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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生物實驗室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生物實驗室廢水排放標准如下:具體可以參考參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對於有機物濃度高、毒性強、水質水量不穩定的實驗室廢水,生物法處理效果不佳,而物化法對此類廢水的處理表現出明顯的優勢。有機廢水的處理方法主要有物理化學處理法和生物處理法。物化處理法是應用物理化學作用及其原理將廢水中的污染物成分轉化為無害物質,使廢水得到凈化的方法。單獨利用物化法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不僅處理難度大、成本高,並且處理效果也不夠好,一般很少單獨使用。生物處理法是利用生物降解水中的污染物質作為自身的營養和能源,同時使廢水得到凈化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採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備治理能力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還可以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叄』 請教:實驗室廢水處理方法和裝置
實驗室廢水含有酸、復鹼、有機制污染物、重金屬離子、病原微生物,PH 值變化幅度大,COD 濃度高,主要分為三大類:
1、有機廢水:主要來源是實驗試劑、溶劑;
2、無機廢水:主要來源是酸鹼試劑、重金屬試劑;
3、生物致病廢水:主要來源是微生物培養、血液生化實驗,血站、疾控中心等;
實驗室廢水排放標准:【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主要檢測指標是:重金屬、PH值、懸浮物、色度、COD、大腸桿菌等。
實驗室廢水處理比較成熟的方法及設備:
1、重金屬混凝共沉工藝:去除重金屬、懸浮物、色度;
2、PH自動調節工藝:酸鹼廢水自動調節PH值;
3、臭氧氧化消毒工藝:有機廢水降解、去除COD、殺滅大腸桿菌;
4、醫療廢水按要求還要投二氧化氯;
5、實驗室廢水處理凈化裝置:一體化組合工藝處理,全自動運行
『肆』 實驗室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為使我市重金屬廢液用化學方法處理的規范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令,高效且經濟地處理廢液特製定本規范。 本標准適用各類實驗室行業選用化學方法處理含重金屬廢液。 重金屬污水處理應首先考慮回收其中的有價金屬或綜合利用,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沉渣,應使其無害化或妥善處理。 重金屬污水處理應首先考慮回用,回用污水應處理到符合回用水的水質要求,處理後外排的污水水質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的規定和地方環保部門的有關要求。 化學法處理重金屬污水,除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採取財政、稅收、價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
第二十九條 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破壞。
『伍』 關於實驗室廢水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於以前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廢水的排放要求,導致很多廢水直接排放,污染了江河湖海的自然水體。在國家制定政策之後,很多實驗室廢水不能直接排放到室外,需要經過嚴格的處理後方可排放。那麼,國家對於實驗室廢水排放的標准都有哪些呢?今天我們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吧!『陸』 請問目前國家對實驗室廢水廢液處理的處理要求是什麼有沒有相關的規范或標准目前是如何處置的
實驗室廢水處理要來求:
1.在證自明廢液濃度已相當小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排水溝中;
2.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處置;
3.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部分;
4.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有害氣體或殘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後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後才能排放;
6.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實驗室廢水排放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GB/T 31962-2015
