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排抄水系統:排除大便器、小便器以及與此相似衛生設備產生的污水。污水需要經化糞池或者居住小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才能排放;生活廢水排水系統:排除洗臉、洗澡、洗衣和廚房產生的廢水。生活廢水經過處理後,可作為雜用水,用來沖洗廁所、澆灑綠地和道路、沖洗汽車等。
污水強調的是「水流中夾帶和溶解著許多廢棄物質。」這種情況一般指的是日常生活中出現的情況。所以,生活中的排水可稱為「污水」或「生活污水」。
廢水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出的水及徑流雨水的總稱,一般指沒有利用或沒利用價值的水。廢水主要是工廠生產後的水,其含無機物較多,處理很難。
拓展資料:室外排污管道的工程量計算是按照室外污雨水排水工程施工圖紙進行計算的。室內與室外管道的計算分界點是以室內排污管道伸出室外的第一個排污井。
㈡ 生活廢水和工業廢水的特點
由於工業的迅速發展,工業廢水的水量及水質污染量很大,它是最重要的污染源,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 排放量大,污染范圍廣,排放方式復雜 工業生產用水量大,相當一部分生產用水中都攜帶原料、中間產物、副產物及終產物等排出廠外。工業企業遍布全國各地,污染范圍廣,不少產品在使用中又會產生新的污染。如全世界化肥施用量約5億t,農葯200多萬噸,使遍及全世界廣大地區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工業廢水的排放方式復雜,有間歇排放,有連續排放,有規律排放和無規律排放等,給污染的防治造成很大困難。
(2) 污染物種類繁多,濃度波動幅度大 由於工業產品品種繁多,生產工藝也各不相同,因此,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出的污染物也數不勝數,不同污染物性質有很大差異,濃度也相差甚遠。
(3) 污染物質毒性強,危害大 被酸鹼類污染的廢水有刺激性、腐蝕性,而有機含氧化合物如醛、酮、醚等則有還原性,能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缺氧而導致水生生物死亡。工業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鉀等營養物,可促使藻類大量生長耗去水中溶解氧,造成水體富營養化污染。工業廢水中懸浮物含量很高,可達3000mg/L,為生活廢水的10倍。
(4) 污染物排放後遷移變化規律差異大 工業廢水中所含各種污染物的性質差別很大,有些還有較強毒性,較大的蓄積性及較高的穩定性。一旦排放,遷移變化規律很不相同,有的沉積水底,有的揮發轉入大氣,有的富集於生物體內,有的則分解轉化為其他物質,甚至造成二次污染,使污染物具有更大的危險性。
(5) 恢復比較困難 水體一旦受到污染,即使減少或停止污染物的排放,要恢復到原來狀態仍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生活污水中的「污」肯定跟「生活」離不開關系了。我們生活中產生的廢水一般就是沖廁水,普通清洗水,廚房廢水,洗滌水(使用洗衣粉等洗滌劑的水)。這些使用過程決定了我們生活廢水的「污」類別和含量,也就是你所說的特徵。 BOD,COD,PH,大腸桿菌,SS,這些都是生活污水治理時必須監測的項目,那麼這些也就是生活污水中"污」的主要類型。。。 而且隨著生活習慣的變化,污水類型也在變化。以前廚房洗碗都是手洗,並且不加東西,所以廚房廢水主要是油脂類,而現在洗碗都用洗潔精類,所以廢水中又會加入大量其他有機物質。 還有就是氮磷含量的減少,以前洗衣服用的洗衣粉中含磷較多,結果造成水體富營養化,所以國家大力推行低氮磷或無氮磷洗衣粉,因此現在的洗衣廢水中的氮磷含量反而降低了。
㈢ 生活污水要處理到什麼標准就可以排放
樓主所說的城市「生活污水」應該指「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業城市廢水包括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業廢水是經過一定處理要求後排入污水管道進入污水處理廠的。
另外,樓主所說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標准」應該是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到水體中的排放標准。
可參照下面的答案:
城市中工業單位排污與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分別執行下列標准:
工業單位排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造紙、船舶、海洋石油、紡織、肉類、合成氨、鋼鐵、航天、兵器、磷肥、燒鹼行業除外。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准中A標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二級標准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時執行;
