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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再生廠用地指標

發布時間:2024-12-06 16:37:20

『壹』 污水處理廠設計參考文獻 期刊都可以 要最近兩三年的,希望高手能指點一下,本人找不到。

水處理廠設計探析 出自: 《城市建設·下旬刊 》 2010年10期

《污水處理廠設計探析》
摘要:針對當前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中存在的廠址選擇不合理、處理工藝盲目求新求變、設備選擇不切合實際等問題進行探討,結合已建成污水處理廠運行實際進行分析,提出優化廠址選擇、結合當地實際選擇處理工藝、根據需要選擇設備等解決問題的辦法。
關鍵詞:污水處理廠建設;廠址選擇;污水處理工藝;設備選擇泊動控制系統

一、污水處理廠的廠址選擇
污水處理廠位置的選擇,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排水工程總體規劃的要求,並根據下列因素綜合確定:廠址必須位於集中給水水源下游,並應設在城市工業區、居住區的下游。為保證衛生要求廠址應與城市工業區居住區保持約300m以上距離;廠址宜設在城市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及主導風向的下風側;結合污水管道系統布置及納污水域位置,污水處理廠選址宜設在城市低處,便於污水自流,沿途盡量不設或少設提升泵站;有良好的交通、運輸和水電條件,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廠區地形不受水淹,有良好的防洪、排澇條件;盡量少拆遷、少佔農田,同時因廠區規劃有擴建的可能,應預留遠期發展用地仁。在擬建新的污水處理廠時,一般由建設單位提出2~3個污水處理廠備選地址,由設計部門從中比較選擇。這就要求設計人員不要盲目遷就建設單位的意見,應親自考察當地實際情況,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合適的廠址。

二、污水處理廠的工藝選擇
當前,污水處理新工藝、新技術不斷出現並具有極大的優越性和吸引力,一些設計單位片面追求工藝新,追求工藝時髦,而不考慮當地的進水水質、處理水量以及出水用途的問題,將污水處理廠建成污水處理新工藝實驗廠。如有的地區本來進水水質比較低,還要選擇AB法,結果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設施設備的閑置;有的地區經處理的再生水直接用於農業灌溉,還過分強調除磷脫氮,採取A/A/0法,增大了建設投資,也提高了日常運轉成本。
筆者認為設計者不應僅僅考慮到達標排放的問題,還必須合理把握工藝的先進性和成熟性(可靠性)的辯證關系,一方面應當重視技術經濟指標的先進性,另一方面必須要適合中國國情和工程性質。城市污水處理工程不同於一般點源治理項目,它作為城市基礎設設施工程,具有規模大、投資高的特點,應該確保百分之百的成功,工藝選擇必須注重成熟性和可靠性。因此應強調技術的合理,把技術的風險降到最小程度,而不是簡單地提倡技術先進。城市污水處理的技術政策規定「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也是強調了可靠性原則。在選擇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時,主要控制的條件有用地范圍、尾水排放、污泥出路、地質條件、發展餘地、管理水平、運行費用、工程投資、環境影響等諸方面。在滿足出水水質各項指標前提下,應著重研究運行費用與管理水平。已一些污水廠建成後,由於運行費用高而無法正常運轉,而另一些處理廠引進高級監控儀表設備,由於缺乏具有一定水平的維護人員,這些儀表設備被閑置。所以,要從目前國內的現狀出發,選擇合適的處理工藝,切忌盲目跟風。筆者認為,中小規模污水處理廠選用氧化溝、SBR法具有明顯的優點,而大型污水處理廠推流式活性污泥法仍是首選方案。同時在同一地區有多個污水處理廠建時,工藝選擇在保證處理效果的前提下,盡量選擇相同或相近工藝,這樣可增加污水處理廠之間管理經驗的互通,提高管理運行水平。

三、自動控制系統問題
當前各類污水處理工藝對自動控制系統的要求越來越高,向T型氧化溝、ICEAs工藝、sBR工藝都需要自動控制來保證運行。許多污水處理廠都配備了自動控制系統。但調查發現,不少污水處理廠自動控制系統根本沒有使用或使用效果不理想,其原因在於有的控制參數設置不合理,運行問題較多;有的自控設備落後,損壞後無法更換,造成自控系統閑置。自動控制系統應與污水處理廠同步設計,分批建設。待污水處理廠調試完成,達到處理要求後,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控制參數。自控設備盡量選擇具有可替換性的設備,防止出現因某個設備無法替換而造成整個自控系統癱瘓的現象。

四、污泥的處理與處置
污水處理廠在水處理過程中會截流與排出一定量的柵渣、沉砂和污泥。對城市污水廠而言,其數量大約為進水量的0.5%~1.5%。目前部分設計單位在污水處理廠設計中對污泥處置重視程度不夠,大部分中小型污水廠產生的污泥,經濃縮、機械脫水後直接外運,這些污泥實際上均未達到穩定要求,是否會帶來環境的二次污染是值得注意的。因此設計部門應加強對污泥處置的設計與研究,目前常用的污泥穩定方法有污泥中溫消化、污泥好氧消化、污泥投加石灰、污泥焚燒等方法;污泥綜合利用的試驗研究已有各種報道,例如利用污泥制磚、制陶瓷等用作建築材料,甚至從污泥中提煉維生素B,等等,但大部分是實驗室試驗,與實際應用還有相當距離。城市污泥的最終出路,還是用作綠化或農田肥料,改良土壤,這似乎是較現實的綜合利用方案,但目前尚缺少組織推廣應用的機構,在政策上也缺少支持。事實上,城市污水廠污泥作為「綠色植物」的天然有機肥料是具有廣闊前途的。一個城市若有多座污水處理廠,可把各處理廠污泥集中起來,建一座具有相當規模的污泥處理廠,包括處理下水道清通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化糞池污泥等等。當污泥處理廠達到一定規模後,可減少單位投資,降低日常費用,也便於污泥綜合利用。
總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由於投資大、牽涉部門多,設計人員平時應該多留心積累污水處理廠操作運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在設計之前主動、深人地進行實際調查,虛心聽取建設單位,尤其是污水處理廠一線運行管理人員的意見,在全面考慮的基礎上,設計投資運行費用低、處理效果好、操作管理方便、對環境影響小的污水處理廠,避免污水廠的頻繁改造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同時也更有利於設計院自身增強競爭力。

參考文獻:
[1]eBJ14-57室外排水設計規范〔s〕
[2]許勁.關於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的若干問題討論.給水排水,2001,27(7):15~18

