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市規劃中,如何進行污水處理廠的選址工作
一,污水處理廠應設在地勢較低處,便於城市污水自留入廠。
二,宜設在水體版附近,便於處理後的污權水就近排入水體。
三,設在城鎮,工廠廠區及居住區的下游和夏季主導風向的下方。
四,不宜設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窪處。防止污染水體。
五,結合近遠期城市發展問題,與城市總體規劃一並考慮。
⑵ 成都市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污水處理廠地址分別是哪
成都市第一污水處理廠和成都第二污水處理廠位於金融總部商務區,
成都市回第三污水處答理廠位於成都市南部新區,高新區三瓦窯桂溪鄉境內,在武侯大道南側約200m,距市中心約8km。
成都市第四污水處理廠位於成都市高新區桂溪石牆村。
成都市第五污水處理廠位於中心城區。
成都市第六污水處理廠位於成都市成華區龍潭街道辦高洪社區。
成都市三環路龍潭立交外側,先到龍潭片區,再到高洪社區。
成都市第七污水處理廠位於成都市清白江區。
成都市第八污水處理廠青羊區。
⑶ 污水處理廠應該建在那理
城市污水處理廠作為一個環保項目,在處理污水的同時,其自身也產生一定的污染問題。而現實中由於項目准備不充分、資金不充足、施工期緊張等因素,污水廠的選址可能不一定恰當,主要體現在與城市風向相矛盾、尾水排放與水源地保護相矛盾、與周邊建築衛生防護距離不足等方面,這些都將影響城市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很可能導致新建的污水處理廠擱置造成資源的浪費[2-5]。因此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是污水廠建設環節中很重要的一環,如同地基一樣,選址不當將很大程度影響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效果。
現階段認為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廠址選址應根據區域排水專項規劃、地區自然條件和建設計劃等因素全面考慮,正確處理廠址與社會、經濟、環境等方面的關系。(1)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2)減少對城市建成區和區域發展的影響,與城市發展相協調;(3)盡可能在夏季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向,滿足環境保護要求,對周邊環境影響小;(4)集約用地,盡可能利用邊角地,盡量不佔用基本農田;(5)有利於污水處理後就近排放和再生利用;(6)配套管網可實施性強,盡量減少拆遷[2]。
⑷ 污水處理廠選址要求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污水處理廠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符合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
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後出水水質時則需建設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污水處理廠。
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流程是有各種常用的或特殊的水處理方法優化組合而成的,包括各種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費用最省。設計時必須貫徹當前國家的各項建設方針和政策。
因此,從處理深度上,污水處理廠可能是一級、二級、三級或深度處理。污水處理廠設計包括各種不同處理的構築物,附屬建築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設計並進行道路、綠化、管道綜合、廠區給排水、污泥處置及處理系統管理自動化等設計,以保證污水處理廠達到處理效果穩定,滿足設計要求,運行管理方便,技術先進,投資運行費用省等各種要求。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
⑸ 污水處理廠應該建在離居民多少距離
污水處理廠的選址要求:
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專規劃的組成部分屬。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