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家莊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
第一條 為防治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市區)和鹿泉市、藁城市、正定縣、欒城縣轄區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是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物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的改建、擴建及建築物、構築物拆除活動中的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堅持統一管理、科學規范、預防為主、安全有序的原則。第五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市建築施工管理處負責市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規劃、城市管理、公安交管、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鹿泉市、藁城市、正定縣、欒城縣人民政府應加強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第六條 環保、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應建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系統,保持信息互通,促進協調聯動。第七條 市區內建設工程施工作業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因特殊情況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應取得《混凝土現場攪拌許可證》。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擔下列責任:
(一)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揚塵污染防治目標要求及其所佔的評標分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職責;
(二)應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列入工程概算,並於工程開工之日起15日內足額支付施工單位;
(三)應對施工前、停工工地以及由其直接發包的國家規定限額以下工程的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負責;
(四)應對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的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負責;
(五)拆除完工後的場地應在5日內設置硬質圍擋。第九條 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擔下列責任:
(一)投標文件中應有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的內容包括:揚塵防治工作目標、各分項工程不同施工工藝專項揚塵防治技術措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
(二)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分別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總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負總責;
(三)施工作業應符合技術操作規程,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各項技術措施;
(四)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預報或市政府發布空氣質量預警時,不得進行土方及拆除作業。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須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圍擋高度不低於1.8米;
(二)應在醒目位置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結束,並保持公示內容的清晰完整;
(三)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劃分作業區、生活區、辦公區,分類堆放建築材料並設置標牌;
(四)現場攪拌應封閉作業;水泥、石灰粉等建築材料存放在庫房內或者嚴密遮蓋;沙、石、土方等散體材料須覆蓋;場內裝卸、搬倒物料應遮蓋、封閉或灑水,不得凌空拋擲、拋撒;
(五)建築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採用封閉式容器,日產日清;施工現場不得熔融瀝青、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
(六)垃圾清運應預先辦理相關手續或委託具有垃圾運輸資格的運輸單位進行,不得亂卸亂倒垃圾:
(七)場容場貌整潔,做到工完場清。第十一條 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現場除達到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臨主幹道圍擋高度不低於2.5米,穩固整齊;
(二)建築工程主體外側使用符合規定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密目式安全網應保持整齊、牢固、無破損,嚴禁從空中拋撒廢棄物;
(三)合理設置出入口,並採用混凝土硬化;設置洗車設施,保持出場車輛清潔;
