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電廠水處理評中級職稱選擇環境化學嗎
1 化學廢水集中處理現狀
電廠的化學廢水有經常性廢水和非經常性廢水兩部分,2×600 MW機組的廢水排放量如表1所示。
表1 化學廢水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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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可知全廠廢水排放量約為經常性:(24+80)t/h(連續),非經常性:22000 t/a(平均)?
1.1 廢水處理主要流程
化學廢水→廢水貯存槽→氧化槽→反應槽→pH調整槽→混合槽→凝聚澄清池→清凈水槽(水質監控)→煤灰用水系統。
澄清池底部排泥經濃縮池濃縮後送至泥渣脫水機脫水,泥餅用汽車運到干灰場貯存。清水返回廢水貯存池。
1.2 存在問題
1.2.1 容量方面
上述流程將鍋爐酸洗廢水、鍋爐排污水、鍋爐補給水處理系統所排廢水、凝結水精處理系統廢水等全廠所有化學廢水,都集中至化學廢水集中處理站處理。這樣,集中處理系統的容量大、佔地多、造價高。
1.2.2 處理設施方面
傳統的貯存槽主要是貯存廢水,兼有部分粗調功能。但廢水的氧化、反應、pH調整和混合,分別在氧化槽、反應槽、pH調整槽和混合槽中進行。這些槽上設有各種攪拌、加酸、加鹼設施,且池內防腐、池上蓋房(或棚)。這樣,廢水處理系統流程復雜、處理設施繁多、大、運行管理不便。
1.3 主要設備及其技術數據
廢水貯存槽:V=1 000 m3 6座
氧化槽、反應槽、pH調整槽、混合槽:V=600 m 31套
澄清池:Q=100m3/h 2座
濃縮池:Q=20m3/h 1座
脫水機:Q=10m3/h 2台
清凈水槽:8 m×6m×3m 2座
廢水貯存池用排水泵: H=0.23MPa,Q=50m3/h 12台
品儲存、計量系統設備:1套
2 簡化後的化學廢水集中處理系統
2.1 處理系統主要流程
化學廢水→廢水貯存槽A→廢水貯存槽(該槽兼有貯存、氧化、反應、pH調整和混合五種功能)→凝聚澄清池→清凈水槽(水質監控)→煤灰用水系統。
澄清池底部排泥處理方法與傳統方式相同。
2.2 優點
2.2.1 容量方面
鍋爐補給水處理系統和凝結水處理系統的反沖洗水,主要是懸浮物不合乎排放標准,將其直接排入工業下水道,由工業廢水處理系統處理。
鍋爐補給水處理系統和凝結水處理系統的再生廢水,主要是pH值不合乎排放標准,此部分水就地調pH值排放。如將此部分水用泵送入化學廢水集中處理站,處理方法仍是調pH值。
鍋爐酸洗廢水、鍋爐排污水等化學廢水,因其量大、懸浮物高、pH值也不符合排放標准要求,就地處理困難大,故集中起來處理較方便。
循環水弱酸處理站廢水,含有硫酸鈣易沉物,雖然目前環保對排水的含鹽量沒有限制,但懸浮物超標不能排;另外,如只將此水就地調pH值,而不去除其中的硫酸鈣就排入自流下水道,長此以往,有污堵下水道的隱患。這部分廢水進行集中處理。通過以上劃分,系統的容量可大大減小。設計流量由100 m3/h降至80 m3/h。
2.2.2 處理設施方面
取掉了傳統廢水處理流程中的氧化槽、反應槽、pH調整槽和混合槽五種設施,以及五種設施上的各種配套設備、管道和廠房(或棚)。雖然取消了五種設施,但這五種設施的處理功能並沒取消,而是在廢水貯槽B中進行,因為傳統的貯存槽本身具有粗調水質的功能,現將其轉換成細調功能即行。
2.2.3 廢水貯存槽方面
傳統工藝的廢水儲存槽有1000 m3的池子6座。每座都設有2台耐腐蝕輸送泵、加管道、空氣攪拌管道、檢測裝置等。
系統簡化後貯存槽總容量從6000m3縮小為 m3,且分為A型和B型。廢水貯存槽A只有1座3000 m3的池子,廢水貯存槽B有2座1000m3的池子。
廢水貯存槽A,用來儲存廢水,並輸送廢水到廢水貯存槽B,沒有調整廢水水質的功能;這座池上只設有2台輸送泵和空氣攪拌管道,沒有加管道和檢測裝置。
2座廢水貯存槽B,開始用來儲存廢水,儲滿後一池用來調整(氧化、反應、pH調整和混合)廢水,另一池輸送已調整好的廢水至澄清池,兩池倒換使用;這兩池上各設有輸送泵、加管道、空氣攪拌管道和檢測裝置。
2.3 主要設備及其技術數據
廢水貯存槽A:V=3 000 m3 1座
廢水貯存槽B:V=1 000 m3 2座
澄清池:Q=80 m3/h 2座
濃縮池:Q=15 m3/h 1座
脫水機:Q=10 m3/h 2台
清凈水槽:6 m×6 m×3 m 2座
廢水貯存池用排水泵:H=0.23 MPa、Q=40 m3/h 6台
品儲存、計量系統設備: 1套
3 兩種處理方案的主要經濟指標比較
詳見表2。
表2 兩種處理方案的主要經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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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請問:「所有工業企業生產廢水在本企業處置後,還要接入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這句話有法律依據么
沒有明確性的法律規定,但是工業企業生產廢水經過處理後基本不能達到排放標專准,屬更不用說好多企業基本就不處理。一般經過處理後都是排入市政管網,最後接到污水處理廠。所以好多地區性法規里有的就規定,必須接入到市政管網,進污水處理廠處理。有的地方無此規定,就作為一個軟性指標來要求各工業企業
⑶ 什麼是非集中式污水處理廠