『貳』 實現城市的污水處理

城市污水是城市中各種污水和廢水的統稱,它由各種生活污永、工業廢水和入滲地下水三部分組成。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是指收集、輸送、處理、再生和利用城市污水的設施以一定方式組合成的總體。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快,城市污水排放量越來越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處理,將嚴重污染環境,影響人居環境質量和城市可持續發展。因此,城市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好壞十分重要。 一、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發展迅速,成績巨大 一直十分關注和重視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改革開放以來,全國各地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特別是1998年以來,污水處理事業更是得到了空前的發展。 縱觀世界各國的城鎮化發展進程,都經歷了一個先污染、後治理的過程,付出了相當代價,發展有快有慢。據了解,到2004年底的城市污水處理率,巴西僅為38%%,俄羅斯為90%,英國為100%,韓國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實施國家污水管理計劃。當時人均GDP大約為7000美元。經過了20年的時間。韓國污水處理率達到了80%。 盡管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能力、效率、水平與環境要求差距很大,但必須看到中國的城市污水處理發展速度很快,成績巨大。1978年全國只自37個城市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約為64萬立方米;1998年全國有398個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1583萬立方米;即使在「九五」末的2000年,也只有427個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2158萬立方米。 應該說。與世界各國比,中國城市污水處理發展是世界所有國家中最快的,這也是中國政府對全球可持續發展做出的貢獻。 中國城市污水處理事業之所以發展較快,主要是由於地方各級政府的重視,社會主義制度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同時,不可否認的是1998年起實行的擴大內需政策,發行國債的一部分投資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起到了極大的帶動作用。特別是提出了科學發展觀的受求,指引全國各族人民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這為城市污水處理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氛圍和條件。 二、城市污水處理責任重大,任務艱巨 取得以上這些成績來之不易,但是我國的城市污水處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任務還相當艱巨。 按照《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十一五」期間新增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4500萬噸、再生水日利用能力680萬噸,形成COD削減能力300萬噸;今年設市城市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1200萬噸,再生水能力100萬噸,形成COD年消能力60萬噸。整個任務與「十五」末的能力相比幾乎翻了一番。 目前,要實現上述目標,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是:(1)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繁重。計劃今年設市城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00萬噸,參比2006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需要翻一番。各級財力投入不足,資金短缺仍是制約工程建設的突出問題。(2)污水收集管網與廠區建設不配套,運行經費不落實,使部分已建成的污水處理項目負荷率偏低甚至不能正常運行。(3)相關處理技術設施改造有待加強。現有污水處理工藝需要改造,增加脫磷除氮設施,污水污泥處置問題始終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4)政策法規不健全,部分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難度大。再生水利用重視不夠,城市污水排放和處理的監管體系沒有建立,監管力度亟待加強。(s)在推進污水處理產業化,有關用地、用電、稅收等優惠政策有待進一步落實。 總結歷史經驗教訓,要加快城市污水處理的發展必須充分考慮兩個基本點: 第一,如何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城市污水處理是地方政府的事權,也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既是最終的實施主體,也是監管工作的責任主體。因此,要實現城市污水減排的目標,除了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之外,關鍵還是要通過政策的制定,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參與和推動城市污水處理工作的積極性。實踐證明,地方政府認識不到位,沒有積極性,只靠中央政府的號召和要求是無法落到實處的。相反。只要地方政府想乾的事情,就能克服一切困難,動員一切資源,想盡一切辦法干成干好。 第二,如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市場的作用是巨大的,市場發揮作用也是有規律的。按照「十一五」規劃目標要求,要增加4500萬噸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和300萬噸削減COD能力,專家估算,約需投資人民幣3300多億元。這些投資,僅靠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很難做到。更重要的是,投資主體不轉變,效率難以提高。即使城市污水處理能力達到了,也難以正常運轉。因此,必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型作用。通過開放市場,理順價格和收費,制定優惠政策等,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收益,以最大程度的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到城市污水處理行業上來。 三、城市污水處理發展必須實現八個轉變 面對新的形勢,總結以往經驗和教訓,為了促進城市的司持續發展,在城市污水處理發展上必須實現八個根本轉變: 1、在認識上。變廢水為資源 在對城市污水的認識上,人們經歷過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過程。相當長的一個時期,由於技術手段和以識的限制,人們曾經把城市污水看作是「廢水」。既然是廢水,自然就是簡單處理完後向下游排掉就可以了。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水資源短缺的壓力越來越大,追究城市水危機的根本原因,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是水的社會循環超出了水的自然循環可承載的范圍。因此,只有充分尊重水的自然運動規律,合理科學地使用水資源,使上游地區的用水循環不影響下游水域的水體功能、社會循環不損害自然循環的客觀規律,從而維系或恢復城市乃至流域的良好水環境,才是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有效途徑。這就要求我們從「取水-輸水-用戶-排放」的單向開放型的用水模式轉變為「節制地取水-輸水-用戶-再生水」的反饋式循環流程,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實現這一重大用水模式的轉變,加強污水再生利用是關鍵。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城市污水已不再是廢水,而是一種寶貴的資源。既然是一種資源,就要最大程度的利用。提高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率,一是可以減少污染物排放,二是節約了有限的水資源。 2、在規劃上,變大集中為合理布局 正是由於認識上的偏差,過去在城市污水處理的規劃布局上,一般都是把城市污水處理廠安排在城市的下游,靠管網攔截,重力自流,把城市污水輸送到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處理後,再排放到下游的自然水體中去。現在城市污水是一種資源了,必須重復利用。如果仍採取過去的規劃布局,城市污水處理完,如要利用就需要再重新鋪設新的管道,採用分級提升的辦法,輸送 到城區用戶。這不僅造成了巨大的工程建設成本和土地資源的浪費,而且還會形成極高的運行成本,無論是從經濟上,還是從社會實踐上都是行不通的。因此,沒有合理的污水處理廠的布局,就沒有水資源保護目標的實現,也不可能實現水資源的循環利用。所以,必須改變過去「大集中,大排放」的規劃布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就近處理,有利使用」的原則,重新審視和調整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布局,適當採取分散、小型、多級、循環的方法,合理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促進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 3、在工藝上,變單一為綜合 同樣是由於過去對城市污水認識上的偏差,不僅形成了規劃布局上的不合理,而且也造成了城市污水處理工藝上的先天不足。目前有相當一部分城市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採用的是一級處理或一級強化處理,部分二級處理工藝中也沒有考慮除磷脫氮功能,出水沒有消毒工藝,不適應城市污水處理再生利用的要求。 因此,在城市污水處理的工藝上必須按照」最大化利用」的原則,從當地實際情況需要出發,爭取由單一的處理工藝改造為綜合處理工藝,通過積極推廣各種膜分離技術、臭氧氧化技術以及安全消毒技術的應用。努力改善城市污水處理水平。達到再生水的指標要求,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同時要努力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的技術進步,推廣污泥的資源化利用。 4、在建設上,變政府為主為社會為主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的發展,保護好水環境是地方政府的職責,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應承擔的責任。但政府的責任不等於政府包辦,凡是市場能發揮作用的,凡是企業能夠做的,都應該讓市場和企業去做。 過去,由於市場發育程度不夠,社會經濟水平不高,污水處理收費不到位,很難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到城市污水處理行業上來。現在,各方面條件已經具備。為了進一步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提高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在繼續加大政府財政投入的同時,應當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建立多元化投資體制。推進城市污水處理的產業化發展。要改變以往政府在城市污水處理建設中的主導地位,逐步讓社會力量成為建設的主體。政府投入的建設資金主要發揮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污水處理建設。在實踐中有些地方創造的「社會建廠,政府配網,加強監管,按處理量付費」的政企合作模式值得推廣。 5、在運營上,變事業單位為企業 目前,許多城市的城市污水處理廠還仍然是事業單位。這不僅造成了機構臃腫,人浮於事,效率低下,還形成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府和污水處理單位由於共同利益關系,難以相互監督與制約。因此,必須堅持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企業化改造,並徹底與當地政府脫鉤。在轉企改制工作中,要嚴格規范操作程序,加強政府監管,切實做到國有資產不流失,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改變對城市污水處理行業直接管理的模式,把工作重點轉移到市場監管等方面。 6、在投資上,變撥款為補貼與獎勵相結合 不可否認國債資金對城市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但是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以往的投資方式,容易造成地方上「國家的錢,不用白不用」的心理,爭項目,跑投資,效率不高、鋪張浪費。部分欠發達地區還存在建設標准過高,管網投資不配套等問題,這種傳統的投資方式需要徹底改變,以確保國家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7、在考核上,變以量為主為量、質結合 在以往的考核體系中。只是注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水量和出水標准,而對進水水質基本不監控。重「量」而不重「質」的考核方式,帶來了污水處理廠運行不穩定、城市水體污染物削減效果不理想的後果,甚至出現了抽取河道污水進人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再排入原來河道的消極現象。 因此,要改變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考核方式。要變以量為主為以量質結合為主,要把主要污染物削減的效率作為評價城市污水處理成效的主要指標。逐步建立「COD、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削減與污水處理費的核撥掛鉤」機制。不僅要督查實際處理的污水量,還要考核COD、氨氮、總磷的削減量。並和污水處理企業的經濟利益密切結合,促進企業切實提高污水處理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8、在監管上,變臨時為常態 城市污水處理工作的健康發展與正常運行,離不開政府的有效監管。目前,在城市污水處理監管方面,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監管體系,監管力量薄弱,監管手段落後,監管工作明顯滯後。在工作方法上基本是臨時抽查,「事後評價」,這種監管方式使得監管工作時常處於被動狀態。 必須盡快建立起「事先、事中、事後」為一體的常態監管機制,全面、系統地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加強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儀器,完善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實現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城市污水處理廠二十四小時監控,形成靈敏高效准確的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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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高分求污水處理廠的資料

污水處理廠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適應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後出水水質時則需建設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流程是有各種常用或特殊的水處理方法優化組合而成的,包括各種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費用最省。設計時必須貫徹當前國家的各項建設方針和政策。因此,從處理深度上,污水處理廠可能是一級、二級、三級或深度處理工藝。污水處理廠設計包括各種不同處理的構築物,附屬建築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設計並進行道路、綠化、管道綜合、廠區給排水、污泥處置及處理系統管理自動化等設計,以保證污水處理廠達到處理效果穩定,滿足設計要求,運行管理方便,技術先進,投資運行費用省等各種要求。

摘要: 本文介紹廣州市黃埔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的總體情況.

關鍵詞: 污水處理
一.實習目的:

生產實習是學生大學學習很重要的實踐環節。實習是每一個大學畢業生必的必修課,它不僅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還使我們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後更好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打下堅實的基礎。通過生產實習使我更深入地接觸專業知識,進一步了解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了解環境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理論和實際相沖突的難點問題,並通過撰寫實習報告,使我學會綜合應用所學知識,提高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

二.實習具體內容:

(一)西區污水處理廠

實習時間:2004年10月19日――2004年11月29日

1.污水廠概況: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是開發區管委會投資的重點環保工程,總廠位於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志誠大道西22號(西基工業區),佔地面積7.86萬平方米。日處理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3萬噸,遠景規劃為9萬噸。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總廠於1992年9月破土動工,1994年8月建成投產。自建廠以來,本廠堅持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將人的管理作為質量管理的關鍵,生產運行管理作為質量管理的核心,設備管理作為質量管理的基礎,重視好每一環節,保證了污水處理的出水水質全部達到設計要求並優於設計規定的國家二級排放標准。重視和加強技術改造,在節能降耗方面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1999年和2001年被評為全國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先進單位和廣東省先進單位。本廠是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等高等院校的定點實習基地。

2001年6月,本廠順利通過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成為全國首家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城市污水處理廠。

該廠下轄污水處理總廠外圍8個提升泵站、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出口加工區)污水處理廠、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永和經濟區(台商投資區)污水處理廠。總廠採用外圍泵站提升輸水的形式,收集並處理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該廠的主要職能是負責污水泵站、污水處理、污泥處理的安全、正常運行,確保進廠的污水經處理後全部達標排放。總廠的職能部門有廠長室、副廠長室、生產科、技術科、綜合科、辦公室等。

生產科的主要崗位有泵站運行操作、污水處理操作、污泥處理操作、化驗及倉庫管理等.

