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污水知識 > 生產有污水排放專項方案

生產有污水排放專項方案

發布時間:2024-12-20 09:00:38

⑴ 企業治污行動實施方案計劃

為貫徹落實全國關於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環保局等部門關於20xx年XX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xx〕17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及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和全省環保大會精神,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保障群眾健康為主題,以解決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實行政府負責制、部門聯動制,切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努力遏制污染反彈,保障群眾環境權益,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綠色腹地建設。

二、工作重點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

1、要在20xx年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檢查基礎上,對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徹底清查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質情況,查清影響保護區水質的主要原因,重點排查向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設施。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締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區內所有違規的碼頭、垃圾堆放場、畜禽養殖場,禁止從事旅遊、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在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原有排污口必須達標排放。

2、要繼續組織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進一步查清環境

污染危險源,集中整治對飲用水源構成重大污染事故隱患的排污企業。重點是崇陽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要求企業在20xx年8月底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並督促落實。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違法排污企業,必須停產整治,對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要依法關閉。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業工業園區的環境違法違規問題

要對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工業企業集中區)在建設、管理過程中的環境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重點整治化工、冶煉、印染、造紙和廢舊物資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業工業園區的集中排污問題。

1、要堅決糾正工業園區建設、管理過程中,降低環境保護准入門檻、阻撓干擾環保部門現場執法檢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費等一系列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對拒不糾正的要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部門的行政責任。

2、對工業園區(工業企業集中區)內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或已完成環評但變更原有設計而擅自開工建設、投產的企業,一律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對建有污水處理廠但不能達標排放的工業園區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或依法關閉。工業園區內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排污企業,責令停止生產;對已安裝治理設施而不正常投入運轉或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的,責令立即恢復正常運轉或限期重新安裝治理設施後投入使用;屬於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後工藝和設備,一律依規淘汰;對私設排污管線或者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停產整治;對未按規定安裝在線污染自動監控設施的重點工業污染源,以及未按規定設立排污口標識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故意超標排放、弄虛作假和屢查屢犯或者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違法企業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處罰,同時要追究企業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達標無望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徹底關閉。

(三)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

市環保局要在本轄區范圍內組織對20xx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的建設項目,重點是化工、冶煉、印染、造紙、公路等行業的建設項目(包括在建和已運營公路)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保「三同時」監管和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沒有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對擅自動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對環保設施沒有建成,以及未經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的,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對未按規定申請環保「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監管失職或者違規審批環境違法建設項目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四)集中整治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XX市要在本轄區范圍內組織開展對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各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檢查從事收集、貯存、利用危

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是否具有環保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危廢轉移是否嚴格執行危廢轉移審批和聯單制度。對於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必須嚴肅查處。

(五)集中整治歷年環保專項行動和環境安全大檢查掛牌督辦企業中未能解決的問題

對前三年環保專項行動和20xx年底環境安全大檢查掛牌督辦案件和環境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對於那些久拖未決的問題,在此次專項行動中要作為重點案件予以解決。對於那些經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標,達標無望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停;對於那些已過行政復議期限或行政訴訟期限仍拒不執行已生效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或個人(或者已經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駁回其請求的),應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於干擾環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護的,要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部門的責任。

(六)集中整治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群眾正常生活秩序的環境污染問題

開展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污染環境嚴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進行復查,防止死灰復燃。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餐飲油煙專項整治納入城市文明創建重要內容,對存在油煙擾民問題的餐飲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並落實新開辦餐飲店環保前置審批、徵求公眾意見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從源頭控制油煙擾民問題。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解決好建築工地和「三廳」雜訊擾民問題。

三、組織機構

為確保環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劉成亨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周相林市政府辦主任

林立芹市監察局局長

吳慶市環保局局長

成員:陳晶秀市發展改革局副局長

徐家榮市經貿局副局長

曾勇市監察局副局長

鄭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長

蔣長勝市環保局副局長

孫建國市工商局副局長

楊建華市經貿局副局長(安監局主持)

肖春華市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吳慶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聯系人:董立(市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電話:5308423,傳真:5303463。

四、部門分工

環保專項行動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環保、發改、經貿、監察、司法、工商、安監、電力等部門要切實負起組織協調和政策指導工作,並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一)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能,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1、對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排污企業,應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

2、對已被當地政府責令停業治理或依法關閉,卻擅自恢復生產的排污企業,要提請政府依法採取措施堅決予以關停或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3、對污染反彈超標排污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擅自閑置、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的排污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罰。

(二)經貿、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應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禁進口、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xx年本)》所列的落後生產工藝和產品,並在規定限期內淘汰這些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2、配合環保部門重點查處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閑置、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等違法排污及依法關閉、停業治理和自然停產的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的行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

3、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引導、鼓勵、扶持企業節能、節水、節材、節地、資源綜合利用和技術改造等工作。

(三)監察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的環境行為進行監察,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對違反環境保護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分意見和建議。對地方政府出台的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糾正。對因當地政府、職能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而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或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動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的行政責任。對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或安全生產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司法行政部門要把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提高全社會尤其是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環保法律意識,促進環保領域的依法治理,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並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要結合查處的典型環境違

法案件,以案說法,加強警示教育,切實提高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排污企業的環境法律意識和環保法制觀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而被依法撤銷相關行政許可的企業,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污染環境或存在污染隱患,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企業,要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及XX市政府出台的相關查處無照經營的意見(辦法),根據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分工,會同其他部門予以查處。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管,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全面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監督企業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嚴肅查處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防止和減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七)電力部門要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採取停電、限電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配合協調。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明確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決克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片面強調發展、先污染後治理的思想觀念。要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牽頭掛帥,制定具體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經費,狠抓落實。

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堅持聯席會議例會制度,在行動期間的每個階段應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針對各階段環境執法重點工作,不斷完善聯合辦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門執法資源、提高行政執法整體效能的具體辦法,加強協調配合,並形成會議紀要,由各部門遵照執行,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點,掛牌督辦。各級政府要確定本地區今年重點督辦的環境污染問題,公開查處一批屢查屢犯的環境違法企業,並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定期公布查處情況,掛牌督辦案件要有明確的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和獎懲措施等。對20xx年以來督辦的重點環境污染問題整改措施不落實的,要由上級政府掛牌督辦,並報省、XX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掛牌督辦問題逾期未整改解決的,應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三)廣泛宣傳,強化監督。一是要將專項行動列入政府今年宣傳工作要點,制定專項行動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和跟蹤報道,披露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違法排污的重大問題。不斷形成宣傳高潮,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二是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和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對於社會關注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問題,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會公布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向社會公布一級保護區內被取締的排污企業名稱、位置;向社會公布影響飲用水源地停產整治的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名單。三是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

