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油脂生產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消費稅
政策簡介
自2005年以來,稅務總局總體上明確以廢棄動植物油生產的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
關於明確廢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方便稅收征管,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0]118號)所稱「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圍明確如下:
一、餐飲、食品加工單位及家庭產生的不允許食用的動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廢棄油、地溝油和抽油煙機凝析油等。
二、利用動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廢棄物處理提煉的油脂,以及肉類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非食用油脂。
三、食用油脂精煉加工過程中產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雜質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櫚酸化油、棕櫚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脫臭餾出物等。
四、油料加工或油脂儲存過程中產生的不符合食用標準的油脂。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關於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對利用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
(一)生產原料中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佔比重不低於70%。
(二)生產的純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合生物柴油(BD100)》標准。
二、對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合生產的生物柴油照章徵收消費稅。
三、從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前,生物柴油生產企業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本通知第一條免稅規定的予以退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物柴油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2006)(國稅函[2006]1183號)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於生物柴油是否徵收消費稅問題的請示》(青國稅發〔2006〕165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汽油、柴油消費稅徵收范圍注釋》(國稅發〔1998〕192號)的規定,以動植物油為原料,經提純、精煉、合成等工藝生產的生物柴油,不屬於消費稅征稅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物柴油徵收消費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39號)
你局《關於生物柴油徵收消費稅有關問題的請示》(川國稅發[2004]58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汽油、柴油消費稅徵收范圍注釋》(國稅發[1998]192號)規定,四川省古杉化學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不屬於柴油消費稅征稅范圍。因此,同意你局意見,對四川省古杉化學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物柴油"不徵收消費稅。
增值稅-政策簡介
自2008年7月1日以來,以廢棄油生產的生物柴油(需要符合相關條件),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自2011年起以廢棄油生產的燃料、飼料油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深入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農林剩餘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進行調整完善,並增加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築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築砂石骨料免徵增值稅。生產原料中建(構)築廢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於90%.其中以建(構)築廢物為原料生產的建築砂石骨料應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術要求;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築砂石骨料應符合《建築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築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術要求。
二、對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免徵增值稅。垃圾處理是指運用填埋、焚燒、綜合處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對垃圾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的業務;污泥處理處置是指對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進行穩定化、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的業務。
三、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一)利用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生產的電力或熱力。發電(熱)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資源。
(二)以餐廚垃圾、畜禽糞便、稻殼、花生殼、玉米芯、油茶殼、棉籽殼、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機廢水、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生產原料中上述渣),包括利用上述資源發酵產生的沼氣為原料生產的電力、熱力、燃料。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80%,其中利用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生產燃料的資源比重不低於60%.
上述涉及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發改能源[2006]13號)要求,並且生產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223—2003)第1時段標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利用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
(三)以污水處理後產生的污泥為原料生產的干化污泥、燃料。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四)以廢棄的動物油、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飼料級混合油。飼料級混合油應達到《飼料級 混合油》(NY/T 913-2004)規定的技術要求,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五)以回收的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油、柴油等工業油料。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六)以油田採油過程中產生的油污泥(浮渣)為原料生產的乳化油調和劑及防水卷材輔料產品。生產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70%.
(七)以人發為原料生產的檔發。生產原料中90%以上為人發。
四、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木(竹、秸稈)刨花板,細木工板、活性炭、栲膠、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為原料生產的箱板紙。
五、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的蔗渣漿、蔗渣刨花板及各類紙製品。生產原料中蔗渣所佔比重不低於70%.
(二)以粉煤灰、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氧化鋁、活性硅酸鈣。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25%.
(三)利用污泥生產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四)以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瓷絕緣子、煅燒高嶺土。其中瓷絕緣子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佔比重不低於30%,煅燒高嶺土生產原料中煤矸石所佔比重不低於90%.
(五)以廢舊電池、廢感光材料、廢彩色顯影液、廢催化劑、廢燈泡(管)、電解廢棄物、電鍍廢棄物、廢線路板、樹脂廢棄物、煙塵灰、濕法泥、熔煉渣、河底淤泥、廢舊電機、報廢汽車為原料生產的金、銀、鈀、銠、銅、鉛、汞、錫、鉍、碲、銦、硒、鉑族金屬,其中綜合利用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六)以廢塑料、廢舊聚氯乙烯(PVC)製品、廢橡膠製品及廢鋁塑復合紙包裝材料為原料生產的汽油、柴油、廢塑料(橡膠)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紙漿、鋁粉、汽車用改性再生專用料、摩托車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家電用改性再生專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專用料、化纖用再生聚酯專用料(雜質含量低於0.5?J/g、水份含量低於1%)、瓶用再生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樹脂(乙醛質量分數小於等於1ug/g)及再生塑料製品。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70%.
上述廢塑料綜合利用生產企業必須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
(七)以廢棄天然纖維、化學纖維及其製品為原料生產的纖維紗及織布、無紡布、氈、粘合劑及再生聚酯產品。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八)以廢舊石墨為原料生產的石墨異形件、石墨塊、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劑。生產原料中上述資源的比重不低於90%.