2.處理工藝:

西區總廠採用以葉輪表面曝氣為主體的傳統活性污泥法工藝,全部使用國產設備。污水處理採用各種方法,將污水中的污染物分離出來或轉化為無害的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污水處理方法分類:

(1). 物理處理法。如過濾法、沉澱法。

(2). 物理化學法。如混凝沉澱法。

(3). 生物處理法。利用微生物來吸附、分解、氧化污水中的有機物,把不穩定的有機物降解為穩定無害的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活性污泥法是生物處理法的一種。

活性污泥法工藝是應用最廣泛的廢水好氧生化處理技術,其主要由曝氣池、二沉沉澱池、曝氣系統以及污泥迴流系統等組成。

廢水經初次沉澱池後與二次沉澱底部迴流的活性污泥同時進入曝氣池,通過曝氣,活性污泥呈懸浮狀態,並與廢水充分接觸。廢水中的懸浮固體和膠狀物質被活性污泥吸附,而廢水中的可溶性有機物被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用作自身繁殖的營養,代謝轉化為物質細胞,並氧化成為最終產物(主要是CO2)。非溶解性有機物需先轉化成溶解性有機物,而後才能被代謝和利用。廢水由此得到凈化。凈化後廢水與活性污泥在二次沉澱池內進行分離,上層出水排放,分離濃縮後的污泥一部分返回曝氣池,以保證曝氣池內保持一定濃度的活性污泥,其餘為剩餘污泥,由系統排出。

活性污泥反應的影響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 BOD負荷率(F/M),也稱為有機負荷率(2). 水溫(3). PH值(4). 溶解氧(5). 營養平衡(6).有毒物質

曝氣裝置:

1. 鼓風曝氣裝置

(1)微氣泡曝氣器(2)中氣泡曝氣器(3)水力剪切型空氣曝氣器(4)水力沖擊式空氣曝氣器

2. 機械曝氣器

(1)豎軸式機械曝氣器(2)卧軸式機械曝氣器

3. 活性污泥法的主要運行方式

(1)推流式活性污泥法

(2)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

(3)分段曝氣活性污泥法

(4)吸附-再生活性污泥法

(5)延時曝氣活性污泥法

(6)高負荷活性污泥法

(7)淺層曝氣、深水曝氣、深井曝氣活性污泥法

(8)純氧曝氣活性污泥法

(9)氧化溝工藝

(10)序批活性污泥法

用傳統的好氧活性污泥法處理工業廢水是一種即經濟、凈化效果又好的方法,缺點是廢水中污染物的濃度會發生變化,特別是一些有抑製作用的污染物對細菌活性有明顯的抑製作用。在傳統法的基礎上,馴化好氧活性污泥,馴化後的活性污泥可以抗拒高濃度污染物的抑製作用,例如用馴化後的混合菌可連續降解有毒有機氯化物,有效地提高了凈化效果。另外,傳統活性污泥法的的污泥產生量比較大,這也是傳統活性污泥法的一個比較大的缺點。

西區總廠的工藝流程示意圖如下:

下圖是西區總廠鳥瞰效果圖:

3.西區總廠設計參數:

◎處理規模:總設計處理規模為9萬噸/日,目前首期設計處理規模為3萬噸/日。

◎採用的主要工藝:以葉輪表面曝氣為主的傳統活性污泥法。

◎設計進水水質:COD≤500mg/LSS≤250mg/LBOD5≤200mg/L

◎設計出水水質:COD≤120mg/LSS≤30mg/LBOD5≤30mg/L

本廠執行《廣東省地方標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出水水質標准為

COD≤60mg/LSS≤30mg/LBOD5≤30mg/L

目前實際處理情況(平均日處理水量24000噸,其中70%以上是工業廢水。)

項目
進水(mg/L)
出水(mg/L)
處理效率(%)

COD
544
48.1
91.2

BOD5
270
9.8
96.4

SS
278
28.7
89.7

主要構築物:

序號
構築物名稱
構築物類型
規格(L×B×H, m)
有效容積(m3)
數量

1
曝氣沉砂池
曝氣沉砂池
13.5×2.5×3.78
109
1

2
一沉池
輻流式沉澱池
D=20, H=5.65
1104
2

3
曝氣池
表面曝氣式生化池
12×12×4.5
648
10

4
二沉池
輻流式沉澱池
D=34, H=4.15
3282
2

5
濃縮池
重力濃縮池
D=9, H=8.6
365
2

主要設備

設備名稱
型號規格
生產廠家
數量
備注

格柵清污機
XGS1350-1200
唐山清源環保公司
1
柵距10mm,節距100mm

砂水分離器
LSSF-260B
南京藍深制泵集團
1

一沉池刮泥機
D20
江都給水排水設備製造廠
2
單臂周邊傳動幅流式刮泥機

一沉池排泥泵
AS55-4CB
南京藍深制泵集團
2

曝氣機
PE150
安徽第一紡織機械廠
10
SIEMENS 變頻器無級調速

污泥迴流泵
WQ-300-15
南京藍深制泵集團
4

二沉池刮吸泥機
D34
江都給水排水設備製造廠
2
雙臂周邊傳動幅流式刮吸泥機

帶式壓濾機
DYL-2000
河南商城環保廠
2
POWTRAN-RICH 變頻器無級調整濾帶速度

羅茨鼓風機
SSR-100
山東章晃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2
SIEMENS 變頻器無級調速

剩餘污泥泵
AS75-4CB
南京藍深制泵集團
2

濾帶沖洗泵
IS65-40-250
湖北石首水泵廠
2

污泥輸送泵
80WJ4012
上海利工泵業有限公司
2
化工耐腐蝕泵,SIEMENS 變頻器無級調速

加葯計量泵
JD
天津市通用機械廠
2

空氣壓縮機
V-0.3/10
廣州天河華僑企業公司華通壓縮機廠
1
移動式空氣壓縮機

二氧化氯消毒器
HT908-500
深圳歐泰華有限公司
1

主要化驗項目:

化學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BOD5
曝氣池混合液MLSS
迴流污泥MLSS
懸浮物SS

PH值
總氮TN
30分鍾沉降比SV
污泥指數SVI
氨氮NH3-N

總磷TP
磷酸鹽PO43--P
含水率
有機物
氯化物

(二)東區污水處理廠概況:

參觀時間:2004年11月28日上午

1.廠區概況 :

東區污水處理廠位於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出口加工區)宏光路,是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利用奧地利的國際貨款興建的。一期設計處理規模為2.6萬噸/日,處理東區的工業及生活污水,採用SBR工藝,基本上都採用進口設備,污水以自流方式進廠。

2.處理工藝: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或間隙式活性污泥法,簡稱為SBR工藝,是近十幾年來活性污泥處理系統中較為引人注目的一種廢水處理工藝,按字面的解釋就是按程序、一批一批地生化處理污水。

SBR是現行的活性污泥法的一個變型,它的反應機制以及污染物質的去除機制和傳統活性污泥法基本相同,僅運行操作不一樣。

SBR操作模式由進水、反應、沉澱、出水和待機等5個基本過程組成。從污水流入開始到待機時間結束算做一個周期。在一個周期內,一切過程都在一個設有曝氣或攪拌裝置的反應池內依次進行,這種操作周期周而復始地反復進行,以達到不斷進行污水處理的目的。

進水工序:進水工序是反應池接納污水的過程。

反應工序:當廢水注入達到預定容積後,進行曝氣或攪拌,以達到反應目的(去除BOD、硝化、脫氮脫磷)。

沉澱工序:停止曝氣和攪拌,活性污泥絨粒進行重力沉澱和上清液分離。

排水工序:排出活性污泥沉澱後的上清液,作為處理後的出水,一直排放到最低水位。反應池底部沉降的活性污泥大部分作為下個處理周期的迴流污泥使用,過剩的剩餘污泥引出排放。

待機工序:沉澱之後到下個周期開始的期間。

SBR工藝的設備和裝置

(1). 潷水器:電動機械搖臂式、套筒式、虹吸式、旋轉式、浮筒式等。

(2). 曝氣裝置:機械曝氣、鼓風曝氣。

(3). 閥門、排泥系統。

(4). 自動控制系統。

SBR法的特點有以下幾點:

(1). SBR法將生化處理過程的進水、曝氣、沉澱、排水以及閑置再生等幾個步驟都集中在一個設備或池子里進行了,因此處理的基本工藝是調節池→SBR,流程變得非常簡短,設備也少,便於操作和維修。

