『壹』 國家白酒標准對酒精度的要求
白酒國家標准中設定了上下限:25-68度之間。
白酒測量標准允許誤差是:正負1度。
『貳』 白酒的酒精度數是根據什麼標准得出來的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酒的分類。在我們以後具體講到各種酒及酒文化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了解一下酒的分類方法。
一,以酒的生產方法分類:
酒的生產方法通常有三種,發酵,蒸餾,配製。生產出來的酒也稱為發酵酒,蒸餾酒和配製酒。
1. 發酵酒 是指用製造原料——通常是穀物與水果汁直接放入容器中加入酵母發酵而釀製成的酒液。飯店裡常用的發酵酒有:葡萄酒,啤酒,水果酒,黃酒,米酒等。
2. 蒸餾酒 是將經過發酵的原料(發酵酒)加以蒸餾提純,獲得的含有較高度數酒精的液體。飯店裡常用的蒸餾酒有金酒,威士忌,白蘭地,郎姆酒,伏特加酒,德基拉酒和中國的白酒,如茅台酒,五糧液等。
3. 配製酒 方法很多,常用浸泡,混合,勾兌等幾種。浸泡製法多用於葯酒,如國外的味美思酒(vermouth),比特酒(bitter),中國的人參酒,三蛇酒等。混合製法是把蒸餾後的酒液(通常用高度數酒液)加入果汁,蜜糖,牛奶或其它液體混合製成。勾兌也是一種釀制工藝,通常可以將兩種或數種酒兌和在一起,例如將不同地區的酒勾兌在一起,高度數酒和低度數酒勾兌在一起,年份不同的酒勾兌在一起,形成一種新的口味,或者得到色,香,味更加完美的酒品。
二,以配餐方式和飲用方式分類:
按西餐配餐的方式分類,酒水可分為餐前酒,佐餐酒,甜食酒,餐後甜酒,烈酒,啤酒,軟飲料和混合飲料(包括雞尾酒)八類。
三,以酒精含量分類:
以酒精含量可分為低度酒,中度酒和高度酒。低度酒酒度在20度以下,常用的有葡萄酒,桂花陳酒,香檳酒和低度葯酒。中度酒有餐前開胃酒,餐後甜酒等,酒度為22-40度,國產的竹葉青,米酒,黃酒等屬此類。高度酒指酒精含量40度以上的烈性酒,國外的烈酒全屬此類。國產的有茅台,五糧液,汾酒,二鍋頭等。
酒液中酒精含量的表示法:
傳統上有三種方式:
1. 英國方式(sikes)
2. 美國方式(proof)
3. 歐洲方式(GL)
從1983年開始,歐洲共同體(包括英國)統一實行GL標准,即按酒精所佔液體容量的百分比作為度數,用符號「°」表示。而美國仍沿用proof方式。
備註:換算:1°= 2proof = 1.75sikes
參考資料:http://9999.spaces.live.com/
『叄』 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准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GB 2757—2012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2 術語和定義
2.1 蒸餾酒
以糧谷、薯類、水果、乳類等為主要原料,經發酵、蒸餾、勾兌而成的飲料酒。
2.2 蒸餾酒的配製酒
以蒸餾酒和(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再加工製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3 技術要求
3.1 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准和有關規定。
3.2 感官要求
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
3.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以下規定:
甲醇 a /(g/L) 糧谷類≤0.6 其他≤2.0
氰化物 a(以 HCN 計)/(mg/L)≤8.0
甲醇、氰化物指標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
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
3.4.2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GB 2761的規定。
3.5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GB 2757—2012
4 標簽
4.1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標簽除酒精度、警示語和保質期的標識外,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4.2 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