(四)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或工期1年以上的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內,採用混凝土硬化;建築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內的單位工程,施工現場可採用鋪碎石等方式硬化;
(五)合理設置排水系統和沉澱池,保持排水通暢,污水未經處理不得城市管網。
2. 石家莊市市區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條例
第一條為了保護市區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防治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市區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是指本市轄區內滹沱河、沙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護區和市區內飲用水開采井周邊地下水源保護區。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市區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市區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規劃、城市管理、衛生、水利、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市區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條鹿泉市、靈壽縣、行唐縣、正定縣、藁城市、新樂市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採取措施,防治污染。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和完善地下水源保護區的污水排水管網、垃圾清運等基礎設施。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防止污染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八條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的水質適用國家《地下水質量標准》Ⅱ類標准。第九條滹沱河水系地下水源保護區劃分為三級:
(一)一級保護區范圍包括:黃壁庄水庫主壩至馬山、下黃壁村、上呂村、後東昆、前東昆、鄭村、鄧村、孟庄、東小壁、北落凌、中落凌、南落凌、紙房頭、陳村、西營村、東營村、南高基、肖家營、柳辛庄、西古城、東古城、北高營、凌透、店上、西塔口、東塔口、北中奉、大豐屯、小豐村、陸家莊、九門、南屯、黃庄、固營、朱河、郭家莊、太平在南頭(沿河堤)、塔元庄、大孫村、小孫村、平安村、胡村、西里寨(沿河庄陡壩)、邵同、南白店、北白店、同下村、西木佛、南合村、傾井庄、忽凍村至黃壁庄水庫主壩地域鏈接形成的區域。
(二)二級保護區范圍包括:滹沱河南一級保護區外黃壁庄水庫副壩至永樂、南白砂、北故城、南故城、東邵營、霍寨、徐庄、於底、大郭村火車站、西王村、留營村、鍾家莊(沿石太鐵路)、京廣線、石津渠南支流(沿渠向東)、吳家營、北五女、小豐村至一級保護區地域鏈接形成的區域;滹沱河北一級保護區外西木佛、韓家樓、曲陽橋、南崗村、教場庄、西洋村、黃庄至一級保護區地域鏈接形成的區域。
(三)三級保護區范圍包括:滹沱河以南二級保護區以外西王村至中山西路至上庄村(沿山前向北)、王屋、高家窯、牛山村至黃壁庄水庫副壩地域鏈接形成的區域。
沙河水系地下水源保護區為:新樂市境內自西北至東南,環繞沙河兩岸,車固、岸城、赤支、鳳鳴、承安鋪、西五樓、東五樓、東張村、南張村、路家莊、大流、小宅鋪、堽頭村、吳家莊、中同、木村、北高里(行唐縣)、車固地域鍵接形成的區域。
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護區為:正定縣、新樂市境內自西北至東南,環繞磁河兩岸,陳家疃、東宿村、辛合庄(新樂市)、完民庄、貫上(新樂市)、小石家莊(新樂市)、西平樂、東杜村、西白庄、南王莊、七吉、丁旺、韓家莊、傅家村、里雙店、孔村、陳家疃地域鏈接形成的區域。
本條前三款所列地下水源保護區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製作區域劃分圖。第十條市區內以飲用水開采井為中心半徑30米范圍內為地下水源保護區。第十一條滹沱河水系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及沙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生產性建設項目和污染水源的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及設施;
滹沱河水系地下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可能污染地下水源的生產性建設項目和設施;
滹沱河水系地下水源三級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工、電鍍、皮革、造紙、冶煉(含焦化、燒結)、印染、煉油、制葯、養殖及產生放射污染等建設項目和設施。第十二條滹沱河、沙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劇毒或高殘留農葯;
(二)儲存有毒化學品、農葯、石油、放射性物質等;
(三)傾倒、堆積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工業廢渣等廢棄物;
(四)利用污水灌溉農田;
(五)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
(六)利用滲坑、滲井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七)擅自修建滲水廁所和污水明渠;
(八)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行為。