(2). 在SBR里,除了有曝氣進行的好氧生化之外,還有一個較長時段的好氧微生物不承受有機負荷的再生期,以及厭氧微生物的水解過程。所以SBR法的沉降性能好,出水清澈。而因此就可以維持SBR的高污泥濃度,從而獲得高負荷,並具有超常的處理效率和處理難生化污水的能力。

(3). 在SBR的運行周期內,進水、曝氣、沉降、排水、閑置等程序的時間,完全可以根據水質、水量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因此適應性強,方便調試和正常操作。

(4). 由於污泥有一個再生過程,又可以保持高濃度,所以污泥不僅性狀良好,易於脫水干化,而且產泥率低。

(5). SBR不僅生物量大,而且生物相當豐富,因此具有較好的脫氮能力。

(6). 由於流程短、設備少,取消了二沉池、刮泥機及連接管路等,因此基建投資省

3.處理工藝流程圖:

(三) 永和污水處理廠概況:

1.廠區概況:

永和污水處理廠位於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永和經濟區(台商投資區)永順大道旁,一期工程污水處理量為2000噸/日,主要採用以生物接觸氧化法工藝(生物膜法)為核心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裝置,輔以粗細格柵機、沉砂池等預處理設施,處理永和經濟區以工業廢水為主的污水。目前正在建設二期工程,二期工程採用柔性生化污水處理系統,日污水處理量為6000噸。

2.處理工藝

生物膜法和活性污泥法一樣,同屬於好氧生物處理方法。但活性污泥法是依靠曝氣池中懸浮流動著的活性污泥來去除有機物的,而生物膜法是依靠固著於固體介質表面的微生物來去除有機物的,因而這種方法亦稱為生物過濾法。

生物膜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固著於固體表面上的微生物對廢水水質、水量的變化有較強的適應性;和活性污泥法相比,管理較方便;由於微生物固著於固體介質表面,即使增殖速度較慢的微生物也能生息,從而構成穩定的生態系;高營養級的微生物越多,污泥量自然就越少。一般認為,生物過濾法比活性污泥法的剩餘污泥量要少。

當然,由於固著於固體介質表面的微生物量較難控制,因而在運轉操作上伸縮性差;又由於濾料表面積小,BOD容積負荷有限,因而空間效果差;加之採用自然通風供養,在生物膜內層往往形成厭氧層,從而縮小了具有凈化功能的有效容積。然而由於新工藝新濾料的研製成功,生物膜法作為良好的好氧生物處理技術仍被廣泛地應用著。

生物膜法分為以下三類:

(1). 潤壁型生物膜法。廢水和空氣沿固定的或轉動的接觸介質表面的生物膜流過,如生物濾池和生物轉盤等。

(2). 浸沒型生物膜法。接觸濾料固定在曝氣池內,完全浸沒在水中,採用鼓風曝氣,如接觸氧化法。

(3). 流動床型生物膜法。使附著有生物膜的活性炭、砂等小粒徑接觸介質懸浮流動於曝氣池中。

3.處理工藝流程:

下圖是永和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的工藝流程示意圖:

永和污水處理廠設計進、出水水質與實際情況的對照。

項目
設計進水(mg/L)
設計出水(mg/L)
實際進水范圍

BOD5
180
30
15~40

COD
300
80
60~140

SS
250
70
50~150

油脂
30
10
未測

三.實習總結:

此次在黃埔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的實習,使我在學生階段能夠最大程度深入學習活性污泥法的處理工藝.活性污泥法是目前處理城市和工業污水普遍採用的好氧生化處理技術.其工藝流程較為簡單,處理成本低,而處理效果好,BOD/COD去除率高,因而能得到廣泛的青睞.隨著工藝技術的提高,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應用.SBR法電氣化和自動化要求程度高, 並具有超常的處理效率和處理難生化污水的能力,極大地節約勞力和用地面積,是較為先進且前景較好的處理工藝.

