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環保法有沒有規定污水排放多久檢測一次
現在國家對污水排放進行有組織達標排放。對企業排污口安裝在線監測設備,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國家要求每3個月對設備進行比對,檢測准確度。
② 醫院污水應該幾天消毒處理
根據排放水連續就是不間斷消毒,如果不連續,那麼就是根據水力停留時間確定消毒周期。
③ 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檢測項目都有哪些
污水檢測項目:
錳
鉻
鋅
鉀
鎘
鎳
鉛
鉛
銅
銅
鐵
砷
砷
汞
總殘渣、不可濾殘渣
亞硝酸鹽回氮
硝酸鹽氮
氯化物
揮發酚答
苯胺類
硫化物
硫化物
鹼度
酸度
石油類/動植物油
二氧化碳
游離余氯
礦化度
硫酸鹽
糞大腸菌群
pH
pH
六價鉻
總硬度(鈣和鎂總量)
氨氮
生化需氧量
溶解氧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懸浮物
鹼度(總鹼度、碳酸鹽和重碳酸鹽)
化學需氧量
高錳酸鹽指數
總磷
磷酸鹽
苯系物
甲醛
石油類
鋇
鈣
鎂
全鹽量
總氮
二氧化硅
二氧化硅
氰化物
氟化物
游離氯
總氯
渾濁度
志賀氏菌
沙門氏菌
糞大腸菌群
④ 如何測算醫院污水排放量
計算人口,病人床位等;查看人數看使用水情況,
⑤ 醫院污水處理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這個標準是為防止醫院排放帶有病原體的污水污染環境而制定的。GBJ48—83(試行) 第二章排放標准 第2.0.1條醫院污水經處理與消毒後,應達到下列標准:一、連續三次各取樣500毫升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二、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於500個。 第2.0.2條當採用氯化法消毒時,接觸時間和接觸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應符合表2·02的要求: 第2.0.3條污水處理構築物中的污泥,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污泥排放時應達到下列標准:一、蛔蟲卵死亡率大於95%;二、糞大腸菌值不小於10-2;三、每10克污泥(原檢樣中),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第2.0.4條當污泥採用高溫堆肥法進行無害化處理時,堆肥的溫度必須大於50℃,並應持續5天以上。 第2.0.5條無上、下水道設備或集中式污水處理構築物的醫院,對有傳染性的糞便,必須進行單獨消毒或其它無害化處理。 第2.0.6條醫院污水經處理和消毒後,其所含的污染物質與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要求。 在國標GB 8978 1996里的適用准則里有一段話,是說:除了某某某工業外,其餘都遵循本標准。看你要執行一級二級還是三級標准,醫院污水的BOD、COD標準是屬於其中一切排污單位,或者其他排污單位當中。
⑥ 醫院污水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消毒隔離管理總則》的有關規定。
2、保持污水排放系統順利通暢,定期對醫院排放系統進行維修。
3、工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採集污水時戴手套,操作後洗手。
4、每日監測污水總余氯2次,並做好登記。
5、每月做好污水糞大腸桿菌檢測,有報告並備查。
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菌)檢測,不得少於2次。
7、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應增加污水處理消毒劑的投放量,保證污水處理的余氯含量>6.5mg/L.
8、保持室內空氣流量,環境清潔。
9、污水處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10、專人操作污水處理裝置,污水處理人員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並能正確掌握設備操作及相關衛生知識,負責設備的保養、維修,以保證其正常運轉。
11、病人嘔吐物、引流液、手術吸出液、檢驗科液體標本等污染液體消毒後傾倒入廁,進入院內污水處理系統。
12、污水處理設備自動定時定期對污水投放次氯酸鈉進行消毒,污水處理人員每日測余氯含量兩次,符合標准後方可排放,並做好記錄。未經消毒或無害化處理的污水、污泥不得排放,清掏或作農肥。污水池內的雜物定期打撈後焚燒。
13、處理後的污水、污泥符合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GB18466-2005《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標准》,定期接受疾控中心和縣環保局的監測,院感科開展自行監測工作。
14、後勤科每月對污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院感科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與當月獎金掛鉤,實行獎懲兌現。
⑦ 醫院的污水處理系統里,有一個在線監測測裝置
現在一般都進行進出水在線檢測,例如在北京就會實時數據上傳環保回局,便於環保局的檢測,答確定你的正常運營,避免出現不達標排放的情況,這個你可以上網搜一下,好多的,需要檢測什麼數據根據水質和當地的環保要求。工作無非就是微量取樣分析,或者安裝探頭對水質進行分析。
⑧ 醫療污水處理的余氯含量多少算是達到環保指標有沒有什麼簡單的方法(如比色卡)就能測出來的
根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總氯排放限值值為0.5mg/L(日均)。
由原國家環境保護局批准、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已經對醫院、獸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的污水排放要求做出規定。
自該標准生效之日起,代替包括《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准(試行)》(GBJ48-1983)在內的18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因此,自1998年1月1日起,《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准(試行)》GBJ48-1983已經作廢。
(1)水質樣品的採集、運輸、保存嚴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水質 采樣技術方案設計技術指導》(HJ 495-2009)、《水質 采樣技術導則》(HJ494-2009)和《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2009)的技術要求進行。分析方法為認證有效方法。
(2)所有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規定開展工作。
(3)所用監測儀器通過計量部門檢定並在檢定有效期內。
(4)各類記錄及分析測試結果,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數據處理和填報,並進行三級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