三級標准為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業時執行。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註:GB3838是《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內容比較煩瑣,如果樓主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添加問題補充,以便詳細為你解答。
回答補充:城市污水當然必須由城市管網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規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區域也就是上面所說到的那幾類區域了。
收費沒有嚴格的標准,要根據各地各廠實際的電費、葯劑費、大修費、維護費、工資福利費、管理費、處理效率以及其他費用來衡定,一般1~10萬m3/d規模的二級處理廠收費標准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過一般在引用和計算中可以估算為0.5元每立方米。
濾池的主要作用是過濾懸浮物,但是在濾池也有脫氮除磷作用時,也能夠起到脫氮和除磷的作用
㈣ 生活污水處理要求
通常在大多人的意識中,生活污水除了居民日常使用的之外,還應該回包括工業污水,另外生活污答水排放處理標准也應該是指經過污水處理設備後,所達到附近水體中的排放標准,我們在了解生活污水排放標准這個詞的意思後,為大家講解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什麼。
工業單位污水排放標准:需要按照《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要求,但是船舶、肉類、鋼鐵、造紙、海洋石油、合成氨、紡織、航天、磷肥、兵器這幾大行業除外。這些行業另外有針對性行業污水排放標准。
GB3838VI/V類水域:這一個水域需要執行第二級標准,這里為大家簡單介紹什麼是VI/V水域,其中VI水域簡單來說就是適用於一般工業污水,以及人們直接接觸的用水區域。而V類水域則是農業用水以及平常景觀所要求用水水域。
GB3838III類水域:其中這一個區域除了劃定的保護區以及游泳區之外,該水域需要執行一類標准,這一個水域主要是集中式的生活飲用水地表、洄遊通道、魚蝦越冬 場所以及水產、漁業水域等。
㈤ 生活污水對環境的影響
水污染對水生生物的危害 水中生活著各種各樣的水生動物和植物。生物與水、生物與生物之間進行著復雜的物質和能量的交換,從數量上保持著一種動態的平衡關系。但在人類活動的影響下,這種平衡遭到了破壞。當人類向水中排放污染物時,一些有益的水生生物會中毒死亡,而一些耐污的水生生物會加劇繁殖,大量消耗溶解在水中的氧氣,使有益的水生生物因缺氧被迫遷棲他處,或者死亡。特別是有些有毒元素,既難溶於水又易在生物體內累積,對人類造成極大的傷害。如汞在水中的含量是很低的,但在水生生物體內的含量卻很高,在魚體內的含量又高得出奇。假定水體中汞的濃度為1,水生生物中的底棲生物(指生活在水體底泥中的小生物)體內汞的濃度為700,而魚體內汞的濃度高達860。由此可見,當水體被污染後,一方面導致生物與水、生物與生物之間的平衡受到破壞,另一方面一些有毒物質不斷轉移和富集,最後危及人類自身的健康和生命。 三、水污染對工農業生產的影響 工農業生產不僅需要有足夠的水量,而且對水質也有一定的要求。否則,對工農業會造成很大的損失,特別是工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了被污染了的水後,對人類有著極大的危害。一是使工業設備受到破壞,嚴重影響產品質量。二是使土壤的化學成分改變,肥力下降,導致農作物減產和嚴重污染。三是使城市增加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用。 參考資料:
破壞了自然環境,水污染使水環境質量惡化,飲用水源的質量普遍下降,威脅人的身體健康,對許多農作物,動物,植物造成傷害
㈥ 生活污水和生活廢水的區別是什麼生活污水處理又有什麼難點
生活污水和抄生活廢水的區別是:生襲活污水污染比較嚴重回收利用成本比較高,主要是指衛生間、廁所排放的水。而廢水則污染較小,回收起來比較容易。主要有:洗衣水、洗澡水、廚房排放水等。
實際上目前在建築給排水管道設計時,絕大部分都是污廢水合流的。比如說衛生間的沖廁水、洗澡水、洗手水基本上都是合流共用立管的,只有在設置了中水回用系統的才需要區分。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廚房廢水排放立管不能和衛生間排水立管合用。
㈦ 生活污水和生活廢水在什麼情況下分別排放
生活廢水污染很輕,稍微處理就可用其它用途的情況下,生活廢水和污染相對重的生活污水可分開處理
㈧ 生活污水採用什麼措施排放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1.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㈨ 生活污水和生活廢水在什麼情況下分別排放
不提倡做分散中水處理設施。技術、管理水平跟不上,將會是巨大的安全衛生隱患
㈩ 生活污水要處理到什麼標准就可以排放
「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業城市廢水包括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業廢水是經過一定處理要求後排入污水管道進入污水處理廠的。
工業單位排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