『肆』 污水處理的工藝流程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
三級處理,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分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砂濾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工藝流程
原水→格柵→調節池→提升泵→生物反應器→循環泵→膜組件→消毒裝置→中水貯池→中水用水系統
MBR污水處理工藝說明
污水經格柵進入調節池後經提升泵進入生物反應器,通過PLC控制器開啟曝氣機充氧,生物反應器出水經循環泵進入膜分離處理單元,濃水返回調節池,膜分離的水經過快速混合法氯化消毒(次氯酸鈉、漂白粉、氯片)後,進入中水貯水池。反沖洗泵利用清洗池中處理水對膜處理設備進行反沖洗,反沖污水返回調節池。通過生物反應器內的水位控制提升泵的啟閉。膜單元的過濾操作與反沖洗操作可自動或手動控制。當膜單元需要化學清洗操作時,關閉進水閥和污水循環閥,打開葯洗閥和葯劑循環閥,啟動葯液循環泵,進行化學清洗操作。 膜生物處理技術應用於廢水再生利用方面,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能高效地進行固液分離,將廢水中的懸浮物質、膠體物質、生物單元流失的微生物菌群與已凈化的水分開。分離工藝簡單,佔地面積小,出水水質好,一般不須經三級處理即可回用。
(2)可使生物處理單元內生物量維持在高濃度,使容積負荷大大提高,同時膜分離的高效性,使處理單元水力停留時間大大的縮短,生物反應器的佔地面積相應減少。
(3)由於可防止各種微生物菌群的流失,有利於生長速度緩慢的細菌(硝化細菌等)的生長,從而使系統中各種代謝過程順利進行。
(4)使一些大分子難降解有機物的停留時間變長,有利於它們的分解。
〔5〕膜處理技術與其它的過濾分離技術一樣,在長期的運轉過程中,膜作為一種過濾介質堵塞,膜的通過水量運轉時間而逐漸下降有效的反沖洗和化學清洗可減緩膜通量的下降,維持MBR系統的有效使用壽命。
(6)MBR技術應用在城市污水處理中,由於其工藝簡單,操作方便,可以實現全自動運行管理。 概要
SBR污水處理工藝即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全稱為:序列間歇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
簡稱(SBR-Sequencing Batch Reactor)間歇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藝 ,SBR工藝。
它是基於以懸浮生長的微生物在好氧條件下對污水中的有機物、氨氮等污染物進行降解的廢水生物處理活性污泥法的工藝。按時序來以間歇曝氣方式運行,改變活性污泥生長環境的,被全球廣泛認同和採用的污水處理技術。
工藝流程
一種具有代表性的SBR工藝流程是: 通過格柵預處理的廢水,進入集水井,由潛污泵提升進入SBR反應池,採用水流曝氣機充氧,處理後的水由排水管排出,剩餘污泥靜壓後,由SBR 池排入污泥井,污泥作為肥料。
分批式操作: 時間分割的操作方式替代空間分割的操作方式,如SBR運行周期由進水時間、反應時間、沉澱時間、潷水時間、排泥時間和閑置時間,可以適當靈活調節。
計算方法:
沉澱排水時間( Ts+D) 一般按2~4h 設計。閑置時間( Tx) 一般按0.5~1h 設計。 設定反應時間為( Tf) 。一個周期所需時間T≥Tf+Ts+D+Tx。[1]
時間分配例子,如:運行周期12h,其中進水2h,曝氣4~8h,沉澱2h,排水1h。 SBR工藝作為一種活性污泥工藝,也有活性污泥工藝的優缺點,如活性污泥工藝優點:污水適應性強,建設費用較低。
活性污泥工藝的缺點:運行穩定性差,容易發生污泥膨脹和污泥流失,分離效果不夠理想。
SBR工藝還有獨有的特點。其總的優缺點參見以下:
優點
處理工藝流程簡單:
工藝過程五個階段:進水、曝氣、沉澱、排水、待機。
間歇式曝氣、非穩定生化反應替代穩態生化反應,
靜置理想沉澱 靜置理想沉澱替代傳統的動態沉澱。
構築物數量少、造價低:
不需要設初沉地,也不需要二沉地,污泥迴流設施,調節池、初沉池也可省略。
便於操作和維護管理。 避免了傳統厭氧反應器處理效率低、佔地大的缺點。
結構簡單
組合式構造方法,利於廢水處理廠的擴建和改造。
處理後出水水質好。
良好的自控系統,良好的脫氮除磷效果,廢水達標排放,有數據稱CODCr平均去除率能達到 94 %以上,強於單級好氧處理工藝。
運行上的有序和間歇操作。
特別適用在難生化降解的廢水處理。
解決了UASB等高效厭氧反應器,容易在出現水解酸化階段酸性積累從而抑制產甲烷段處理效率的問題。
佔地少,能耗低,投資省,運行管理方便
缺點
嚴重依靠現代自動化控制技術。
自動化程度要求較高,操作、管理、維護,對操作管理人員素質要求較高。
如採用人工操作,會出現因進出水工序操作繁鎖,曝氣板容易堵塞。
適用范圍
中小城鎮生活污水和廠礦企業的工業污水,尤其是間歇排放和流量變化較大的地方。需要較高出水水質的地方,如風景游覽區、湖泊和港灣等,不但要去除有機物,還要求出水中除磷脫氮,防止河湖富營養化。水資源緊缺的地方。SBR系統可在生物處理後進行物化處理,不需要增加設施,便於水的回收利用。用地緊張的地方。對已建連續流污水處理廠的改造等。非常適合處理小水量,間歇排放的工業污水與分散點源污染的治理。
SBR設計要點
1、運行周期(T)的確定SBR的運行周期由充水時間、反應時間、沉澱時間、排水排泥時間和閑置時間來確定。充水時間(tv)應有一個最優值。如上所述,充水時間應根據具體的水質及運行過程中所採用的曝氣方式來確定。當採用限量曝氣方式及進水中污染物的濃度較高時,充水時間應適當取長一些;當採用非限量曝氣方式及進水中污染物的濃度較低時,充水時間可適當取短一些。充水時間一般取1~4h。反應時間(tR)是確定SBR 反應器容積的一個非常主要的工藝設計參數,其數值的確定同樣取決於運行過程中污水的性質、反應器中污泥的濃度及曝氣方式等因素。對於生活污水類易處理污水,反應時間可以取短一些,反之對含有難降解物質或有毒物質的污水,反應時間可適當取長一些。一般在2~8h。沉澱排水時間(tS+D)一般按2~4h設計。閑置時間(tE)一般按2h設計。一個周期所需時間tC≥tR﹢tS﹢tD周期數 n﹦24/tC2、反應池容積的計算假設每個系列的污水量為q,則在每個周期進入各反應池的污水量為q/n·N。各反應池的容積為:V:各反應池的容量1/m:排出比n:周期數(周期/d)N:每一系列的反應池數量q:每一系列的污水進水量(設計最大日污水量)(m3/d)3、曝氣系統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中,曝氣裝置的能力應是在規定的曝氣時間內能供給的需氧量,在設計中,高負荷運行時每單位進水BOD為0.5~1.5kgO2/kgBOD,低負荷運行時為1.5~2.5kgO2/kgBOD。
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中,由於在同一反應池內進行活性污泥的曝氣和沉澱,曝氣裝置必須是不易堵塞的,同時考慮反應池的攪拌性能。常用的曝氣系統有氣液混合噴射式、機械攪拌式、穿孔曝氣管、微孔曝氣器,一般選射流曝氣,因其在不曝氣時尚有混合作用,同時避免堵塞。4、排水系統
⑴上清液排除出裝置應能在設定的排水時間內,活性污泥不發生上浮的情況下排出上清液,排出方式有重力排出和水泵排出。⑵為預防上清液排出裝置的故障,應設置事故用排水裝置。⑶在上清液排出裝置中,應設有防浮渣流出的機構。序批式活性污泥的排出裝置在沉澱排水期,應排出與活性污泥分離的上清液,並且具備以下的特徵:1) 應能既不擾動沉澱的污泥,又不會使污泥上浮,按規定的流量排出上清液。(定量排水)2) 為獲得分離後清澄的處理水,集水機構應盡量靠近水面,並可隨上清液排出後的水位變化而進行排水。(追隨水位的性能)3) 排水及停止排水的動作應平穩進行,動作準確,持久可靠。(可靠性)排水裝置的結構形式,根據升降的方式的不同,有浮子式、機械式和不作升降的固定式。5、排泥設備設計污泥干固體量=設計污水量×設計進水SS濃度×污泥產率/1000在高負荷運行(0.1~0.4 kg-BOD/kg-ss·d)時污泥產量以每流入1 kgSS產生1 kg計算,在低負荷運行(0.03~0.1 kg-BOD/kg-ss·d)時以每流入1 kgSS產生0.75 kg計算。在反應池中設置簡易的污泥濃縮槽,能夠獲得2~3%的濃縮污泥。由於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不設初沉池,易流入較多的雜物,污泥泵應採用不易堵塞的泵型。
SBR設計主要參數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設計參數,必須考慮處理廠的地域特性和設計條件(用地面積、維護管理、處理水質指標等)適當的確定。用於設施設計的設計參數應以下值為准:項 目 參 數BOD-SS負荷(kg-BOD/kg-ss·d) 0.03~0.4MLSS(mg/l) 1500~5000排出比(1/m) 1/2~1/6安全高度ε(cm)(活性污泥界面以上的最小水深) 50以上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是一種根據有機負荷的不同而從低負荷(相當於氧化溝法)到高負荷(相當於標准活性污泥法)的范圍內都可以運行的方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BOD-SS負荷,由於將曝氣時間作為反應時間來考慮,定義公式如下:QS:污水進水量(m3/d)CS:進水的平均BOD5(mg/l)CA:曝氣池內混合液平均MLSS濃度(mg/l)V:曝氣池容積e:曝氣時間比 e=n·TA/24n:周期數 TA:一個周期的曝氣時間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的負荷條件是根據每個周期內,反應池容積對污水進水量之比和每日的周期數來決定,此外,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中,因池內容易保持較好的MLSS濃度,所以通過MLSS濃度的變化,也可調節有機物負荷。進一步說,由於曝氣時間容易調節,故通過改變曝氣時間,也可調節有機物負荷。在脫氮和脫硫為對象時,除了有機物負荷之外,還必須對排出比、周期數、每日曝氣時間等進行研究。在用地面積受限制的設施中,適宜於高負荷運行,進水流量小負荷變化大的小規模設施中,最好是低負荷運行。因此,有效的方式是在投產初期按低負荷運行,而隨著水量的增加,也可按高負荷運行。不同負荷條件下的特徵有機物負荷條件(進水條件) 高負荷運行 低負荷運行間歇進水 間歇進水、連續運行條件 BOD-SS負荷(kg-BOD/kg-ss·d) 0.1~0.4 0.03~0.1周期數 大(3~4) 小(2~3)排出比 大 小處理特性 有機物去除 處理水BOD<20mg/l 去除率比較高脫氮 較低 高脫磷 高 較低污泥產量 多 少維護管理 抗負荷變化性能比低負荷差 對負荷變化的適應性強,運行的靈活性強用地面積 反應池容積小,省地 反應池容積較大適用范圍 能有效地處理中等規模以上的污水,適用於處理規模約為2000m3/d以上的設施 適用於小型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約為2000m3/d以下,適用於不需要脫氮的設施。

『伍』 污水處理構築物的設計水面標高及池底標高怎樣算出來

污水來處理構築物的設自計水面標高及池底標高不是土建計算出來的,是給排水專業根據當地管網條件,確定進口污水泵站(粗格柵)的池底標高,根據選擇的泵的揚程流量等指標和處理工藝依次確定後續構築物的標高。並匯總總圖專業平衡土方等指標。
污水處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陸』 環境設施必須遵循什麼的原則

1 總 則
1.0.1 為了加強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提高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整體水平,滿足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發展和完善的需要,促進城鎮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標准。
1.0.2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
1.0.3 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潔衛生、方便實用、有利於環境衛生作業等要求,並應與舊區改造、新區開發和建設同時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
1.0.4 重大環境衛生工程設施的設置宜做到聯建共享、區域共享、城鄉共享、實現環境衛生重大基礎設施的優化配置。
1.0.5 環境衛生設施專業規劃應作為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的一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中,一並批准實施。
1.0.6 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除應符合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基本規定
2.0.1 城鎮環境衛生所需的各類設施,必須統一規劃和設置。其規模與型式應根據生活廢棄物產量、收集方式和處理工藝等確定。
2.0.2 城市生活廢棄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簡稱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糞便(簡稱糞便)。
2.0.3 城市生活廢棄物應進行資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類收集,以利於垃圾處理減量化、無害化。分類收集的垃圾應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垃圾分類方式與分類處理方式應相互協調。
2.0.4 垃圾處理設施設置中,必須具有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生活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功能。
2.0.5 城鎮糞便污水處理設施不宜單獨建設,應採取必要措施後納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
2.0.6 城鎮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應列入城鎮建設計劃。各單位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設置由各單位負責,並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2.0.7 原有衛生設施需改建或遷建時,必須制定並落實改建或遷建的計劃後,方可改建或遷建。
3 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3.1 一般規定
3.1.1 居住區、商業文化大街、城鎮道路以及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體育場(館)、車站、客運碼頭、大型公共綠地等場所附近及其他公共活動頻繁處,應設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間、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公共設施。
3.2 垃圾收集點
3.2.1 垃圾收集設施應與分類投放相適應,在分類收集、分類處理系統尚未建立之前,收集點的設置應考慮適應未來分類收集的發展需要。
3.2.2 垃圾分類收集方式與處理方式應相互協調。
3.2.3 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對收集的垃圾類型標識清楚,分類收集的垃圾應分類運輸。
3.2.4 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點的位置應固定,並應符合方便居民,不影響市容觀瞻、利於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機械化收運作業等要求。
3.2.5 垃圾收集點的服務半徑不超過 70 m。 在規劃建造新住宅區時,未設垃圾收集站的多層住宅每 4 幢應設置一個垃圾收集點,並建造垃圾容器間,安置活動垃圾箱(桶);容器間內應設置排水和通風設施。
3.2.6 有害垃圾必須單獨收集、單獨運輸、單獨處理,其垃圾容器應封閉並應具有便於識別的標志。
3.2.7 各類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數量應按使用人口、各類垃圾日排出量、種類和收集頻率計算。垃圾存放容器的總容納量必須滿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響環境。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設置數量的計算應符合本標准附錄A的規定。
3.3 公共廁所
3.3.1 公共廁所的規劃, 設計和建設應符合市容環境衛生要求,並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准》 CJJ14 的規定。
3.3.2