4.3 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
4.4 酒精度大於等於10%vol的飲料酒可免於標示保質期。
『肆』 蒸餾酒酒精度為多少度為高度酒
工業上應該是80以上吧
『伍』 白酒中酒精度的測定有幾種方法
國家標准GB/T10345-2007白酒分析方法於今年10月實施。該標准中酒精度的測定方法與原標准GB/T10345.3—1989白酒中酒精度的試驗方法相比,變化較大。為了掌握新標准,結合個人的一些體會,總結如下,供同行參考。
一、密度瓶法
1.原理
以蒸餾法去除樣品中的不揮發性物質,用密度瓶法測出試樣(酒精水溶液)20℃時的密度,查表求得在20℃時乙醇含量的體積分數,即為酒精度。
2.儀器
2.1 全玻璃蒸餾器:500mL。
2.2 恆溫水浴:控溫精度±0.1℃。
2.3 附溫度計密度瓶:25mL或50mL。
3.試樣液的制備
用一乾燥、潔凈的100mL容量瓶,准確量取樣品(液溫20℃)100mL於500mL蒸餾瓶中,用50mL水分三次沖洗容量瓶,洗液並入蒸餾瓶中,加幾顆沸石或玻璃珠,連接蛇形冷卻管,以取樣用的原容量瓶作接收器(外加冰浴),開啟冷卻水(冷卻水溫度宜低於15℃),緩慢加熱蒸餾(沸騰後的蒸餾時間應控制在30min-40min內完成),收集餾出液,當接近刻度時,取下容量瓶,蓋塞,於20℃水浴中保溫30min,再補加水至刻度,混勻,備用。
4.分析步聚
將密度瓶洗凈,反復烘乾、稱量,直至恆重(m)。
取下帶溫度計的瓶塞,將煮沸冷卻至15℃的水注滿已恆重的密度瓶中,插上帶溫度計的瓶塞(瓶中不得有氣泡),立即浸入20.0℃±0.1℃恆溫水浴中,待內容物溫度達20℃,並保持20min不變後,用濾紙快速吸去溢出側管的液體,立即蓋好側支上的小罩,取出密度瓶,用濾紙擦乾瓶外壁上的水液,立即稱量(m1)。
將水倒出,先用無水乙醇,再用乙醚沖洗密度瓶,吹乾(或於烘箱中烘乾),用試樣液反復沖洗密度瓶3至5次,然後裝滿。重復上述操作,稱量(m2)。
5.結果計算
試樣液(20℃)的相對密度按下式計算。
式中:
——試樣液(20℃)的相對密度;
m2——密度瓶和試樣液的質量,單位為g ;
m ——密度瓶的質量,單位為g ;
m1——密度瓶和水的質量,單位為g 。
根據試樣的相對密度,查表求得20℃時樣品的酒精度。
所得結果表示至一位小數。
6.精密度
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應超過平均值的0.5%。
二、酒精計法
1.原理
用精密酒精計讀取酒精體積分數示值,查表進行溫度校正,求得在20℃時乙醇含量的體積分數,即為酒精度。
2.儀器
精密酒精計:分度值為0.1%vol。
3.分析步驟
將試樣液(密度瓶法制備)注入潔凈、乾燥的量筒中,靜置數分鍾,待酒中氣泡消失後,放入潔凈、擦乾的酒精計,再輕輕按一下,不應接觸量筒壁,同時插入溫度計,平衡約5min,水平觀測,讀取與彎月面相切處的刻度示值,同時記錄溫度。根據測得的酒精計示值和溫度,查表,換算為20℃時樣品的酒精度。
所得結果應表示至一位小數。
4.精密度
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應超過平均值的0.5%。
三、新標准與原標準的主要變化
1.新標准中仲裁法的名稱由原標准中的比重瓶法改為密度瓶法。
2.新標准增加了冷卻水的溫度,宜低於15℃。
3.新標准增加了沸騰後的蒸餾時間,應控制在30min-40min內完成。
4.新標准中規定測定的平行誤差不得超過平均值的0.5%,原標准中規定測定的平行誤差不得超過0.2%(V/V)。
四、討論
1.樣品在裝瓶前的溫度必須低於20℃,若高於20℃,恆溫時會因液體收縮而使瓶內樣品不滿帶來誤差。
2.當室溫高於20℃時,稱量過程中會有水蒸氣冷凝在密度瓶外壁,而使質量增加,因此要求稱量操作非常迅速。為此,可先將密度瓶初稱一次,將平衡砝碼全部加好,然後將密度瓶用綢布再次擦乾,放入天平,迅速讀取平衡點刻度。
3.密度瓶所帶溫度計,最高刻度為40℃,乾燥時不得放入烘箱或在高於40℃的其它環境中乾燥。
4.酒精計要注意保持清潔,因為油污將改變酒精計表面對酒精液浸潤的特性,影響表面張力的方向,使讀數產生誤差。
5.盛樣品所用量筒要放在水平的桌面上,使量筒與桌面垂直。不要用手握住量筒,以免樣品的局部溫度升高。
6.注入樣品時要盡量避免攪動,以減少氣泡混入。注入樣品的量,以放入酒精計後,液面稍低於量筒口為宜。
7.讀數前,要仔細觀察樣品,待氣泡消失後再讀數。
8.讀數時,可先使眼睛稍低於液面,然後慢慢抬高頭部,當看到的橢圓形液面變成一直線時,即可讀取此直線與酒精計相交處的刻度
『陸』 吹氣測酒精的標準是什麼
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於酒後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