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統計報表中的外排水量怎樣填
「取水量」填報時:
①剔除補繳上年或以前年度的水消費量,只填報2019年上半年的實際內水消費量容;
②若沒有及時得到當月原始記錄,必須對當月數據作科學合理的估計。
「外排水量」填報時:
①如果只消費「其他水」的,外排水量為0;
②採用排放系數法計算外排水量的,排放系數取值一般在0.6至0.9范圍內。
「重復用水量」填報時:
①重復使用一次計算一次。
②計算方法:循環水泵的流量乘以工作時間。
③企業內部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使用,需要填報重復用水量。
按報送周期長短不同,分為日報、周報、旬報、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周期短的,要求資料上報迅速,填報的項目比較少;周期長的,內容要求全面一些;年報具有年末總結的性質,反映當年中央政府的方針、政策和計劃貫徹執行情況,內容要求更全面和詳盡。
日報和旬報稱為進度報表,主要用來反映生產、工作的進展情況。月報、季報和半年報主要用來掌握國民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檢查各月、季、年的生產工作情況。年報是每年上報一次,主要用來全面總結全年經濟活動的成果,檢查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的執行情況等。
❷ 水污染物類型數是怎麼得出來的
<水污染物執行標准類別(劃√)> 排污單位排放廢水及其污染物所執行的標准屬於那種類型(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行業排放標准;地方標准;),則在該類上劃√)。<直接排入海量> 指廢水經過工廠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海,未經城市下水道或其它中間體,也不受其他水體影響。<廢水排放規律代碼> 按表5給出的5種排放規律的代碼來填寫,為1位數字。<納污水域功能區代碼> 按表6給出的5種水域功能區類別的代碼來填寫,為1位數字。表5 廢水排放規律代碼表代碼廢水排放規律代碼廢水排放規律1穩定連續排放4有規律間斷排放2周期性連續排放5不規律間斷排放3不規律連續排放
表6 納污水域功能區類別代碼表代碼水域功能區類別1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2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區、魚蝦產孵場等3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4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5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排污口總數> 排污口總數指排污單位所有廢水排放口的總個數。<其中達標數> 在排污單位中屬於達標考核指標的污染物在某一排放口的多次監測結果達標率>=80%,則可評定為該排污口達標。「其中達標數」即指該排污單位中排污口達標的總個數。<2. 水污染物及其排污口排放情況><主要污染物名稱> 及<代碼> 按下頁表7給出的125種水污染物的名稱和相應的代碼來填寫,為3位數字碼。<年達標排放量> 這是一項統計指標,即排污單位每一個排污口的同類污染物的達標排放量相加得到的量,單位為噸/年。<排放標准值> 系指各主管環保部門所確定的該種水污染物應執行的標准類型、標准級別及排放限值。應按排污單位所執行的標准,據實填寫。表四中的該項指標的說明同此,不再秣。<排口編號> 系指規范化排污口編號,每一編號為8位字母數字碼,其形式如下:污水:WS-XXXXX 廢氣:FQ-XXXX 雜訊:ZS-XXXX 固廢:GF-XXXXX本套表中的二表中的2、四表中的2和表六中雜訊源編號均需按照上述規范化的形式填報,不再秣。<排放去向代碼> 共為三位字母數字碼。每一位按表8給出的9種排放去向代碼來填寫,為1位字母碼。第二、三位為兩位數字碼01—99,由地方環保部門填寫。表8 廢水排放去向代碼表代碼廢水排放去向說明代碼廢水排放去向說明A直接進入海域D直接污灌農田B直接進入江河湖、庫等水環境E進入地滲或蒸發地H進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庫)F進入其它單位K進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G其它C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或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❸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怎麼寫
填報要求
1.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初次申報或者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在環保部門指定的網站填報本表並根據實際需要列印存檔。無法網上填報的排污單位可在所在地環保部門領取紙質報表並按規定填報。
2. 本表須按「填報說明」如實規范填報,各項欄目不得空缺。如屬於「無」、「零」、「未檢出」、「未測」、「不明」等,應用文字註明;《生產工藝示意圖》可繪制後上傳(word、jpg格式);填報紙質報表的如內容較多可另附頁。
3. 本表中含有「□」的表項為系統選擇項目,填報單位按系統給出的項目進行選擇,填報紙質報表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報。
填報說明
【表封】
1.[組織機構代碼]: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填報,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填報主要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
2.[單位名稱]:按法人登記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填報。單位名稱應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單位代碼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簽章認可。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單位實際負責人簽章認可。
4.[填表人]:由填報報表的人員簽名。
5.[行政區劃代碼]:為排污者所屬轄區的行政區劃代碼,填報單位在系統列表中選擇。填報紙質報表的前六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代碼》(GB/T2260)規定填報,後三位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T 10114)規定填報,沒有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標準的後三位填報000。
6.[報出日期]:填報報表報出日期。表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單位地址]:是指申報單位所在地址,應具體到縣(市、旗、區)、鄉(鎮)、街(村)和門牌號碼。大型聯合企業所屬二級單位,一律按本二級單位所在地址填報。
[8.單位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單位類別代碼表》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9.行業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國民經濟行業代碼表》(GB/T4754-2002)的規范填報行業小類名稱和代碼。