凡舊城區住宅區和新建、擴建、改建的住宅小區、商業文化街、步行街、交通道路及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公交始末站)、大型社會停車場(庫)、地鐵站、輕軌站、客運碼頭、旅遊點、公園、大型公共綠地、體育場(館)、影劇院、展覽館、菜市場、集貿市場等人流集散場所附近,應建造公共廁所。
3.3.3 各類城市用地公共廁所的設置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的規定,公共廁所設置的數量應採用表3.3.3的指標。
表3.3.3 公共廁所設置數量指標

註:1 居住用地中舊城區宜取密度的高限,新城區宜取密度的中、低限。

2 公共設施用地中,人流密集區域取高限密度、下限間距,人流稀疏區域取低限密度、上限間距。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宜取中、低限密度,中、上限間距。
3 其他各類城市用地的公共廁所設置可按:
(1)結合周邊用地類別和道路類型綜合考慮,若沿路設置,可按以下間距:
主幹路、次幹路、有鋪道的快速路:500~8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800~1000m
(2)公共廁所的建築面積根據服務人數確定。
(3)獨立式公共廁所用地面積根據公共廁所建築面積按相應比例確定
4 用地面積中不包含與相鄰建築區間的綠化隔離用地。
3.3.4 公共廁所的設計和建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廁所宜發展附建式,附建式的公共廁所宜設計在建築物底層,應有單獨出入口及管理室。附建式的公共廁所應結合主體建築一並設計和建設。
2 獨立式的公共廁所應按照現行行業標准《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標准》 CJJ14設計和建設,並與附近建築群相協調。
大型商場、餐飲場所、娛樂場所及其他公共建築內的廁所,繁華道路及人流量較高的地區單位內的廁所,應向社會開放。
3 獨立式的公共廁所外牆與相鄰建築距離一般不應小於5.0m,周圍設置不小於3.0m的綠化帶。
4 公共廁所臨近道路旁,應設置明顯、統一的公共廁所標志。
5 廁所內部應空氣流通、光線充足、溝通路平;應有防臭、防蛆、防鼠等技術措施。
6 公共廁所應設置沖洗設備、洗手盆和掛衣鉤以及老人、殘疾人專用蹲位和無障礙通道,供殘疾人專用的單間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中的有關規定。
7 公共廁所大便器按其等級可分別採用單獨蹲(坐)式或大便槽。單獨蹲(坐)式應設置成單間。大便蹲位或大便槽、小便槽的表面應光滑、耐腐蝕。
8 公共廁所應按不同的等級標准和使用性質進行裝飾和配備設備。
9 公共廁所應注意防凍和排水。附建式公共廁所的採暖和通風已與主體建築同時設計和施工。
3.3.5 公共廁所建築標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GB50337的規定。
3.3.6 公共廁所的糞便嚴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和水溝內。有污水管道且下游建有污水處理廠的地區,應排入污水管道;沒有污水管道的地區應建化糞池等排放系統。
在採用合流制下水道而沒有污水處理廠的地區,水沖式公共廁所的糞便污水應經化糞池處理後排入下水道。
化糞池抽糞口不宜設在公共廁所的出入口出。
3.4 化糞池
3.4.1 城市工業與民用建築中,裝有水沖式大小便器的糞便污水,應直接納入下游設有污水處理廠的城市污水管道系統或合流管道系統。在沒有污水處理廠的地區應建造化糞池。糞便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在戶內應採用分流系統。
3.4.2 化糞池的設置位置應便於5t以上抽糞車的進入,受條件限制地區,至少應滿足2t抽糞車的要求。化糞池與其他建築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5m,受條件限制地區,可酌情縮短距離,但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和建築物基礎。
3.4.3 化糞池的構造、容積應根據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物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種的規定進行設計。化糞池應採取防滲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1 化糞池的進出口應做污水窨井,並應採取措施保證室內外管道正常連接和使用,不得泛水。
2 化糞池頂蓋應高於室外地面標高 0.05 米,頂部通車的化糞池蓋板強度應滿足汽10級載重車負載要求。
3.4.4 其他特殊規格化糞池的設計與建造必須徵得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
3.5 廢物箱
3.5.1 道路兩側或路口以及各類交通客運設施﹑公共設施﹑廣場﹑社會停車場等的出入口附近應設置廢物箱。廢物箱應美觀﹑衛生﹑耐用,並能防雨﹑抗老化﹑防腐﹑耐用﹑阻燃。
3.5.2 廢物箱的設置應便於廢物的分類收集,分類廢物箱應有明顯標識並易於識別。
3.5.3 廢物箱的設置間隔應符合以下規定:
商業、金融街道:50~100m
主幹路、次幹路、有輔道的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4 環境衛生工程設施
4.1 垃圾收集站
4.1.1 在新建、擴建的居住區或舊城改建的居住區應設置垃圾收集站,並應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
4.1.2 收集站的類型主要分不帶壓縮裝置的和帶壓縮裝置的,壓縮式收集站宜配置卧式垃圾壓縮機。
4.1.3 收集站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0.8Km。收集站的規模應根據服務區域內規劃人口數量產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產量確定,宜達到4t/d以上。
4.1.4 收集站的設備配置應根據其規模,垃圾車廂容積及日運輸車次來確定。建築面積不應小於80m2。
4.1.5 收集站的站前區布置應滿足垃圾收集小車、垃圾運輸車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業的要求,建築設計和外部裝飾應與周圍居民住宅、公共建築物及環境相協調。收集站應設置一定寬度的綠化帶。
4.1.6 收集站內應配置給排水設施。
4.2垃圾轉運站

4.2.1 垃圾轉運站宜設置在交通運輸方便、市政條件較好並對居民影響較小的地區。
4.2.2 垃圾轉運量小於150t/d為小型轉運站;轉運量為150~450t/d為中型轉運站;轉運量大於450t/d為大型轉運站。垃圾裝運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 Q—轉運站規模(t/d)
δ—垃圾產量變化系數按當地實際資料採用,若無資料時,一般可取1.13~1.40;
n—服務區域內人口;
q—人均垃圾產量(Kg/人·d),按當地實際資料採用,若無資料時,可採用(0.8~1.8 Kg/人·d)
4.2.3 轉運站的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型轉運站每2~3Km2設置一座,用地面積不宜小於800m2。
2 垃圾運輸距離超過20Km時,應設置大、中型裝運站。
3 垃圾裝轉運站用地面積應根據日轉運量確定,並應符合表4.2.3的規定。
表4.2.3 垃圾轉運站用地標准

註:1 表內用地面積不包含垃圾分類和堆放作業用地。
2 用地面積中包含沿周邊設置的綠化隔離帶用地。用地面積可根據綠化率的提高而增加。
3 表中轉運量按每日工作一班制計算。
4 當選用的用地指標為兩個檔次的重合部分時,可採用下檔次的綠化隔離帶指標。
5 二次轉運站宜偏上限選取用地指標。
4.2.4 垃圾轉運站外型應美觀,並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操作應實現封閉、減容、壓縮、設備力求先進。飄塵、雜訊、臭氣、排水等指標應符合相應的環境保護標准。轉運站綠化率不應大於30%。
4.2.5 垃圾轉運站內應設置垃圾稱重計量系統,對進站的垃圾車進行稱重。大中型轉運站應設置監控系統。
4.3 垃圾、糞便碼頭
4.3.1 垃圾、糞便碼頭設置應有供卸料、停泊、調檔等使用的岸線和陸上作業區。陸上作業區用以安排車道、計量裝置、大型裝卸機械、倉儲、管理等用地。
4.3.2 碼頭所需的岸線長度應根據裝卸量、裝卸生產率、船隻噸位、河道允許船隻停泊檔數確定。垃圾、糞便碼頭岸線長度計算應符合本標准附錄B的規定。垃圾、糞便碼頭岸線宜按表4.3.2確定。
表4.3.2 垃圾糞便碼頭岸線計算

註:表中岸線為日裝卸量300t時所要的停泊岸線,當日裝卸量超過300t時用岸線折算系數計算;作業制按每日一班制;附加岸線系拖輪的停泊岸線。
4.3.3 垃圾、糞便碼頭所需陸上面積按每米岸線不應少於15m2配置。在有條件的碼頭,應擁有改造為集裝箱專業碼頭的預留用地。碼頭應有防塵、防臭、防(垃圾、糞便、污水)散落下水體的設施,糞便碼頭應建造封閉式防滲貯糞池。
4.4 水域保潔工作基地