國家會把重點關注到中小型和新建的污水處理廠隨著大城市的污水處理水平越版來越高。同時又權提出當地的水再回用。那麼這些地方的污水處理程度不是很高,也就是非集中式地處理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按照其作用可分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學法三種。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離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質,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重力分離、離心分離、反滲透、氣浮等。物理法處理構築物較簡單、經濟,用於村鎮水體容量大、自凈能力強、污水處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況。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將污水中呈溶解或膠體狀態的有機物分解氧化為穩定的無機物質,使污水得到凈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處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學法:是利用化學反應作用來處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的方法,多用於工業廢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還原法、離子交換法等。化學處理法處理效果好、費用高,多用作生化處理後的出水,作進一步的處理,提高出水水質。
⑷ 為什麼對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場所達標排放的污染
你這個問題問的不是很明確,你不信你自己再讀一讀你的問題。我想你應該是問為什麼要對污水進行集中處理,個人認為有如下幾個原因
1、大的方面來講,污水處理是一個基礎設施工程,和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的基礎設施一樣,這樣的投資都是很大的,比如說鐵路公路那都是上萬億元的投資,一般的公司根本沒有那麼大的體量。而且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就必須做好基礎設施,因此就進行污水的集中處理,這樣一來既可以進行招商引資發展經濟,又不至於對地方的污染太大。
2、集中處理是集約型經濟的代表,試想如果每一個產生污染的工廠和個人、家庭都得建一個污水處理設施那不亂套了嗎。另外污水處理是物化和生化的結合,而要達到國家的排放標准最省錢和經濟的辦法,目前來說就是生化處理,生化處理就講究一個生化性,污水的集中處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優化生化。有的廠可能BOD很高,有的廠可能很低,如果進行了綜合,就可以很好的進行處理,而不必要進行人為的投加營養液等增加運行成本的投資。
3、便於管理,對於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來說,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而污水廠的運行必須能夠正常的運行才能保證出水,而監管是至關重要的。工廠的水都不能進行直接排放,都必須排放到污水處理廠後才能進行排放,這樣一來環保局就主要進行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就不會出現大的問題,從而減少監管的工作量。
以上是本人的個人見解。
⑸ 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與單個企業污水處理廠的不同
一般都是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嚴格,但是如果企業是直接排入自然水專體那標准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屬差不多。但是如果企業處於飲用水源保護地 或者一些自然保護區的話 那他們將執行非常嚴格的標准 一般都是比普通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更嚴格。
⑹ 分類管理目錄中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和生活廢水集中處理的區別
在新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對生活污水集中處理項目,要求新建、擴建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做報告書,其他做報告表,而對工業廢水處理的所有均需做報告書
⑺ 下列做法對人類的生存環境會造成危害的是()A.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後再排放B.
A、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後再排放,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專,污染物已屬被處理掉了;
B、農業上為了提高糧食產量,解決糧食危機而大量使用農葯和化肥,會對水體進行污染,應該合理的使用化肥和農葯;
C、廢舊電池不僅會產生環境污染,而且會產生重金屬污染,所以要做到不隨意丟棄廢舊電池;
D、大力植樹造林,嚴禁亂砍濫伐森林,既可以凈化空氣,還可以通過光合作用消耗二氧化碳,生成氧氣,減少了溫室效應.
故選B.
