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總需氧量(TOD),總有機碳(TOC),總氮(TN),總磷(TP),pH值,重金屬。
物理性指標
溫度、色度、嗅和味、固體物質的三種存在形態:懸浮的、膠體的、溶解的。固體物質用總固體量(TS)作為指標,污水處理中常用懸浮固體(SS)表示固體物質的含量(TDS指標高於1000以上)。
化學性指標
一、化學需氧量(COD):指用強化學氧化劑(中國法定用重鉻酸鉀)在酸性條件下,將有機物氧化成CO2與H2O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簡寫為COD。化學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污染越嚴重。
二、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機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時所需的氧量稱為生化需氧量(mg/L)。
如果污水成分相對穩定,則一般來說,COD> BOD。一般BOD/COD大於0.3,認為適宜採用生化處理。
三、總需氧量(TOD):有機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當有機物被全部氧化時,將分別產生CO₂、H₂O、NO、SO₂等,此時需氧量稱為總需氧量(TOD)。
四、總有機碳(TOC):包括水樣中所有有機污染物質的含碳量,也是評價水樣中有機物質質的一個綜合參數。
五、總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為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四種含氮化合物總量稱為總氮(TN)。凱氏氮(TKN)是有機氮與氨氮之和。
六、總磷(TP):包括有機磷與無機磷兩類。
七、pH值。
八、重金屬。
生物性指標
一、大腸菌群數:每升水樣中所含有的大腸菌群的數目,以個/L計。
二、細菌總數:是大腸菌群數、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細菌數的總和,以每毫升水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表示。
(1)廢水主要污染控制指標有哪些擴展閱讀:
生活污水、畜禽飼養場污水以及製革、洗毛、屠宰業和醫院等排出的廢水,常含有各種病原體,如病毒、病菌、寄生蟲。水體受到病原體的污染會傳播疾病,如血吸蟲病、霍亂、傷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歷史上流行的瘟疫,有的就是水媒型傳染病。
如1848年和1854年英國兩次霍亂流行,死亡萬餘人;1892年德國漢堡霍亂流行,死亡750餘人,均是水污染引起的。受病原體污染後的水體,微生物激增,其中許多是致病菌、病蟲卵和病毒,它們往往與其他細菌和大腸桿菌共存,所以通常規定用細菌總數和大腸桿菌指數及菌值數為病原體污染的直接指標。
病原體污染的特點是:
⑴數量大;
⑵分布廣;
⑶存活時間較長;
⑷繁殖速度快;
⑸易產生抗葯性,很難絕滅;
⑹傳統的二級生化污水處理及加氯消毒後,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
常見的混凝、沉澱、過濾、消毒處理能夠去除水中99%以上病毒,如出水濁度大於0.5度時,仍會伴隨病毒的穿透。病原體污染物可通過多種途徑進入水體,一旦條件適合,就會引起人體疾病。
❷ 製糖工業污染物控制標準的標准確定
一、混合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確定
糖廠屬於綜合性企業,大多數製糖企業利用糖蜜生產酒精、糖蜜生產味精、糖蜜生產酵母,利用蔗渣造紙,這些廢棄物循環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為酒精廢水、味精廢水、酵母廢水以及制漿造紙廢水,與製糖廢水性質不同。
本標准針對製糖企業為綜合性生產企業的特點,作出了以下規定:
4.2.3.1 擁有糖蜜酒精車間(或分廠)的製糖企業,其酒精廢水單獨排放,執行《發酵酒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與製糖廢水混合排放,執行4.2.3.5的規定。
4.2.3.2 擁有糖蜜味精車間(或分廠)的製糖企業,其酒精廢水單獨排放,執行《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與製糖廢水混合排放,執行4.2.3.5的規定。
4.2.3.3 擁有糖蜜酵母車間(或分廠)的製糖企業,其酵母廢水單獨排放,執行《酵母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與製糖廢水混合排放,執行4.2.3.5的規定。
4.2.3.4 擁有蔗渣造紙車間(或分廠)的製糖企業,其造紙廢水單獨排放,執行《造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與製糖廢水混合排放,執行4.2.3.5的規定。
4.2.3.5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的計算。
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限值的確定
1、製糖企業鍋爐、熱電廠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標準的確定
①擁有自備鍋爐的製糖企業,其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3271)。
②擁有自備熱電廠的製糖企業,單台出力65t/h以上發電鍋爐及其熱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3223)。
2、生產工藝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確定
亞硫酸法和碳酸法糖廠均採用SO2為澄清劑,去除糖漿中的雜質。
製糖企業設有硫磺爐,燃燒硫磺產生SO2,通過負壓從管道進入糖漿。當糖漿pH值偏低或者生產不正常情況下,會發SO2生溢出現象。
根據實地考察分析可知,目前亞硫酸法糖廠使用的硫磺量,每噸甘蔗約1kg(個別廠高一些)。它燃燒產生2kg二氧化硫,超過90%的部分被蔗汁吸收(不少廠超過93%),還有不到10%的部分未被蔗汁吸收而散溢到空氣中。
為了減少二氧化硫排空對環境帶來的危害,我國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其關鍵是提高設備的吸收率。我國獨創的噴射式硫熏加灰器的吸收率是比較高的,廣東多數大型糖廠以前的測定數據經常超過95%。
以日榨甘蔗1000噸,吸收率90%計算,SO2排放速率為:
V = = 8.3 kg/h
若吸收率達到95%,SO2排放速率為:
V = = 4.2 kg/h
為控制製糖企業硫熏工序SO2的排放,本標准作出以下規定:
包括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新建企業的排氣筒高度不低於15米。排氣筒高度處執行本規定外,還應高出周圍200米半徑范圍內的建築5米以上。不能達到要求的排氣筒,應按排放速率標准值嚴格50%執行。
從新標准實施之日起,現有企業、新建(改、擴建)企業生產工藝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執行統一的標准。
3、雜訊標准限值的確定
製糖企業的雜訊主要包括:氣輪發電機、鼓風機、空氣壓縮機、泵等。治理前的雜訊等級一般在70~90dBA左右。
