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級b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一級B一般指的是《城鎮污水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所提到的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也就是表1的內容);
具體如下(除pH外,單位均為mg/L):
COD:60;
BOD5:20;
SS:20;
動植物油:3;
石油類:3;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1;
總氮(以N記):20;
氨氮:8(15);括弧指大於12攝氏度時的指標
總磷:(06年以前建設)1.5,(06年(含)以後建設)1;
色度(稀釋倍數):30
pH:6-9
糞大腸桿菌(個/L):100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❷ 城鎮污水處理廠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用不用消毒
達到一級A還消毒?那是比自來水還干凈的直飲水!別排了,直接接水回家喝,比自來水(70%不合格)強多了.
❸ 杭州市河道廢水排放標准,哪位知道
杭州河道廢水排放這個要去管理層去看看
❹ 污水處理廠大腸桿菌是每毫升有幾個對嗎
國家規定「糞大腸菌群數」一級排放A標准為10³個/L,一級排放A標准為10^4個/L,二級排放標准為10^4個/L.三級不做規定。
每毫升幾個還是沒問題的
❺ 醫療機構污水允許大腸桿菌的檢測值是多少
首先要看哪類醫療機構,如果是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大腸桿菌菌群回數不得高於100MPN/L。
如果是綜合醫療答機構或其它醫療機構,那就要看排放標准。如果直接排放到自然界,執行污水排放標准,大腸桿菌菌群數不得高於500MPN/L。 如果排入市政管網,執行預處理標准,大腸桿菌菌群數不得高於5000MPN/L。
❻ 污水處理廠外排水大腸菌群過多原因
污水處理有大腸桿菌是很正常的,因為污水處理廠的來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回特別是化糞池來水含答大腸桿菌較多。大腸桿菌為人體及動物腸道內常見寄生菌,屬兼性厭氧菌。因此一般污水處理廠的氧化池不太適合其生長,污水經好氧池後可去除一部分,但是要使出水達到大腸桿菌的排放標准則必須有消毒措施。目前常用的有加葯劑消毒(如:次氯酸鈉、鈣等),臭氧消毒、紫外消毒等。污水經消毒處理後一般有有效控制大腸桿菌數。所以如果說出水大腸桿菌過多是進水問題是不對的,因為生活污水進水是允許有一定數量大腸桿菌的。要出水達標只能上消毒設備了,想樓主說的紫外消毒就可以,但是紫外消毒的紫外燈管也是已壞部件,使用壽命不長,建議買好點的。
❼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中的二級標準的內容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國家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
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
標准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7)污水廠大腸桿菌排放標准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排放值:A標准 B標准
1、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❽ 對ph,大腸桿菌超標怎樣徵收排污費
(一)排污費徵收依據:
《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關於排污費徵收核定有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排污費徵收程序一般分為、、、、等五個主要階段。 (二)排污費徵收程序:
排污申報登記→排污申報登記審核→排污申報登記核定→排污收費計算→排污費徵收與繳納(1)排污申報登記
排污申報登記是指向和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所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強度等與排污者有關的正常排污及排污變化情況的法定義務。
申報登記:
①正常申報:排污者必須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環境保護部門的環境監察於每年的12月15日前申報登記下一年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及排污情況有關的各種情況,填報《全國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報表》。
②變更申報:排污者申報、登記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強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設施、污染防治處理設施需要作變更、調整的,應在變更前15日內履行變更申報手續,填報《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排污情況發生緊急變化時,必須在變更後3日內報告並提交《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的排污申報登記,應在項目試產前3個月內辦理排污申報手續。在建制鎮以上范圍內產生建築施工雜訊的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5日內辦理排污申報登記手續,填報《建築施工場所排污申報登記表》。
