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宅可以私自改下水管道嗎
住宅不可以私自改下水管道,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
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1)老小區私自改污水管道擴展閱讀
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託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六)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七)管理服務費用;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本辦法第五條行為的,或者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實施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行為的,或者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
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有關部門接到物業管理單位關於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報告後,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⑵ 老舊小區改造上下水,因為業主有同意有不同意,所以造成新舊管道的連接,想知道新舊管道連接有什麼隱患
1、老舊小區改造上下水,之所以有業主不同意,原因就是經費問題,有業主認版為自己的管道沒問題,不權願意掏錢;
2、新舊管道的連接並沒有什麼問題,問題是舊管道遲早也會壞掉;
3、簽正式的合同,不同意改造的業主,管道以後出了問題,由業主自己負責
⑶ 居民擅自更改下水道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么
一、如因更改下水管而對他人造成損失的,對該損失負完全責任(賠償,恢復原狀等)。
二、如能確認下水道發生堵塞的具體業主,可要求該業主承擔責任;如責任人不明,依據公平原則和共同侵權原則,可要求使用該下水道的全體業主和物業公司共同承擔責任,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而且你應當找到實際的侵權人,才能起訴,是否因為樓上的業主裝修造成的堵塞以及堵塞的原因,這都應當由相應的證據證實才能更好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三、居民這樣做是在污染小區環境,遇到下水道堵塞的情況,居民可以向物業報修。如果改道影響樓上住戶,樓下的應將下水道改回原處,並配合物業整修下水道。 否則樓上受害者可以 起訴樓下住戶,以侵權為由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3)老小區私自改污水管道擴展閱讀:
因更改下水道而引發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參照如下解決:
一、自力救濟: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2)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借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3)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范的制約。
二、社會救濟:
(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2)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5)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三、公力救濟:
(1)公力救濟是指訴訟;
(2)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3)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系。
⑷ 私自修改下水管道屬於什麼問題違反了什麼條例
屬於故意毀壞公共設施。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地下管道屬公共設施,屬全體業主或街道所有,單戶業主無權私自截斷,該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城市建築建構或街道結構,妨害了相鄰關系,如果造成損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五)故意損毀路燈、郵筒、公用電話或者其他公用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4)老小區私自改污水管道擴展閱讀:
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追訴標准: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審判標准:
(一)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准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准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⑸ 私自改裝污水管,又不讓人人接通是屬於犯法嗎
一般來說,不會有法律責任,但是因更改下水管而對他人造成損失的,對該損失負完全責任(賠償,恢復原狀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另外根據《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國家相關強制性標准、管理規約,或者違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所稱的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損害房屋承重結構,損害或者違章使用電力、燃氣、消防設施,在建築物內放置危險、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築物安全或者妨礙建築物正常使用;
(二)違反規定破壞、改變建築物外牆面的形狀、顏色等損害建築物外觀;
(三)違反規定進行房屋裝飾裝修;
(四)違章加建、改建,侵佔、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場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居民私改下水管道屬於違章改造的情形,其他居民均可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行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出妨礙、賠償損失。
⑹ 居民能私自改下水管道
當然不能了。
化糞池是一個過濾、分離設備,化糞池的體積很大,內居民家中排出的生活污容水包括糞便、紙屑等垃圾都是在化糞池下層沉積,而污水就分離出來順污水管道排走。
如果這些生活污水排到雨水管道里,沒有空間沉澱也不好疏通,很快就堵塞了。
而且這也是排水管理所不允許的。
最好的方法是找物業或管理部門清掏化糞池。化糞池理論上每隔三個月或半年都要清掏的。
⑺ 樓下私自更改廁所中的主排污水管道,我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這樣的問題我剛剛遇到過,如果有物業,直接找物業就行。我這個小區沒有物業,我版先找的居委會,但權居委會不管,沒辦法的情況下,我直接打12345市長熱線,然後市長熱線責成居委會來現場處理,然後就解決了。事情解決後,市長熱線還來電詢問解決結果,對工作人員的工作滿意度要我評價。他們要求48小時處理完成並回復的。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⑻ 私自改造下水管道歸什麼部門管
當然不能了。
化糞池是一個過濾、分離設備,化糞池的體積很大,居民家中排出的生活污水包括糞便、紙屑等垃圾都是在化糞池下層沉積,而污水就分離出來順污水管道排走。
如果這些生活污水排到雨水管道里,沒有空間沉澱也不好疏通,很快就堵塞了。
而且這也是排水管理所不允許的。
最好的方法是找物業或管理部門清掏化糞池。化糞池理論上每隔三個月或半年都要清掏的。
⑼ 居民區私改地下水道為露天下水道違法嗎
居民區的下水道是不可以私自亂改的,這會侵犯了很多人的權益的,你要是私自改下水道不僅會被罰款,而且最終還是請你自己花錢改回去。
⑽ 一樓私自改下水管道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不會有法律責任,但是因更改下水管而對他人造成損失的,對該損失負完全責任(賠償,恢復原狀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另外根據《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國家相關強制性標准、管理規約,或者違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所稱的其他「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損害房屋承重結構,損害或者違章使用電力、燃氣、消防設施,在建築物內放置危險、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築物安全或者妨礙建築物正常使用;
(二)違反規定破壞、改變建築物外牆面的形狀、顏色等損害建築物外觀;
(三)違反規定進行房屋裝飾裝修;
(四)違章加建、改建,侵佔、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場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居民私改下水管道屬於違章改造的情形,其他居民均可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行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出妨礙、賠償損失。
(10)老小區私自改污水管道擴展閱讀:
案例:
近日,雞冠區法院紅星人民法庭調解了一起鄰里之間私自改動公共設施引起恢復原狀糾紛一案。
原告稱其購買福興天地小區樓房,於2016年2月25日從福興天地鼎興物業管理處拿到鑰匙,入戶後發現衛生間地面有污水,當時原告沒有在意,過了一個星期之後發現衛生間下水管道被樓上501室私自改動。
經調查,被告501室房主經福興天地鼎興物業管理處同意取得原告家房門鑰匙,在未經過原告同意下,私自進入原告屋內將衛生間坐便管道改動,被告的行為侵害原告的利益,原告起訴至法院。
審判人員接到案件了解情況後,承辦法官考慮到鄰里之間應該和諧相處,決定加大調解力度,這樣不會讓鄰里之間的矛盾激化。法官首先到福興天地鼎興物業管理處調查和詢問事情發生的經過,並兩次到原、被告家中現場勘查,拍攝了錄像和照片。
開始被告以工作忙沒時間為由,不來法庭做調解工作,承辦法官就兩次去被告家裡進行調解,承辦法官的行動感動了被告,被告終於同意和原告坐一起協商此事,最終達成了調解意見,同意賠付原告一定經濟損失。
裝修本是為了美觀和方便自己的生活,但過分追求美觀,不考慮別人的感受,造成侵權就會引起鄰里之間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