六、本通知所述「三剩物」,是指採伐剩餘物(指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餘物(指造材截頭)和加工剩餘物(指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篾黃、邊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質低於針、闊葉樹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級但具有一定利用價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東北、內蒙古地區按LY/T1 505—1999標准執行,南方及其他地區按LY/T1369—1999標准執行)、小徑材(指長度在2米以下或徑級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條、松木桿、腳手桿、雜木桿、短原木等)和薪材。
「農作物秸稈」,是指農業生產過程中,收獲了糧食作物(指稻穀、小麥、玉米、薯類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類、糖料、煙葉、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後殘留的莖稈。
「蔗渣」,是指以甘蔗為原料的製糖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纖維50%左右的固體廢棄物。
「煙塵灰」,是指金屬冶煉廠火法冶煉過程中,為保護環境經除塵器(塔)收集的粉灰狀殘料物。
「濕法泥」,是指濕法冶煉生產排出的污泥,經集中環保處置後產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價值的污泥狀廢棄物。
「熔煉渣」,是指在鉛、錫、銅、鉍火法還原冶煉過程中,由於比重的差異,金屬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屬錠,而比重較小的硅、鐵、鈣等化合物浮在金屬表層形成的廢渣。
七、本通知所稱綜合利用資源占生產原料的比重,除第三條第(一)項外,一律以重量比例計算,不得以體積比例計算。
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單獨核算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額。一般納稅人同時生產增值稅應稅產品和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產品而存在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時,按下列公式對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進行劃分:
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產品的銷售額合計÷當月無法劃分進項稅額產品的銷售額合計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單獨核算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凡未單獨核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退(免)稅政策。
九、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納稅人生產、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的建設項目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且已獲得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批准同意。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納稅人未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相應的行政處罰。
(三)生產過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處理設施,且生產排放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四)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已送交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檢驗,並已取得該機構出具的符合產品質量標准要求及本文件規定的生產工藝要求的檢測報告。
(五)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應當在初次申請時按照要求提交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有關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備案,並在以後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有關數據,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備案。具體數據要求和提交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通知。
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根據本通知規定並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免)稅管理辦法,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十一、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退(免)稅事宜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各級稅務機關應採取嚴密措施加強對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的動態監管,不定期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包括本通知第九條第(五)項要求提交的數據]、納稅申報情況和退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凡經核實納稅人有弄虛作假騙取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的,稅務機關追繳其此前騙取的退稅稅款,並自納稅人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政策的資格,且納稅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十二、本通知中所列各類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等,如在執行過程中有更新、替換,統一按新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不再另行發文明確。
十三、本通知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和第五條其他款項規定的政策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納稅人銷售(提供)本通知規定的免稅產品(勞務),如果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申請辦理免稅。凡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規定徵收增值稅,不予免稅。
十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4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蔗渣為原料生產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114號)自2011年1月1日起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08-12-0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准,決定調整和完善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增值稅政策。同時,為了規范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管理,需對現行相關政策進行整合。現將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統一明確如下:
一、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
(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准,並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的有關規定。
(二)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膠粉應當符合GB/T19208—2008規定的性能指標。
(三)翻新輪胎。翻新輪胎應當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規定的性能指標,並且翻新輪胎的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
(四)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
特定建材產品,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牆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岩)棉。
二、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三、對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應當符合GB10621—2006的有關規定。
(二)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垃圾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80%,並且生產排放達到GB13223—2003第1時段標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關規定。
所稱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農作物秸桿、樹皮廢渣、污泥、醫療垃圾。
(三)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為原料生產的頁岩油。
(四)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廢舊瀝青混凝土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於30%.
(五)採用旋窯法工藝生產並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1.對經生料燒制和熟料研磨工藝生產水泥產品的企業,摻兌廢渣比例計算公式為:
摻兌廢渣比例=(生料燒制階段摻兌廢渣數量+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生料數量+生料燒制和熟料研磨階段摻兌廢渣數量+其他材料數量)×100%
2.對外購熟料經研磨工藝生產水泥產品的企業,摻兌廢渣比例計算公式為:
摻兌廢渣比例=熟料研磨過程中摻兌廢渣數量÷(熟料數量+熟料研磨過程中摻兌廢渣數量+其他材料數量)×100%
四、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軍用發射葯為原料生產的塗料硝化棉粉。退役軍用發射葯在生產原料中的比重不低於90%.
(二)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副產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鈣含量不低於85%)、硫酸(其濃度不低於15%)、硫酸銨(其總氮含量不低於18%)和硫磺。
(三)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在生產原料中所佔的比重不低於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岩用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不低於60%.
(五)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六)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具體范圍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新型牆體材料目錄》執行。
五、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綜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柴油。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於70%.
