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白酒的最新國家標準是啥
白酒執行標准簡述
[作者:國家農副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陳戈
目前,我國有關白酒質量、衛生標准有16個,相關標准5個,它們分屬於濃香型、清香型、米香型、鳳香型和豉香型白酒及貴州茅台酒。其中濃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各有一個高度酒和低度酒的國標。另有4個行業標准,分別為《液態法白酒》、《芝麻香型白酒》、《特香型白酒》及《濃醬兼香型白酒》。近年來出現的新產品諸如營養型白酒等,還只有企業標准。
不管任何類別的白酒,不論其原料、工藝、香型如何不同,也不論執行國標、行標或企業標准,只要是白酒,都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准GB2757-1981《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准》以及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的要求。
濃香型白酒是以己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的蒸餾酒;清香型白酒是以乙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的蒸餾酒;米香型白酒是具有小曲米香特點的蒸餾酒;鳳香型白酒是以乙酸乙酯為主、己酸乙酯為輔的復合香氣的蒸餾酒;豉香型白酒是以大米為原料,經蒸煮,用大酒餅作糖化發酵劑,採用邊糖化邊發酵工藝,釜式蒸餾,陳肉壇浸勾兌而成的,具有豉香特點的蒸餾酒;芝麻香型白酒是以高梁、小麥(麩皮)等為原料,經發酵、蒸餾、貯存、勾兌而成,具有芝麻香型白酒風格的蒸餾酒;特香型白酒是以大米為主要原料,經固態發酵、蒸餾、貯存、勾兌而成,具有特香型白酒風格的蒸餾酒;液態法白酒是以穀物、薯類、糖蜜為原料,經液態法發酵蒸餾而得的食用酒精為酒基,再經串香、勾兌而成的白酒。
以白酒產量佔60%的濃香型白酒為例,GB/T10781.1-1989標准中明確規定了該產品必須以糧谷為原料,經固態發酵、貯存、勾兌而成,具有以己酸乙酯為主體的復合香氣的蒸餾酒,等級分為優級、一級和二級。酒精度要求在41.0(V/V)%~59.0(V/V)%,固形物≤0.50g/L,作為主體香氣的己酸乙酯含量最低等級的二級酒要達到0.60g/L~2.00g/L。
國家《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准》中明確規定了白酒中對人體有害的甲醇含量不得大於0.04g/100ml,雜醇油含量(以異丁醇與異戊醇計)不得大於0.20g/100ml。
我國白酒標准體系多為1989年建立,隨白酒產業的發展,已無法滿足不同白酒工藝的需要,許多企業制定的企業標准很不完善,水平較低,對白酒產業發展已產生不利影響,可喜的是國家相關部門已在著手規范完善和提高白酒標准,這將對白酒行業及消費者帶來深遠影響。酒文化源遠流長,特別是我國的傳統白酒多採用了獨有的固態發酵工藝,在衛生條件和質量控制上相對開放,酒醅中的微生物種群龐雜,形成了白酒成分的多樣性,也就構成了白酒風格的多樣性。但是固態發酵由於酒醅中微生物種群難於做到精確控制,發酵過程中往往會產生一些對人體有害的代謝物質,如甲醇、醛類、高級醇類等。如果白酒中甲醇含量超標,對飲用者身體的危害極大,輕者致殘,重者致命;乙醛在人體內可以積累,代謝周期長,對人體的毒害作用是酒精幾十倍,飲用乙醛含量高的酒,會引起口乾、頭疼、胃疼、消化道黏膜損傷等危害;高級醇類對人體的危害也很大,而且是隨著其分子量的增加,毒害作用加強,飲用後會引起頭暈、惡心等不良反應,長期飲用會傷害肝臟功能。這些物質的產生在傳統的發酵工藝中是很難避免的。
隨著白酒釀造工藝的不斷進步,「陳釀」、「不上頭」、「口不幹」等等原有的優越品質的標志已經日漸成為白酒品質的基本要求,更豐滿的口感、更香醇的味道、更少的有害物質甲醇的含量、更具個性的酒體特徵等成為優越品質的新標准。消費者依照自己對白酒品質的判斷來選擇品牌,來確定是否購買。白酒是典型的民族工業產品,只有充分依靠現代科技的優勢,加快技術創新步伐,發揮中國各類蒸餾白酒的質量特色,運用先進的設備、方法、模式,改造傳統工藝,生產出具有濃郁民族特色和優美獨特風味的中國名優蒸餾白酒為主的多品種酒類產品,才是21世紀中國蒸餾白酒的發展方向。
『貳』 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准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GB 2757—2012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2 術語和定義
2.1 蒸餾酒
以糧谷、薯類、水果、乳類等為主要原料,經發酵、蒸餾、勾兌而成的飲料酒。
2.2 蒸餾酒的配製酒
以蒸餾酒和(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再加工製成的,已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3 技術要求
3.1 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准和有關規定。
3.2 感官要求
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有關規定。
3.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以下規定:
甲醇 a /(g/L) 糧谷類≤0.6 其他≤2.0
氰化物 a(以 HCN 計)/(mg/L)≤8.0
甲醇、氰化物指標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
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的規定。
3.4.2真菌毒素限量應符合GB 2761的規定。
3.5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的規定。
GB 2757—2012
4 標簽
4.1 蒸餾酒及其配製酒標簽除酒精度、警示語和保質期的標識外,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
4.2 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
4.3 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
4.4 酒精度大於等於10%vol的飲料酒可免於標示保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