目前,製糖企業對雜訊的控制方法主要有:合理布局規劃、減震、隔音等措施。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的控制雜訊,達到國家雜訊標準的規定。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本標准規定,製糖工業企業廠界雜訊可執行《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GB12348)。
4、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規定
製糖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糖蜜、蔗渣、濾泥,同時污水處理過程中也會產生大量的污泥。如果將這些固體廢棄物直接排放到環境或堆放、填埋會造成環境的污染;同時,這些固體廢棄物通過綜合利用可以得到附加值很高的副產品。因此,必須加強糖廠對這些固體廢棄物的管理。
本標准作出以下規定:
製糖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糖蜜、蔗渣、濾泥和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有條件的企業,必須自己利用或無害化處理;沒有條件的企業,必須送到有能力有資質的利用企業或處理企業進行利用或處理。
廢物利用不得產生二次污染,廢物無害化處理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GB18599)》的規定。
5、污染控制措施的確定
本標准除了規定製糖企業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外,還對製糖企業污染控制措施作出了以下規定:
2.6.1 甜菜製糖企業應在流送洗滌工序後設置輻流沉澱池,對流洗水進行沉澱泥沙後循環利用。
2.6.2 甜菜製糖企業應建立封閉式壓粕水回收系統,回收糖分後循環利用。
2.6.3 製糖企業應設計合理的冷卻水循環系統,通過滅菌措施後,循環利用冷卻水。
2.6.4 嚴禁濕法排濾泥。
2.6.5 推廣無濾布真空吸濾機,逐步淘汰板框壓濾機。
2.6.6 應在硫熏車間設置二氧化硫吸收裝置,對生產不正常情況下溢出的二氧化硫進行吸收。
❸ 廢水污染物主要控制哪些參數
一般污染物:
COD、懸浮物、氨氮(總氮)、總磷
根據工廠排放廢水污染特性,如存在以下物質也需控制
一類污染物質、「三致」物質、其它重金屬、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❹ 水質污染指標在水體污染控制及污水處理工程設計中的作用
標准、分界線
❺ 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和濃度控制各有什麼特點
污染物總量和污染物濃度時有區別的,例如:對同一種污水而言,污染物總量是指這種污版水每年排權放的污染物的質量(通常指重量),而污染物濃度是指這種污水所含有害成分的濃度,對於污水而言,一般衡量指標為:PH、CODcr、BOD5、氨氮、總磷等等;具體的說如果某污水年排放污染物(CODcrX噸)分解後的技術術語指標就可以用上述概念來解釋,污染物總量的控制是為了避免污水超標排放的另一種方式,意思是本來污染濃度超標,不允許排放,但是被大量清水稀釋後,檢測就不超標,這樣就不會受到環保方面的處罰,但是污染物總量的控制就制止了這類事件的發生
❻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城鎮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鎮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項。
4.1.1.2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4.1.2.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
、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和表2的規定。
4.1.3.2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的規定執行。
4.1.4取樣與監測
4.1.4.1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取樣頻率為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取24h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監測分析方法按表4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位於GB3095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表1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mg/L 序
號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A標准B標准1化學需氧量(COD)50601001202生化需氧量(BOD5)102030603懸浮物(SS)102030504動植物油135205石油類13515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51257總氮(以N計)1520————8氨氮(以N計)5(8)8(15)25(30)——9總磷(
以P計) 05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11.53506年1月1日起建設的0.513510色度(稀釋倍數)3030405011PH值6~912糞大腸菌群數/(個/L)103104104——註: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大於35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60%;BOD
大於16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50%。
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表
2
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表
3
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4.2.1.2
位於
GB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
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
其
中
200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建設
(包括改、
擴建)
的城鎮污水處理廠,
實施標準的時間為
2006
年
1
月
1
日;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
之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
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准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准值按表