六、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採取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七、申請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五條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有關規定,申請並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否則不得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八、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免稅和即征即退政策由稅務機關,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及相關財政機關分別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九、本通知所稱廢渣,是指采礦選礦廢渣、冶煉廢渣、化工廢渣和其他廢渣。廢渣的具體范圍,按附件2《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廢渣目錄》執行。
本通知所稱廢渣摻兌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計算,不得以體積計算。
十、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部分資源產品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1995]4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6]2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4]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材產品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151號)、《國家稅務總局對利用廢渣生產的水泥熟料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批復》(國稅函[2003]11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利用廢渣生產的水泥中廢渣比例計算辦法的批復》(國稅函[2004]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資源綜合利用建材產品和廢渣范圍的通知》(國稅函[2007]44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利用廢液(渣)生產白銀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116號)相應廢止。
附件:1.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新型牆體材料目錄
2.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廢渣目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企業所得稅
政策簡介
自2008年以來,以廢棄動植物油生產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並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就有關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是指企業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以下簡稱《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並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經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按《目錄》規定認定的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企業(不包括僅對資源綜合利用工藝和技術進行認定的企業),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可按本通知規定申請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程序,按《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規定執行。
四、2008年1月1日之前經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認定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的企業,應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認定並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方可申請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
五、企業從事非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取得的收入與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取得的收入沒有分開核算的,不得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
六、稅務機關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實行備案管理。備案管理的具體程序,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因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不符合《目錄》規定的條件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並停止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
八、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目錄》規定條件,採用欺騙等手段獲取企業所得稅優惠,或者因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不符合享受優惠條件,但未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的,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九、稅務機關應對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稅務機關發現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認定有誤的,應停止企業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並及時與有關認定部門協調溝通,提請糾正,已經享受的優惠稅額應予追繳。
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通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十一、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Ⅱ 日處理80-100噸污水處理廠可以進行建設嗎需要哪種工藝技術大約投資在多少錢呢
青島煉化污水處理場,根據污污分流的原則將污水分為含鹽污水和含油污水兩個系列分別進行處理。將鹽含量相對較高且不易處理的污水劃至含鹽污水系列,含鹽污水經含鹽調節罐、油水分離器一、二級除油,再經過渦凹氣浮、溶氣氣浮兩級浮選處理,然後進入推流曝氣池進行生物處理,處理污水達到國家三級排放標准後,排入市政管網送至鐮灣河污水處理場繼續處理;將鹽含量相對較低且容易處理的污水劃至含油污水系列,同樣經過兩級除油和兩級浮選後進入A/O生化池處理,再經混凝沉澱池和流砂過濾器深度處理,最後通過消毒監控合格後回用。
污水處理中收集的污油經脫水罐脫水後送至儲運罐區;分離出的油泥、浮渣經濃縮脫水後送至焦化裝置;剩餘活性污泥經濃縮脫水和離心機脫水後外運處理;運行中產生廢氣經加蓋封閉收集後進行生物處理排放大氣。
全廠雨水分三個獨立系統(廠前區雨水、可能含油雨水和儲運區雨水)分別將雨水收集到雨水監控設施,若合格分別經泵提升至外排系統,若不合格則提升至含油污水系列進行處理。
含油污水處理系列設計處理能力為400m3/h;
含鹽污水處理系列設計處理能力為200m3/h;
三泥濃縮脫水設施的設計處理能力為12m3/h;
雨水監控池的有效容積約為45000m3;
廢氣處理系統設計處理能力為16000m3/h。
1.2工藝原理
1.2.1調節罐
調節罐利用其本身的容積暫時儲存超過後續工藝處理能力的部分污水,或利用罐內空餘容積稀釋高濃度污水,使後續處理工藝的水質、水量得到調節,保證操作的平穩。
在罐內設有浮動環流收油器,壓力流污水進入罐內,經軟管送至浮動收油器環管,環管上設有呈一定角度出水的布水系統,水流噴出後流向罐中心,形成環流,油水進入中央收油箱,完成第一次分離。收油箱中上部油層達到一定厚度後,油層溢流進入中心漏斗,再經軟管排至調節罐出油管道,完成第二次分離,中央漏斗利用同質量油和水的密度差,保證只排油不排水,油箱下部的水流回調節罐。收油器通過浮筒沿罐周邊導軌隨液面浮動,在水位較低時,收油器放在罐底支撐架上。充分利用調節罐較大的表面積收油,同時對調節罐的容積沒有太大的影響,實現污水的第一次除油。
1.2.2油水分離器
油水分離器由以下幾個工作區組成:進水緩沖區、粗粒化區、油水分離及排油區、出水穩定區。