[10.企業規模]: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企業規模代碼表》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11.投產(開業)日期]:指申報單位投入生產、使用、營業日期。如有試生產、試使用、試營業的,以試生產、試使用、試營業起始日期為准。
[12.隸屬關系]: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隸屬關系代碼表》(GB/T 12404-1997)的規范填報名稱和代碼。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業名稱]:指申報單位是否屬於中央直管企業和其屬於中央直管企業的全稱,央企名稱為系統選擇項。
[15.重點級別/16.重點類型]: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實際情況選擇劃「√」。
[19.總量指標(噸/年)]:指環境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
[20.主要產品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總產值和總利潤中所佔比重較大的以及在生產過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主要產品名稱。
[21.計量單位/24.計量單位]:本行業內通用的計量單位。
[23.主要原輔材料名稱]:指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耗的三種主要原輔材料(如有原料煤應填入)。圖1:生產工藝示意圖
填報說明:
1.生產工藝按方框圖繪制;工藝復雜的企業,可按車間分別繪制,重點放在產生污染的工藝流程上。
2.標明投加的原料和輔助材料。
3.標明給、排水流程、水源種類、廢水種類、總排污口註明編號和廢水排放去向。
4.標明廢氣、固體廢物及有害廢物的排放位置。
5.標明各監測點的位置和編號。
表2:廢水污染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排放口編號]: 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排放口名稱]: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有兩個以上排放口的應逐口填報,填報紙質報表的可另加附頁。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排放去向代碼表》填報。
[7.水體名稱]: 系統選擇項,填入該廢水排放口實際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庫具體名稱,紙質報表應與系統中《水體/流域代碼表》的選擇一致。
[8.污水排放規律]: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污水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報。
[9.功能區類別]: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水域功能區類別代碼表》填報。
[10.污染物名稱]: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水污染物名稱代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報。
[11.執行標准文號]: 按照(1國家排放標准2地方排放標准3行業排放標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
[12.標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准值。
表3:廢氣污染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排放口編號]: 按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編號填報。
[2.排放口名稱]: 填入申報單位的排放口名稱,有兩個以上排放口的應逐口填報,填報紙質報表的可另加附頁。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體位置。
[6.廢氣排放規律]: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廢氣排放規律代碼表》填報。
[7.功能區類別]: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代碼表》填報。
[10.污染物名稱]: 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大氣污染物名稱代碼》中規范的污染物名稱填報。
[11.執行標准文號]: 按照(1國家排放標准2地方排放標准3行業排放標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執行的相應類別編號。
[12.標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實際執行排放標准值。
表4:邊界雜訊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2.測點名稱、3.測點位置]:指申報單位邊界雜訊測點名稱及位置描述。
[4.雜訊源名稱]:指該測點產生雜訊源的名稱。
[5.雜訊源性質]: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雜訊源性質名稱代碼表》填報。
[6.功能區類別]: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雜訊功能區名稱編碼表》填報。
表5:固體廢物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2.固體廢物名稱]:指申報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狀、半固體狀和高濃度液體狀廢棄物的名稱,該項為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名稱和類別代碼》或者《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分類分別填報。
[3.是否危險廢物]: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按實際情況選擇是或否。
表6:污染治理設施基本情況
備註:1、計量單位:處理能力----污水(噸/日)、廢氣(萬標立方米/小時)、固體廢物(噸/日);
2、如上表中治理設施為固體廢物的處理設施,對表中「*」項指標不需填報。
填報說明:
[2.治理設施名稱]:填報申報單位主要的污水、廢氣、固體廢物整套治理設施名稱。
[3.治理類型]: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分別填報「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和「雜訊」。
[4.處理方法]:系統選擇項,紙質報表根據《污水處理方法代碼簡表》填報具體的處理方法;廢氣處理方法按《廢氣除塵、脫硫方法分類代碼表》或《工藝廢氣凈化方法代碼表》填報;固體廢物處理方法按《固廢處置方法代碼表》填報。
[5.設計處理能力]:按設計的污染處理能力填報。
[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設施實際投入使用的時間填報。
[7.對應排放口編號]:指治理設施處理後的污水、廢氣經某排放口排入環境的排放口名稱及編號。
表7:生產裝置基本情況
填報說明:
[1.編號]: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編號,以每台(套)或機組為單位逐一填報。
[2.名稱]:指申報單位主要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的名稱。
[3.裝置類別]: 系統選擇項,指申報單位生產設施或生產線、發電機組、鍋爐、窯爐等。
[5.對應排放口編號]:指該生產裝置最終排向的排放口。
[6.型號]:指生產裝置或生產設施型號及規格。
表8:審核意見
填報說明:
[核查意見]:由環境監察人員核查企業基本情況後填寫。
[環境監察機構審核意見]:由環境監察機構根據企業填報內容及環境監察人員核查意見做出是否同意申報的意見並反饋給申報單位,同意申報的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報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報表》,不同意申報的應要求申報單位重新填報相關內容。
❹ 求助環評登記表具體項目該如何填寫
1、一般寫5%,你具體看下項目有哪些環保措施,估計一下多少錢,再除以總投資就可以;
2、登記表原輔材料不用寫那麼詳細;
3、水可以根據每個人的用水量估算啊;電根據用電設備和使用時間等估算;其他類似;
4、廢水的排放量看什麼廢水吧,一般生活廢水按使用量的90%排放,去向一般都是納入鄰近市政污水管網;
5、學校沒有什麼生產工藝流程吧,那是針對工業生產的;
6、擬採取的污染措施根據污染工序分別提啊,雜訊、水、大氣、固廢。
7、環評登記表填寫前提: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可以由客戶直接到環保部門填寫資料辦理,不需要委託環評公司,一般審批也比較快,規定在15天之內審批。
拓展資料:
一、填報登記表的時間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建成並投入生產運營前,登錄網上備案系統,在網上備案系統注冊真實信息,在線填報並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
二、登記表備案完成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在線提交環境影響登記表後,網上備案系統自動生成備案編號和回執,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即為完成。」
三、要點總結
1、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建設項目建成並在生產運營前,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朝陽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注冊真實信息,在線填報並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填報成後系統自動生成備案編號和備案回執,用戶需列印登記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備案完成。
2、如果報告表不能說明項目產生的污染及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應進行專項評價。根據項目特點和環境特徵,應選擇1~2項進行專項評價。
3、環境影響登記表的主要內容:環境影響登記表只需建設單位簡單填報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其內容包括項目內容及規模、原輔材料、水及能源消耗、廢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周圍環境簡況、生產工藝流程簡述、擬採取的防止污染措施,以及登記表的審批意見。
❺ 排污登記表中廢水排放信息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廢水排放信息」,如果企業有環評文件及批復的,結合環評文件填報水排放信息。無環評的,根據企業實際排污情況填報。若無廢水排放的,無需填報此表。(1)廢水處理設施:指主要污水處理設施名稱,如,「綜合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等,如果選擇其他,需在表中填上其他類廢水處理設施具體名稱。(2)廢水處理工藝:如,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物理化學處理法等,如果選擇其他,需在表中填上其他類廢水處理工藝具體名稱。(3)廢水排放口名稱:一般可命名為工業廢水排放口、生活廢水排放口等。(4)廢水排放標准:大多數企業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5)排放去向:指廢水出廠界後的排放去向,不外排包括全部在工序內部循環使用不向外環境排放(畜禽養殖行業廢水用於農田灌溉也屬於不外排);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其他單位、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的,需填寫具體污水處理廠及其他單位名稱;進入海域、江河、湖、庫等水環境的,需填寫具體海域、水體名稱;進入城市下水道的,需填寫具體下水管網名稱。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一.(二)精簡高效,銜接順暢。排污許可制銜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融合總量控制制度,為排污收費、環境統計、排污權交易等工作提供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數據,減少重復申報,減輕企事業單位負擔,提高管理效能。公平公正,一企一證。企事業單位持證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環境質量和保障環境安全的要求承擔相應的污染治理責任,多排放多擔責、少排放可獲益。向企事業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作為生產運營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並明確其排污行為依法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和承擔的法律責任義務。權責清晰,強化監管。排污許可證是企事業單位在生產運營期接受環境監管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企事業單位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自證守法。環境保護部門基於企事業單位守法承諾,依法發放排污許可證,依證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實施嚴厲打擊。公開透明,社會共治。排污許可證申領、核發、監管流程全過程公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和環境保護部門監管執法信息及時公開,為推動企業守法、部門聯動、社會監督創造條件。(三)到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有效運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精簡合理、有機銜接,企事業單位環保主體責任得到落實,基本建立法規體系完備、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許可制,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實現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