『柒』 生物實驗室廢水執行什麼標准
出水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8918-2002)》
1.生物實驗室廢水收集後進入貯水池,然後進入pH調節池,在pH調節池中投加稀H2SO4(30%)作為pH調節劑,使與廢水pH降至2左右,攪拌10-30min,進行初步殺菌;
初步殺菌後廢水進入反應池,加入NaOH調節為中性,並加入CaO與廢水中LAS進行化學反應形成小的沉澱懸浮物,CaO摩爾投加量相當於LAS摩爾濃度的0.75-1.0倍,化學反應時間10-20min,其混合液流入後續混合池,混合池中加入PAFCS進行快速攪拌(300r/min),混合時間為1-2min,投加量為40-60mg/L;
混合液進入絮凝池,絮凝池中投加PAM0.5-1.0mg/L,絮凝時間為15-30分鍾,此過程在慢速攪拌(60r/min)中進行,保證大顆粒絮體的形成;
絮凝後的混合液進入第一沉澱池,第一沉澱池水力停留時間為90-120分鍾,大量的絮體沉入沉澱池底部得到去除,沉澱後廢水中CODcr去除率達60%以上,LAS去除率達到50%以上,部分細菌同時得到去除;
沉澱後的廢水上清液進入Fenton氧化池進行Fenton氧化,運行條件為H2O2投加量0.044-0.18mol/L,硫酸亞鐵投加量按照mol(H2O2)/mol(Fe2+)比為20∶0.5-20∶2進行投加,用酸調節法院溶液pH在2-4,反應3.5-5.5h,在此過程進行中速攪拌(100r/min),處理出水CODcr小於100mg/L;
Fenton氧化後廢水進入中和池,投加NaOH或者CaO調節出水pH為中性;
最後,經二次沉澱池沉澱90-120分鍾後,排放。
經測定其出水COD小於100mg/L,氨氮、總磷分別小於25mg/L、3mg/L,出水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8918-2002)》二級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細菌總數去除率達到100%,細菌生物活性(ATP)低於檢測限,保障出水的生物衛生安全性。發光細菌的急性毒性試驗結果表明,其相對抑光率降至30%以下,屬低水平毒性,保障了出水的生態健康安全性。
『捌』 實驗室廢液的種類及來源有哪些
實驗室廢水分類方法
1、有機廢水:
廢水中含有第一類有機溶劑苯、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已知可以致癌並被強烈懷疑對人和環境有害的溶劑。
廢水中含有第二類有機溶劑2-甲氧基乙醇、氯仿、1,1,2-三氯乙烯、1,2-二甲氧基乙烷、1,2,3,4-四氫化萘、2-乙氧基乙醇、環丁碸、嘧啶、甲醯胺、正己烷、氯苯、二氧雜環己烷、乙腈、二氯甲烷、乙烯基乙二醇、N,N-二甲基甲醯胺、甲苯、N,N-二甲基乙醯胺、甲基環己烷、1,2-二氯乙烯、二甲苯、甲醇、環己烷、N-甲基吡咯烷酮,無基因毒性但有動物致癌性的溶劑。
廢水中含有第三類有機溶劑戊烷、甲酸、乙酸、乙醚、丙酮、苯甲醚、1-丙醇、2-丙醇、1-丁醇、2-丁醇、戊醇、乙醇、乙酸丁酯、三丁甲基乙醚、乙酸異丙酯、甲乙酮、二甲亞碸、異丙基苯、乙酸乙酯、甲酸乙酯、乙酸異丁酯、乙酸甲酯、3-甲基-1-丁醇、甲基異丁酮、2-甲基-1-丙醇、乙酸丙酯,對人體低毒的溶劑。急性或短期研究顯示,這些溶劑毒性較低,基因毒性研究結果呈陰性,但尚無這些溶劑的長期毒性或致癌性的數據。
2、無機廢水類:
含重金屬廢水:含有鐵、鈷、銅、錳、鎘、鉛、鎵、鉻、鈦、渚、鍚、鋁、鎂、鎳、鋅、銀等重金屬離子廢水。
含氰廢水:含有游離氰廢液(需保存在pH10.5以上)者或含有氰化合物或氰錯化合物。
含汞廢水:含有汞離子廢水。
含氟廢水:含有氟酸或氟化合物的廢水。
酸鹼性廢水:含有酸或鹼的廢水。
含六價鉻廢水:含有六價鉻化合物的廢水。
3、含油廢水類:
廢水中含有廢棄油(脂):燈油、輕油、松節油、油漆、重油、雜酚油、錠子油、絕緣油(脂)(不含多氯聯苯)、潤滑油、切削油、冷卻油及動植物油(脂)等。
4、致病危害廢水:
醫療廢水水量水質變化較大,成分復雜,BOD、COD、SS、NH3-N、大腸桿菌等污染物質含量較高,是一種存在潛在致病和直接致病危害的危險廢水,含多種病菌、病毒和寄生蟲,其含有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病原性細菌、腸道病毒、蠕蟲卵和原蟲四類,具體包括沙門氏菌屬痢疾桿菌、霍亂弧菌、致病性大腸桿菌、傳染性肝炎病毒、脊髓灰質炎病毒、柯薩基病毒、蛔蟲卵、鉤蟲卵、血吸蟲卵和阿米巴原蟲等。大多數醫療廢水中細菌總數每毫升達幾百萬至幾千萬個,其中大腸菌群數每毫升多在20萬個以上,腸道致病菌檢出率達30%~100%。醫療污水帶有大量的病原體,處理不當就會污染環境,傳播疾病。
『玖』 實驗室產生的廢水的排放標準是什麼
實驗室廢水處理要求:
1、當證明廢液濃度很小且安全時,可排入下水道;
2、盡可能將廢液濃縮,使其體積變小,置於安全的地方單獨存放和處理;
3、採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分離危險物質,只丟棄安全部分;
4、無論液體還是固體,能安全燃燒的就燃燒,但數量不宜過大,燃燒時不要留下有害氣體或殘留物。不能焚燒的,應妥善掩埋,不能裸露在地;
5、有毒氣體一般可以通過通風櫃或通風管道,用空氣稀釋後,大量有毒氣體必須充分燃燒或被氧氣吸附後才能排出;
6、廢液應按其化學特性貯存在密閉容器中。混合存放,註明垃圾種類、存放時間,並定期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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