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食品水分檢測,常壓乾燥法和甲苯蒸餾法的比較
甲苯蒸餾法進行水分測定這是一種較常用的化學測水方法,利用與水分不相溶的溶劑(甲苯、二甲苯)組成沸點較低的二元共沸體系,將試樣中的水分蒸餾出來。測量精度比一般乾燥法略高,主要用於油脂中水分測量。由於該方法容器壁易附著蒸餾出來的水分,會造成一定的誤差。
常壓乾燥法1、特點與原理 ⑴ 特點:此法應用最廣泛,操作以及設備都簡單,而且有相當高的精確度。 ⑵ 原理:食品中水分一般指在大氣壓下,100℃左右加熱所失去的物質。但實際上在此溫度下所失去的是揮發性物質的總量,而不完全是水。 2、乾燥法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對食品而言): ⑴ 水分是唯一揮發成分 這就是說在加熱時只有水分揮發。例如,樣品中含酒精、香精油、芳香脂都不能用乾燥法,這些都有揮發成分。 ⑵ 水分揮發要完全 對於一些糖和果膠、明膠所形成凍膠中的結合水。它們結合的很牢固,不宜排除,有時樣品被烘焦以後,樣品中結合水都不能除掉。因此,採用常壓乾燥的水分,並不是食品中總的水分含量。 ⑶ 食品中其它成分由於受熱而引起的化學變化可以忽略不計。
㈡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各類食品中水分含量的測定。
第一法直接乾燥法
1原理
食品中的水分一般是指在100℃左右直接乾燥的情況下,所失去物質的總量。
直接乾燥法適用於在95~105℃下,不含或含其他揮發性物質甚微的食品。
2試劑
2.16N鹽酸:量取100ml鹽酸,加水稀釋至200ml。
2.26N氫氧化鈉溶液:稱取24g氫氧化鈉,加水溶解並稀釋至100ml。
2.3海砂: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或河砂,先用6N鹽酸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再用6N氫氧化鈉溶液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經105℃乾燥備用。
3操作方法
3.1固體樣品:取潔凈鋁制或玻璃制的扁形稱量瓶,置於95~105℃乾燥箱中,瓶蓋斜支於瓶邊,加熱0.5~1.0h,取出蓋好,置乾燥器內冷卻0.5h,稱量,並重復乾燥至恆量。稱取2.00~10.0g切碎或磨細的樣品,放入此稱量瓶中,樣品厚度約為5mm。加蓋,精密稱量後,置95~105℃乾燥箱中,瓶蓋斜支於瓶邊,乾燥2~4h後,蓋好取出,放入乾燥器內冷卻0.5h後稱量。然後再放入95~105℃乾燥箱中乾燥1h左右,取出,放乾燥器內冷卻0.5h後再稱量。至前後兩次質量差不超過2mg,即為恆量。
3.2半固體或液體樣品:取潔凈的蒸發皿,內加10.0g海砂及一根小玻棒,置於95~105℃乾燥箱中,乾燥0.5~1.0h後取出,放入乾燥器內冷卻0.5h後稱量,並重復乾燥至恆量。然後精密稱取5~10g樣品,置於蒸發皿中,用小玻棒攪勻放在沸水浴上蒸干,並隨時攪拌,擦去皿底的水滴,置95~105℃乾燥箱中乾燥4h後蓋好取出,放入乾燥器內冷卻0.5h後稱量。以下按3.1自「然後再放入95~105℃乾燥箱中乾燥1h左右」起依法操作。
3.3計算
式中:X1——樣品中水分的含量,%;
m1——稱量瓶(或蒸發皿加海砂、玻棒)和樣品的質量,g;
m2——稱量瓶(或蒸發皿加海砂、玻棒)和樣品乾燥後的質量,g;
m3——稱量瓶(或蒸發皿加海砂、玻棒)的質量,g。
第二法減壓乾燥法
4原理
食品中的水分指在一定的溫度及壓力的情況下失去物質的總量,適用於含糖、味精等易分解的食品。
5儀器
真空乾燥箱。
6操作方法
按第3章要求稱取樣品,放入真空乾燥箱內,將乾燥箱連接水泵,抽出乾燥箱內空氣至所需壓力(一般為300~400mmHg),並同時加熱至所需溫度(50~60℃)。關閉通水泵或真空泵上的活塞,停止抽氣,使乾燥箱內保持一定的溫度和壓力,經一定時間後,打開活塞,使空氣經乾燥裝置緩緩通入至乾燥箱內,待壓力恢復正常後再打開。取出稱量瓶,放入乾燥器中0.5h後稱量,並重復以上操作至恆量。
7計算
同3.3。
第三法蒸餾法
8原理
食品中的水分與甲苯或二甲苯共同蒸出,收集餾出液於接收管內,根據體積計算含量。適用於含較多其他揮發性物質的食品,如油脂、香辛料等。
9試劑
甲苯或二甲苯:取甲苯或二甲苯,先以水飽和後,分去水層,進行蒸餾,收集餾出液備用。
10儀器
水分測定器:如圖所示。
11操作方法
稱取適量樣品(估計含水2~5ml),放入250ml錐形瓶中,加入新蒸餾的甲苯(或二甲苯)75ml,連接冷凝管與水分接收管,從冷凝管頂端注入甲苯,裝滿水分接收管。
加熱慢慢蒸餾,使每秒鍾得餾出液兩滴,待大部分水分蒸出後,加速蒸餾約每秒鍾4滴,當水分全部蒸出後,接收管內的水分體積不再增加時,從冷凝管頂端加入甲苯沖洗。如冷凝管壁附有水滴,可用附有小橡皮頭的銅絲擦下,再蒸餾片刻至接收管上部及冷凝管壁無水滴附著為止,讀取接收管水層的容積。
(圖略)
12計算
式中:X2——樣品中水分的含量,ml/100g;
V——接收管內水的體積,ml;
m4——樣品的質量,g。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全國衛生標准技術委員會食品衛生標准分委員會提出,由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歸口。
本標准由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起草。
㈢ 試設計香辛料水分測定的實驗方案
常採用的水份測定方法如下:
1、熱乾燥法:① SFY快速水分儀乾燥法 深圳冠亞的水分儀(此法用的廣泛);
② 真空乾燥法(有的樣品加熱分解時用);
③ 真空器乾燥法(乾燥劑法);
2、蒸餾法
3、卡爾費休法
4、水分活度AW的測定
㈣ 香辛料水份檢驗蒸餾法能用減壓乾燥法代替