(四)及時報告,動態管理。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確定專人負責行動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編發和按時報送一期工作簡報和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上級掛牌督辦案件的查處情況、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難點問題要隨時報告;省、市要求的階段性工作總結等材料要及時上報。信息填報要求由XX市環保局另行發文通知。

(五)嚴肅法紀,責任追究。監察機關要結合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堅決查辦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違法違紀行為的行政責任,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

(六)建立制度,長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開展環境執法效能監察,提高執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企業約束機制和公眾監督機制,推行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建立保障環境執法的投入機制;要加強日常環境執法監管,做到「天天行動」,長抓不懈、持之以恆、及時妥善處理人民群眾反映的環保問題和污染糾紛。

六、階段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整治重點,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

各單位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全面自查,對重點環境污染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和整治,並分別於7月15日前報送掛牌督辦名單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專項檢查報告;8月15日前報送重污染行業工業園區專項檢查報告;9月15日前報送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專項檢查報告;10月10日前報送危險廢物集中整治專項檢查報告和歷年環保專項行動及環境安全大檢查掛牌督辦企業的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報告。

XX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督查

組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督促檢查有關要求的落實情況,並對環境污染嚴重、影響范圍廣、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的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三)總結階段

我市要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及時於11月1日前向XX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20xx年XX市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⑵ 農村污水處理實施方案

【關於農村污水處理實施方案1】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省、全市關於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的總體安排部署,全面改善農村環境,切實解決當前農村生活垃圾亂堆亂倒、生活污水亂排亂放、治理滯後等突出問題,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村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為我縣與全國同步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根據《中共x市委辦公室 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抓好全市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通知》(銅委辦字〔xxxx〕xx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農村環境為目標,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體系,倡導文明衛生的生活習慣,建立農村環境衛生監管長效機制,逐步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有序達標排放和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實現村莊凈化、綠化、亮化、美化。

(二)基本原則。農村生活垃圾污染和生活污水治理是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基礎性工作。堅持因地制宜,既要經濟實用、操作簡便,又要低成本運行、便於維護。嚴格按照“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置模式,實現生活垃圾收集處理體系運轉正常。在人口集中的村莊探索建立生活污水統一收集、沉澱厭氧、人工濕地、多級凈化的污水處理模式。對移民搬遷新村建設,統一規劃村莊排污管網,實行雨污分流,污水集中處理。

二、工作目標

(一)農村生活垃圾處理。xxxx年底,全縣所有行政村實現全覆蓋,鄉鎮(街道)集鎮啟動建設垃圾中轉站,行政村啟動建設生活垃圾收集站(房),村寨啟動建設生活垃圾收集池。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與精準扶貧相結合,聘請由民政兜底的貧困戶參與環境衛生保潔,積極爭取項目和資金,在中心鄉鎮(街道)修建一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做到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街道)轉運、縣處理。

(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xxxx年x月前完成xx個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標准化處理。具體為:官舟鎮黃龍村新農村建設示範點;思渠鎮荷葉村,和平街道大溪村,新景鎮白果村,後坪鄉茶園村、下壩村,夾石鎮閔子溪村,官舟鎮木子嶺村,板場鎮洋溪村x個傳統村落;沙子街道空心李示範園區;烏江畫廊旅遊景區(和平街道、團結街道、思渠鎮、洪渡鎮)。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縣委、縣政府決定成立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四、工作步驟

(一)規劃選址階段(x月xx日)。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由縣城管局聘請有資質的編制單位進行規劃,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選址,在布點和布局上要符合區域垃圾填埋場和集中收集轉運站的基本要求。各鄉鎮(街道)要圍繞村寨合理規劃垃圾收集池,於x月底書面上報布點情況。官舟鎮黃龍村新農村建設示範點、沙子街道空心李示範園區由縣環保局結合農村環境整治規劃,聘請有資質單位編制標准化處理方案;思渠鎮荷葉村,和平街道大溪村,新景鎮白果村,後坪鄉茶園村、下壩村,夾石鎮閔子溪村,官舟鎮木子嶺村,板場鎮洋溪村x個傳統村落由縣住建局聘請有資質單位編制標准化處理方案;烏江畫廊旅遊景區(和平街道、團結街道、思渠鎮、洪渡鎮)由縣旅產辦聘請有資質單位編制標准化處理方案。所有方案須在x月xx日前完成編制,x月xx日前完成審查。

(二)主體建設階段(x月xx日~xx月xx日)。縣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對全縣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項目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嚴格實行一把手責任制,落實專人負責,確保項目快速推進,按時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三)驗收投運階段(xx月xx日前)。項目業主單位要對完工的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自行組織初步驗收,將驗收結果及時上報縣政府,由縣政府組織專業驗收組對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功能、運行等進行縣級驗收,確保投入運行有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及縣直相關部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領導小組,下設專門工作機構,形成專人負責、上下聯動、分工協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研究制定本轄區內的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推進步驟和時間節點及保障措施。

(二)廣泛宣傳動員。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公開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推介文明、環保的生活方式,引導農民破除陋習,積極支持參與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通過制定村規民約、簽訂責任狀等形式,落實好村民的環境衛生責任義務,建立保障制度。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學習交流活動,宣傳先進經驗,調動村民創建美好家園的積極性、主動性。

(三)加大建設運營投入。多渠道籌集村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推進、各記其功的原則,有效整合旅遊、發改、財政、住建、交通、農牧等相關部門項目資金,統籌支持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放開村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採取合資、合作、PPP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村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指導各地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收費制度,適時適當收取村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費用。鼓勵農村集體經濟收入補貼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經費,採用“一事一議”政策解決部分資金問題。

(四)建立長效機制。以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為契機,探索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完善相關制度,建立村莊清掃保潔、垃圾清運處置等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結合精準扶貧建立健全清掃保潔隊伍,聘請保潔員必須是精準扶貧系統內的貧困人員。實施村規約束機制,引導廣大群眾自覺維護生產生活環境,確保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

