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包括哪些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主要是指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對共生、伴生礦進行綜合開發與合理利用;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廢水(液)、廢氣、余熱余壓等進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對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物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回收的產品:
1、煤系伴生的高嶺岩(土)、鋁釩土、耐火粘土、膨潤土、硅藻土、玄武岩、輝綠岩、大理石,花崗石、硫鐵礦、硫精礦、瓦斯氣、褐煤蠟、腐植酸及腐質酸鹽類、石膏、石墨、天然焦及其加工利用的產品;
2、黑色金屬礦山和黃金礦山回收的硫鐵礦、銅、鈷、硫、螢石、磷、釩、錳、氟精礦、稀土精礦、鈦精礦;
3、有色金屬礦山回收的主要金屬以外的硫精礦、硫鐵礦、鐵精礦、螢石精礦及各種精礦和金屬,以及利用回收的殘礦、難選礦及低品位礦生產的精礦和金屬;
4、利用黑色、有色金屬和非金屬及其尾礦回收的鐵精礦、銅精礦、鉛精礦、鋅精礦、鎢精礦、鉍精礦、錫精礦、銻精礦、砷精礦、鈷精礦、綠柱石、長石粉、螢石、硫精礦、稀土精礦、鋰雲母;
5、黑色金屬冶煉(企業)回收的銅、鈷、鉛、鋅、釩、鈦、鈮、稀土,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回收的主要金屬以外的各種金屬及硫酸;
6、磷、鉀、硫等化學礦開采過程中回收的鈉、鎂、鋰等副產品;
7、利用采礦和選礦廢渣(包括廢石、尾礦、碎屑、粉末、粉塵、污泥)生產的金屬、非金屬產品和建材產品;
8、原油、天然氣生產過程中回收提取的輕烴、氦氣、硫磺及利用伴生鹵水生產的精製鹽、固鹽、液鹼、鹽酸、氯化石臘和稀有金屬。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環境管理體系實施指南》的意義價值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環境管理體系實施指南》(GB/T 29750-2013)更好地應用於回收加工行業的環境管理工作中,圍繞回收加工企業環境因素、環境影響、污染物治理技術、主要設施設備及運行控制的特點;
建立回收加工業收集、運輸、貯存、拆解和處理全過程管理和控制的環境管理體系要求是非常必要的,這無疑將大力提升中國回收加工行業的環境管理水平,更好地提高自然資源利用效率,實現修舊利廢、物盡其用。
實現科學回收、高效收集、合理安全處置,避免環境風險;積極推動廢舊物資的無害化、資源化處理產業的健康發展;助推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