進水緩沖區:污水提升進入緩沖區,通過突然擴大的流水斷面,降低進水流速對粗粒化區水體的沖擊,同時油水可進行預分離。
粗粒化區:利用填料對油和水的不同吸附力增加污水中微小油珠的碰撞幾率和時間,增大污水中油珠粒徑,粗粒化後污水經配水裝置均勻進入油水分離及排油區。
油水分離及排油區:該區分兩級,分離區設有斜管,油水及懸浮物進行斜管分離,分離污油進入容器頂部集油包,油位控制排油,排油區的油水界面儀檢測到設定油位時,排油閥自動打開排放污油至污油池;少量沉降污泥通過排污閥定時人工排放。
出水穩定區:污水完成油水分離進入出水穩定區,確保裝置均勻出水,同時維持設備內水流保持相對恆定。
1.2.3渦凹氣浮
渦凹氣浮主要有曝氣區、氣浮區、迴流系統、刮渣系統及排水系統等幾部分組成,其工作原理為:加入混凝劑和助凝劑的污水經混凝後,首先進入裝有渦凹曝氣機的曝氣區,通過底部的中空葉輪的快速旋轉在水中形成了一個負壓區,此時水面上的空氣通過中空管道抽送至水下,並在底部葉輪快速旋轉產生的三股剪切力的作用下,把空氣粉碎成微氣泡,微氣泡與污水中的固體污染物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上升到液面。到達液面後固體污染物便依靠這些微氣泡支撐浮在水面上,通過刮渣機將浮渣刮入浮渣收集槽,凈化後的水由溢流槽溢流出,完成處理過程。
迴流管道從曝氣區底部沿著氣浮區的底部伸展,因渦凹曝氣機的作用,在曝氣區底部存在一個負壓區,會使廢水從氣浮區底部迴流至曝氣區,然後在微氣泡的作用下又返回氣浮區,實現迴流。同時空氣中的氧氣也進入了水中,可將水中的有害物進行氧化,以達到凈化污水的目的。
1.2.4溶氣氣浮
溶氣氣浮採用部分迴流加壓溶氣浮選工藝,加入混凝劑和助凝劑的污水在反應室充分攪拌混合後,進入接觸室在溶氣水作用下至分離室完成水與浮渣的分層,進入出水室。出水室部分水經泵提升加壓與壓縮空氣送入溶氣罐中,溶氣罐內的空氣在0.3~0.5MPa的壓力條件下溶入水中達到飽和狀態,再經過溶氣釋放器,將飽和狀態溶氣水瞬間減壓至常壓狀態,溶入水中的空氣形成10~30μm直徑的氣泡釋放出來,這種微小氣泡在上浮過程中能附著在油粒、疏水性的懸浮固體或膠體的表面,形成夾氣礬花而浮升至水面,隨水流流至分離室末端,被刮渣機從水面颳走,完成污水與浮渣分離。
1.2.5均質罐
均質罐的作用是均勻水質,即將不同時間、不同組分、不同濃度的污水進行混合,以得到較均勻的水質和恆定流量,同時消耗氣浮來水中溶解氧含量以滿足A段溶解氧要求。均質混合方式一般有兩種: 一種是利用外動力使廢水攪拌混合(機械攪拌、空氣攪拌、水泵強制循環)。另一種利用差流方式使廢水自行混合。本裝置均質罐採用差流方式。
1.2.6含油污水A/O生物處理
含油污水生化採用缺氧-好氧生化處理工藝。通過在曝氣池創造好氧和缺氧的環境,利用活性污泥中自養型硝化菌和異養型兼性反硝化菌的共同作用,實現氮的形式轉化。生化池O段的主要作用是完成碳化和硝化反應,大部分有機物在好氧菌作用下分解為CO2和H2O,並將NH3-N氧化為NO3-N和NO2-N,為保證硝化反應順利進行,需控制pH值偏鹼性,由於原水鹼度不足,要往池中投加NaHCO3或NaOH以保證混合液的剩餘鹼度。生物脫氮一般需要經過硝化反應和反硝化反應兩個步驟完成。
1.2.6.1 硝化反應
硝化反應是一個兩步過程,分別利用兩類微生物——亞硝化菌和硝化桿菌。這兩類細菌統稱為硝化菌。第一步是亞硝化菌將NH4+氧化成NO2ˉˉ,然後再經第二步由硝化桿菌將NO2ˉ氧化成NO3ˉ的過程。這兩個反應過程都釋放能量,硝化菌就是利用這些能量合成新的細胞體和維持正常的生命活動。硝化作用的程度是生物脫氮的關鍵。
2NH4++3O2 2NO2ˉ+4H++2H2O+ Q
2NO2ˉ+O2 2NO3ˉ+ Q
NH4++2O2 NO3ˉ+2H++H2O+ Q
從反應式中我們可以看出,硝化反應的整個反應過程耗去大量的氧。每硝化1g氨氮所需4.75g氧。此外硝化反應的結果還生成強酸(HNO3),會使運行環境的酸性增強,由於原水鹼度不足,要往池中投加NaHCO3或NaOH以保證混合液的剩餘鹼度,控制pH值偏鹼性,所以在運行中加以調整。為使硝化反應順利進行,應採用低有機負荷運行,延長曝氣時間,關鍵是污泥的停留時間,亦即污泥的泥齡。採取2/3曝氣池容積為好氧區構築形式,滿足污泥的停留時間。
1.2.6.2 反硝化反應
反硝化反應是反硝化菌異化硝酸鹽的過程,即由硝化菌產生的硝酸鹽和亞硝酸鹽在反硝化菌的作用下,被還原為氮氣後從水中溢出的過程。大多數反硝化菌是異養的兼性菌,所以反硝化過程要在缺氧狀態下進行。溶解氧的濃度控制在0.2~0.5mg/l,否則反硝化過程的速率就要減緩。控制曝氣池溶解氧濃度達到反硝化菌生長適合的環境。它能利用各種各樣的有機基質作為反硝化過程中的電子共體。反硝化反應包括同化反硝化和異化反硝化,反應過程為:
同化反硝化按下述步驟完成
NO3ˉ NO2 X NH2OH 有機氮(菌體組成)
異化反硝化按下述二個步驟完成,第一步由硝酸鹽轉化為亞硝酸鹽,第二步由亞硝酸鹽轉化為二氧化碳、氮氣和無機鹽。
6NO3ˉ + 2CH3OH 6NO2ˉ + 2CO2 + 4H2O
6NO2ˉ + 3CH3OH3N2 + 3CO2 + 3H2O + 6OHˉ
即:6NO3ˉ + 5CH3OH 5CO2 + 3N2 + 7H2O + 6OHˉ
在硝化反應過程中耗去的氧能被回收並重復利用到反硝化反應過程中,每還原1gNO3ˉ可提供2.86g氧,使有機基質氧化。反硝化過程還會產生鹼度,可使硝化反應所耗去的鹼度有所彌補。在反硝化階段,不僅可使氮化合物被還原,而且還可使有機碳化物得到氧化分解。因此,反硝化作用將同時起到去碳、脫氮的效果。
