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廢和危險化學品可以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嗎
不可以的。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1)蒸餾殘渣危險廢物安全措施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
2、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工信部門、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安監部門應當會同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應當責令其立即處置。
3、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並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屬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2. 浙江耐司康葯業有限公司的污染環境
婺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浙江耐司康葯業有限公司,及陳光明(該公司總經理)、范升東(該公司副總經理)等9人,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此案在該院官方微博「金華婺城法院」實時直播,法院將擇期作出宣判。
根據起訴書內容,2010年以來,浙江耐司康葯業有限公司在生產阿奇黴素、克拉黴素以及阿奇黴素和克拉黴素中間體等原料葯過程中,將產生的蒸餾殘渣、離心母液等大量危險廢物採用焚燒、滲漏、直排、私設暗管等方式非法進行處置。
2012年12月,「耐司康」總經理陳光明在明知公司原料葯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蒸餾殘渣需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企業處置的情況下,為節省處置費用,同意公司分管環安部的副總經理范升東關於公司私自焚燒蒸餾殘渣的建議,之後還批准給焚燒工人發放每噸400元的焚燒補貼。後公司環安部經理洪郁辰和副經理方小兵安排環安部員工胡建如、方軍良、徐金平、鄭志春使用焚燒爐焚燒蒸餾殘渣共計70.91噸。其中,胡建如參與焚燒18.51噸,鄭志春參與焚燒18.04噸,徐金平參與焚燒17.06噸,方軍良參與焚燒17.29噸。
2014年2月,劉莉莉開始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助理,負責分管環安部工作。後劉莉莉明知蒸餾殘渣等危險廢物需委託具有資質的廢物處理中心處置,未採取措施及加以制止,對方小兵安排工人排班焚燒予以認可。其間,「耐司康」共計焚燒蒸餾殘渣8.60噸。「耐司康」在2013年3月28日、5月21日,分別因私設暗管排放超標水污染物及項目未經環保部門批准投入生產且生產廢水經雨水管嚴重超標排放被環保部門查獲,後被市環保局分別處以罰款10萬元和罰款44.4萬元的行政處罰。之後,「耐司康」進行了相應整改,但雨水管網、生活污水管網仍存在滲漏情況。陳光明、范升東、劉莉莉、洪郁辰、方小兵在公司的工業污水處理能力無法滿足生產需求時,通過安排或默許胡建如、方軍良、徐金平、鄭志春在日常生產期間操縱一沉池邊上的閥門及由洪郁辰、方小兵操縱雨水收集池裡的閥門,將工業污水直排到生活污水管網,再滲漏到地下或滲漏到雨水管網後,直排到外面的市政雨水管網。
2014年5月22日,市環保局對「耐司康」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私設管網直排廢水,遂進行采樣。經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檢測並由省環保廳認可,「耐司康」廠內雨水管窨井和雨水管網排放口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甲苯嚴重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的限值要求。
2014年5月,上述被告人均被警方傳喚歸案。
3. 常見的危險廢物有哪些
常見的危險固體垃圾有哪些?小編總結如下:
固體廢物有:生活垃圾,邊角料,廢渣(冶煉廢渣、爐渣火電廠等有鍋爐的),危險廢物(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毒性、腐蝕性)廢機油、機油桶、油漆桶、 含油抹布、手套。具體找專業環保顧問解答。
固體廢物的一類,簡稱工業廢物,是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入環境的各種廢渣、粉塵及其他廢物。可分為一般工業廢物(如高爐渣、鋼渣、赤泥、有色金屬渣、粉煤灰、煤渣、硫酸渣、廢石膏、脫硫灰、電石渣、鹽泥等)和工業有害固體廢物,即危險固體廢物。
危險固體廢物是一類特殊的固體廢物。由於其性質多種多樣,種類繁雜,因而鑒別困難。它不但污染空氣、水源和土壤,而且由於各國對有害固體廢物的管理方法不同,從而使有害固體廢物通過各種渠道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危險固體廢物影響環境的途徑很多,其生產、運輸、儲存、處理到處置的各個過程,都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
危險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影響有較長的歷史。危險固體廢物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很大。它的特殊性質(如易燃性、腐蝕性、毒性等)表現在它們的短期和長期危險性上。就短期而言,是通過攝入、吸人、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的毒害.或發生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導致的人體中毒、致癌、致畸、致突變等。但是,由於對多數有害廢物缺少毒性數據,因此其對人體的特殊障礙及致病問題仍在研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