拒報或謊報違法行為處理:對不按規定時限和內容履行排污申報登記及變更手續的,視為拒報;對未按規定內容進行如實申報登記的視為謊報。對屬拒報或謊報的違法行為除依法按規定處以罰款外,還應責令排污者限期補報。(2)排污申報登記審核
環境監察在收到排污者的《排污申報登記表》或《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後,應依據排污者的實際排污情況,按照國家強制檢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數據、監督性監測數據、物料衡算數據或其他有關數據對排污者填報的《全國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報表》或《排污變更申報登記表》項目和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應於每年元月15日前向排污者發回一份經審核同意的《排污申報登記表》;不符合規定的責令補報,不補報的視為拒報。(3)排污申報登記核定
環境監察根據審核合格《排污申報登記表》,於每月或季末10日,對排污者每月或每季的實際排污情況進行調查與核定。經核定,符合要求的,應在每月或每季終了後7日內向排污者發出《排污核定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排污者限期補報。
排污者對核定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申請復核,環境監察應當在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0日作出復核決定,並將《排污核定復核決定通知書》送達排污者。
環境監察部門對拒報、謊報、漏報拒不改正者,可根據實際排污情況,依法直接確認其核定結果,並向排污者發出《排污核定通知》,排污者對《排污核定通知書》或《排污核定復核通知書》有異議的,應先繳費,而後依法提起復議或訴訟。(4) 排污收費計算
環境監察應依據排污收費的法律依據、標准依據和核定後的實際排污事實依據(排污核定通知書或排污核定復核通知書),根據國家規定的排污收費計算方法,計算確定排污者應繳納的廢水、廢氣、雜訊、固廢等收費因素的排污費。(5) 排污費徵收與繳納
排污費經計算確定後,環境監察應向排污者送達《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並同時向社會公告。
排污者應當自接到《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將排污費繳到指定的商業銀行。對排污收費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在復議或訴訟期間內提起復議或訴訟,對復議決定不限期內履行,在法定期限內未自動履行的,原排污收費作出行政機關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裁定或判決撤消或部分撤消原排污收費行為的,環境監察應在依法重新核定並計征排污費。
排污者在收到《排污費繳納通知書》7日內不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履行的,環境監察可在排污者收到《排污費繳納通知書》之日7日後,責令排污者限期繳納;經限期繳納拒不履行的,環境監察應依法按不按規定繳納排污費處以罰款,並從滯納之日起(即第8天起)每天加收2‰滯納金。
排污者對排污收費或處罰決定不服,在法定限期內未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履行的,環境監察在訴訟期滿後的180日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6) 排污費徵收標准<<返回目錄
(三)排污收費基本原則(1)排污即收費的原則
凡是向環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固體廢物或超標排放工業、建築施工、社會生活雜訊的、事業、行政機關、學校、社會團體、部隊、個體工商戶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須依法履行繳納排污費的義務,否則將視為環境違法行為,並承擔法律責任。但自然人除外。(2)強制徵收的原則
《排污費徵收使用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排污者應當自接到排污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到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排污費。」第二十一條還規定:「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3)屬地分級徵收的原則
《排污費徵收使用條例》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核定許可權對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進行核定」。(4)徵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則
排污費徵收必須依據法定程序進行,即排污申報登記→排污申報登記核定→排污費徵收→排污費繳納→不按照規定繳納,經責令限期繳納拒不履行的強制徵收法定程序組成,否則將視為徵收排污費程序違法。(5)徵收時限固定的原則