1.2.7含鹽污水生化處理
含鹽污水採用活性污泥法,利用活性污泥在有氧環境中各類微生物(主要是細菌)的新陳代謝作用,通過呼吸、繁殖的過程,將污水中的各類有機物氧化分解,還可將污水中的膠體顆粒通過絮凝作用而除去。活性污泥法除去污染物通過以下過程完成:
1.2.7.1初期吸附及水解作用
由於活性污泥表面積很大(2000-10000m2/m3),又具有多糖類粘層,因此,與污水接觸後幾分鍾內,污水中的懸浮物和膠體便被絮凝和吸附去除,該階段稱為第一階段——吸附階段。此時有機物(COD,更確切的說應該是BOD)只是作為一種備用的食物來源被儲存在微生物細胞表面。然後將大分子有機物如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等進行水解,把它們轉化為小分子的簡單化合物,進而進一步被微生物吸收、分解。一部分轉化為無機物,如CO2、H2O、NH3等;一部分被轉化為微生物基質,使微生物得到繁殖,進入第二階段——氧化分解階段。
1.2.7.2有機物的分解、氧化
該階段主要是活性污泥繼續分解氧化在第一階段吸附和吸收的有機物,同時也繼續吸附在第一階段未來得及吸附和吸收的殘余物質,主要是溶解性物質。這個階段進行得相當緩慢,比第一階段所需的時間長的多。曝氣池的大部分容積都用在有機物的氧化和微生物細胞質的合成上。
1 好氧微生物生化反應過程可簡略如下:
(1)有機碳的氧化
[C](有機碳)+O2+微生物(酶)→CO2+H2O+Q
(2)有機胺的氧化
[N](有機胺)+O2+微生物(酶)→CO2+NH3+H2O+Q
(3)有機硫或無機硫的氧化
[S](有機硫或無機硫)+O2+微生物(酶)→CO2+SO2+H2O+Q
上述三個過程的結果使污水中的有機物有機胺有機硫和無機硫得到處理,從而使污水得
以凈化。
2 同化合成(細胞的增殖)
[C](有機物)+O2+微生物(酶)→[C](增殖的微生物)
此過程使微生物得到繁殖,即使活性污泥得到增長。
3 內源呼吸
微生物細胞在缺乏營養物質的條件時,為了獲得其生存所需能量,要消耗一部分細胞原
生質進行氧化,即內源呼吸:
[C](微生物)+O 2+微生物(酶)→CO2+NH3+H2O+Q
此過程使微生物的總量減少,即活性污泥的量減少。
1.2.8二沉池
二沉池採用中心管進水周邊出水的輻流式沉澱池,來自曝氣池的泥水混合液由二沉池底部進入中心管,經過中心管周圍的整流板整流後均勻地向四周輻射流動。由於污泥和水的密度差形成異重流,密度小的上清液經設在二沉池周邊的出水堰溢流而出。活性污泥沉澱到池底,被緩緩轉動的刮泥機刮板刮到池底中心集泥斗中,重力流入污泥迴流池再經泵提升迴流曝氣池。水面的浮渣被刮渣板刮到排渣斗中,自流至浮渣池。
1.2.9混凝反應池、沉澱池
1.2.9.1混凝反應池
反應池分為混合段和三級反應段,投加在混合段的絮凝劑在攪拌機的作用下迅速擴散與污水均勻混合,絮凝劑的雙電層壓縮和電中和機理使水中懸浮物顆粒失去穩定性而相互結合生成微小絮粒。經過三級反應段進一步攪拌,微小絮粒在絮凝劑吸附架橋和沉澱網捕機理作用下,逐漸長大為大絮體,一同流入沉澱池進行分離。
1.2.9.2 沉澱池(同二沉池)
1.2.10流砂過濾器
流砂過濾器基於逆流原理。待濾水通過設備上部的進水管再經中心管流到設備內底部,通過入流分配器而進入砂床底部,水流向上流過濾層而被凈化,濾後水從設備上部出水口排出;夾帶過濾雜質的砂粒從設備錐形底部通過空氣提升泵被提升到設備頂部洗砂器;砂粒的清洗在空氣提升泵提升過程中就已經開始:紊流混合作用使截流污物從砂粒中剝離下來;進入洗砂器的砂粒由於重力作用而向下自動返回砂床,同時,一股小流量的濾後水被引入洗砂器內並與向下運動的砂粒形成錯流而起到清洗作用;清洗水也通過設在設備上部的清洗水出水口排出;被清洗後的砂粒返回砂床形成整個砂床的向下緩慢移動,從而構成流砂過濾器的原理。
流砂過濾器是一種均勻介質的接觸式深層過濾器,而且,由於流砂過濾器沒有可動部件、24小時連續工作不需停機反沖洗,因此,可有效並平穩保證過濾質量。
1.2.11污泥濃縮脫水
1.2.11.1 污泥濃縮
污泥含水率與污泥體積的關系可用下式表示:
V=V0×{[100SW+P(SS-SW)×(100-P0)]}/{[100SW+P0(SS-SW)]×(100-P)}
式中:
V0---污泥含水率為P0時的體積;
V---污泥含水率為P時的體積;
SS---濕污泥的比重;
SW---水的比重;
P---污泥濃縮後的污泥含水率;
P0---污泥濃縮前的污泥含水率。
由上式可以看出,污水的含水率越高,污泥的體積越大。
污泥濃縮的目的就是為了增稠和減少污泥的體積,為進一步處理和利用作預處理。
污泥濃縮主要有重力濃縮和氣浮濃縮兩種,重力濃縮又可以分為間歇式和連續式兩種。間歇式濃縮池是一種圓形池,底部有污泥斗,將污泥充滿濃縮池,靜置沉澱及依靠重力使污泥壓密濃縮,定期分層排除上清液,污泥從底部泥斗排出。一般間歇式污泥濃縮池不少於兩個,一個工作,另一個進泥,兩池交替使用。連續式污泥濃縮罐是使濃縮前的污泥連續不斷的進入濃縮池,在重力的作用下,固體污泥顆粒自然下沉,在動態條件下,形成了上部的澄清區,中部的阻滯區和下部的壓縮區,上部澄清區的上清液可以通過多級脫水閥排出,下部壓縮區內的濃縮污泥利用底部排泥閥連續不斷的排出,從而使污泥濃縮連續進行。青島煉化採用的是連續式污泥濃縮罐。
1.2.11.2污泥脫水
⑴污泥脫水的方法
