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市生活污水都排到哪裡去了
城市下水道的水最後會流到污段首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現代城市居民的生活下水,通過下水管網匯合到污水處理中心,在經過澄清(沉澱)、過濾、消毒殺菌等工序處理,符合國家污水排放標准後再排放或作為第二水源(中水)加以利用,如握枯數:綠化、灌溉、養殖等。也有一些城市的生活污水直排,對環保、對社會都造成了很大影響,政府部門正在採取各種方式積極的治理。
地表水污染顯而易見,地下水的污染卻是觸目驚心。中國13億人口中,有70%飲用地下水,660多個城市中有400多個城市以地下水為飲用水源。
(1)生活廢水排放排口擴展閱讀
城市污水廠的流程依照需要的處理程度和經濟分析確定。通常區分為三級:
一級處理。採用沉澱法,懸浮固體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一般可分別達到60%和30%左右。
二級處理。採用水的生物處理法,懸浮固體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去除率一般都可達到90%左右,採用高負荷率活性污泥法時五日生化需氧量去除率在60%左右。
三級處理。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處理的物質。
廢水處理廠的位置要配合廢水的出路,考慮整個排水系統分期建設的需要,並服從城市用地規劃。廢水處理廠特別是有污泥處理和脫水敗李設備的污水廠,對周圍房屋的環境質量有一定影響,應有適當的隔離綠帶。
B. 廢水排污口設置的規定
法律分析:廢水排污口設置要依據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二條 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C. 廢水排放口名稱要填什麼
廢氣排放口名稱:一般可命名為XX廢氣排放口或排氣筒,如壓鑄廢氣排放口、噴漆廢氣排氣筒、噴塑排氣筒等。
擴展知識:廢水(wastewater)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出的水及徑流雨水的總稱。它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初雨徑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無用水,一般指經過一定技術處理後不能再循環利用或者一級污染後制純處理難度達不到一定標準的水。
含N、S及鹵素類的有機廢液處理
此類廢液包含的物質:吡啶、喹啉、甲基吡啶、氨基酸、醯胺、二甲基甲醯胺、二硫化碳、硫醇、烷基硫、硫脲、硫醯胺、噻吩、二甲亞碸、氯仿、四氯化碳、氯乙烯類、氯苯類、醯鹵化物和含N、S、鹵素的染料、農葯、顏料及其中間體等等
D. 化工企業是否有生活污水排口
病原物污染
主要來自城市生活污水、醫院污水、垃圾及地面徑流等方面。病原微生物的特點是:①數量大;②分布廣;③存活時間較長;④繁殖速度快;⑤易產生抗性,很難消滅;⑥傳統的二級生化污水處理及加氯消毒後,某些病原微生物、病毒仍能大量存活;此類污染物實際上通過多種途徑進入人體,並在體內生存,引起人體疾病。
需氧有機物污染
有機物的共同特點是這些物質直接進入水體後,通過微生物的生物化學作用而分解為簡單的無機物質二氧化碳和水,在分解過程中需要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在缺氧條件下污染物就發生腐敗分解、惡化水質,常稱這些有機物為需氧有機物。水體中需氧有機物越多,耗氧也越多,水質也越差,說明水體污染越嚴重。
富營養化污染
是一種氮、磷等植物營養物質含量過多所引起的水質污染現象。水生生態系統的富營養化能通過化學污染物由兩種途徑發生:一種是通過正常情況下限定植物的無機營養物質的量的增加;另一種是通過作為分解者的有機物的增加。
惡臭
惡臭是一種普遍的污染危害,它也發生於污染水體中。人能嗅到的惡臭多達4000多種,危害大的有幾十種。 惡臭的危害表現為:①妨礙正常呼吸功能,使消化功能減退;精神煩躁不安,工作效率降低,判斷力、記憶力降低;長期在惡臭環境中工作和生活會造成嗅覺障礙,損傷中樞神經、大腦皮層的興奮和調節功能;②某些水產品染上了惡臭無法食用、出售;③惡臭水體不能作游泳、養魚、飲用,而破壞了水的用途和價值;④還能產生硫化氫、甲醛等毒性危害。
酸、鹼、鹽污染
酸、鹼污染使水體pH發生變化,破壞其緩沖作用,消滅或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妨礙水體自凈,還可腐蝕橋梁、船舶、魚具。
E. 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入河排污口分工業廢水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和混合廢污水入河排污口。(1)工業廢水入河排污口為接納企業生產廢水的入河排污口。工業園區設置的接納園區內多家企業生產廢水的入河排污口也視為工業廢水入河排污口。(2)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為接納生活污水的入河排污口。(3)混合廢污水入河排污口為接納市政排水系統廢污水或污水處理廠尾水的入河排污口。對於接納遠離城鎮、不能納入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風景旅遊區、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等,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或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如氧化塘、滲水井、化糞池、改良化糞池、無動力地埋式污水處理裝置和土地處理系統處理工藝等集中處理方式的入河排污口,可結合實際情況視為混合廢污水入河排污口。在實行了雨污分流的城鎮,單純的雨水排放口不作為入河排污口,而雨污合流的排放口應作為入河排污口。
法律依據:根據《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的組織和指導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可以委託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管理單位對其管理許可權內的入河排污口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F. 生活廢水和工業廢水可以共用一個排放口嗎
不可以,生活廢水和工業廢水排放的標准不一樣,而且排放時使用排放泵的材質也不一樣,排放管道材質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