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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園區污水處理廠

發布時間:2024-11-24 05:32:07

1. 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規劃編制

以下給出生態工業園區規劃文本的基本內容,具體規劃工作中各園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有所側重、增刪和調整:
摘要
1. 區域社會、經濟和環境概況
(1) 社區、城市、區域的情況
(2) 園區現狀、產業類別、結構、主要資源等狀況
(3) 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2. 園區建設必要性和有利條件
(1) 必要性
(2) 有利條件
3. 規劃目標和原則
(1) 總體目標
(2) 具體目標
(3) 規劃原則
4. 園區總體設計
(1) 現有建設條件分析
(2) 生態工業園區的總體框架(包括主要工業鏈)
(3) 生態工業園區的空間布局和功能分區
(4) 生態工業園區的產業發展規劃
5. 園區工業代謝分析
(1) 主要物質代謝分析
(2) 能量流動分析
6. 園區建設項目
(1) 園區建設項目清單及說明(包括工業項目、基礎設施、服務設施等)
(2) 園區建設項目指南
7. 園區投資和效益分析
(1) 總投資
(2) 融資渠道
(3) 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
8. 組織機構和保障措施
(1) 領導小組、管理委員會(協調辦公室)、投資開發公司
(2) 園區管理制度(如果是改造現有園區,須注意與現有園區的管理制度相結合)
(3) 鼓勵政策(土地政策、稅收政策、補貼政策、信貸政策、排污收費返還等)
(4) 支持體系(如信息系統、新技術開發、企業孵化器、環境管理體系、清潔生產審核等)
附件三:
循環經濟示範區申報、命名和管理規定(試行) 總 則 一、為了推動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促進循環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的建設,規范示範區申報、審批和管理程序,更好地發揮示範區建設對改善城市和地區環境、減少廢物排放、大幅度提高資源和能源利用率的作用,特製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的循環經濟示範區是一種以污染預防為出發點,以物質循環流動為特徵,以社會、經濟、環境可持續發展為最終目標,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資源和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示範區域。示範區一般在省、市開展試點和示範。
三、示範區建設要遵循「減量、再用、循環」原則(「3R」原則)。減量原則要求用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來達到既定的生產或消費目的,再用原則要求產品和包裝容器能夠盡可能多次以初始形式被使用,避免一次性用品的泛濫。循環原則要求生產出來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後能盡可能多地再生利用或資源化,產品和廢物的循環利用,必須適當進行,不產生新的環境污染。
四、本規定適用於示範區的申報、規劃編制和論證、審批和命名、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等。
申 報 五、示範區建設須由建設單位向省級環保部門提出創建申請,經其審查後上報國家環保總局。
六、示範區申報條件為:
1.設立領導機構和相關工作機構;
2.地區經濟建設在全國具有一定的區域代表性和示範性;
3. 在企業、區域和社會層面存在循環經濟的典型或雛形;
4. 具有在整個經濟活動和全社會形成「資源—產品—再生資源」循環經濟模式或建設循環型社會的條件;
5. 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發展水平,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社會進步等方面具有建設示範區的基礎條件。
七、示範區申報應提交建設單位申請報告,包括本地區基本情況、循環經濟區創建意義、基本思路、基礎條件、預期目標、建設內容及進度安排等。
規劃編制和論證 八、 示範區創建申請經過國家環保總局同意後,示範區建設單位可組織編制示範區規劃(必要時應包括重要項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
規劃編制工作應委託具有示範區規劃編制經驗的單位進行。
九、 規劃應按國家環保總局制定的《循環經濟示範區規劃指南》編寫,對示範區建設的總體思路、建設內容、重點項目、保障措施等做出重點分析,以使規劃能指導示範區建設實踐。
十、示範區規劃編制完成後,應由園區建設單位向省級環保部門提交規劃送審稿,由其審查後上報國家環保總局。
國家環保總局組織專家委員會對規劃進行論證。 十一、專家委員會應由工業生態、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城市和區域規劃以及所涉及行業的國內知名專家組成。
十二、專家論證包括實地考核、聽取規劃匯報、提問、討論及評議、形成專家論證意見等步驟,專家委員會重點對示範區建設的意義、建設條件是否成熟、建設目標是否明確和合理、建設內容是否符合循環經濟要求、是否有可行的項目、是否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以及是否具有全國示範效應等方面進行論證。
十三、 示範區規劃經過專家論證通過後,建設單位應按規劃開展建設。經過一段時間建設試點後,建設單位可向省級環保部門提出示範區命名申請,並由其上報國家環保總局。
審 批 和 命 名 十四、示範區建設單位提出命名申請後,應提交以下材料:
1. 按專家論證意見修改的規劃報批稿(必要時應包括重要項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
2. 專家論證意見;
3. 示範區創建工作背景情況說明;
4. 示範區建設的組織機構名單;
5. 地方政府已有或擬給予示範區建設的優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十五、 國家環保總局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報總局局務會批准。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批准為循環經濟示範區,並授予統一規格的標牌。
十六、示範區命名格式為:示範區所在地名+ 「循環經濟示範省(市)」。
十七、示範區建設在其地方政府設立的領導機構領導下,按批準的規劃內容和時間實施。若需對建設項目作重大調整,應報告國家環保總局並徵得其同意。
監 督 管 理 十八、示範區建設單位應每季度向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示範區建設和發展情況與存在問題等,年終上報年度總結。國家環保總局以《循環經濟和生態工業簡訊》形式,發布全國循環經濟示範區發展的最新信息。《循環經濟和生態工業簡訊》由國家清潔生產中心負責承辦。
十九、 國家環保總局組織專家組對示範區進行定期考核、檢查,對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十、出現以下情況的示範區,國家環保總局責成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後仍然不符合標準的撤消其命名:
1.示範區建設機構管理不善,不能及時報告示範區發展動態;
2.示範區中的重點企業嚴重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規,污染物排放不達標;
3.未按示範區規劃的要求和目標推進示範區的建設,示範區建設項目作重大調整未及時報告,使示範區建設滯後或成效不明顯。
組 織 實 施 二十一、 國家環保總局負責協調推動循環經濟在全國的試點工作,組織制定示範區規劃指南,組織制訂循環經濟發展指標體系,對各地示範區建設進行指導。
二十二、國家清潔生產中心作為示範區建設的技術支持單位,協助國家環保總局對示範區建設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研究循環經濟國內外進展情況,定期發布全國循環經濟發展信息。
二十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的統一要求,協調、指導本轄區內的示範區建設和環境監督、管理,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示範區建設的總體規劃,推進示範區建設工作,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實規劃和出台相關的優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二十四、示範區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對示範區建設可提供以下支持:
1.示範區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調整區域經濟結構、推動產業升級的重大戰略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建設目標的實現;
2.據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結合地區實際,制訂促進示範區快速、健康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
3.有利於示範區發展的管理體制,動員和組織有關部門,支持示範區建設;
4.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以利於示範區引進技術、人才和資金;
5.依靠企業自願行為,按照市場規律,組織建設示範區;
6.開展循環經濟的宣傳和培訓,建立激勵政策和措施。
二十五、示範區企業要按照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則,在從事業務活動中,根據「3R」原則,有責任採取措施控制原材料的使用量,對可利用的產品和廢物進行循環利用,對最終不能利用的產品進行合理處理處置。
二十六、示範區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的規定,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資源的循環利用。按照示範區規劃分期分批實施示範區建設項目,堅持以企業為主體、政府指導和推動的原則,建立符合市場機制的建設、管理和服務等運作模式;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協助企業建立企業間的共生組織和產業鏈,高標准完成示範區建設。
附件四:
循環經濟示範區規劃指南(試行)
循環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是一種以污染預防為出發點,以物質循環流動為特徵,以社會、經濟、環境可持續發展為最終目標的示範區域。它運用生態學規律把區域內的社會經濟活動組織成若干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流程,在生產和消費的源頭努力控制廢棄物的產生,對可利用的產品和廢物循環利用,對最終不能利用的產品進行合理處理處置,實現物質生產、消費的「低開采、高利用、低排放」,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資源和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環境與經濟的和諧發展。 一、 示範區的基本特徵