主要有自然干化、機械脫水和熱預處理等。
⑵機械脫水的預處理
目的是改善污泥的脫水性能,提高脫水設備的生產能力,其方法有化學調理法、淘洗法、熱處理法和冷凍法。
化學調理法主要是向污泥中投加混凝劑、助凝劑等,使污泥凝聚,提高脫水性能。混凝劑有無機混凝劑與高分子聚合電解質,前者包括鋁鹽、鐵鹽兩類;後者包括有機合成高分子聚合電解質(如聚丙稀醯胺PAM),無機高分子混凝劑(如聚合氯化鋁PAC)。
⑶機械脫水
機械脫水的方法有真空吸濾法、壓濾法、離心法,主要設備有真空過濾器、板框壓濾器、帶式過濾器、離心機等。
青島煉化使用脫水機械為離心機脫水機,其基本原理如下:
經過沉澱濃縮以後的污泥與稀釋成一定濃度的高分子絮凝劑在管道混合器中混合後,污泥中的懸浮固體微粒絮凝成絮狀團塊,並分離出自由水。懸浮液通過空心螺旋桿中央的進料管進入轉鼓。由於離心力的作用,使得污泥脫離進料管後立即被甩向轉鼓內壁,密度較大的污泥顆粒沉積於轉鼓內壁形成污泥層,而密度小的液相在污泥層上形成液環層,實現泥水分離。沉積污泥由螺旋推向排渣口甩出。液相則通過溢流堰溢出。
1.2.12廢氣處理
廢氣處理採用生物膜法。廢氣從收集系統經引風管首先進入預處理段進行增濕、溫度調節、除塵後進入硫生物、烴生物處理段。在與水(液相)接觸過程中,由於氣相和液相的濃度差以及污染物在液相的溶解性能,使得污染物從氣相進入液相(或液膜內)。進入液相或固體表面生物層(或液膜)的污染物被微生物吸收(或吸附),在微生物代謝過程中作為能源和營養物被分解、轉化成無害、簡單物質。通過風機抽送排放,從而達到脫臭的目的。
生物降解的反應式為:
異(臭)味污染物 + O2 細胞物質 + CO2 + H2O
生物填料在使用前,需接種馴化一定量的專性微生物菌種。微生物在環境條件變化後一部分會死亡,一部分能繼續生存。生存下來的微生物經過短時間繁殖,能發展成為優勢菌。因此,能耐沖擊負荷,當污染物的濃度上升後,短時間內處理效果下降,但是能很快恢復正常。在廢氣濃度很低時,營養液循環箱中的營養液由循環泵均勻的噴淋在生物填料上,供微生物吸取營養物質,生長繁殖。
1.2.13雨水監控池
來自清凈雨水系統、可能含油雨水系統、儲運區及齊潤油庫雨水,自流進入雨水監控區的格柵提升池。格柵採用機械格柵,斜置在格柵提升池的渠道上,用以攔截廢水中較大的懸浮物或漂浮物,如纖維、碎皮、樹木、木屑、破布條、塑料製品及生活垃圾。否則,這些雜物進入系統後,將會使工藝管路,機泵等設備堵塞,導致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另外也加大了後續設施構築物的負荷。經過格柵池後的雨水,在正常情況下,直接提升加壓後排放至市政排洪溝排海。特殊情況下,如:罐區火災事故或泄漏事故時,這部分雨水可提升到雨水監控池,通過浮式收油糟收油後監控,再根據水質情況決定直接排放或送回污水處理場處理。
1.2.14主要化學葯劑原理和作用
污水場常用的葯劑主要有:混凝劑、助凝劑、pH值調整劑、營養劑、消毒劑、污泥調理劑等。
1.2.14.1混凝劑
在水處理中,能夠使水中膠體微粒相互黏結和聚結的這類物質,稱為混凝劑。混凝劑一般分為無機混凝劑和有機混凝劑。污水場使用的無機混凝劑---聚合鋁(PAC),作為浮選劑投加至一、二級浮選設備;有機混凝劑---聚丙烯醯胺(PAM),作為絮凝劑投加至混凝沉澱池。
⑴聚合鋁(PAC)又稱鹼式氯化鋁,分子式:Aln(OH)mC13n-m 。
作用機理:投入廢水中聚合鋁,首先水解產生正離子Al3+和負離子CI-。
AlC13Al3+ +CI-
Al3+是高價離子,增加水中離子濃度,在帶電荷的膠體微粒吸引下,雙電層被壓縮,使帶電膠體微粒趨向電中和,消除了靜電斥力,降低懸浮物穩定性,經過相互碰撞,結合為較大的顆粒。Al3+水解最後生產膠體Al(OH)3 。
Al3++3H2O Al(OH)3 +3H+
膠體Al(OH)3有長的條形結構,表面積大、活性高,能吸附水中懸浮顆粒,通過吸附架橋使呈分散狀態的顆粒形成網狀結構,成為粗大絮凝體(礬花),使懸浮物沉澱或浮於水面。
⑵聚丙烯醯胺(PAM) 是由丙烯醯胺聚合而成的有機高分子聚合物,無色、無味,易溶於水,沒有腐蝕,分子式:(—CH2 —CH—)n。
CONH2
作用機理:聚丙烯醯胺有很長的分子鏈,聚丙烯醯胺在鹼類的作用下,發生水解反應,水解後聚丙烯醯胺使呈捲曲狀的分子鏈得以展開拉長,長鏈在水中形成巨大的吸附表面積,提高架橋能力;另外,聚丙烯醯胺具有極性基因,其醯胺基因易於借氫鍵作用在膠體顆粒表面吸附;實現吸附架橋作用形成大的顆粒凝體與水體分離。
1.2.14.2助凝劑
在廢水的混凝處理中,有時使用單一的絮凝劑不能取得良好的混凝效果,需要投加某些輔助葯劑以提高混凝效果。有的助凝劑本身不起混凝作用,起到改善、提高混凝效果;有的則參與絮體生成,改善絮凝體的結構。
污水場一、二級浮選投加聚丙烯醯胺作為助凝劑投加,通過聚丙烯醯胺分子長鏈所形成吸附表面積和架橋作用,加速混凝效果,加大凝絮顆粒的密度和質量,加強黏結和架橋作用,使凝絮顆粒大且有較大表面積,可充分發揮吸附卷帶作用,提高浮選分離效果。
1.2.14.3 pH值調整劑
廢水pH調整方法一般有兩種:一種利用酸鹼廢水相互中和,這是一種既簡單又經濟的方法;另一種是投葯中和,通過向廢水中投加酸鹼液調節pH值,根據處理污水的性質和A/O生化處理工藝對廢水鹼度的要求,污水場採用投加NaOH或NaHCO3的方式調整pH值,通過與廢水酸性物質中和降低廢水酸度。反應式如下:
NaOH+HCl NaCl +H2O
NaOH+HNO3 NaNO3 +H2O