(五)強化督辦考核。細化量化工作目標,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倒排工期,有序推進。縣督查辦要把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重點督查內容。並納入年度工作績效考核內容,對未如期完成建設任務的鄉鎮(街道)和部門將嚴格問責。

【關於農村污水處理實施方案2】

為改善我縣農村衛生環境面貌,提高廣大農民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xxxx〕xx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xxxx〕xx號)、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x省農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動實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

(閩政辦〔xxxx〕xxx號),結合我縣實際,我縣各鄉鎮(場、區、辦事處)全面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圍繞水污染有效處理,按照“村點覆蓋全面、群眾受益廣泛、設施運行長效、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全面推進我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大力整治我縣農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污染問題,促進我縣水生態環境逐步改善,全面提升宜居環境質量,加快建設“廈漳泉生態型核心區”。

二、建設任務

(一)敷設完善雨污分流管網

對收集入廠處理的xx個村已建管網,進行雨污分流改造;計劃新收集納入相關污水廠進行處理的x個村,敷設完善雨污分流管網、支管及農戶接戶管。

(二)新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根據《長泰縣“全民綜合治水、共建美麗長泰”三年行動方案》等文件要求,全縣需要新建污水設施的總計xx個村,各行政村(居委會)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設集中式或分散式處理設施(人工濕地),其中龍津溪沿岸x公里范圍內所有行政村及自然村應作為建設重點。

(三)提升改造已建污水處理設施

目前,已建的xx個污水處理設施大部分存在缺乏有效管理、污水收集率低、處理設施無進出水、設施滲漏及管道破壞嚴重等問題,應根據其各自存在問題加以改造提升。

三、實施計劃

(一)計劃實施目標

xxxx年底前實現全縣所有行政村及龍津溪沿岸x公里范圍內所有自然村(包括縣域范圍內旅遊農家樂項目)農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覆蓋。計劃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約xxx處(含提升改造已建設施xx處),同時建設收集及接戶管網約xxx公里及其他配套設施。建設計劃分年度如下(詳見附件):

(x)xxxx年計劃:建設xx處。

(x)xxxx年計劃:建設xxx處。

(x)xxxx年計劃:建設xx處。

(二)污水設施處理工藝要求

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根據區位條件,因地制宜,選取建設模式。

x.區位條件方面。區位條件允許的村莊,生活污水應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不能進廠處理的村莊,應就地自建集中型、區域型、聯戶型或單戶型生態化污水治理設施處理。鼓勵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條件的區域建設有動力或微動力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

x.工藝選型方面。根據村莊聚集程度和污水產生規模,選擇不同的污水處理工藝。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農戶,規模不大於x.x噸/日的,宜選擇三格化糞池和人工濕地(含水田地或農地)工藝;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連片村莊,規模不大於xx噸/日的.,宜選擇厭氧池+兼氧濾池等組合處理工藝;擁有自然池塘或閑置溝渠且規模適中的村莊,規模不大於xxx噸/日的,宜選擇厭氧池+氧化塘+人工濕地等組合處理工藝;對於土地資源緊張、人口集聚程度高、經濟條件較好有鄉村旅遊產業基礎的村莊,宜採取地埋式微動力污水處理工藝。人口聚集程度高且氮磷去除有較高要求的村莊,處理規模達到xxxx噸/日的,宜採用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

四、建設模式

按照三年建設計劃,xxxx年-xxxx年擬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約xxx處,計劃總投資約x億元。針對目前我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存在的資金短缺、運營管理維護不善等問題,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財政部《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xxxx]xx號)文件要求,探索性地採用PPP模式進行建設,具體內容如下:

x.操作模式參照PPP模式常規做法,結合我縣基本情況,由縣政府作為項目業主,將全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捆綁打包成x個PPP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取資金實力強且有污水PPP投資經驗的社會投資者進行全額投資建設。項目建成後由中標單位成立專門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整體運營與管護工作,縣政府根據招標約定價格按月支付污水處理費用,以及按規定年限(十年期以上)分期向投資商支付建設費用及適當投資回報,並在達到合同簽訂年限後將污水設施及其所有權、運營權移交縣政府。

x.資金來源資金來源由PPP投資商投入,還款資金來源由縣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全額承擔。

五、工作要求

x.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各級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既定目標任務,制訂工作計劃,細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務求工作實效。縣城建局作為項目牽頭實施單位要依法依規,抓好項目組織實施。各鄉鎮(場、區、辦事處)作為責任單位,要積極配合,落實好選址、征地等各項工作。

x.加強配合,保障到位。各級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密切配合,合理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項目各項前期工作,確保項目盡快開工。縣城建局、發改局、財政局、環保局、農業局要按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目標任務,多渠道積極向上爭取相關補助資金,確保工程建設順利推進。

x.加強管護,確保效益各鄉鎮(場、區、辦事處)要加強轄區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管理,對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落實管理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維護、管理工作,確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處理,充分發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3)生產有污水排放專項方案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