示範區比生態工業園區的內容更豐富,影響更廣泛。其主要特徵如下:
1. 示範區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區,把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生態設計和可持續消費融為一體,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多贏」。
2. 示範區需要以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和法律制度的重建作為保障。
3. 示範區具體活動主要集中在企業層面實施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區域層面建立共生企業間或產業間的生態工業網路;以及社會層面建立廢物回收和再利用體系。
4. 示範區強調在區域和社會層面上的一、二、三產間的物質循環和流動。
二、 示範區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 指導思想
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將發展循環經濟與發揮區域比較優勢、提高市場競爭力相結合,促進社會經濟的生產和消費模式的根本轉變。
2. 基本原則
示範區的規劃和建立遵循「減量、再用、循環」為內容的行為原則(即3R原則)。
(1) 減量原則。要求減少進入生產和消費流程的物質量,即用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滿足既定的生產或消費需求,在經濟活動的源頭就做到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在生產中,常要求產品體積小型化和產品重量輕型化,產品包裝追求簡單朴實而不是豪華浪費;在生活中,減少人們對物品的過度需求,從而達到減少廢棄物排放的目的。
(2) 再用原則。要求產品和包裝能夠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在生產中,常要求製造商使用標准尺寸進行設計,以便於更換部件而不必更換整個產品,同時鼓勵發展再製造產業;在生活中,鼓勵人們購買能夠重復使用的物品、飲料瓶和包裝物。
(3) 循環原則。要求生產出來的產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後能重新變成可以利用的資源而不是無用的垃圾。物質循環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資源循環利用後形成與原來相同的產品,二是資源循環利用後形成不同的新產品。循環原則要求消費者和生產者購買循環物質比例大的產品,以使循環經濟的整個過程實現閉合。
以上原則中,減量原則屬於輸入端方法,旨在減少進入生產和消費過程的物質量;再利用原則屬於過程性方法,目的是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利用效率;再循環原則是輸出端方法,通過把廢物再次變成資源以減少末端處理負荷。
3R原則重要性是不一樣的。循環經濟的根本目標是要求在經濟過程中系統地避免和減少廢物,再利用和再循環都應建立在對經濟過程進行了充分的源削減的基礎之上。
三、 示範區的規劃步驟 示範區規劃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1. 組建規劃隊伍:建立規劃隊伍,包括領導機構和技術機構。
2. 現狀調研:主要調查和分析當地自然條件、社會經濟背景、主要的環境問題;分析現有經濟運行模式的特點、主要存在問題。
3. 建設目標確定:針對示範區建設的指標體系(見後文)中各類指標,提出循環經濟建設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目標應盡可能量化和易於考核。
4. 方案設計:包括總體框架設計、產業發展規劃(包括生態工業、生態農業、循環型服務業、循環再生產業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生態景觀建設規劃、重點實施項目篩選、項目詳細規劃、法律法規制訂、支持系統設計。
5. 投資和效益分析:包括示範區建設的投資預算,社會、經濟、環境效益分析。
四、 示範區的硬體建設
示範區硬體建設體現在具體的項目實施上,主要集中在企業、區域和社會三個層面。企業層面的循環經濟要求實現清潔生產和污染排放最小化;區域層面的循環經濟要求企業之間建立工業生態系統或生態工業園區,實現企業間廢物相互交換;社會層面的循環經濟要求廢物得到再利用和再循環,產品消費過程中和消費後進行物質循環。不同地區的示範區建設內容不一定相同,以下僅針對三個層面給出一般性介紹:
1. 建設循環型企業
2. 建設生態工業園區
運用工業生態學和循環經濟理論,對現有工業園區分類指導,建設生態工業園,提升現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檔次和競爭力,引導老工業區的改造。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建立生態工業型經濟開發區
用生態工業思想改造現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對新建的開發區按照循環經濟理念進行整體規劃和選擇入園企業,構建合理的產業和產品鏈網,實現園區工業結構最優組合。
(2) 用循環經濟指導老工業區改造
在老工業區改造中引入循環經濟理念,逐步建立新型的工業組織形態,以循環經濟指導老工業區的改造,結構調整和產品調整。
(3) 資源枯竭地區經濟轉型
在資源枯竭地區,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調整資源開采型企業產品結構,建立生態工業網路,開發二次資源,催生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經濟轉型。
3. 建設資源循環型社會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廢舊物分類、回收、再造系統,城市及區域中水回用系統,生態型產業系統,信息系統等初步建設起循環型社會。
循環經濟的建設范圍不僅涉及第二產業,而且也涉及到第一、三產業。對於第一產業,要求科學地使用化肥、農葯、農用薄膜和飼料添加劑,改進種植和養殖技術,實現農產品的優質、無害和農業生產廢物的資源化,防止農業環境污染。
禁止將有毒、有害廢物用作肥料或者用於造田。建立工農業之間的產業共生聯系,形成新型生態產業。對於第三產業,要求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採用節能、節水和其他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技術和設備,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消費品。廢物進行分類回收,為再循環創造條件。建築工程應當採用節能、節水等有利於環境與資源保護的建築設計方案、建築和裝修材料、建築構配件及設備。建築廢物實現產生量最小化和再利用。消費者應樹立綠色消費的理念,自覺參與循環資源的回收活動,促進循環型社會的建立。 在循環經濟示範區建設中,要將第一、二、三產業作為整體進行考慮,統一規劃三產內部和三產之間的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使區域內的人類活動與自然環境之間形成協調、優化的關系。
五、示範區的軟體建設 1. 法律法規支撐體系設計
(1)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體系
制定地方(城市、省)的循環經濟發展條例和相關的實施細則。
(2)制定推動發展循環經濟的優惠政策
制定優惠的財政、稅收、投資、土地、排污費返還政策和其他經濟激勵政策;基建和技改項目審批中鼓勵循環經濟示範區內的建設項目;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徵收垃圾處理費,使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運行達到保本微利水平。制定廢物資源化,再利用的激勵性經濟政策。制定政策明確生產者和消費者的責任和義務。
(3)制定鼓勵綠色消費和綠色采購的政策
綠色消費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優先採購再生利用產品和經過清潔生產審核、通過ISO14001認證的企業的產品以及通過認證的環境標志產品;在使用中,注意節約及多次重復利用,回收廢棄辦公用品。通過政府的表率作用,引導社會團體和企業積極參與綠色消費活動。
2. 技術支撐體系設計
循環經濟的技術支撐體系包括環境工程技術、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和清潔生產技術等。要重點開發或運用生態工業的關鍵聯接技術,如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技術、水回用技術、工業廢物資源化技術、生物化工聯接技術;能源的梯級利用技術;開發和運用煤矸石等大宗工業廢物的綜合利用、深加工等二次資源開發技術,建立生態工業技術研發基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六、示範區建設的指標體系
示範區應按照下述四類指標體系進行規劃建設:
1. 經濟發展指標
2. 循環經濟特徵指標
3. 生態環境保護指標
4. 綠色管理指標
七、示範區規劃文本的編制
以下給出示範區規劃文本的基本內容,具體規劃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有所側重、增刪和調整:
摘要
1. 地區社會、經濟和環境概況,存在的主要經濟、社會、環境問題及分析
2. 建設必要性和有利條件
(1) 必要性
(2) 有利條件
3. 建設目標和原則
(1) 總體目標
(2) 具體目標
(3) 建設原則
4. 總體設計
(1) 循環經濟建設總體框架
(2) 主要物流、能流和元素代謝
(3) 一、二、三產業循環方案
5. 產業發展規劃
(1) 生態工業發展規劃
(2) 生態農業發展規劃
(3) 循環型社會發展規劃
6.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7. 生態景觀建設規劃
8. 重點建設項目及分析,項目清單表
9. 建設投資和效益分析
(1) 總投資
(2) 融資渠道
(3) 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
10. 法律法規、政策
(1) 法律法規
(2) 鼓勵政策
11. 組織機構和保障措施
(1) 領導小組、實施小組、專家小組
(2) 保障措施(如信息網路、新技術開發、中介組織、宣傳教育、環境管理體系、清潔生產審核等)