4.4.1 需要進行水域保潔的地區,可根據需要採用定點攔截設施、人工打撈船和機械清掃船。機械清掃船的數量可根據作業距離,按每25Km清掃河道長度配置一艘清掃船。
4.2.2 水上環境衛生工作場所應按生產、管理需要設置,應有水上岸線和陸上用地。
4.4.3 水上專業運輸應按巷道或行政區域設船隊,船隊規模根據廢棄物運輸量等因素確定,每隊使用岸線應為150~180m,陸上用地面積應為1000~1200m2,並應設生產和生活用房。
4.4.4 水上環境衛生管理機構應按航道分段設管理站。環境衛生水上管理站每處應有躉船、浮橋等。使用岸線每處應為120~150m,陸上用地面積不應少於1200m2。
4.5 垃圾處理設施
4.5.1 垃圾處理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處理設施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法規、規劃和標準的規定。設施應設置在城市交通便利的地方,並應有利於減少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減少工程建設投資,減少垃圾處理後產品和殘渣的運輸費用。
2 衛生填埋、焚燒、堆肥、回收利用等應按其相應的適用條件,並應在堅持因地制宜、技術可行、設備可靠、適度規模、綜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則下,合理選擇其中之一或適當組合。
3 各類垃圾處理廠內外應種植綠化隔離帶,廠內綠化率不應大於30%。
4.5.2 衛生填埋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衛生填埋設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GJJ17、《城市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16889的有關規定。
2 衛生填埋場應選擇在地質情況較好的遠郊,並與垃圾處理綜合利用相結合。用地面積的計算應符合本標准附錄C的規定。
4.5.3 焚燒處理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焚燒處理設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GJJ90、《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准》、《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的有關規定。
2 垃圾焚燒產生的熱能應回收利用。
3 當焚燒廠採用余熱發電時,應考慮易於接入地區電力網,採用余熱供熱時,應靠近熱力用戶。
4.5.4 堆肥處理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堆肥處理設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靜態堆肥處理技術規程》GJJ/T52、《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准》的有關規定。
2 堆肥廠的廠址選擇應考慮與垃圾填埋或焚燒處理工藝相結合,以便實現綜合處理。
3 堆肥處理設施宜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基礎上進行高溫堆肥處理。
4 堆肥產品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准》GB8172、《城市生活垃圾堆肥處理廠技術評價指標》GJ/T3059、《糞便無害化衛生標准》GB7959的有關規定。
4.6其它垃圾處理廠
4.6.1 可興建生活垃圾分揀設施,對可利用物質(包括大件垃圾)回收或資源化利用。
4.6.2 根據地區條件,可在住宅區或賓館、飯店、食堂等配置易腐爛垃圾生化處理機,減少後續處理量。
4.6.3 有條件的大、中城市可根據區域性總體規劃設置區域性大件垃圾處理設施。
4.6.4 居民區和公共場所收集的有害垃圾,應集中收集後進行安全處置。
4.6.5 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儲運場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專業規劃,有計劃的建設。
1 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儲運場不得混入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
2 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應分類堆放,儲運場地周圍應設置不低於堆土高度的遮攔圍擋,並有防塵、滅蠅和污水等污染控制措施。
4.6.6 其他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處理廠或特種垃圾處理廠的規模與用地面積,應根據處理量和處理工藝技術確定。
4.7 貯糞池
4.7.1 貯糞池應建在城市郊區。貯糞池的數量、容積及其分布,應根據糞便日儲存量、儲存周期和糞便利用等因素確定。
4.7.2 貯糞池應封閉並採取措施防止滲漏、氣爆和燃燒。北方地區應採取防凍措施。貯糞池周圍應視其規模設置圍欄和綠化隔離帶。
4.7.3 糞便的處理應逐步納入城市污水管網,統一處理。在城市污水管網不健全地區,化糞池糞便可設置糞便處理廠或通過糞便預處理廠

預處理後排入污水廠。
表4.7.4 糞便無害化處理廠用地指標

表5.1.2 基層環境衛生機構用地指標

註:1、中「萬人指標」中的「萬人」,系指居住地區的人口數量。
2、地面積計算指標中,人口密度大的取下限,人口密度小的取上限。
4.7.4 糞便處理廠用地面積根據處理量、
處理工藝確定。用地面積應按表4.7.4規定計算:
5 其他環境衛生設施
5.1 基層環境衛生機構的用地
5.1.1 基層環境衛生機構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按管轄范圍和居住人口確定。
5.1.2 基層環境機構的用地指標應按表5.1.2確定:
5.1.3基層環境衛生機構應設有相應的生活設施。
5.2 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
5.2.1 市、區、鎮應根據需要建立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
5.2.2 停車場宜設置在服務區范圍內以減少空駛里程,同時應避開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區域。當停放車輛數量、大小不確定時,停車場可按2.5輛/萬人規劃設置。
5.2.3 環境衛生汽車停車場用地可按每輛大型車輛用地面積不超過150m2計算。
5.3 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人作息場所
5.3.1 在露天、流動作業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人工作區域內,必須設置工人作息場所,以供工人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車輛、工具等。
5.3.2 作息場所可單獨設置或與其他環衛設施合建。作息場所的面積和設置數量,宜以作業區域的大小和環境衛生工人的數量計算。作息場所設置指標應符合表5.3.2的規定:
表5.3.2 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人作息場所設置指標

註:表中萬人系指工作地區范圍的人口數量。
5.4 灑水(沖洗)車供水器
5.4.1 灑水車和沖洗道路專用車輛的給水,可利用市政給水管網。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為水源時,其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的規定。
5.4.2 供水器的間隔應根據道路寬度和專用車輛噸位確定。供水器宜設置在次幹道和支路上,間距不宜大於1500m。
5.5車輛清洗站
5.5.1 城市車輛清洗站的選址,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的要求,並應避開交通擁擠地段和車流量較大的道路交叉口。清洗站的規模與用地面積根據每小時車流量與清洗速度確定。
5.5.2 車輛清洗站應按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要求進行設置,服務半徑宜為0.9~1.2km,宜與加油(氣)站、停車場等合並設置。
5.5.3 公交汽車、客運出租汽車、貨物運輸汽車等專業單位應配置車輛清洗設施,清洗站的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機動車輛清洗站工程技術規程》OJ71的規定。
5.5.4 清洗站內應設置自動清洗裝置,車輛洗滌水經沉澱、除油處理後,可就近排人城市污水管網。宜用中水沖洗。
6 環境衛生專用車輛通道
6.0.1 通往環境衛生設施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通道,應滿足環境衛生專用車輛進出通行和作業的需要。
6.0.2 通往環境衛生設施的通道應按現行行業標准《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 37有關規定設計。
6.0.3 通往環境衛生設施的通道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居民住宅區內的通道,應滿足2t以上載重車的通行,設計車速不得超過15km/h。
2 新建小區和舊城區改建應滿足5t載重車通行。
3 舊城區至少應滿足2t載重車通行。
4 生活垃圾轉運站的通道應滿足5~30t載重車通行。
5 特殊地段的通道按2t以下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設計時, 需經當地環衛部門批准。
6 環境衛生專用車輛通行道路的最小平面曲率為20m,最大縱坡度為5%,特殊地段不應超過7%。
6.0.4各種環境衛生設施作業車輛噸位范圍,應符合表6.0.4的規定。
6.0.5 通往環境衛生設施的通道的寬度應根據環衛車輛的型號確定,不應小於4m,非機動車通道寬度不應小於2.5m。
6.0.6 環境衛生車輛通往工作點倒車距離不應大於30m。在環衛車輛必須調頭的作業點,應有150m2的空地。
表6.0.4 各種環境衛生設施作業車輛噸位
本標准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准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准、規范執行的,寫法為:
「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附錄A 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設置數量計算
A.0.1 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范圍內的生活垃圾日常排出重量:
式中: Q—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d);
R—收集范圍內居住人口數量(人);
C—預測的人均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人·d);
A1—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勻系數
A1=1.1~1.5;
A2—居住人口變動系數
A2=1.02~1.05。
A.0.2 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范圍內的生活垃圾日排出體積:
式中:Vave—生活垃圾平均日排出體積(m3/d);
A3—生活垃圾密度變動系數
A3=0.7~0.9;;
Dave—生活垃圾平均密度(t/m3);
K—生活垃圾高峰日排出體積的變動系數
K=1.5~1.8;
Vmax—生活垃圾高峰日排出最大體積(m3/d)。
A.0.3 生活垃圾收集點所需設置的垃圾容器數量:
式中:Nave—平時所需設置的垃圾容器數量;
E—單支垃圾容器的容積(m3/只);
B—垃圾容器填充系數B=0.75~0.9;
A4—生活垃圾清除周期(d/次);A4當每 日清除1次時,A4=1時;每日清除2次,A4=0.5時;每2日清除1次時,A4=2,依次類推;
Nmax—生活垃圾高峰日所需設置的垃圾容器數量。
附錄B 生活垃圾轉運量計算
B.0.1 生活垃圾轉運量計算方法:
式中: Q—轉運站生活垃圾的日轉運量(t/d);
n—服務區域內居住人口數;
q—服務區域內生活垃圾人均日產量(kg/人·d)按當地實際資料採用,若無資料時,一般可採用0.8~1.8kg/人·d;
δ—生活垃圾產量變化系數按當地實際資料採用,若無資料時,一般可採用1.3~1.4。
附錄C 垃圾
C.0.1 垃圾、糞便碼頭所需要的岸線長度應根據裝卸量、裝卸生產率、船隻噸位、河道允許船隻停泊檔數確定。碼頭岸線由停泊岸線和附加岸線組成。當日裝卸量在300t以內時,按表C.0.1選取:
當日裝卸量超過300t時,碼頭岸線長度計算
採用公式C.0.1,並與表C.0.1結合使用:
L=Qq+I (C.0.1)
式中: L—碼頭岸線計算長度(m);
Q—碼頭垃圾或糞便日裝卸量(t);
q—岸線折算系數(m/t),見表C.0.1;
I—附加岸線長度(m),見表C.0.1
表C.0.1 垃圾、糞便碼頭岸線計算表
註:作業制按每日一班制;附加岸線系數為拖輪的停泊岸線。