⑷ 鍐滄潙奼℃按澶勭悊瀹炴柦鏂規

鍏ㄩ潰鏀瑰杽鍐滄潙鐜澧冿紝鍒囧疄瑙e喅褰撳墠鍐滄潙鐢熸椿鍨冨溇涔卞爢涔卞掋佺敓媧繪薄姘翠貢鎺掍貢鏀俱佹不鐞嗘粸鍚庣瓑紿佸嚭闂棰橈紝鍔犲揩鎺ㄨ繘紺句細涓諱箟鏂板啘鏉戝緩璁撅紝榪涗竴姝ユ敼鍠勫啘鏉戠兢浼楃敓浜х敓媧繪潯浠躲備笅闈㈡槸鎴戝垎浜鐨2017鍐滄潙奼℃按澶勭悊瀹炴柦鏂規堬紝甯屾湜澶у朵細鍠滄錛
涓鴻瘡褰昏惤瀹炵渷濮旂渷鏀垮簻鍏充簬鍐滄潙鐜澧冩暣娌葷殑鍐崇瓥閮ㄧ講錛屾牴鎹銆妜鐪佸啘鏉戞薄姘村瀮鍦炬暣娌昏屽姩瀹炴柦鏂規(xxxx鈥攛xxx騫)銆嬨併婃汲宸炲競浜烘皯鏀垮簻鍔炲叕瀹ゅ叧浜庡嵃鍙戞汲宸炲競鍐滄潙鐢熸椿奼℃按鍨冨溇娌葷悊涓夊勾鏀誨潥琛屽姩瀹炴柦鏂規堢殑閫氱煡銆嬬瓑鏂囦歡瑕佹眰錛岀粨鍚堟湰闀囧疄闄呭埗瀹氬備笅瀹炴柦鏂規堬細
涓銆佹槑紜鐩鏍囦換鍔
(涓)鎬諱綋鐩鏍
1. 鍐滄潙鐢熸椿奼℃按娌葷悊鏂歸潰銆傚叏闈㈠惎鍔ㄦ湭寤烘薄姘村勭悊璁炬柦鏉戝簞奼℃按澶勭悊欏圭洰寤鴻撅紝涓夊勾鍏ㄩ儴寤烘垚鎶曠敤銆傚紑灞曟潙搴勬薄姘存不鐞嗭紝瀹屾垚鐪佸競涓嬭揪鍐滄埛鏍囧噯涓夋牸鍖栫勃奼犳敼閫犲緩璁句換鍔★紝鍔涗簤涓夊勾鍩烘湰瀹炵幇鏉戝簞奼℃按澶勭悊鍏ㄨ嗙洊銆
2. 鍐滄潙鐢熸椿鍨冨溇娌葷悊鏂歸潰銆傚畬鎴愪埂闀囧瀮鍦捐漿榪愮郴緇熷緩璁撅紝寮灞曟潙搴勫瀮鍦炬不鐞嗭紝鍔涗簤涓ゅ勾鍩烘湰瀹炵幇鍏ㄩ晣鍐滄潙鍨冨溇鏀惰繍澶勭悊鍏ㄨ嗙洊銆倄xxx騫村琺鍥烘彁鍗囧苟浜夊彇閫氳繃鍥藉剁敓媧誨瀮鍦炬不鐞嗛獙鏀躲
(浜)騫村害鐩鏍
1. 騫寸洰鏍
奼℃按娌葷悊鏂歸潰錛氬緩鎴愮佺編鏉(緹庝附涔℃潙)鏉戝簞奼℃按娌葷悊錛屽疄鏂芥埅奼$撼綆★紝闆嗕腑澶勭悊鎴栬呴厤寤哄寲綺奼犲垎鏁e勭悊錛屽叾涓錛屽畬鎴恱xxx鎴峰啘鎴鋒爣鍑嗕笁鏍煎寲綺奼犳敼閫犲緩璁撅紝瀹屾垚x搴т埂闀囧叕鍏卞帟鎵寤鴻俱
鍨冨溇娌葷悊鏂歸潰錛氬緩絝嬫潙搴勭幆澧冨崼鐢熷父鎬佸寲淇濇磥鏈哄埗錛涘畬鎴愰潪姝h勫瀮鍦懼爢鏀劇偣鐨勬帓鏌ュ拰娌葷悊錛岄噸鐐規竻鐞嗘潙搴勫埌鏉戝簞璺杈廣佹ˉ澶淬佹渤杈廣佹矡娓犮佽屾椽閫氶亾絳夊爢縐鐨勯檲騫村瀮鍦撅紝騫村簳鍓嶈佸熀鏈瀹屾垚闄堝勾鍨冨溇鐨勬竻鐞嗗拰澶勭悊銆
2. 騫寸洰鏍
奼℃按娌葷悊鏂歸潰錛氳佸畬鎴愬墿浣欐湭寮灞曟薄姘存不鐞嗘潙搴勭殑奼℃按娌葷悊錛屽畬鎴愪笂綰т笅杈炬垜闀囩殑鍐滄埛鏍囧噯涓夋牸鍖栫勃奼犳敼閫犲緩璁句換鍔★紝鍩烘湰瀹炵幇鍏ㄩ晣鍐滄潙奼℃按娌葷悊鍏ㄨ嗙洊銆
鍨冨溇娌葷悊鏂歸潰錛氳佸畬鎴愬墿浣欐潙搴勭敓媧誨瀮鍦炬不鐞嗗拰淇濇磥甯告佸寲鏈哄埗寤虹珛錛屽熀鏈瀹炵幇鍏ㄩ晣鍐滄潙鍨冨溇鏀惰繍澶勭悊鍏ㄨ嗙洊銆
3. 騫寸洰鏍
奼℃按娌葷悊鏂歸潰錛氫笂鍗婂勾錛屽叏闀囨墍鏈夋潙搴勬薄姘村勭悊璁炬柦鍏ㄩ潰寤烘垚鎶曞叆浣跨敤錛涙彁鍗囧畬鍠勬潙搴勫勭悊璁炬柦錛屽琺鍥烘不鐞嗘垚鏋滐紝瀹炵幇鏉戝簞奼℃按澶勭悊鍏ㄨ嗙洊錛涘畬鎴愬競涓嬭揪鎴戦晣鐨勫啘鎴鋒爣鍑嗕笁鏍煎寲綺奼犳敼閫犲緩璁句換鍔°