12.通過驗收批准命名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序號 名稱 批准文號 批准時間 1 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環發[2008]9號 2008年3月31日 2 蘇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環發[2008]9號 2008年3月31日 3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環發[2008]9號 2008年3月31日 4 無錫新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環發[2010]46號 2010年4月1日 5 煙台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環發[2010]46號 2010年4月1日 6 山東濰坊濱海經濟開發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環發[2010]47號 2010年4月1日 7 上海市莘庄工業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環發[2010]103號 2010年8月26日 8 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環發[2010]103號 2010年8月26日 9 崑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環發[2010]135號 2010年11月29日 10 張家港保稅區暨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園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環發[2010]135號 2010年11月29日 11 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環發[2010]135號 2010年11月29日 12上海金橋出口加工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環發[2011]40號2011.4.21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環發[2011]50號2011.4.2514廣州開發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環發[2011]144號2011.12.515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環發[2012]35號2012.3.1916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環發[2012]158號2012.12.2617上海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環發[2012]158號2012.12.2618上海化學工業經濟技術開發區環發[2013]25號2013.2.619山東陽谷祥光生態工業園區環發[2013]25號2013.2.620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3]25號 2013.2.621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環發[2014]145號2014.10.1122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發[2014]145號2014.10.1123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發[2014]145號2014.10.1124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發[2014]145號2014.10.1125青島新天地靜脈產業園環發[2014]145號2014.10.1113.批准建設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序號 名稱 批准文號 批准時間 1 國家生態工業(製糖)示範園區-貴港 環函[2001]170號 2001年8月14日 2 南海國家生態工業建設示範園區暨華南環保科技產業園 環函[2001]293號 2001年11月29日 3 包頭國家生態工業(鋁業)建設示範園區 環函[2003]102號 2003年4月18日 4 長沙黃興國家生態工業建設示範園區 環函[2003]115號 2003年4月29日 5 山東魯北企業集團 環函[2003]324號 2003年11月18日 6 撫順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環函[2004]113號 2004年4月26日 7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函[2004]114號 2004年4月26日 8 貴陽市開陽磷煤化工(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基地 環函[2004]418號 2004年11月22日 9 鄭州市上街區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環函[2005]144號 2005年4月21日 10 包頭鋼鐵生態工業園 環函[2005]536號 2005年12月8日 11 山西安泰集團 環函[2006]198號 2006年5月18日 12 青島新天地靜脈產業園 環函[2006]347號 2006年9月11日 13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函[2006]417號 2006年10月24日 14 紹興袍江工業區 環函[2006]481號 2006年12月4日 15 青島高新區市北新產業園 環函[2007]166號 2007年5月16日 16 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環發[2008]75號 2008年8月25日 17 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09]3號 2009年1月7日 18 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 環發[2010]45號 2010年4月1日 19 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環發[2010]45號 2010年4月1日 20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0]45號 2010年4月1日 21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0]104號 2010年8月26日 22 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環發[2010]104號 2010年8月26日 23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環發[2010]117號 2010年9月20日 24 重慶永川港橋工業園 環發[2010]129號 2010年11月4日 25 上海閔行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0]129號 2010年11月4日 26 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0]129號 2010年11月4日 27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0]129號 2010年11月4日 28 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0]149號 2010年12月25日 29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0]149號 2010年12月25日 30 株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環發[2010]149號 2010年12月25日 31 寧波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環發[2010]149號 2010年12月25日 32 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1]46號 2011年4月2日 33 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1]46號 2011年4月2日 34 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1]46號 2011年4月2日 35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1]122號 2011年10月10日 36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1]122號 2011年10月10日 37 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1]122號 2011年10月10日 38 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環發[2011]122號 2011年10月10日 39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2]64號 2012年5月30日 40 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2]64號 2012年5月30日 41 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環發[2012]64號 2012年5月30日 42 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2]64號 2012年5月30日 43 上海市北高新技術服務業園區 環發[2012]114號 2012年9月3日 44 肇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環發[2012]114號 2012年9月3日 45 天津港保稅區暨空港經濟區 環發[2013]24號 2013年2月6日 46 沈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環發[2013]24號 2013年2月6日 47 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3]24號 2013年2月6日 48 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3]24號 2013年2月6日 49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3]26號 2013年2月5日 50 江蘇省武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環發[2013]26號 2013年2月5日 51 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3]41號 2013年4月9日 52 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3]41號 2013年4月9日 53 江蘇武進經濟開發區 環發[2013]41號 2013年4月9日 54 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3]53號 2013年4月18日 55 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3]53號 2013年4月18日 56 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3]53號 2013年4月18日 57 廣東東莞生態產業園區 環發[2013]53號 2013年4月18日 58 浙江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 環發[2013]53號 2013年4月18日 59 上海市青浦工業園區 環發[2013]158號 2013年12月20日 60 崑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環發[2013]158號 2013年12月20日 61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3]158號 2013年12月20日 62 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 環發[2013]158號 2013年12月20日

