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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六價鉻的排放限值標准

發布時間:2024-12-26 06:04:33

⑴ 排污管理規定

排污收費有關管理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文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31號
發布日期:2003-2-28
執行日期:2003-7-1
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特製定《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條為規范排污費徵收標準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排污費。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下列排污收費項目向排污者徵收排污費:
(一)污水排污費。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污水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
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其處理後排放污水的有機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和大腸菌群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的收費額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徵收污水排污費,對氨氮、總磷暫不收費。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准排放的水,不徵收污水排污費。
(二)廢氣排污費。對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廢氣排污費。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徵收廢氣排污費。
(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對沒有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場所,或者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固體廢物排污費。對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按照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計征危險廢物排污費。
(四)雜訊超標排污費。對環境雜訊污染超過國家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按照雜訊的超標分貝數計征雜訊超標排污費。對機動車、飛機、船舶等流動污染源暫不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
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辦法見附件。

第四條除《條例》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核定方法外,市(地)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餐飲、娛樂等服務行業的小型排污者,採用抽樣測算的辦法核算排污量,核算辦法應當向社會公開,並按本辦法規定徵收排污費。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申領、變更《收費許可證》,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本辦法的規定。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排污費徵收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查處。
第七條本辦法由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環保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178號)中有關排污收費的規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徵收污水排污費的通知》(計物價[1993]1366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實施按排放水污染物總量徵收排污費試點工作的批復》(計價格[1995]2090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在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開展徵收二氧化硫排污費擴大試點的通知》(環發[1998]6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在杭州等三城市實行總量排污收費試點的通知》(環發[1998]73號)等,以及地方制定的排污收費標準的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表1和表2。
2、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水排放量(噸)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水排放量(噸)×色度超標倍數
色度的染當量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色度的污染當量值(噸·倍)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值見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4、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染排放特徵值
污染當量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見表4。
(四)排污費計算
1、污水排污費收費=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
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表1:第一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污染當量值(千克)
1.總汞 0.0005
2.總鎘 0.005
3.總鉻 0.04
4.六價鉻0.02
5.總砷 0.02
6 總鉛 0.025
7.總鎳 0.025
8.苯並(a)芘0.0000003
9.總鈹 0.01
10.總銀0.02
表2: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1.懸浮物(SS)4
12.生化需氧量(BOD5) 0.5
13.化學需氧量(COD)1
14.總有機碳(TOC)0.49
15.石油類0.1
16.動植物油0.16
17.揮發酚0.08
18.總氰化物0.05
19.硫化物0.125
20.氨氮0.8
21.氟化物0.5
22.甲醛0.125
23.苯胺類0.2
24.硝基苯類0.2
2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0.2
26.總銅0.1
27.總鋅0.2
28.總錳0.2
29.彩色顯影劑(CD-2)0.2
30.總磷0.25
31.元素磷(以P計) 0.05
32.有機磷農葯(以P計) 0.05
33.樂果0.05
34.甲基對硫磷0.05
35.馬拉硫磷0.05
36.對硫磷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0.25
38.三氯甲烷0.04
39.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 (以CI計)0.25
40.四氯化碳0.04
41.三氯乙烯0.04
42.四氯乙烯0.04
43.苯 0.02
44.甲苯0.02
45.乙苯0.02
46.鄰-二甲苯0.02
47.對-二甲苯0.02
48.間-二甲苯0.02
49.氯苯0.02
50.鄰二氯苯0.02
51.對二氯苯0.02
52.對硝基氯苯0.02
53.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0.02
55.間-甲酚 0.02
56.2.4-二氯酚0.02
57.2.4.6-三氯酚0.02
58.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0.125
61.總硒0.02

說明:1.第一、二類污染物的分類依據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總有機碳(TOC),只徵收一項。
表3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
1.PH值
1.0-1,13-14
2.1-2,12-13
3.2-3,11-12
4.3-4,10-11
5.4-5,9-10
6.5-6,
0.06噸污水
0.125噸污水
0.25噸污水
0.5噸污水
1噸污水
5噸污水
2.色度
5噸水·倍
3.大腸菌群數(超標)
3.3噸污水
4.余氯量(用氯消毒的醫院廢水
3.3噸污水
說明:1.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只徵收一項。
2.PH5-6指大於等於5,小於6;PH9-10指大於9,小於等於10,其餘類推。
表4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污染當量值
類型 污染當量值
1.牛
0.1頭
禽畜養殖場
2.豬
1頭
3.雞、鴨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業
1.8噸污水
5.飲食娛樂服務業
0.5噸污水
6.醫院
消毒
0.14床
2.8噸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噸污水