『柒』 淺談污水再生與回用系統的應用

該文首先對污水再生與回用系統的工藝逗租清原理進行了介紹,並對該系統的組成和工藝特點進行了詳細的闡述,證明了該工藝的優越性及其廣泛的適用性。鑒於該系統具有管理維護簡單、運行費用低等特點,使得其在欠發達地區和偏遠農村地區有著廣闊的應用空間。
隨著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大量建設,傳統的生活污水處理工藝所具有的污泥產量高、污泥處理困難、處理過程中產生惡臭、設備復雜、管理難度大、投資大等問題開始逐步顯現,使其推廣存在一定困難。而社會對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二次污染問題、帶來的綜合社會效益及其覆蓋面也日益重視,所以必須尋求一種新的工藝來解決上述問題。美國科學家謝弗(Sheaffer)發明了一種生活污水凈化後重復利用的處理方法,稱之為污水再生與回用系統(Waste 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System,以下簡稱WWRR工藝)。該技術由於其獨特而明顯的生態處理效果,已成為美國國家環保署向全美推廣的污水處理技術。
2006年北京市順義區漢石橋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辦公室為了改善漢石橋濕地水質特引進WWRR工藝,建成再生水廠一座。該項目於2009年竣工投產,至今運行良好。
1 WWRR工藝介紹
1.1 工藝流程
WWRR工藝流程主要由進水井與粗格柵、破碎機及提升泵站、曝氣池、吸水池和過濾加葯間組成。
(1)進水井與粗格柵:該水廠設進水井一座,與市政排水管網相連,進水井內設有總閘門。在總閘門後安裝粗格柵一道,間隙為50mm,以去除大塊雜物。
(2)破碎機及提升泵站:進入破碎機及提升泵站的污水中較大的固體雜物經破碎機進一步破碎,並經污水經泵提升後進入曝氣池。
(3)曝氣池:曝氣池是本水廠的核心部分,是去除有機物和總氮的最主要單元,採用改進的美國WWRR生態污水處理技術。
(4)吸水池:吸水池是水的一個重要集散地,曝氣池出水進入吸水池之後主要有兩個去向:一部分加入絮凝劑後由過濾加葯間中的過濾加壓泵打入過濾罐進行過濾,過濾後出水;另一部分由迴流泵打回曝氣池進水側迴流,從而實現脫氮。
(5)過濾加葯間:過濾加葯間設置絮凝劑(硫酸鋁)投加裝置和過濾裝置,作用是化學除磷。
1.2 工藝原理
WWRR工藝是集A2/O法和生物接觸氧化於一身的生物處理工藝。使用WWRR工藝的曝氣池是本水廠的核心部分。
WWRR工藝的曝氣池工作原理與A2/O法相似,但在布置上有其獨特之處。它是將水平布置的A2/O水處理單元垂直疊置起來,形成一個深度達9.45 m的水池。也就是說,這種布置取消水處理單元的界面,形成「垂直布置無界面水處理單元綜合模型」。池中溶解氧濃度自下而上逐漸升高,下層是厭氧區(A),中層是缺氧區(A),上層是好氧區(O),但各層間並無明顯的分界線。原水自進水端池底進入曝氣池,從出水端池頂流出,自下而上流經以上三個區域。
2 WWRR工藝特點
通過對漢山前石橋濕地再生水廠整個實施階段的總結,歸納出WWRR工藝具有如下特點:
(1)出水水質好,運行穩定:本工藝耐沖擊負荷,抗沖擊能力強。經WWRR處理後的水質,可達GB(18918-2002)一級A標准。出水可澆灌農作物、蔬菜及園林植物,也可用於工業或市政用水。
(2)污泥產量少:本工藝水力停留時間長,可達15d。污泥負荷0.05~0.1kgBOD5/kgMLVSS,污泥生長緩慢,並且在曝氣池底部設有厭氧的污泥消化區,污泥消化後徹底無機化、穩定化,體積大大減小,不需排泥,一般可20~30年清坑一次。
(3)無異味:本工藝採用破碎技術作為預處理工藝。經破碎機破碎後的大塊雜物連同沉砂、污水一起輸送至曝氣池底,消除了污水預處理單元臭味產生的條件。
(4)管理難度低:本工藝的生化處理只需要一個曝氣池,而不像傳統工藝需要很多處理單元相互配合運行,其設備簡單、技術難度低、維修方便,操作人員的數量少。
(5)建設投資省:本工藝可利用當地廢棄坑塘或不規則用地,節約耕地。主要設備可在中國國內采購,可以減少工程設施的投入,並縮短建設周期。同時,本工藝便於污水分散處理,可節省市政管網建設投資。
3 運行效果
WWRR工藝綜合型冊著活性污泥、生物膜等生物凈化及凝聚、沉澱等物理凈化過程,存在著厭氧―缺氧―好氧的交替過程,幾乎包含了目前生活污水處理的所有有效方法,因此能夠達到比較理想的效果。以漢石橋濕地再生水廠為例,自2009年至今連續四年的持續越冬運行(最低氣溫達到-20℃左右),證明了該技術的先進性與可靠性。出水主要指標達到GB 18918-2002一級A標准,工程水質處理效果如表1所示。
4 結語
使用傳統工藝的污水處理廠佔地面積雖然小,但周邊很大范圍內有惡臭,存在二次污染問題,故不適合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地區使用。但使用WWRR工藝的水廠,沒有臭味,且不產生二次污染。此外,WWRR工藝運行技術簡單,維護管理方便,建設和運行費用低廉,比較適合我國廣大農村、中小城鎮等相對欠發達地區。盡管該工藝佔地面積較大,但可以利用鄉鎮土地寬裕的優點來彌補這個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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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規標准。
研究出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適時修訂《城市排水監測管理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規定,建立健全運行監管和績效評估體系,規范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管理工作,明確地方政府及其排水主管部門責任,保障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有序進行。加快出台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標准,加強對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投資和建設的管理,提高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水平。在污水處理、管網、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制定相應的設計規范、技術指南、建設規程和運行維護規范。加強標准規范實施情況的後續評估,形成動態修編、先進適用的技術標准體系。研究完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資質許可、成本監審、招投標等方面的要求,各省(區、市)要根據實際運營管理情況,及時制定和完善省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二)完善激勵政策。
1.加大資金投入。落實政府責任,加大各級公共財政投入,穩定資金渠道,加強中央財力在地區間的統籌。
2.完善價格機制。進一步研究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照保障污水處理運營單位保本微利的原則,逐步提高噸水平均收費標准。研究將污泥處理成本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並納入繳費范圍,加強對自備水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為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提供經費保證。
3.加強政策扶持。切實保障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經費,污水處理收費不足以補償運行成本時,地方政府要積極採取措施,提高財政補貼水平。逐步理順再生水價格、水資源費、排污費等費價關系。
4.確保設施建設用地。市、縣城市總體規劃中要確保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用地需求,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以劃撥方式供應建設用地。禁止以城市開發或其他理由侵佔污水處理設施規劃用地,禁止更改已運營污水處理設施的用地性質。
(三)加強科技支撐。
積極推動污水收集、處理及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重大技術的研發、示範和推廣,篩選技術先進、經濟適用、環境友好的工藝流程和處理路線,加強技術指導。加大膜處理、新型生物脫氮等新技術研發力度,利用已有技術和研究成果進行集成創新,提高處理效果,降低處理成本。組織污泥能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及協同焚燒處置等技術示範。開展管網檢漏、原位修復技術、在線控制技術研究,探索初期雨水蓄積及處理。將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的重大關鍵技術、運營與監管支撐技術等納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在重點城市逐步建設排水管網綜合管理平台。加強規劃、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強化設施運行人員的培訓。
(四)強化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從設計、選址、施工、安裝、調試、驗收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確保建設項目規劃合理、選址適宜、施工嚴密、調試到位,加大項目招投標和資金使用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指標統計和監測體系,建立績效考核評估制度,定期對運營成本、污水進出水水質、污泥處理處置情況、配套管網漏損等運營情況進行評估。加強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監控平台建設,強化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污水處理費撥付的參考依據之一。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正當理由拒不運行的地區,暫緩該城市項目環評審批,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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