2. 天津7個污水處理廠

村鎮污水主要由生活污水和農業廢水組成。生活污水成分比較固定,主要含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質、氨基酸、脂肪等有機物,比較適合於細菌的生長,成為細菌、病毒生存繁殖的場所;但生活污水一般不含有毒性,且具有一定的肥效,可用來灌溉農田。農業廢水的成分則多種多樣,不同的季節,不同的地方,不同發展目標的村鎮,其廢水需要用不同的處理方法。在處理污水時,為減小污水排放量及其復雜程度,應結合國家正在大力推廣的沼氣池建設,將生活用水中的沖廁用水(黑水)和其他生活用水(灰水)分開。灰水用自然凈化系統處理,黑水以及人畜糞便經厭氧沼氣池處理,不但可以降低污水的排放量、復雜程度和處理費用,而且對發展農村清潔新能源,保護人居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污水處理站的作用是對生產、生活污水進行處理,達到規定的排放標准,是保護環境的重要設施。工業發達國家的污水處理站已經很普遍,而我國村鎮的污水處理站很少,但今後會逐漸多起來。要使這些污水處理站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靠嚴格的排放制度、組織和管理體制來保證。

有條件的村莊,應聯村或單村建設污水處理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雨污分流時,將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

②雨污合流時,將合流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在污水處理站前,宜設置截流井,排除雨季的合流污水;

③污水處理站可採用人工濕地,生物濾池或穩定塘等生化處理技術,也可根據當地條件,採用其他有工程實例或成熟經驗的處理技術。

人工濕地適合處理純生活污水或雨污合流污水,佔地面積較大,宜採用二級串聯;生物濾池的平面形狀宜採用圓形或矩形。填料應質堅、耐腐蝕、高強度、比表面積大、孔隙率高,宜採用碎石、卵石、爐渣、焦炭等無機濾料;地理環境適合且技術條件允許時,村莊污水可考慮採用荒地、廢地以及坑塘、窪地等穩定塘處理系統。用作二級處理的穩定塘系統,處理規模不宜大於5000m3/d。

站的選址,應布置在夏季主導風向下方,村鎮水體的下游,地勢較低處,便於污水匯流入污水處理站,不污染村鎮用水,處理後便於向下游排放。它和村鎮的居住區有一段防護距離,以減小對居住區的污染。如果考慮污水用於農田灌溉及污泥肥田,其選址則相應的要和農田灌溉區靠近,便於運輸。醫療機構的污水必須進行嚴格的消毒處理,達到規定的排放標准後,才能排入污水管網,並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標准《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CECS07:2004)的有關規定。利用中水時,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標准《建築中水設計規范》(GB50336-2002)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的有關規定,並應設置開閉裝置,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停止使用。


3. 淺析污水處理 我國工業污水處理存在哪些問題

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進,廢水種類和數量增加迅猛,對水體環境污染的壓力加重,並威脅生態安全和居民健康。從環境保護角度看,工業廢水處理比城市污水處理更為復雜、更為重要。本文分析了中國工業廢水處理當前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建議。總體上看,中國工業廢水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如下:

一、技術問題
工業廢水類型復雜。一種工業生產過程可以排出不同性質的廢水,一種廢水又可能含有不同的污染物和不同的污染效應;即使一套生產裝置排出的廢水,也可能含有幾種污染物。同樣,在不同的工業企業,雖然產品、原料和加工過程截然不同,也可能排出性質類似的廢水。如煉油廠、化工廠和煉焦煤氣廠等,均可能排放含油、含酚等物質的廢水。

工業廢水處理方法多樣。工業廢水處理雖然國外早在19世紀末就已開始,且在隨後的發展過程中進行了大量的試驗研究和生產實踐,已趨於成熟。工業廢水處理技術和工藝,大致有化學處理、生物處理、膜處理等方法,而對於每種不同成分和特性的工業廢水,又有不同的處理工藝要求。由於工業廢水成分復雜和性質多變,至今我國仍有一些技術問題並沒有完全得到解決。

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仍需深化處理。在我國的一些地方和城市,工業廢水處理後的達標排放廢水主要排入市政管網,由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由於我國實行不同的廢水排放標准和水質標准,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中仍含有一定濃度的污染物,需要進一步深化處理。不少未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水體,是一些地方的河流、湖泊污染的重要原因。

二、管理問題
1、較大程度上存在「偷排」問題。由於環境保護外部性的原因,企業出於降低成本的目的,污水未經任何處理就「偷排」到公共水體,將污染治理的成本轉嫁給社會。某個地方官員說的一句話「經濟越發達水越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公共水體污染的事實。這種偷排,不僅存在於一些地方的中小企業,環境保護部曾經公布過一次檢查結果,在其曝光的企業名單中就有國有大企業甚至跨國公司的名字。

2、存在工業廢水處理規模不經濟的問題。學習和借鑒國際經驗,是我國改革開放後的一項重要價值取向。在環保領域,西方國家的「污染者付費」原則,也被中國特色地確定為「誰污染誰治理」,並成為三大環境保護政策之一。如果說這一政策在計劃經濟時期得到較好實施的話,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弊端則不斷顯現。企業的生產規模、原料來源、生產工藝以及產品類型的不同,決定了工業廢水成分、特性不同,因而需要有專門的處理技術和工藝,社會化大生產也需要分工。強調「誰污染誰治理」,必然會導致規模不經濟問題。

3、「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成為中國特有現象。在工業化擴大供應、城市化創造需求的條件下,「老闆發財、政府埋單、群眾受害」成為一段時期來的「中國特色」。雖然已提出轉變生產方式,但並沒有得到真正執行,主要原因是我國低成本擴張階段還沒有結束,重化工業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還會持續一個時期。環境的「外部性」要求政府的干預和調控;「令行禁止」要求執法部門的嚴格執法,否則中國的環境質量難以得到真正的改觀,這與道路問題無關,而是由環境保護特點和企業趨利性決定的。