鍨冨溇娌葷悊鏂歸潰錛氬琺鍥烘粴婕忔彁鍗囧瀮鍦炬不鐞嗘垚鏁堬紝琛ョ己琛ユ紡錛岃繋鎺ュ浗瀹剁敓媧誨瀮鍦炬不鐞嗛獙鏀躲
浜屻佸緩璁捐佹眰
(涓)鍥犲湴鍒跺疁閫夋嫨鎶鏈璺綰
1. 奼℃按澶勭悊鏂歸潰錛氫竴鏄瀵逛簬浜哄彛闆嗕腑鐨勬潙搴勫疁閲囧彇鍖栫勃奼+鏃犲姩鍔涙垨寰鍔ㄥ姏闆嗕腑澶勭悊錛涗簩鏄浜哄彛杈冨皯鐨勬潙搴勬垨浜哄彛鍒嗘暎鐨勫啘鎴峰彲鑷寤烘爣鍑嗕笁鏍煎寲綺奼犲氨鍦板勭悊錛屽熬姘存帓鍏ョ敯鍦般佸北鍦版垨鑷鐒舵帓姘存矡榪涜屾秷綰熾佸埄鐢錛屽寲綺奼犳瘡騫磋佹竻鎺忎竴嬈°
2. 鍨冨溇澶勭悊鏂歸潰銆備竴鏄閲囧彇鈥滄埛鍒嗙被銆佹潙鏀墮泦銆侀晣涓杞銆佸幙澶勭悊鈥濈殑鍩庝埂鍨冨溇涓浣撳寲澶勭悊妯″紡銆備簩鏄鍏ㄩ潰寤虹珛鏉戝簞鐜鍗淇濇磥鍒跺害銆傚師鍒欎笂姣弜xx浜洪厤澶噚鍚嶄繚媧佸憳錛屼繚媧佸憳璐熻矗瀹氭椂涓婇棬鏀墮泦鍨冨溇錛屽仛鍒板瀮鍦句笉钀藉湴錛屾棩浜ф棩娓咃紝鏉戝簞閬撹礬鍜屽叕鍏卞満鎵瀹炶屽叏鏃ヤ繚媧侊紝寤虹珛鏉戝簞鐜鍗闀挎晥淇濇磥鏈哄埗銆備笁鏄鎺ㄥ箍鍐滄潙浜屾″垎綾繪硶銆傛瘡涓鍐滄埛鍒嗗埆閰嶅囧共銆佹杭x涓鍨冨溇妗訛紝鍐滄埛鍦ㄥ跺皢鍨冨溇鍒濇″垎涓轟細鐑傚拰涓嶄細鐑倄綾伙紝淇濇磥鍛樻敹闆嗗悗鍐嶅皢涓嶄細鐑傚瀮鍦懼垎涓鴻兘鍗栧拰涓嶈兘鍗杧綾伙紱閲囧彇涓鏉戜竴寤恆佸氭潙鑱斿緩銆佹潙浼佸叡寤虹殑鏂瑰紡寤鴻懼啘鏉戝瀮鍦鵑槼鍏夊爢鑲ユ埧錛屽氨鍦板皢浼氱儌鐨勫帹浣欏瀮鍦俱佹灊鏉°佹灉鐨絳夋湁鏈鴻川榪涜屽彂閰點侀櫎鑷澶勭悊錛屽埗浣滀負鏈夋満鑲ユ枡錛屽疄鐜板啘鏉戠敓媧誨瀮鍦捐祫婧愬寲銆佸噺閲忓寲澶勭悊錛涙瘡涓鏉戣佽劇珛x涓鏈夋瘨鍨冨溇鏀墮泦鐐癸紝淇濇磥鍛樿礋璐f敹闆嗗啘鎴峰簾寮冪殑鏃х數奼犮佽崸鍏夌伅銆佹墜鏈恆佸啘鑽鐡剁瓑鏈夋瘨鍨冨溇錛岀幆淇濋儴闂ㄨ礋璐g壍澶寸浉鍏抽儴闂ㄥ規湁姣掑瀮鍦捐繘琛屽勭疆銆
(浜)寤鴻炬爣鍑
1. 鏉戝簞(鍚鎵鏈夎嚜鐒舵潙)奼℃按娌葷悊鍚堟牸蹇呴』杈懼埌xx%浠ヤ笂鍐滄埛鐢熸椿奼℃按閫氳繃闆嗕腑寮忔薄姘村勭悊璁炬柦鎴栫僵宸鏍囧噯涓夋牸鍖栫勃奼犺繘琛屽勭悊錛屽苟鍙傜収銆婂煄闀囨薄姘村勭悊鍘傛薄鏌撶墿鎺掓斁鏍囧噯銆(GBxxxxx)杈懼埌涓夌駭鎺掓斁鏍囧噯錛屽規帓鏀炬按浣撴湁鐗規畩瑕佹眰鐨勶紝鎸夌幆璇勮佹眰鎵ц屻
2. 鏉戝簞(鍚鎵鏈夎嚜鐒舵潙)鍨冨溇娌葷悊鍚堟牸蹇呴』杈懼埌xx%浠ヤ笂鐢熸椿鍨冨溇寰楀埌鏈夋晥澶勭悊銆
涓夈佺嫚鎶撳伐浣滆惤瀹
1. 寮哄寲緇勭粐棰嗗箋傛寜鐓х渷甯傛寚瀵箋佺潱淇冿紝鍘胯礋鎬昏矗錛屼埂闀囧疄鏂斤紝鏉戝叿浣撹惤澶ч椃鐑傚疄錛屾潙姘戝箍娉涘弬涓庣殑鑱旇繍宸ヤ綔瑕佹眰錛屾妸鍐滄潙奼℃按鍨冨溇娌葷悊浣滀負鐜伴樁孌墊帹榪涚敓鎬佹枃鏄庡緩璁劇殑閲嶈佸唴瀹瑰拰閲嶈佹姄鎵嬶紝鍚勬潙(灞)涓昏侀嗗艱佷翰鑷鎶擄紝鍒嗙¢嗗艱佸叿浣撴姄錛屽己鍖栧伐浣滆惤瀹炪傚悇鏈夊叧閮ㄩ棬瑕佸瘑鍒囬厤鍚堬紝褰㈡垚鍚堝姏錛屽崗鍚屾帹榪涖傚悇鏉(灞)鎴愮珛鍐滄潙奼℃按鍨冨溇娌葷悊涓夊勾鏀誨潥琛屽姩棰嗗煎皬緇勶紝緇嗗寲璐d換鍒嗗伐錛岀嫚鎶撳伐浣滆惤瀹炪