說明:1.本表僅適用於計算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的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當量數。
2.僅對存欄規模大於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的禽畜養殖場收費。
3.醫院病床數大於20張的按本表計算污染當量。
二、廢氣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廢氣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算徵收,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費,第一年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達到與其它大氣污染物相同的徵收標准,即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費,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當量0.6元收費。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費仍按經國務院同意,1999年國家計委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費1.20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費0.50元。2005年7月1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6元。
本辦法實施前兩年,杭州、鄭州和吉林三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按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總量排污收費標准執行,即杭州、吉林二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6元,鄭州市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為每一污染當量0.5元。2005年7月1日起,三個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標准均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三)對每一排放口徵收廢氣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
(四)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見表5
(五)排污費計算
廢氣排污費徵收額=0.6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之和
表5:大氣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二氧化硫 0.95
2.氫氧化物 0.95
3.一氧化碳 16.7
4.氯氣 0.34
5.氯化氫 10.75
6 氟化物 0.87
7.氰化氫 0.005
8.硫酸霧 0.6
9.鉻酸霧0.0007
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一般性粉塵 4
12.石棉塵 0.53
13.玻璃棉塵 2.13
14.碳黑塵 0.59
15.鉛及其化合物 0.02
16鎘及其化合物 0.03
17.鈹及其化合物0.0004
18.鎳及其化合物0.13
19.錫及其化合物0.27
20.煙塵2.18
21.苯0.05
22.甲苯0.18
23.二甲苯0.27
24.苯並(a)芘 0.000002
25.甲醛 0.09
26.乙醛 0.45
27.丙烯醛 0.06
28.甲醇 0.67
29.酚類 0.35
30.瀝青煙 0.19
31.苯胺類 0.21
32.氯苯類 0.72
33.硝基苯 0.17
34.丙烯氫 0.22
35.氯乙烯 0.55
36.光氣 0.04
37.硫化氫 0.29
38.氨 9.09
39.三甲胺 0.32
40.甲硫醇 0.04
41.甲硫醚 0.28
42.二甲二硫 0.28
43.苯乙烯 25
44.二硫化碳 20

(六)對難以監測的煙塵,可按林格曼黑度徵收排污費。每噸燃料的徵收標准為:1級1元、2級3元、3級5元、4級10元、5級20元。
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徵收標准
(一)對無專用貯存或處置設施和專用貯存或處置設施達不到環境保護標准(即無防滲漏、防揚散、防流失設施)排放的工業固體廢物,一次性徵收固體廢物排污費。每噸固體廢物的徵收標准為:冶煉渣25元、粉煤灰30元、爐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礦15元、其它渣(含半固態、液態廢物)25元。
(二)對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危險廢物排污費徵收標准為每次每噸1000元。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目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徵的廢物。
四、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
對排污者產生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按照超標的分貝數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見表6。
表6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標准

超標分貝數收費標准(元/月)
1 350
2 440
3 550
4 700
5 880
6 1100
7 1400
8 1760
超標分貝數收費標准(元/月)
9 2200
1 28000
1 35201
1 44002
1 56003
1 70404
1 88005
1 112006及16以上

說明:1.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多處雜訊超標,徵收額應根據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算,當沿邊界長度超過100米有二處及二處以上雜訊超標,則加1倍徵收。
2.一個單位若有不同地點的作業場所,收費應分別計算、合並徵收。
3.晝、夜均超標的環境雜訊,徵收金額按本標准晝、夜分別計算,累計徵收。
4.聲源一個月內超標不足十五天的,雜訊超標排污費減半徵收。
5.夜間頻繁突發和夜間偶然突發廠界超標雜訊排污費,按等效聲級和峰值雜訊兩種指標中超標分貝值高的一項計算排污費。
6.一個工地同一施工單位多個建築施工階段同時進行時,按雜訊限值最高的施工階段計收超標雜訊排污費。
7.本標准以每分貝為計征單位,不足一分貝的按四捨五入原則計算。
8.對農民自建住宅不得徵收雜訊超標排污費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⑵ 吃用水標準是怎樣