三、政策性問題
1、現有政策不能滿足市場化的要求。近年來,國家在污水和垃圾收費、水價改革和外商投資目錄等方面,為環保設施建設和運作的市場化創造了政策環境。如明確提出了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的方向;制定了污水和垃圾收費政策;改革現有運營管理體制,實行特許經營;制定了優惠政策,扶持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產業化的發展;對地方政府提出了監管和規范市場、保障市場化健康有序發展等。但是,一些政策是部門制定的,跨部門時政策所發揮的作用明顯下降甚至被「投機主義」所替代;中央政府只給優惠政策而沒有資金投入,實際執行需要地方出「銀子」,因而出現執行走樣問題;廢物處理收費標准差別很大,一些地區由於收費太低根本不能支撐環保設施的運營。所有這些,都制約了環保設施市場化的進程,需要在政策制定時更注重實際和可操作。

2、環保設施運營資格的認可存在局限性。專業治污公司的出現,改變了政府包辦一切的局面,明確了排污企業、治污企業和政府環保部門之間的職責。同時,有利於引入市場機制,將政府的優惠政策擺在明處,依靠競爭來增強治污企業的自身動力,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質量,降低運行成本。然而,資格認可也有一定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礙有能力但沒經歷、有資金但沒有環保知識的人才和社會資金的進入。假如企業家不願意將自己的錢交給別人去支配,無形中將減少社會資金進入環保領域,這與環境保護市場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3、享受的政策優惠存在差距。例如,有些地方是以政府為主融資建設的,因而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權、減免稅、以及排污收費等方面的優惠。而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各類污水處理廠,用地比照企業的政策執行,享受不到減免稅;特別是在排污收費方面,由於城市污水處理廠具有公益性,因而處理後的廢水向公共水體排放是不收費的,而中小企業污水處理後向公共水體排放要收排污費,這也事實上增加了中小企業廢水處理的成本,而這種成本最終還要轉嫁到企業的身上。

4、環保設施運營企業的利潤不合理。少數地方的治污企業成為納稅大戶,這種現象其實是不合理的。由於治污企業的盈利主要來自於對排污企業較高的收費,排污企業之所以願意接受這種價格,是因為集中治理以前的交費標准較高;或原來自己處理「規模不經濟」時的成本較高。長期下去,存在一個排污企業和治污企業雙方利益的平衡問題,需要政府的協調。

針對以上工業廢水處理存在的一系列問題提出有關建議如下:

1、對環保設施市場化運營需要加以引導和扶持
環保設施運營市場化,有三層含義。首先,治污企業與排污企業是購買服務關系。第二,治污企業或運營公司自負盈虧;第三,在治污企業或運營公司的選擇上存在競爭關系。推進環保設施市場化的好處在於,一是將污染治理的成本明晰了。原來由政府建設、事業單位運營時,治理成本是模糊的,政府收費後也可能會用於其它方面;由專業化公司運作後則要獨立核算,花多少錢在污染治理上有案可稽。二是形成制衡機制,可以降低監管成本。原來政府要對眾多的排污企業監管,難度較大;實現市場化後,排污企業與治污企業之間形成服務的提供者與購買者關系,不僅降低管理成本,還可以提高監管效率。三是專業化治理,解決了治污規模不經濟的問題。

應對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給予扶持。一方面,環境保護是「外部性」問題,是「市場失效」領域,僅靠市場不能解決問題;另一方面,要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的基礎性作用,通過企業化運作,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效率。換句話說,環境保護光靠政府投入是不夠的,還必須按市場規律辦事,以最小的經濟成本保護環境。由於治污企業的相對壟斷,在批准、核定排污收費價格時,既要保證投資者能夠還本付息並有所盈利,又不能加重排污企業的負擔。因此,投資者的盈利必須有政策優惠,包括土地價格、稅收和其他方面的政策優惠。在政府財政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引入民間資本,把政策優惠轉變為治污企業的盈利,按實際提取折舊和大修理費用,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效率,為環保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證。

2、為工業污染集中治理創造條件,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集中治理是解決中小企業污染的有效途徑。實踐證明,市場化運作不僅降低企業治理污染的成本,也可以使他們能集中精力關心市場,發展主業。鑒於中小企業的行業特點及其對市場的依賴,只要政府加以正確引導,完全有可能相對集中於一定的專業區域或工業園區,從而使工業污染的集中治理成為可能。這就解決了因企業規模過小,導致污染治理設施達不到經濟運行規模要求的難題。加強環保設施建設是市場化的又一個條件。我國一些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轉不正常,除了資金、政策等原因外,收集污水的管網不足、處理廠達不到設計規模也是原因之一。如果不提高運營效率,建再多的環保設施也難以改變我國環境質量不高的現實。因此,將城市環保設施的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做到「同時」建設;環保設施也不能作為「形象工程」來建設,而要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在推進工業污染集中治理的政策實施上,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按照市場規律鼓勵競爭,不應妨礙社會資金的流入;對排入公共環境的污染物,應按總量或濃度的統一標准收取費用,權衡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使企業的負擔逐步走向合理。

3、建立服務和監督體系,提高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化的能力
進一步理順政企關系。解決污水處理廠政出多門、責任不清、管理混亂的局面,需要統一管理。進一步提供服務,加強監督。應建立一支精通項目管理、法律和管理知識的專門隊伍,為市場化提供相關技術和信息的咨詢服務。同時,為了規避市場化給政府帶來的經濟風險和給社會帶來的環境風險,各級環保部門理應承擔起污染物排放的監督任務。垃圾處理造成的二次污染風險很大,在推進垃圾處理市場化時,政府應加強監管,地方環保部門必須監測其排放情況,防範環境風險。

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國家有關部門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培訓機構,開展環保設施市場化的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訓,提高地方政府推進市場化的能力。

研究制定有關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法規和政策,界定城市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法律責任,對環保BOT項目,應明確參與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使之有法可依。
參考資料:周宏春《工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現狀與障礙》

4. 國家級工業園區水十條任務是什麼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葯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葯製造、製革、農葯、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葯(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

(十九)提升監管水平。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健全跨部門、區域、流域、海域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發揮環境保護區域督查派出機構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作用,探索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機制。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要於2015年底前建立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牽頭,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海域建成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環境保護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海洋局等參與)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各市、縣應自2016年起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環境保護部負責)

七、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

八、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九、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