2. 鏄庣『鑱岃矗鍒嗗伐銆傚悇鏉戣礋璐f薄姘村瀮鍦懼勭悊欏圭洰寤鴻懼強鏃ュ父榪愯岀$悊錛屽疄鏂藉父鎬佸寲淇濇磥銆
3. 鍔犲己鐩戠潱鑰冭瘎銆傚緩絝嬭惤瀹炩滄潙鑷鏌ワ紝闀囨湀鏌ワ紝甯傜潱鏌モ濈殑鐫f煡鑰冭瘎鏈哄埗錛屾潙(灞)姣忓崐涓鏈堢粍緇囦竴嬈¤嚜鏌ワ紝鍚勬潙鐢辨潙涓ゅ斻佽佷漢浼氥佸囧コ浼氱瓑寮灞曟棩甯稿貳鏌ユ鏌ワ紝鍦ㄦ潙搴勫叕鍏卞満鎵寮犳滃叕甯冨厛榪涘拰钀藉悗瀹跺涵錛涢晣鑱斿悎姣忔湀寮灞曚竴嬈℃鏌ワ紝騫跺湪鐩稿簲瀹d紶鏍忎笂鍏甯冨悇鏉(灞)杈栧尯鍐呭啘鏉戠敓媧繪薄姘村瀮鍦炬不鐞嗚繘灞曟儏鍐靛強宸ヤ綔婊炲悗鐨勬潙搴勫悕鍗曪紝騫跺叕甯冨啘鏉戠敓媧繪薄姘村瀮鍦炬不鐞嗙殑榪涘睍鎯呭喌鍙婃帓鍚嶃傚悇鍦拌佸箍娉涘彂鍔ㄧぞ浼氬姏閲忓弬涓庣洃鐫o紝闀囧緩璁鵑儴闂ㄨ佽劇珛涓撻棬鐨勭綉緇滀婦鎶ュ鉤鍙板拰涓炬姤鐢佃瘽錛屽強鏃跺皢涓炬姤娑堟伅鎸夌収灞炲湴綆$悊杞鑷蟲潙(灞)澶勭悊銆傚勾搴曪紝鍚勬潙(灞)瑕佸紑灞曡嚜鏌ラ獙鏀訛紝騫朵笂鎶ュ悎鏍煎悕鍗曪紱鍦ㄨ嚜鏌ラ獙鏀剁殑鍩虹涓婏紝闀囧緩璁鵑儴闂ㄤ細鍚岀浉鍏抽儴闂ㄧ粍鎴愯冩牳緇勫瑰悇鏉(灞)榪涜岄獙鏀訛紝楠屾敹緇撴灉鍒楀叆瀵瑰悇綰х嘩鏁堣冭瘎鐨勯」鐩錛岄獙鏀朵笉鍚堟牸鐨勬潙錛岃矗浠ら檺鏈熸暣鏀癸紝鏁存敼涓嶅埌浣嶇殑灝嗗緩璁鎾ら攢鍏舵枃鏄庢潙鑽h獕縐板彿銆傚瑰伐浣滀弗閲嶆粸鍚庣殑鏉(灞)錛屽皢瀵硅矗浠婚嗗艱繘琛岀害璋堬紝騫寸粓鎺掑悕鍓嶄笁鍚嶇殑鏉(灞)鍒嗗埆緇欎簣濂栧姳銆
鍥涖佽祫閲戣ˉ鍔
鏍規嵁鐪佸競鏈夊叧鏂囦歡綺劇烇紝鍦ㄧ渷銆佸競璐㈡斂琛ュ姪鐨勫熀紜涓婏紝鍘胯儲鏀跨粰浜堜竴瀹氱殑閰嶅楋紝涓昏佹湁涓や釜鏂歸潰錛
1. 涔¢晣奼℃按澶勭悊璁炬柦寤鴻捐ˉ鍔
鏂板緩闀囨潙奼℃按澶勭悊璁炬柦(鍚鎻愬崌鏀歸)錛屾繪姇璧勫湪xxx涓囧厓(鍚)浠ヤ笅錛屾寜瀹為檯鎶曡祫棰濈殑xx%緇欎簣琛ュ姪錛屾瘡涓涔¢晣琛ュ姪涓嶈秴榪噚x涓囧厓錛涙繪姇璧勫湪xxx鈥攛xxx涓囧厓錛屾瘡涓涔¢晣琛ュ姪xxx涓囧厓錛涙繪姇璧勫湪xxxx涓囧厓(涓嶅惈)浠ヤ笂錛屾瘡涓涔¢晣琛ュ姪xxx涓囧厓銆
2. 鏉戝簞奼℃按澶勭悊璁炬柦寤鴻捐ˉ鍔
(1)涓夋牸鍖栫勃奼犺ˉ鍔
鐪佺駭璐㈡斂緇欎簣鏂板緩鏀歸犱笁鏍煎寲綺奼犳瘡鎴穢xx鍏冭ˉ鍔╋紝甯傜駭璐㈡斂鎸夌収鈥滀笉浣庝簬鐪佺駭琛ュ姪鏍囧噯閰嶅椻濊佹眰錛屾瘡鎴瘋ˉ鍔﹛xx鍏冿紝鍘跨駭璐㈡斂鎸夌収鈥滀笉浣庝簬鐪佺駭琛ュ姪鏍囧噯閰嶅椻濊佹眰錛屾瘡鎴瘋ˉ鍔﹛xx鍏冦傛垜鍘縳xxx瑕佸畬鎴恱x涓涔¢晣xx涓鏉戝簞xxxx鎴蜂笁鏍煎寲綺奼犲緩璁撅紝鍘胯ˉ鍔╄祫閲戜竾鍏冿紝鎬繪姇璧勪竾鍏冦
(2)鏉戝簞奼℃按闆嗕腑澶勭悊璁炬柦琛ュ姪
瀵規潙搴勫緩璁句漢宸ユ箍鍦般佹哀鍖栧樻垨寰鍔ㄥ姏絳夋薄姘村勭悊璁炬柦鐨勶紝甯傜駭璐㈡斂浠モ滅粡嫻庤緝涓哄洶闅懼幙鈥濈殑鏍囧噯鎸夊疄闄呮姇璧勯濈殑xx%琛ュ姪錛屾渶楂樿ˉ鍔╄祫閲戜笉瓚呰繃xx涓囧厓銆