3. 石家莊"十四五"規劃新三區篇:道路延展 配套升級
3月18日,鳳凰網房產從石家莊市政府獲悉,石家莊發布了《石家莊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綱要依據《中共石家莊市委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編制,主要闡明全市發展戰略,明確政府工作重點,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動綱領,是政府履行職能的重要依據。規劃期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關於新三區發展:
加快推進鹿泉、藁城、欒城與主城區在產業發展、公共服 務、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等方面深度融合,促進資源要素跨區 域無障礙流動,全方位提升主城區一體化水平,助推城市經濟 高質量發展。
一、推動規劃建設一體化 優化城鄉空間布局,統籌確定都市區域發展定位、空間結 構、人口及用地規模,統一安排區域性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合理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建立土地供應新機制, 支持新三區提高產業用地利用效率。爭取擴大城市建設用地總體規模,統籌解決區域「三線劃定」中重疊圖斑、基本農田調
規等內容,賦予八區一縣閑置土地調查認定和處置的管理許可權, 理順存量土地盤活利用體制機制。統一調整基準地價,對新三區和主城區不同用地類型的基準地價進行調整更新,確保新三區與主城區相鄰區域土地級別和基準地價水平平穩過渡和順暢銜接。積極推動調整水源地保護防護范圍,盡可能釋放空間, 打造滹沱河生態、文化、產業經濟帶,構建經濟高效、結構合 理、疏密有致、藍綠交織、產城融合、職住平衡、交通便捷的 一體化新型城區。
二、推動產業發展一體化 明確產業布局功能區,主城四區極化「一核」引領,打造 城市高端服務主導功能區,新三區強化「一環」支撐,打造先 進製造主導功能區,與「一核」形成「東生、西數、南制、北貿、中服務」的經濟開放創新發展增長極。建立「大招商」工 作機制,統一招商平台,統一招商政策,統籌主城區和新三區 產業項目擺放,形成全市重大產業項目招引工作內部競爭有序、 外部競爭有力的良好局面。依託高新區、經開區、循環化工園 區和裝備製造產業園,建設東部產業新城,推進產城融合發展, 打造全市先進製造業高地。提升新三區開發區能級水平,構建 起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和精簡高效的運行機制,支持區域內政 策互相適用、數據共享共通,支持合作發展「飛地經濟」,打 造全國產城融合發展新樣板。
三、推動公共服務一體化加大新三區優質教育醫療資源供給力度,完善新三區與主城區學校布局規劃,優先在交界處新建幼兒園、中小學,鼓勵 主城區優質醫療資源同新三區醫療單位合作辦醫,建立緊密型 醫聯體或逐步建設分院,進一步提升新三區醫療服務水平。加快公共設施一體化建設,統籌考慮污水管網建設、垃圾處理等 市政設施建設管理,推動新三區與主城區交界處居民區就近使 用供氣、供熱、供水等配套設施,達到資源利用最大化。加強 新三區人才建設,推進常態化優秀幹部掛職互派、雙向交流, 鼓勵新三區出台更加靈活的高級人才引進政策。提升交界處社會治理水平,支持新三區和主城區交界處鄉鎮數字化治理、網格化管理,率先打造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四、推動要素供給一體化 加大新三區財政支持力度,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完善 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機制,支持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鼓勵 運用地方債券。完善交通體系建設,加密八區一縣重要交通干 道、互聯互通道路、快速路連接,加速推進軌道交通建設,引導主城區客運站有序向新三區與主城區交界處搬遷,形成主城 區到新三區和正定縣半小時軌道通勤網。推動物流園區體系建設,按照新的城市發展空間布局和物流集疏運格局,調整優化物流園區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推動主城區內的物流企業有序向新三區外圍布局,加快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綠色高效 的物流園區網路體系。
新三區與主城區一體化
1.交通互聯互通。謀劃實施藁城區廉州路西延快速路、藁城區滹沱河觀光路跨鐵路立交橋、北二環東延、鹿泉區西三環北延、鹿泉區青龍山大道東延、欒城區天 山大街南延、欒城區建華大街南延等項目建設,進一步聯通新三區與主城區的交通 網路,貫通新三區與主城區的道路。
2.完善公園廣場體系。結合重點區域拆遷,建設槐北公園(北區)等 4 座高品 質公園,實施西山龍泉湖生態橋建設,打造西山—龍泉湖景觀帶,形成布局合理的城市公園廣場體系;對照星級公園評選標准,選擇 10 座公園廣場進行升級改造,建設 30 處特色突出、便民惠民的「口袋公園」,補足公園綠地短板,初步實現「300 米見綠、500 米見園」的公園綠地布局。
3.提檔升級道路綠化。以「四橫八縱」、城市環路、新老城區連接線等主幹道 為重點,結合城市新建道路,打造高品質景觀大道;對已建成的次幹道、小街巷進 行補植增綠,增植一批特色樹種和造型植物,打造主題突出的精品街巷;在全市街 道重要節點開展觀花觀葉植物增植,大力推進綠道綠廊建設,完善城市綠道綠廊布 局。
4.城市水系景觀生態。在城區段滹沱河生態區布局標志性的園林建築和特色小 品;對民心河、太平河、環城水系景觀進行提升,重點抓好濱河綠道打造及沿線公 園改造;實施橡膠壩更換、河道清淤等水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讓城市水系愈發「水 清、河暢、景美」。
5.教育一體化。支持新三區優質高中段學校建設,實現教育資源均等化,新三區分別謀劃新建 1 所 3000 人規模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