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5. 在污水處理廠做化驗員一定要污水處理證嗎

污水處理廠的化驗員需要污水處理工職業資格證書。

隨著《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規的實施,我國的水環境治理力度空前。

尤其在環保督查的大背景之下,各類工業企業污水設施、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作為水污染治理的重點基礎設施,能夠實現高效穩定的運行並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無疑將大大降低水環境污染風險,確保水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達到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規定、國家化學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監督要求的工業廢水處理工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要求,取得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才能持證獨立上崗操作。

(5)我國園區污水處理廠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的意義:將污水進行處理之後,可以對其進行循環使用,為我國的生產減少水資源的消耗。水處理技術利用相關的技術手段對污水進行凈化,使其可以繼續使用,所以污水處理極為重要。

按污水來源分類,污水處理一般分為生產污水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生產污水包括工業污水、農業污水以及醫療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是指各種形式的無機物和有機物的復雜混合物,包括:

①漂浮和懸浮的大小固體顆粒;

②膠狀和凝膠狀擴散物;

③純溶液。



6. 如何看待我國目前的污水處理市場空間和發展機遇

伴隨著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加速,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也在不斷增加排放,而這些也已成為污水的主要來源,特別是其中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已超過了工業污水!所以,在2013年9月,環保部常務會議對《清潔水計劃》展開討論,其整體投入或將大於大氣污染防治,達到2萬億元;而這其中的重點是:飲用水安全及水源地保護;城市污水排放標准與地表水環境質量掛鉤;高耗能企業工業園區廢水治理。對此我們認為:《清潔水行動計劃》的出台對於城市污水處理、自來水廠提標改造、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廢水處理都將帶來巨大的市場需求和機遇。

事實上,在城鎮污水處理方面,我國早在2012年4月,國務院印發的《「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城鎮污水處理率由75%提高到85%。而在「十二五」期間,將新增3000萬噸/日的污水處理能力,僅污水處理設備建設投資市場需求在600億元左右,即每年增加120億元。而根據目前處理水量7000萬t/d來測算,其中光每年運營費用約為 260億元,到2015年每年污水處理運營費用將達到360億元以上,即每年增長20億元;新建污水管網15.9萬公里,管網建設投資新增2443億元;新建污泥處理處置規模518萬噸(干泥)/年,污泥處理投資347億元,考慮到國家污水排放標準的不斷提高,將來對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改造建設和運營費用的增量仍然較大。

此外,在工業廢水處理領域,隨著工業經濟的迅速發展,不少江河湖泊因工業廢水排放受到較為嚴重的污染。從中國環保狀況公報數據就可以看到:目前我國廢水排放總量由2005年的524.5億噸提高到2011年的684.6億噸,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由2005年的243.1億噸下降到2010年的237.5億噸,下降幅度僅為2.3%!幾乎可以毫不遲疑的進行yuce,國家後期肯定會進一步加大工業水污染防治、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態修復、地下水污染治理的投資力度等。

以上所言,正預示著污水處理領域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和工業廢水處理都不僅會擁有廣闊的市場空間,還將迎來歷史性大機遇!