(3)奼℃按綆$綉寤鴻捐ˉ鍔
闀囨潙奼℃按綆$綉寤鴻鵑」鐩錛屽競綰ц儲鏀誇互鈥滅粡嫻庤緝涓哄洶闅懼幙鈥濈殑鏍囧噯鎸夊疄闄呮姇璧勯濈殑xx%琛ュ姪錛屼笉瓚抽儴鍒嗙敱鍘胯儲鏀跨粺絳廣
浜斻佸伐浣滆佹眰
1. 緇勭粐棰嗗箋傚叏鍘垮啘鏉戠敓媧繪薄姘存不鐞嗗湪緗楁簮鍘垮啘鏉戞薄姘村瀮鍦炬暣娌誨伐浣滈嗗煎皬緇勫強鍏跺姙鍏瀹ら嗗間笅寮灞曞伐浣溿傚悇涔¢晣鍜岀浉鍏抽儴闂ㄨ佸垏瀹炲姞寮哄啘鏉戠敓媧繪薄姘存不鐞嗗伐浣滈嗗礆紝鎸夌収鏈鏂規堢殑瑕佹眰錛屾槑紜鐩鏍囦換鍔★紝緇嗗寲宸ヤ綔璁″垝錛岃惤瀹炲伐浣滆矗浠伙紝紜淇濈粍緇囪″垝鍒頒綅銆佽矗浠昏惤瀹炲埌浣嶃佷換鍔″畬鎴愬埌浣嶃傚埗瀹氬畾鍐滄潙鐢熸椿奼℃按娌葷悊鑰冩牳鏍囧噯錛屽崗璋冩帹鍔ㄥ疄鏂藉啘鏉戠敓媧繪薄姘存不鐞嗘鏌ャ佽冩牳鍜岄獙鏀剁瓑宸ヤ綔銆
2. 鍏蜂綋钀藉疄銆傚悇涔¢晣搴斿湪鍏呭垎鎽稿簳鍩虹涓婏紝涓ユ牸欏圭洰鐢蟲姤錛屾寜鐓х浉鍏蟲枃浠惰佹眰瀵瑰凡緇忓紑灞曡繃鏉戝簞奼℃按娌葷悊銆佸啘鎴鋒敼鍘曚笖宸查嗗彇榪囪ˉ鍔╄祫閲戠殑錛屽師鍒欎笂涓嶅啀鍒楀叆鏁存不鍚嶅崟錛涘苟瀵瑰垪鍏ョ渷綰х編涓戒埂鏉戞暣娌諱換鍔$殑鏉戝簞榪涜屽叏闈㈣嗙洊銆傚苟浜庡悇涔¢晣絳捐㈠啘鏉戠敓媧繪薄姘存暣娌昏矗浠葷姸銆傚緩絝嬪幙銆佷埂(闀)涓ょ駭鍏卞悓鎵挎媴鐨勯暱鏁堣繍琛岃祫閲戝垎鎷呮満鍒訛紝瀵瑰凡寤烘垚奼℃按澶勭悊璁炬柦鐨勪埂闀囷紝鎸夌浉鍏寵勫畾鍙鍚戝眳姘戞敹鍙栫敓媧繪薄姘村勭悊璐圭敤銆
3. 淇冭繘欏圭洰瀹炴柦銆傜敱鍘誇綇寤哄矓鑱斿悎鐜淇濄佺埍鍗鍔炵瓑閮ㄩ棬錛屼細鍚屼埂闀囨斂搴滅粺絳規姄濂芥潙搴勪笁鏍煎寲綺奼犲緩璁炬敼閫犳寚瀵煎伐浣溿傛潙涓ゅ旇佸彂鎸ユ潙姘戜唬琛ㄤ綔鐢錛屽崗璋冭В鍐沖寲綺奼犵敤鍦般佹帴綆°佸熬姘存帓鏀劇瓑闂棰橈紝鎸夌収鍐滄潙甯冨矓寤虹珛妗f(xx鎴蜂互鍐呭悇涔¢晣鏍規嵁浣忔埛鍦板艦鍖轟綅鑷琛屽畨鎺掑垎甯冿紝鍙涓鎴蜂竴奼犳垨澶氭埛涓奼狅紝xx鎴蜂互涓婅佹姤鍘誇綇寤哄矓涓庡叾浠栭儴闂ㄥ晢璁鍚庣『瀹)錛屾柦宸ュ墠鍚庡強鏂藉伐涓錛岃佹媿鐓у瓨妗c傚悓鏃訛紝榧撳姳涔¢晣閲囩敤PPP妯″紡錛屽紩鍏ョぞ浼氳祫鏈寮灞曞啘鏉戠敓媧繪薄姘存不鐞嗐
4. 寤虹珛鐫f煡鏈哄埗銆傚皢鍐滄潙奼℃按澶勭悊璁炬柦鐨勮繍琛岀淮鎶ょ$悊綰沖叆涔¢晣騫村害宸ヤ綔鑰冩牳錛屽啘鏉戠敓媧繪薄姘村勭悊璁炬柦榪愯岀淮鎶ょ$悊鍒跺害钀藉疄鎯呭喌灝嗕綔涓轟埂闀囨斂搴滅嘩鏁堣冩牳璇勫垎渚濇嵁涔嬩竴銆傛牴鎹鑰冩牳緇撴灉錛岃揪鍒拌佹眰鐨勶紝鍏ㄩ濇嫧浠樺栬ˉ璧勯噾錛涜揪涓嶅埌瑕佹眰鐨勶紝瑙嗘儏鍐典簣浠ユ墸鍑忔垨鍙栨秷濂栬ˉ璧勯噾銆
鍏銆佸啘鏉戝瀮鍦炬不鐞嗘柟闈
(涓)宸ヤ綔鍘熷垯
鎸夌収鈥滃垎綰ф不鐞嗐佸緩綆″苟涓俱佹潯鍧楃粨鍚堚濆伐浣滃師鍒欙紝縐鏋佹帹榪涘煄涔$幆鍗涓浣撳寲宸ヤ綔錛屽姞寮哄啘鏉戝瀮鍦劇$悊錛屾槑紜鍚勪埂(闀)銆佸悇綰ч儴闂ㄨ亴璐o紝鍔犲己鐩鏍