2007年7月1日,由國家標准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生活飲用水標准》(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准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准將正式實施。

一、常規指標
1、微生物
總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耐熱大腸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大腸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檢出
菌落總數(CFU/mL) 1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1

鎘(mg/L) 0.005
鉻(六價,mg/L) 0.05
鉛(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鹽(以N計,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鹽(使用臭氧時,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時,mg/L) 0.9
亞氯酸鹽(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氯酸鹽(使用復合二氧化氯消毒時,mg/L) 0.7

3、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15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1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3
臭和味無異臭、異味
肉眼可見物 無
pH (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8.5
鋁(mg/L) 0.2
鐵(mg/L) 0.3
錳(mg/L) 0.1
銅(mg/L) 1.0
鋅(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鹽(mg/L) 25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000
總硬度(以CaCO3計,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時為5
揮發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2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0.3

4、放射性
總α放射性(Bq/L) 0.5
總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數;CFU表示菌落形成單位。當水樣檢出總大腸菌群時,應進一步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水樣未檢出總大腸菌群,不必檢驗大腸埃希氏菌或耐熱大腸菌群。
②放射性指標超過指導值,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3] 判定能否飲用。
表2 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
消毒劑名稱 與水接觸時間 出廠水
中限值 出廠水
中餘量 管網末梢水中餘量
氯氣及游離氯制劑(游離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總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總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二、非常規指標
1、微生物
賈第鞭毛蟲(個/10L) <1
隱孢子蟲(個/10L) <1

2、毒理指標
銻(mg/L) 0.005

鋇(mg/L) 0.7
鈹(mg/L) 0.002
硼(mg/L) 0.5
鉬(mg/L) 0.07
鎳(mg/L) 0.02
銀(mg/L) 0.05
鉈(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計,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總和) 該類化合物中各種化合物的實測濃度與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過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總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樂果(mg/L) 0.08
對硫磷(mg/L) 0.003
滅草松(mg/L) 0.3
甲基對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敵敵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總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醯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環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並(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化學指標
氨氮(以N計,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鈉(mg/L) 200

三、飲用指標
1、微生物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500

2、毒理指標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鹽(以N計,mg/L) 20
3、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
色度(鉑鈷色度單位) 20
渾濁度(NTU-散射濁度單位) 3
水源與凈水技術條件限制時為5
pH(pH單位) 不小於6.5且不大於9.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總硬度 (以CaCO3計,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mg/L) 5
鐵(mg/L) 0.5
錳(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鹽(mg/L) 300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
5.1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 3838要求。
5.2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 14848要求。
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要求應按照衛生部《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執行。
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處理要求應按照GB 17051執行。
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
8.1 處理生活飲用水採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調節、防銹、阻垢等化學處理劑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8要求。
8.2生活飲用水的輸配水設備、防護材料和水處理材料不應污染生活飲用水,應符合GB/T 17219要求。

⑶ 污水中六價鉻不得檢出的限值多少

表1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最高濃度(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4 總鉻 1.5