7. 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存在問題及解決對策研究

當前我國對生態文明建設重視程度空前,黨的十九大將「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寫入黨章,將「美麗」作為社會主義強國目標的重要內容,水環境治理是其中最為核心的內容之一。城市污水處理廠作為治污基礎設施之一,是治水工作的關鍵環節,其處理規模、處理水平等直接影響治水成效。
本文通過分析我國已建的上海白龍港、廣州新華、寶雞市高新區、通遼市污水處理廠,太湖地區、三峽庫區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發現其運行普遍存在運行負荷率較低、進水水質水量波動較大、出水水質難穩定達標等問題,通過深度剖析原因,科學地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對策,以期為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提供參考,為水環境綜合治理做出貢獻為全面貫徹《水污染防治計劃》,全國各城市先後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城市污水處理廠在保障水環境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建設污水處理廠是解決城市水污染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底,要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縣城不低於85%。「九五」期間,我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開始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開始成為各地落實水污染物減排責任目標的主要途徑。
在中央財政資金和相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十一五」、「十二五」的發展,我國污水處理廠建設取得了跨越式的進展,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數量和規模迅速提升,城市污水處理能力不斷提高。
統計資料顯示,至2016年末,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3.44%,其中污水集中處理率89.8%。截至2010年,全國共有城鎮污水處理廠2496座,較2006年相比提高了140%。到2016年末,城鎮污水處理廠數量達到3552座,與2010年相比增加了29%。
但是,污水處理率與處理能力的持續提高與水環境污染依然矛盾突出。環保部公布的《2016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國地表水1940個監測斷面中,仍有32%為IV類及以下水體。截止2017年底,住房與城市建設部和環保部認定的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數量有2100個。
與此同時,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不斷提高,2015年發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提出,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於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准,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准;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
由於我國城鎮污水普遍存在著水質水量變化幅度大、碳氮比偏低、無機懸浮固體含量高、冬季水溫低、工業有毒有害污染物沖擊等突出問題,明顯影響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出水難以穩定達標。即使在達標排放的情況下,符合一級A/B標準的水質仍接近V類水(表1),是水環境的重要污染源。
表1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主要污染物指標對比 單位:mg/L
一些城郊結合部因居民亂扔、亂排生活污水,對水環境也帶來嚴重危害。為此,本文作者深入分析了我國南北方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廠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並提出解決對策,以期為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穩定運行提供參考,為水環境綜合治理做出貢獻。
1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1.1運行負荷率普遍較低,部分超負荷運行
根據住房與城市建設部2012年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0-2011),城鎮污水處理廠年處理水量應達到計劃指標的95%以上。我國大部分地區的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偏低,難以達到住房與城市建設部的要求。
遼寧省污水處理廠月均負荷在80%以上的僅占污水廠總數32%。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現狀水量未達到設計值,近一半處理設施閑置。廣西城鎮污水處理廠2010年負荷率達到60%以上的污水廠占總量的65%。三峽庫區2014年176座污水處理廠的平均運行負荷僅為56.5%。
全國已建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僅有65%~70%,遠低於德國2008年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95%。而一些城市由於經濟發展迅速,人口數量增長過快,污水處理廠已超負荷運行,處理壓力大。
污水廠處理設施負荷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廠網建設不配套,污水管網覆蓋率和收集率偏低。污水處理廠只有和排污管網配合使用,才能發揮治污作用。
由於污水廠建設相對簡單、集中、建設周期短,管網建設相對復雜、牽涉面廣、建設周期長,我國城市管理者普遍重建廠、輕管網、輕管理。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全國共有城鎮污水處理廠3552座,與2010年相比增加了29%,排水管道長度僅增加了17%。配套管網與污水處理廠建設不同步,導致一些污水處理廠建成後面臨無污水可處理的尷尬境地。
有些城市先期只建設了污水干管,由於資金不到位支管網建設推進緩慢。部分城市新建的管網存在諸多問題無法與已有干管接駁,如設計標高與已有干管不一致,已有干管積水堵塞等。
導致建成管網沒有「織網成片」,污水收集率偏低。另一原因是污水廠設計規模與實際情況不符。由於部分城市對污水處理廠建設前期工作重視不夠,對污水來源和收集缺少詳細的規劃和充分的論證,管網、泵站等輔助設施建設相對滯後,設計規模往往基於理論設計計算。在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人均實際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對偏低,導致設計規模偏大,實際污水量不足。
而在一些發展較快的城市,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污水產生量不斷增加。污水廠設計規模滯後於人口經濟增長速度,污水廠處理能力不足,出現超負荷運行現象。
1.2進水水質水量波動較大,與設計值不符
污水廠原水水質和水量是影響污水處理工藝運行穩定性的重要因素。我國城市污水廠進水水質水量波動較大,部分污水廠進水負荷波動幅度可達到-47%~4%。
上海白龍港污水廠進水BOD5日平均濃度波動范圍為14~382mg/L,CODCr波動范圍為96~824mg/L。昆明市合流制排水區域污水處理廠進水受雨季影響,懸浮物波動大。除了水質波動,一些污水廠進水水質有機物濃度與設計值有差異,嚴重影響了污水處理效果。
寶雞高新區污水處理廠實際進水水質除NH3-N和TN外,其他各指標均高於設計值。寶雞十里鋪污水處理廠進水TP高於設計值外,其它各指標均低於設計值。
分析原因,主要是排水管網雨污分流不徹底、管網漏損、沿河截污沖擊污水處理系統。我國老城市的排水體制一般為雨污合流制,後來部分城市改為截流式合流制。
合流制排水體制下,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受多種因素影響。雨季時排水管網同時收集了生活污水和大量的雨水,引起污水廠水量的波動。
其中初期雨水污染物濃度高、污染嚴重,部分污染物指標高於旱季污水濃度,造成水質的波動。在我國,由於管網維護的不及時,老舊管網滲漏嚴重,地下水、河水及雨水的混入也直接影響了進入污水處理廠的水量、水質。
在一些南方地區,由於前端管網建設不完善,污水廠旱季水量偏小,需要抽取河道水;但在雨季,雨污合流管網的水量又遠超過污水廠的處理規模,造成了旱雨季水質波動較大。
沿河截污系統對污水處理系統的沖擊,是造成水質水量波動的又一原因。作為合流制改造過程中的過渡產物,沿河截污系統在一些南方城市較為常見。
該系統可極大程度地改善河流長期以來的黑臭狀況,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系統雨季收集的合流水含有大量雨水,導致污水廠旱、雨季污水處理量逐年加大,污水處理廠雨季負荷普遍偏大。
而截污箱涵系統大部分尚未配備相應的末端處理設施,攜帶大量污染物的初小雨直接進入污水廠,造成水質波動,處理效果難以保障。
另外,我國處於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區域經濟差異明顯。經濟相對發達、人口密集地區的城市不斷擴容,但實際擴容速度與規劃往往不一致,致使污水增長量與污水廠設計規模不一致。
當污水量超過設計規模時,污水處理廠處於「吃不飽」狀態,當設計規模超過實際處理需求時,又造成「大馬拉小車」現象。
西北地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則由於服務數量不足、管網配套差等問題處於「吃不飽」狀態,這些都影響著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水量。
1.3出水水質難以穩定達標,NH3-N、TN超標
我國現有污水處理廠大部分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標准,其中執行一級A標準的占總數量的29.3%,執行一級B標準的接近60%。截至2016年底,我國僅有30%的污水廠尾水達到一級A標准,高達70%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達到或低於一級B排放標准。
大部分污水廠主要超標污染物為NH3-N、TN,上海市白龍港污水處理廠採用A2/O工藝,出水NH3-N一級B達標率僅有46%,TN一級B達標率68%。
三峽庫區176座污水廠一級B達標率60.7%,通遼污水廠一級A達標保障率低於50%,寶雞十里鋪污水廠NH3-N、TN一級A達標保障率分別為42.4%、42.5%。
廣州新華污水處理廠出水TN和NH3-N在1-3月份偶爾超標,不能穩定達到一級A標准。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不達標,無法充分發揮效能,不僅降低了污水廠投資效益,也給污水廠運行管理帶來困難,應充分引起運行管理者的重視。