⑸ 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污水有哪些除理

第一章總則 折疊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折疊

第七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戰略、布局、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准,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第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並與城鎮開發建設、道路、綠地、水系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系統,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

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

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改造計劃進行改造,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澇要求,結合城鎮用地性質和條件,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提高城鎮內澇防治能力。

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

第十四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范圍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准提出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未建設連接管網等設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專門機構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十五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並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託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特許經營合同、委託運營合同涉及污染物削減和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徵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鼓勵實施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設備;

(三)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術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五)有相應的良好業績和維護運營經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排水 折疊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結合氣象、水文資料,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加強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鎮內澇防治水平。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的預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發揮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庫、窪淀、湖泊調蓄洪水的功能,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的管理和河道防護、整治,因地制宜地採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確保雨水排放暢通,共同做好城鎮內澇防治工作。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准,明確雨水的排水分區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徑流。

第十九條 除乾旱地區外,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實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同時進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建不得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

在有條件的地區,應當逐步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與處理,合理確定截流倍數,通過設置初期雨水貯存池、建設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條 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採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並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戶應當接受監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安裝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應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監測數據與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共享。

第二十五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 設置於機動車道路上的窨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保證其承載力和穩定性等符合相關要求。

排水管網窨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

第二十七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制度和災害後評估制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

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

在汛期,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第四章污水處理 折疊

第二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維護運營信息,並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不得排放不達標污水。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維護運營合同,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成本信息。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定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成本,應當考慮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

第三十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第三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90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第三十二條 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排水監測機構接受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從事有關監測活動,不得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排水戶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准不應低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並將監督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為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條件。

第三十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履行維護運營合同的情況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結果,核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服務費。

第三十六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在監督考核中,發現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維護運營合同進行維護運營,擅自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或者其他無法安全運行等情形的,應當要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採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後仍無法安全運行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終止維護運營合同。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終止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簽訂的維護運營合同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
第五章設施維護與保護 折疊

第三十八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窨井蓋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從事管網維護、應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間作業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窨井蓋,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相關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組織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以及城鎮排澇所必需的物資。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條 排水戶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發生後,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搶修,並及時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范圍,並向社會公布。

在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鑽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查明工程建設范圍內地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相關情況。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排水管網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並承擔重建、改建和採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四十五條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維護和保護等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六章法律責任 折疊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測進出水水質的,或者未報送污水處理水質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和生產運營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未按照規定事先報告或者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進行跟蹤、記錄的,或者處理處置後的污泥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的;

(二)未及時採取防護措施、組織事故搶修的;

(三)因巡查、維護不到位,導致窨井蓋丟失、損毀,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單位未與施工單位、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折疊

第五十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水戶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⑹ 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一、專項施工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1、施工專項方案包括:准備階段臨時布置方案、臨時施工布置方案、臨時供電方案、臨時用水方案、污水排放方案等。還需要施工過程所需方案、其他施工方案、消防方案、排水、暖通施工方案、系統調試方案、以及驗收方案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九條
二、專項施工方案審批流程是什麼
1、專項施工方案審批流程為:由專業單位施工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再由分包單位報方案,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核蓋章後,送總公司質量處審核登記,對於外牆保溫、門窗、幕牆等易漏的作業,若是甲方直接分包的需甲方提供承諾給公司。對於危險性較大的臨時用電方案,經安全處審核同意,蓋章後報總工程師批准。
2、依據相關規定,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⑺ 合肥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確保城市污水排放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改善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產業廢水、生活污水(以下統稱污水)的排放管理。

本辦法所稱污水排放設施是指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道、檢查井、涵閘、排放口等接納、輸送、處理污水的設施。第三條 合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城市污水的排放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部門負責城市污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排放設施的規劃與建設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定編制本市的排水專業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第五條 編制排水專業規劃和建設污水排放設施應當遵循「舊城區(環城公園路以內5.2平方公里區域)污水截流、舊城區以外地區雨污分流」的原則。

舊城區以外地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實行雨污分流,污水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已建成的排水設施的產權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進行管網改造,限期實行雨污分流。第六條 城市污水排放設施建設應當遵循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點源處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的原則。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排水專業規劃統一制定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收入區域內的提升泵站等公共污水排放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單位和個人自行投資建設污水排放設施,其設計方案應經市排水管理部門審查,並符合本市排水專業規劃。開發區、住宅區自行投資建設污水排放設施,應當納入其綜合開發計劃,進行配套建設。第七條 污水排放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由具有相當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設施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符合保護毗鄰建築物、構築物等相關設施的技術要求。第八條 污水排放設施施工應當接受市政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污水排放設施竣工後,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第九條 接通城市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污水排放戶)應按規定設置隔油池、沉澱池等預處理設施,並到市排水管理部門辦理准接手續,按指定位置接入城市污水管網。

接通城市污水管網應當由污水專業施工單位施工,所需費用由污水排放戶按國家規定的標准承擔。第十條 現有的和經規劃確定的污水排放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不得改變用途。第三章 污水排放管理第十一條 城市污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的污水排放戶必須將污水排放污水輸送管網,其他地區的污水排放戶應當採取相應措施對所排污水進行處理,達標排放。第十二條 污水排放戶在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前應當向市排水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領排水許可證:

(一)本單位1/500地形圖和標明污水排放口的排水平面圖;

(二)生產產品或經營服務的類型和用水量;

(三)放污水的水質、水量;

(四)污水的處理工藝;

(五)其他應提交的有關資料。第十三條 市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排水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污水情況進行監測,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的申請人,發給《排水許可證》;對排水設施不致謝造成嚴懲損害、經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標準的申請人,核發《臨時排水許可證》,並且限期治理。《排水許可證》有郊期3年,期滿前3個月可申請續發。

因建設工程施工向城市污水管網臨時排放污水的,應向市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臨時排水許可證(施工)》後方可排放。第十四條 取得排水許可證的污水排放戶,必須按許可證許可的內容排放污水。

污水排放戶需要變更污水排放狀況時,應提前15日向市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經批准後方可排放。

污水排放戶因意外事故致使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污水、污物流入城市污水排放設施的,應當立即報告市排水管理部門,並採取應急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或擴大。第十五條 市排水管理部門應對污水排放戶排放的污水進行監測,被檢測者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第十六條 市排水管理部門有權對污水排放量超過城市污水管網接納能力的區域採取限制排放量和調整排放時間等應急措施,污水排放戶應服從市排水管理部門的調度。

閱讀全文

與生產有污水排放專項方案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戴森空氣凈化器voc什麼意思 瀏覽:958
濾水器反滲透膜 瀏覽:877
lam是什麼品牌空氣凈化器 瀏覽:412
納濾加熱器 瀏覽:757
武威污水處理設備 瀏覽:810
gb酚醛樹脂 瀏覽:494
生活廢水排放排口 瀏覽:934
維邁凈水器有水垢 瀏覽:996
長春工業廢水處理設備怎麼樣 瀏覽:358
污水廠安裝在線硝態氮有什麼用 瀏覽:641
好自然凈化器多少錢 瀏覽:893
什麼項目沒有廢水流出 瀏覽:383
有個飲水機叫澤什麼 瀏覽:687
如何調凈水器廢水出水量 瀏覽:426
ptfe超濾膜價格 瀏覽:50
軍團菌檢測過濾器 瀏覽:907
凈水機儲水罐的開關怎麼就打開了 瀏覽:391
怎麼檢測到日本排放核廢水 瀏覽:53
羅麥派馨多功能凈化器怎麼樣 瀏覽:652
雷沃拖拉機提升分離器 瀏覽: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