5
的規定執行。
4.2.3
取樣與監測
4.2.3.1
氨、
硫化氫、
臭氣濃度監測點設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
甲烷監測點設於區內濃度最高點。
4.2.3.2
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
GB16297
中附錄
C
和
HJ/T55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3.3
采樣頻率,每兩小時采樣一次,共採集
4
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4.2.3.4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
6
執行。
4.3
污泥控制標准
4.3.1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後應達到表
7
的規定。
❼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氨氮廢水排放標准:
氨氮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
我國現行的相關版環權保標准中涉及氨氮廢水排放指標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GB/T14848-9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以及相關行業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地方現行廢水排放氨氮控制標准
中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
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
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各省(市、區)的廢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必須密切結合當地的水環境狀況和地方的技術經濟條件。
到目前為止,中國已有11個省G市)制定了25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在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中,大多數標准都規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❽ 水污染控制工程的本書目錄
前言
第1章緒論
1.1世界與中國的水資源概況
1.2水循環及水污染
1.3廢水及其分類
1.4廢水水質管理
第一篇廢水收集、輸送和表徵
第2章廢水的收集與輸送
2.1排水系統的體制及其選擇
2.2廢水的收集與輸送系統
2.3管道及管道系統上的構築物
2.4管道系統設計簡介
第3章廢水性質表徵
3.1物理指標
3.2無機化學組分
3.3有機化學組分
3.4生物組分
第二篇廢水的物理和物理化學處理
第4章預處理
4.1格柵
4.2篩網
4.3調節池的位置
4.4水量調節池
4.5水質調節池
4.6水質水量調節池
4.7工程設計
第5章重力分離
5.1沉砂池
5.2沉澱池
5.3隔油池
5.4沉降理論
5.5沉降試驗和沉降曲線
5.6理想沉澱池
5.7沉澱池的改進
5.8隔油池的改進與強化
5.9工程設計
第6章混凝
6.1混凝劑的配製和投加
6.2對混合的要求及混合設備
6.3絮凝設備
6.4常用混凝劑和助凝劑
6.5混凝機理
6.6影響混凝效果的主要因素
6.7絮凝池的設計
6.8混凝的優缺點及應用實例
第7章過濾
7.1深層過濾的工藝過程
7.2普通快濾池的結構
7.3過濾機理
7.4深層過濾水力學特性
7.5影響過濾效果的主要因素
7.6濾池反沖洗
7.7其他形式的濾池
7.8濾池的主要設計指標
第8章氣浮
8.1電解氣浮法
8.2散氣氣浮法
8.3溶氣氣浮法
8.4氣浮池
8.5氣浮法的基本原理
8.6氣浮法在廢水處理中的應用
第9章吸附和離子交換
9.1吸附操作與設備
9.2吸附劑及其再生
9.3吸附的基本理論
9.4影響吸附過程的因素
9.5離子交換操作與設備
……
第三篇廢水化學處理
第四篇廢水的生物處理
第五篇廢水的資源化及廢水處理殘余的處理與處置
參考文獻 水污染控制工程是環境工程專業的主幹課程,對環境工程專業本科生的培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書的內容包括了常用廢水處理方法的原理、工藝和主要設備或設施的原理和結構、主要工藝設計的步驟、內容和設計方法。在內容選擇上力求做到既反映廢水處理的傳統方法,又反映近些年出現的新技術。在內容編排和編寫方式上,本書對各種處理方法和工藝採取「從宏觀到微觀」的方法逐步深入介紹,首先使讀者對處理方法有一個宏觀全面的認識,然後逐步深入分析其中的微觀機理和影響因素,這樣安排更符合人們認識客觀事物的規律,能使讀者對每一種處理技術和處理工藝有深刻的認識和掌握,在語言上盡量做到通俗易懂,便於自學。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對部分插圖進行了重新繪制,有些圖進行了完善。本書的重點在於使讀者能夠深入、全面地理解水污染控制工程中所涉及的工藝和技術的原理,所用設備、設施的工作原理和基本結構,對於工藝設計僅進行了簡單介紹,因此把每一種工藝的設計放在每章的最後,僅列出了設計的步驟、內容和方法。為便於讀者理解每一種工藝或設備、設施在實際中的應用情況,力求對每種處理工藝都附有典型的案例,特別是對廢水資源化部分,列舉了較多的案例,供讀者參考。本書共分六篇24章,編寫分工如下:孫體昌1、3、9、10、18章,婁金生2、20、2l、22章,章北平17、19章,胡鋒平8、24章,丁忠浩11、23章,謝慶林12、15章,吳永強6、7章,薛雲波13、14、16章,程愛華4、5章。全書由孫體昌負責統稿。清華大學王建龍教授和中國礦業大學何緒文教授擔任本書主審。兩位主審對教材的初稿進行了逐字逐句的審閱,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對本書的出版起了關鍵作用,在此對兩位主審表示衷心感謝。本書力求給讀者提供認識廢水污染控制工程的另一種方式,但由於水污染控制工程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而教材的篇幅有限,難免有不妥之處,請讀者批評指正。
❾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中一級B標准。是什麼
一級B標准見下圖內容:
(9)廢水主要污染控制指標有哪些擴展閱讀: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控制項目及分類 :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 19 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 43 項。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2、標准分級 :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
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 A
標准和 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