2、水份的測定:直接乾燥法和減壓乾燥法、蒸餾法和卡爾-費林法及其他方法的 質量的穩定性,如脫水蔬菜和水果、奶粉、雞蛋粉、脫水土豆、香料香精等。 在使用乾燥法進行水份測定時,操作條件的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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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測定食品中水分通常有幾種方法它們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直接乾燥法:適用於在 101℃~105 ℃ 下,蔬菜、穀物及其製品、水產品、版豆制權品、乳製品、肉製品、鹵菜製品、糧食(水分含量低於 18% )、油料(水分含量低於 13% )、澱粉及茶葉類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於水分含量小於 0.5g/ 100g 的樣品。
減壓乾燥法:適用於高溫易分解的樣品及水分較多的樣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於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軟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於水分含量小於 0.5g/ 100g 的樣品(糖和味精除外)。
蒸餾法:適用於含水較多又有較多揮發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調味品、肉與肉製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於水分含量小於 1g / 100g 的樣品。
卡爾·費休法:適用於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測定,不適用於含有氧化劑、還原劑、鹼性氧化物、氫氧化物、碳酸鹽、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卡爾·費休容量法適用於水分含量大於 1.0×10-3 g/ 100g 的樣品.
具體操作方法請按照GB 5009.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操作。
㈥ 誰能給我說一下食品水分測定的國家標准啊~!急急急!!!!
本標准規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
本標准中直接乾燥法適用於在101 ℃~105 ℃下,不含或含其他揮發性物質甚微的穀物及其製品、水產品、豆製品、乳製品、肉製品及鹵菜製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於水分含量小於0.5 g/100 g的樣品。
減壓乾燥法適用於糖、味精等易分解的食品中水分的測定,不適用於添加了其它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軟糖等試樣測定,同時該法不適用於水分含量小於0.5 g/100 g的樣品。
蒸餾法適用於含較多揮發性物質的食品如油脂、香辛料等水分的測定,不適用於水分含量小於1 g/100 g的樣品。
卡爾•費休法適用於食品中水分的測定,卡爾•費休容量法適用於水分含量大於1.0×10-3 g/100 g的樣品,卡爾•費休庫倫法適用於水分含量大於1.0×10-5 g/100 g的樣品。
第一法 直接乾燥法
2
原理
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質,在101.3 kPa(一個大氣壓),溫度101 ℃~105 ℃下採用揮發方法測定樣品中乾燥減失的重量,包括吸濕水、部分結晶水和該條件下能揮發的物質,再通過乾燥前後的稱量數值計算出水分的含量。 3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規定,本方法中所用試劑均為分析純。 3.1 鹽酸:優級純。
3.2 氫氧化鈉(NaOH):優級純。
3.3 鹽酸溶液(6 mol/L):量取50 mL鹽酸,加水稀釋至100 mL。
3.4
氫氧化鈉溶液(6mol/L):稱取24 g氫氧化鈉,加水溶解並稀釋至100 mL。
3.5 海砂: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或河砂,先用鹽酸(3.3)煮沸0.5 h,用水洗至中性,再用氫氧化鈉溶液(3.4)煮沸0.5 h,用水洗至中性,經105 ℃乾燥備用。 4 儀器和設備
4.1 扁形鋁制或玻璃制稱量瓶。 4.2
電熱恆溫乾燥箱。
㈦ 香辛料水份檢驗蒸餾法能用減壓乾燥法代替求大神幫助
甲苯蒸餾法進行水份測定這是1種較經常使用的化學測水方法,利用與水份不相溶的溶劑專(甲苯、2甲苯)組成沸點較低屬的2元共沸體系,將試樣中的水份蒸餾出來。丈量精度比1般乾燥法略高,主要用於油脂中水份丈量。由於該方法容器壁易附著蒸餾出來的水份,會造成1定的誤差。常壓乾燥法 1、特點與原理 ⑴特點:此法利用最廣泛,操作和裝備都簡單,而且有相當高的精確度。 ⑵原理:食品中水份1般指在大氣壓下,100℃左右加熱所失去的物資。但實際上在此溫度下所失去的是揮發性物資的總量,而不完全是水。 2、乾燥法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對食品而言): ⑴水份是唯1揮發成份 這就是說在加熱時只有水份揮發。例如,樣品中含酒精、香精油、芳香脂都不能用乾燥法,這些都有揮發成份。 ⑵水份揮發要完全 對1些糖和果膠、明膠所構成凍膠中的結合水。它們結合的很牢固,不宜排除,有時樣品被烘焦以後,樣品中結合水都不能除掉。因此,採取常壓乾燥的水份,其實不是食品中總的水份含量。 ⑶食品中其它成份由於受熱而引發的化學變化可以疏忽不計。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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