⑻ 誰來守住污水處理的責任底線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2012)(下稱「新標准」)已於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據悉,新標准出台是為解決紡織印染行業產能過於集中、局部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承受能力的問題,通過加嚴標准,遏制集中處理造成的集中污染,同時響應國家對紡織業大幅度節能減排的要求。
然而,新標准實施近兩年後,依然有大批印染企業不能達到間接排放標准。馬軍指出,對印染行業來說,直接的挑戰在於資金投入、土地空間和改造時間困難。
首先,改造升級耗資巨大。以紹興為例,在2012年納管COD濃度要求500mg/L時,紹興市、柯橋區印染企業在預處理設施建設方面的資金投入已達30.4億元。紹興市環保局稱,為達到新標200mg/L的納管濃度要求,所需的設施升級新增投入就高達50億元以上,平均每家企業新增2000萬元。
其次,土地空間緊缺。《報告》指出,由於紡織印染行業廢水中有機物濃度高、可生化性差,要達到納管排放要求,需在當前處理設施基礎上增加葯劑投放和停留時間,或新建深度處理裝置,這些都要求建設更多的處理設施。「然而,不少印染企業提出,受征地指標或工業園規劃的限制,它們缺少土地空間用於預處理設施改造。」馬軍表示。
再次,改造時間有限。馬軍透露,新標准於2012年10月19日發布,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現有企業執行的是過渡性排放限值,以便企業升級改造;自2015年1月1日起,現有企業與新建企業統一執行更嚴格新標准。「部分省市最新季度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在過渡期較寬松標准下,現有企業達標情況仍不容樂觀。這說明企業用於改造時間十分有限,現有企業的升級壓力很大。」馬軍表示。
而更大的爭論在於,廢水納管排入集中處理設施的印染企業,是否應該為其間接排放承擔責任。部分紡織業內人士認為,既然印染企業與污水處理廠簽有合同,那麼納管標准就不該如此嚴格,而達標排放也應完全是污水處理廠的責任。
集中治理或導致「集中污染」
集中處理是指城市或工業園區通過市政排水管網,將區域內污染源(包括工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產生的廢水進行收集並輸送至污水處理廠進行統一處理的模式。這種模式既節省環保投資,提高處理效率,又可採用先進工藝,進行現代化管理,因此有顯著社會、經濟、環境效益,有利於城市規劃和產業整合。
但《報告》顯示,大批工業污水處理廠的排放不能達到標准,變成了集中「污染源」。根據中國水污染地圖資料庫統計,2008~2013年,各地先後建成的3622家污水處理廠的違規監管記錄達到了驚人的4961條,平均每座污水處理廠就約有1.4條,江蘇、浙江問題更為嚴重。
在存在超標排放記錄的污水處理廠中,相當一批都接納工業廢水,部分污水處理廠甚至是以接納工業廢水為主。「工業廢水通常具有污染物濃度高、成份復雜、可生化性差的特點,而不少地區把處理廠當『泔水』,各種類型的污水不加選擇全部接納,從而『消化不良』,污水處理效率大大降低,最終出現廢水排放超標情況。」馬軍指出。
2013年12月4日,由IPE、綠色江南等7家環保組織發布的綠色選擇紡織3期報告曾記錄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存在的超標排放情況。然而時至今日,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依然不容樂觀。根據IPE污染地圖資料庫收錄的監管記錄,在2013~2014年多次監督性監測報告中,蕭山臨江污水處理廠屢次出現超標排放情況。
「一企一管」應調整為「一企一監管」
在集中處理模式下,排污者和治理者的權利義務關系是:排污企業按照約定向污水處理企業輸送符合預處理標準的污水,污水集中處理企業按照約定的收費標准對排污企業輸送的污水有償進行代處理。
「若排污企業將符合要求的污水輸送至集中處理企業後產生環境問題,由集中處理方自行負責,該情況下污染集中處理企業在的過錯造成了環境污染損害,環境責任只能由其自身承擔;若環境損害在集中處理企業無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污染企業應該和集中處理企業一起承擔連帶環境責任,並按照約定的分擔份額進行責任分擔。」馬軍指出。
11月5日,環保部開始就提高工業園區印染廢水間接排放預處理標准徵求意見,即單一紡織染整工業園區內的排入集中處理設施的企業執行COD500mg/L、BOD150mg/L的排放限值。「雖然限值被放鬆了,但對於企業排放的監控依然不能少。」馬軍透露。修改單編制說明中強調,企業要對一般污染物進行預處理,預處理達到的間接排放標准需要根據廢水水質、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與排水要求,以及技術、經濟、土地和管理等因素綜合確定。
慶幸的是,目前部分地區也在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江蘇省環保廳針對污水集中處理存在的問題,正在將之前的『一企一管』調整為『一企一監管』,『一企一管』意味確保每家納管企業確實將污水排入集中處理廠,但由於對預處理常常沒有嚴格要求,印染化工等復雜行業廢水的混合排入,容易對處理工藝產生嚴重影響。『一企一監管』意味對每家企業納管排放進行監管,嚴格要求每家排污企業按照預處理標准達標排放,以此減輕集中處理設施的處理負擔,提高達標排放率。」馬軍表示。
⑼ 我國目前工業園區有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佔多少都是哪些公司做的
污水處理廠做的好的主要是國家五大市政設計院,如華北、西南、中南、西北、東北。華北市政設計研究總院完成的污水處理廠項目遍布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等。如果你想詳細咨詢,我可幫你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