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制定的《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2003年3月20日第17號令)第五條規定:「排污費按月或者按季屬地化收繳。」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環境保護部門必須按月或按季向排污者強制徵收其某月或某季的污水、廢氣、雜訊和固廢排污費,否則將依照《排污費徵收使用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由上級環保部門責令改正或直接向排污者稽查追征補繳排污費,並依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追究環保監管部門的法律責任。(6)政務公開的原則
排污收費標准和排污收費額的公告。《排污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負責核定工作的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根據排污費徵收標准、法律規定和經核定確認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確定排污者應當繳納的排污費,並採用電視、報紙、廣播、互連網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排污費減、免、緩同排污費徵收工作一樣,也必須實行公告制。(7)上級強制補繳追征的原則
《排污費徵收使用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負責徵收排污費的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在徵收排污費的過程中,將應征而未應征或者少征的,上級環保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或直接將未征或少征的排污費責令排污者補繳追征上繳上級財政的國庫收費專戶。本原則規定的徵收的主體是上級環保部門,補繳對象是未繳或少繳排污費的排污者,追征資金將上繳至上級財政。(8)特殊情況下可實行減、免、緩的原則
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和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環保總局《關於減免及緩繳排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排污者遇有台風、火山爆發、洪水、乾旱、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可以申請減半或者免繳排污費;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殘疾人福利、殯葬、中小學校(不含校辦廠)及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單位,可按年度申請免繳排污費;排污者因實際經濟困難可向環保和財政部門申請不超過3個月的排污費緩繳期。(9)繳納排污費不免除其他法律責任的原則
《排污收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排污者繳納排污費,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排污繳納費是排污者應盡的一種法律義務,即排污就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繳納排污費或超標排污費。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繳納了排污費並不等於買到了合法的排污權,繳納了排污費還應負責污染治理,改善環境的法律義務。因污染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是一種民事責任,因污染違法處罰是一種行政法律責任,因污染觸犯刑法的懲罰是一種刑事責任,三者都不能互相代替,應同時追究其責任。
(四)排污收費種類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排污費種類分為污水排污費、污水超標准排污費、廢氣排污費、固體廢物排污費、危險廢物排污費、雜訊超標排污費和加倍收費等六種,共計124項因子。
<<返回目錄(五)新排污費徵收標准體系的主要內容1、污水排污費、污水超標准排污費(1)污水排污費、污水超標准排污費計征原則
①排污即收費和超標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的原則;②對污水進入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繳納了污水處理費的不得重復收費的原則;③三因子疊加收費的原則;④色度、PH、大腸菌群數、余氯量超標收費,不超標不徵收排污費的原則;⑤對能監測的,按實際污染物監測值收費,不能監測的,按床位數或污水排放量其中收費額較高的一項計征排污費的原則。⑥對城市集中污水處理設施超標排污,實行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的原則;⑦對徵收冷卻排水和礦井排水污水排污費應扣除進水本底值的原則;⑧對同一排污口中的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總有機碳,只得徵收其中一項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費的原則;⑨對同一排污口的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只得徵收其中一項污染因子的污水排污費的原則;⑩對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的畜禽養殖業、小型、第三產業和等小型排污者排放的污水,可實行抽樣測算、依據特徵值按月計算排污費的原則;⑾一個排污者有多個排污口應分別計算合並徵收的原則;⑿一類污染物按車間排污口收費的原則;⒀對於畜禽養殖業規模小於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和床位小於20張床,不收污水排污費的原則。(2)污水排污費、污水超標准排污費計算方法