工藝是污水廠處理效果的關鍵保障因素,我國城鎮污水廠使用的工藝主要為普通活性污泥工藝、氧化溝及其改良工藝、A2/O及其改良工藝、SBR及其改良工藝、A/O及其改良工藝和曝氣生物濾池(BAF)工藝,這六類工藝覆蓋了全國90%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主體工藝類型。
上述工藝具備脫氮功能,而實際運行中由於進水水質水量波動或與設計值不符、生物處理設施超負荷運行、碳源不足、碳氮比不足等原因,出水難以達到排放標准。
當污水處理廠進水BOD5、TN、TP濃度低於設計進水濃度時,從多方面嚴重影響污水處理效果。一方面,污水中BOD5濃度過低導致生物處理單元中的微生物所需有機物不足,影響反硝化階段脫氮效果。
另一方面,進水污染物濃度偏低時生物反應池中曝氣量高於微生物需求量。如不能及時調整曝氣池曝氣量,容易出現曝氣過量,導致活性污泥沉澱分離效果較差。
除此之外,南方地區冬季缺少保暖措施,致使進水水溫較低,不利於硝化反硝化細菌的生長,出水NH3-N、TN濃度無法保障。除了工藝方面的原因,污水廠的運行管理水平也對出水水質有重要影響。
污水廠的運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操作人員應在水質、環境條件發生變化的條件下,充分利用各種工藝的彈性進行適當調整,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
操作人員除了要具備一定的物理、化學及微生物學方面的知識,還需了解污水處理基本知識、廠內構築物的作用以及化驗指標的含義及其應用等。
在國外,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通常由博士來實施。在國內,由於薪資水平等原因的限制,大部分污水廠的員工學歷層次普遍偏低、技術素養不足,往往憑經驗操作污水廠各工藝設施,嚴重製約和影響污水處理廠整體運行水平。
1.4其他問題
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郊結合部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凸顯。這種「結合」是城市與鄉村、農業與工業、農民與市民的結合,充滿著一種不確定的、動態的過渡和轉型。
城郊結合部的城中村建築廢棄物、生活垃圾四處堆積,居民亂排生活污水,流經的小河流顏色發黑,垃圾漂浮,污染嚴重。
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時時威脅著當地居民的健康。由於制度措施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使得城郊結合部出現這樣的難題。工業園區的發展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日益顯著,但隨之而來的環境污染也在加劇。
大型集中的工業園區一般都有污水處理廠,對大量的、中小型工業企業的廢水,採用經預處理後與園區生活污水合並處理的方式,實際運營過程中也有不少問題出現。
一是實際水量與設計不符。在園區污水處理廠設計階段,由於對發展規模預估不足,實際污水量超出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部分企業由於生產狀況不穩定,使污水處理廠處理量不足。
二是實際進水水質與設計不符。實際入園企業的類型與規劃不符,導致污水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使污水廠難以達標排放。
2對策與建議
2.1政府統籌規劃,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同步推進
政府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能,協調一致,科學組織,實現污水處理廠的長效管理[11]。住建部門會同環保、發改委等部門,緊跟城市發展腳步,牽頭編制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的統籌規劃,以前瞻性思維規劃和設計污水處理廠。
地方政府要制定政策推進污水處理廠的運營規范化,與物價、住建、財政等部門聯合,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
財政部門應增加對污水處理廠的資金投入,創新投資建設運營模式,提高污水廠運行人員的工資水平,從而吸引高水平、高素質的人才進行運行管理。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的檢查監督,對整治不力的要嚴肅查辦。
2.2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實現水量濃度「雙提升」
為充分發揮污水廠效能,要堅持廠網並舉,將排水管網和污水廠作為一個整體建設。首先要加快新增污水管網建設,建成從「用戶—支管—干管—污水處理廠」路徑完整、接駁順暢、運轉高效的污水收集系統,提高已建污水廠運行負荷。
其次是要強化老舊管網改造,對漏損嚴重的管網、排水口、檢查井進行維修,減少管道淤積,確保收集的污水水質、水量穩定。再者是要徹底進行合流制管網改造,難以改造的地區加快建設截流、調蓄等設施,減少雨季雨水對污水廠水量水質的沖擊。
2.3源頭分散處置初期雨水,減輕進廠污水量變化幅度
針對初期雨水影響進水水質水量問題,宜源頭分散處置。從初期雨水的特點和國內外初期雨水處置經驗來看,初期雨水應採用源頭分散收集、分散處置等方式;初期雨水集中收集非常困難,主要原因在於若設置集中收集系統,上游初期雨水到達時,下游早已是干凈的雨水,很難保證能夠收集到20~30分鍾前的初期雨水。
已建設初小雨收集系統的城市,應增設相應末端處理設施,減輕初小雨對污水處理廠的水質影響。有條件接入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應論證污水處理廠具備接收條件後再接入。
2.4加強管網精細化管理,防患於未然
重視建成污水管網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工作,加強管網的精細化管理[12]。首先是要加強日常巡查,對存量管網「修補測」、「定期體檢」並加以修繕。
採用CCTV和QV手段對管道內部進行檢測,掌握其病害的分布狀況和程度,為管道修復提供基礎。其次要實行定期清淤制度,保證污水管道正常通水。
目前大部分城市管道仍採用人工清淤,不僅工作環境惡劣,且效率低下,無法滿足需求。可引進高科技清淤手段,如清淤機器人等,實現自動高效清淤。
再者,對排水管網數據進行信息化處理,建立污水管網水質在線監測系統等,實時掌握水質情況。當水質出現異常時可及時查出管段存在問題,並提醒污水處理廠採取有效應對措施[34]。
2.5優化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提標擴容
污水處理廠一般位於城市建設區,隨著城市建設和城市更新的開展,城市污水量增長較快而污水處理廠或污水系統擴容困難的矛盾日益突出。
對污水廠超負荷運行的地區,通過服務范圍的調整解決污水處理廠污水增量問題有著重要的意義。同時考慮提升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進行污水廠擴建。
按照GB18918-201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徵求意見稿)》的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污水處理廠和自2018年起敏感區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均執行一級A標准。
對排放標准較低污水處理廠改造,因地制宜合理選擇改造措施,提高出水水質。提標改造路徑一般包括水力改造、設備改造和工藝升級改造等,其中污水處理工藝改造是提高出水水質的關鍵。
TN和NH3-N主要通過生化系統處理去除,這兩個指標是生化系統改造的主要目標污染物。TN的去除效果受制於進水碳氮比,由於我國大部分污水處理廠進水碳氮比偏低,可通過改進運行方式,合理利用內部碳源,或投加碳源的方式,提高反硝化能力。
當NH3-N不達標時,可在二級生物處理後增加曝氣生物濾池。涉及具體項目時,按照「一廠一策、分門別類」的原則制定適宜的工藝方案。
2.6集散結合,統籌治水
城市主城區的生活污水應集中處理,通過建設完善污水管網將污水收集到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而在城郊結合部,有條件建設管網的城市應逐步完善管網系統,對污水進行集中處理。短期內無法建設管網系統的,應採取分散處理的措施。
分散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裝置,具有移動靈活、自動化控製程度高、處理效果好的特點,在城中村等分散式污水處理中已有大量應用,是解決城郊結合部水污染的有效措施。
工業園區污水廠存在的問題並不是一個企業的問題,需要改革和發展來解決,加大對污染源排放的控制力度,工業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法規,確保廢水達標排放。
3結語
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是城鎮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是減少水體外源污染的重要手段,保障其安全、穩定、高效地運行,對於水環境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我國污水處理廠運行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有的放矢地總結存在問題,可為今後污水廠科學化管理奠定基礎。只有政府部門統籌規劃,加強頂層設計,不斷完善污水收集系統,加強管網精細化管理,進行提標擴容建設,才能充分發揮污水處理廠的環境效益,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促進水環境治理成效的長久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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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國每年污水處理率是多少

我國每年污水處理率為25左右。

污水處理就是採用各種技術瞎歷和手段,將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質分離去除、回收利用或將其轉化為無害物質,使水得到凈化。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原理可分為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和生物處理法三類;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三集處理,三級處理有時又稱深度處理。

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中的污染譽山物是多種多樣的,往往需要採用幾種處理方法的結合,才能去除不同性質的污染物或污泥,實現凈化的目的。我國每年污水處理率為25左右,有大量的污水需要處理,因為我國有很多工業園區在進行工作,導致污水比較多。

污水處理流磨虛搜程

通過物理作用分離、回收廢水中不溶解的懸浮狀態污染物(包括油膜和油珠)的方法,可分為重力分離法、離心分離法和篩濾截留法等。屬於重力分離法的處理單元有沉澱、上浮(氣浮)等,相應使用的處理設備是沉砂池、沉澱池、隔油池、氣浮池及其附屬裝置等。

離心分離法本身就是一種處理單元,使用的處理裝置有離心分離機和水旋分離器等。篩濾截留法有柵篩截留和過濾兩種處理單元,前者使用的處理設備是格柵、篩網,而後者使用的是砂濾池和微孔濾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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