NaOH+H2SO4 Na2SO4 +H2O
1.2.14.4營養劑
微生物菌體中元素比例C:N:P=100:5:1。因為所處理煉油廠污水中,其它元素含量較高,而微生物菌體營養元素P含量非常低,幾乎接近於零,為了成功的利用生物法處理這些廢水,必須使參與分解氧化有機物的微生物獲得必要的營養,向廢水中補充其所缺乏的營養物滿足微生物生長的需要。污水場選用的營養劑為磷酸氫二鈉Na2HPO4?12H2O。
1.2.14.5消毒劑
為保證回用水水質要求,控制糞大腸菌落數量,使用優氯凈作為消毒劑。消毒劑通常是氧化性殺生劑,是強氧化劑,能氧化微生物體內起代謝作用的酶,從而殺滅微生物,殺死微生物,起到消毒的作用。污水場選擇優氯凈作為殺菌劑主要是考慮與循環水場選擇相同的葯劑,便於日後的運行管理。其結構通式為:
1.2.14.6污泥調理劑
污泥調理劑又稱脫水劑,可分為無機調理劑和有機調理劑。無機調理劑適用於污泥真空過濾和板框過濾;有機調理劑適用於離心脫水機和帶式壓濾機脫水。調理劑(脫水劑)與混凝劑、助凝劑的投加量都可以稱為加葯量。同一種葯劑既可以在處理污水時應用為混凝劑,以可以在剩餘污泥處理過程中應用為調理劑或脫水劑。
污水場採用有機調理劑——聚丙烯醯胺(PAM),通過中和污泥顆粒表面電荷,並在顆粒間產生架橋作用,使污泥顆粒密實粗大,實現泥水分離。
1.3技術特點
1.3.1通過污污分流的原則將污水分為含鹽污水系列和含油污水系列分別進行處理;
1.3.2含油污水系列經深度處理後回用;
1.3.3進水和出水的水質指標實現在線監控調整;
1.3.4調節罐的水質水量調節和除油集成一體,除油過程不受罐位變化影響,保證只收油不收水,節省佔地面積;
1.3.5 渦凹氣浮具有充氣量高、自動內迴流,佔地省、能耗低的特點;
1.3.6 A/O生化池全池布置曝氣器,可按缺氧-好氧方式運行,也可按全氧方式運行,還可調整缺氧好氧容積運行比例。採用接觸氧化法與活性污泥法相結合工藝, A段投加K-3型球形填料,直接投放,無須固定,易掛膜,不堵塞,延長污泥停留時間;
1.3.7流砂過濾器的運行與洗砂同時進行,能夠24小時連續自動運行,無需停機反沖洗,利用空氣泵提砂時松動、吹洗和濾後水洗砂的結構代替了傳統大功率反沖洗系統,跑砂量極低;
1.3.8油泥浮渣濃縮脫水後送入焦化處理,節省處理費用。
1.3.9一、二級浮選和生物曝氣池加蓋封閉,通過廢氣管網對臭氣收集後進行生物處理,改善污水處理場空氣環境。
2 工藝過程說明及流程圖
2.1工藝過程說明
2.1.1含油污水系列
來自裝置系統壓力含油污水進入含油污水調節罐,調節罐內設有浮動環流收油器,對含油污水進行除油。調節罐出水用泵提至框架三層的油水分離器,經油水分離後,自流至框架二層渦凹氣浮去除部分乳化油後,再自流至框架一層的溶氣氣浮進一步除油,出水用泵提升至均質罐。均質罐出口通過調節閥調節流量,保證相對恆定流量自流進入A/O生化池,經生物處理後自流進入二沉池進行泥水分離,沉澱污泥經污泥迴流泵提升迴流至曝氣池,二沉池上清液出水進入混凝沉澱池,通過加葯進一步去除不易沉降的懸浮物,然後重力流入連續反洗砂濾器,出水經消毒、監控後進入回用水池,達到回用標準的污水水由回用水泵打入全廠回用水系統管網,達不到回用標准則由回用水泵打入或自流進入含鹽污水監控池排放,也可用回用水泵提升迴流至均質罐或混凝反應池再處理。
外來自流含油污水進入自流含油污水池經自流含油污水泵提升進入調節罐。
外來生活污水進入生活污水池經生活污水泵提升後進入均質罐或進入生化池。
2.1.2含鹽污水系列
來自系統含鹽污水壓力進入含鹽污水調節罐,調節罐內設有浮動環流收油器,對含鹽污水進行收油。調節罐出水用泵提至框架三層的油水分離器,經油水分離後,自流至框架二層渦凹氣浮去除部分乳化油後,再自流至框架一層的溶氣氣浮進一步除油,出水用泵提升至推流鼓風曝氣池處理,處理後污水混合液自流進入二沉池進行泥水分離,沉澱污泥經污泥迴流泵提升迴流至曝氣池,二沉池上清液出水自流進入排放監控池監控,合格污水由排放水泵提升排放至市政管網,進入鐮灣河污水處理場繼續處理,不合格污水由排放泵打回調節罐再處理。
壓力生產廢水直接進入含鹽污水監控池監控後排放。
壓力生產廢水直接進入含鹽污水監控池。
2.1.3三泥處理
調節罐底排油泥、油水分離器底排油泥、渦凹氣浮排浮渣、溶氣氣浮排浮渣均自流進入油泥浮渣池,經泵提升至油泥浮渣濃縮脫水罐,油泥浮渣經重力濃縮脫水合格後,經油泥浮渣輸送泵送入焦化裝置處理。濃縮脫水罐經五級脫水閥脫出,脫出的水則排入污水集水池經提升泵進入含鹽污水調節罐。
含油、含鹽污水的二沉池沉入池底活性污泥,重力流入污泥迴流池後經污泥迴流泵提升迴流至曝氣池。可通過污泥迴流泵出口管線上的排剩餘活性污泥閥,把剩餘活性污泥輸送至污泥濃縮脫水罐。含油污水深度處理的沉澱池沉入池低污泥,自流進入吸泥池再經污泥提升泵打入污泥濃縮脫水罐。污泥濃縮脫水罐經五級脫水閥脫出,脫出的水則排入污水集水池經提升泵進入含鹽污水調節罐。
濃縮脫水罐內的污泥經重力濃縮脫水後,通過罐底部排泥閥再由脫水機進料泵提升至離心脫水機脫水,脫水後污泥由泵送出外運。所脫出水排入集水池經泵提升進入含鹽污水調節罐處理。
2.1.4污油、廢氣處理
調節罐、油水分離器收集的污油自流進入污油池,經污油泵提升至污油脫水罐進行脫水。脫水後的污油用輸送泵送至油品罐區的污油罐。
渦凹氣浮、溶氣浮選、生物曝氣池廢氣加蓋收集送至廢氣處理系統,通過生物處理後由排氣筒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