①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
某排污口某種污染物的排放量(kg/月或季)=[污水排放量(t/月或季)×污染物排放濃度(mg/L)]÷1000
②污染當量數計算
(a)一般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為:
某排污口某種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月或季)=某污染物的排放量(kg/月或季)÷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kg)
(b)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排污口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月或季)=污水排放量(t/月或季)÷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t)
(c)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排污口色度的污染當量數(月或季)=[污水排放量(t/月或季)×色度超標倍數]÷色度的污染當量值(t.倍)
(d)畜禽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水污染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染物當量數(月或季)=污染排放特徵值÷污染當量值(3)排污費、超標准排污費的計算
排污費金額(元)=污染當量數×收費標准(元)
排污費金額(元)=[污染當量數(超標)×收費標准(元)]×2倍2、廢氣排污費
(1)廢氣排污費計征原則
①排污即收費的原則;②三因子疊加收費的原則;③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徵收標准,實行分步實施逐步到位的原則;④煙塵和林格曼黑度只得按收費額最高的一項徵收排污費,其中林格曼黑度按黑度大小收費的原則;⑤一個排污者有多個排污口,應分別計算合並計征的原則。(2)廢氣排污費計算方法
①計算污染物排放量
一實測法
某污染物的排放量 (kg/月)=[廢氣排放量(m3/月)×某污染物排放濃度(mg/m3)]÷106或某污染物的排放量(kg/月)=某污染物的排放量(kg/h)×生產天數(天/月)×生產時間(h/d)
二物料衡演算法
a、利用單位產品污染物排放量系數,計算污染物排放量
某污染物的排放量(kg/月)=產生某污染物的產品總量(產品總量/月)×某污染物的單位產品排放系數(kg/單位產品)
b、利用產品廢氣排放量與污染物排放濃度,計算污染物排放量
某污染物的排放量(kg/月)=產生某污染物的產品總量(產品總量/月)×單位產品廢氣排放量系數(m3/單位產品)×單位產品某污染物的排放濃度系數(kg/m3)
c、利用單位產品廢氣排放量與污染物百分比濃度,計算污染物排放量
某污染物的排放量(kg/月)=產生某污染物的產品總量(產品總量/月)×單位產品廢氣排放量系數(m3/單位產品)×廢氣中某污染物的百分比濃度(%)×某污染物的氣體密度(kg/m3)
三燃料燃燒過程污染物排放量計算
燃料在燃燒過程中,產生大量煙氣和煙塵,煙氣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其計算方法如下:a、燃燒過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計算
燃煤煙塵排放量(kg/月)={1000×耗煤量(t/月)×煤中的灰分(%)×灰分中的煙塵(%)×[1-除塵效率(%)]}÷[1-煙塵中的可燃物(%)]
燃煤SO2排放量(kg/月)=1600×耗煤量(t/月)×煤中含硫分(%)
燃煤NOX排放量(kg/月)=1630×耗煤量(t/月)×[0.015×燃煤中氮的NOX轉化率(%)+0.]
0.015為燃煤的含氮量
燃煤CO排放量(kg/月)=2330×耗煤量(t/月)×燃煤中碳的含量(%)×燃煤的不完全燃燒值(%)
焦炭CO排放量(kg/月)=2330×焦炭耗用量(t/月)×焦炭中碳的含量(%)×焦炭的不完全燃燒值(%)
上式中的1000、1600、1630、2330為公式中單位間的換算系數值。b、液體燃煤燃燒過程中污染物計算污染物排放量計算
燃油SO2排放量(kg/月)=2×燃料耗量(kg/月)×燃油中硫的含量(%)
燃油NOX排放量(kg/月)=163×燃料耗量(kg/月)×[燃油氮的NOX轉化率(%)×燃油中氮的含量(%)+0.]
燃油CO排放量(kg/月)=2330×燃料耗量(kg/月)×燃油碳的含量(%)×燃油的不完全燃燒值(%)
上式中2.163.2330為公式中的單位間換算系數值。c、氣體燃料污染物排放量計算
氣體燃料SO2排放量(kg/月)=氣體燃料耗量×氣體中H2S的含量(%)×2.857
氣體燃料CO排放量(kg/月)=氣體燃料耗量(m3/月)×氣體燃燒的不完全燃燒值(%)×[CO含量(%)+CH4含量(%)+C2H2含量(%)+C2H8含量(%)+C3H8含量(%)+C4H10含量(%)+C5H12含量(%)+C6H6含量(%)+H2S含量(%)②計算污染當量數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某污染無的排放量(kg/月)÷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kg)
③確定收費因子
某污染物的排污費(元/月)=廢氣污染當量徵收排污費標准(元/污染當量)×某污染物的當量數
林格曼黑度排污費(元/月)=林格曼黑度(級)的收費標准(元)×某林格曼黑度(級)條件下的燃料耗用量(t/月)
④計算某排污口的排污費
選擇收費額最大的前三項污染物的排污費總和即為排污口的排污費應征額。
某排污口的排污費(元/月》=收費額最大的第一項污染物的污費+收費額最大的第二項污染物的排污費+收費額最大的第三項污染物的排污費3、固體廢物排污費
(1)固體廢物排污費計征原則
①只對工業固體廢物排放,實行一次性徵收固體廢物排污費的原則;②只對無專用貯存場所排放固體廢物或無專用處置設施排放固體廢物的,對有專用貯存場所但無防滲漏、防揚散、防流失設施排放固體廢物不符和標準的,或有專用處置設施但無防滲漏、防揚散、防流失設施排放固體廢物不符和標準的,實行計征固體廢物排污費的原則;③對以填埋方式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實行計征危險廢物排污費的原則;④一個排污者排放不同種類固體廢物,應分別計算合並計征的原則;
(2)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費計算
①計算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
工業固廢排放量(t/月)=產生量(t/月)-綜合利用量(t/月)-符合規定標準的貯存量(t/月)-符合規定標準的處置量(t/月)
②計算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費
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費(t/月)=某工業固體廢物收費標准(元/t)×某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t/月)
③危險廢物排污費計算
一計算危險廢物排污量
危險廢物排放量(t/月)=危險廢物產生量(t/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危險廢物填埋量(t/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處置量(t/月)
二計算危險廢物排污費
危險廢物排污費(元/月)=危險廢物排放量(t/月)×危險廢物收費標准(元/t)4、雜訊超標排污費
(1)雜訊超標排污費計征原則
①超標收費的原則;②一個單位上有多處雜訊超標,按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最高一處計征的原則;③一個單位沿邊界長度超過100m兩處以上(含兩處)雜訊超標的,按雜訊超標排污費最高一處加一倍徵收超標雜訊排污費的原則;④一個單位有不同地點作業場所,應分別計算合並計征的原則;⑤晝夜應分別計算,疊加計征的原則;⑥超標雜訊排污費按月核定,一月內不足15天,減半計征的原則;⑦夜間頻繁突發和夜間偶然突發廠界超標雜訊,應按等效聲級和峰值雜訊兩種指標中收費額最高一項計征排污費的原則;⑧建築施工場地同一施工單位多個建築施工階段同時施工時,按雜訊限制最高的施工階段計征超標雜訊排污費的原則;⑨農民自建住宅不得徵收超標雜訊排污費的原則;⑩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的原則;⑾雜訊超標不足1dB按四捨五入的原則。(2)工業廠界超標雜訊排污費計算
①計算超標雜訊值
晝間超標雜訊值(dB)=晝間實測雜訊值(dB)-晝間雜訊排放標准值(dB)
夜間超標雜訊值(dB)=夜間實測雜訊值(dB)-夜間雜訊排放標准值(dB)
②計算超標排污費
超標雜訊排污費(元/月)=晝間超標雜訊收費標准(元/月)×A×B+夜間超標雜訊收費標准(元/月)×C×D
上式中當排放一月不足15晝或夜時,A和B取值為0.5;當排放時間超過15晝或夜時,A和C取值為1。
上式中當晝或夜以最高超標雜訊處沿廠界查找,當發現晝間或夜間100m以上還有超標雜訊排放時,B和D取值為2;當晝間或夜間100m以上無超標雜訊排放時,B和D取值為1。
③建築施工場界超標雜訊排污費計算
計算超標雜訊值。依據實測值和排放標准,分別計算各測點的超標聲級值。
晝間超標聲值(dB)=晝間實測值-晝間排放標准
夜間超標雜訊值(dB)=夜間實測值-夜間排放標准
❾ 國家一級b排放標準是什麼
一級B一般指的是《城鎮污水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所提到的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具體如下(除pH外,單位均為mg/L):
COD:60;
BOD5:20;
SS:20;
動植物油:3;
石油類:3;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1;
總氮(以N記):20;
氨氮:8(15);括弧指大於12攝氏度時的指標
總磷:(06年以前建設)1.5,(06年(含)以後建設)1;
色度(稀釋倍數):30
pH:6-9
糞大腸桿菌(個/L):10000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相關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1)城鎮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2)城鎮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1)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控制項目及分類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項。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3)取樣與監測
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取24h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4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