5 六價鉻 0.5

⑷ 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ICS 13.060 .30
Z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 發布 2003-07-01 實施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本電子版內容如與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標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為准。
GB 18918-2002
1
目 次
前 言
1.范圍.............................................................................................................................3
2.規范性引用文件.........................................................................................................3
3.術語和定義.................................................................................................................3
4.技術內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3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6
4.3 污泥控制標准...................................................................................................7
5.其他規定.....................................................................................................................8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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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
環境防治法》,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資源化利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結合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
治技術政策》,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分年限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項目和標准值。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執行本標准。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
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由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2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GB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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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
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
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
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 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
GB 18918-2002
4
染物,共計43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
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
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
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
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
准。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
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
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類
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
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 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 和表2 的規定。
4.1.3.2 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 的規定執行。
GB18918-2002
5
表1 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一級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A 標准 B 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懸浮物(SS) 10 20 30 50
4 動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類 1 3 5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 2 5
7 總氮 (以N 計) 15 20 - -
8 氨氮(以N 計)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設的1 1.5 3 5
9
總磷
(以P 計)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設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 大於350mg/L 時,去除率應大於60%;
BOD 大於160mg/L 時,去除率應大於50%。
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0C 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0C 時的控制指標。
表2 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序號 項目 標准值
1 總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01
4 總鉻 0.1
5 六價鉻 0.05
6 總砷 0.1
7 總鉛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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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表3 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序號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1 總鎳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總鈹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總銀 0.1 25 苯 0.1
4 總銅 0.5 26 甲苯 0.1
5 總鋅 1.0 27 鄰-二甲苯 0.4
6 總錳 2.0 28 對-二甲苯 0.4
7 總硒 0.1 29 間-二甲苯 0.4
8 苯並(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揮發酚 0.5 31 氯苯 0.3
10 總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對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類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總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機磷農葯(以P 計) 0.5 37 間-甲酚 0.1
16 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樂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對硫磷 0.05 40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對硫磷 0.2 41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 以CL 計) 1.0
22 四氯化碳 0.03
4.1.4 取樣與監測
4.1.4.1 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
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 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7 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
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 位於GB3095 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
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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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2.1.2 位於GB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
其中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2006
年1 月1 日;2003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
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
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准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准值按表4 的規定執行。
表4 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 單位 mg/m3
序號 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氫 0.03 0.06 0.32
3 臭氣濃度(無量綱) 10 20 60
4 甲烷(廠區最高體積濃度 %) 0.5 1 1
4.2.3 取樣與監測
4.2.3.1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監測點設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
甲烷監測點設於廠區內濃度最高點。
4.2.3.2 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GB16297 中附錄C 和HJ/T55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3.3 采樣頻率,每2h 采樣一次,共採集4 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4.2.3.4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8 執行。
4.3 污泥控制標准
4.3.1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後應達到表5 的規定。
表5 污泥穩定化控制指標
穩定化方法 控制項目 控制指標
厭氧消化 有機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機物降解率(%) >40
含水率(%) <65
有機物降解率(%) >50
蠕蟲卵死亡率(%) >95
好氧堆肥
糞大腸菌群菌值 >0.01
4.3.2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後污泥含水率應小於80%。
4.3.3 處理後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
4.3.4 處理後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條件須符合GB4284 的
有關規定。
GB 18918-2002
8
表6 污泥農用時污染物控制標准限值
最高允許含量(mg/kg 干污泥)
序號 控制項目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鹼性土壤上
(pH>=6.5)
1 總鎘 5 20
2 總汞 5 15
3 總鉛 300 1000
4 總鉻 600 1000
5 總砷 75 75
6 總鎳 100 200
7 總鋅 2000 3000
8 總銅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類 3000 3000
11 苯並(a)芘 3 3
12 多氯代二苯並二惡英/多氯代二苯並呋喃
(PCDD/PCDF 單位:ng 毒性單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l 計) 500 500
14 多氯聯苯(PCB) 0.2 0.2
4.3.5 取樣與監測
4.3.5.1 取樣方法,採用多點取樣,樣品應有代表性,樣品重量不小於1kg。
4.3.5.2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9 執行。
4.4 城鎮污水處理廠雜訊控制按GB12348 執行。
4.5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包括改、擴建)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準的時間為准。
5.其他規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水資源用於農業、工業、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時,
還應達到相應的用水水質要求,不得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不能達到本地區環境功能要求
時,可以根據總量控制要求和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制定嚴於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並
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GB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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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 定 方 法 測定下限
(mg/L)
方法來源
1 化學需氧量(COD) 重鉻酸鹽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釋與接種法 2 GB7488-87
3 懸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動植物油 紅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類 紅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總氮 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總磷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 度 稀釋倍數法 GB11903-89
11 pH 值 玻璃電極法 GB6920-86
12 糞大腸菌群數 多管發酵法 1)
13 總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氣相色譜法 10ng/L GB/T14204-93
15 總 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總 鉻 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7466-87
17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7-87
18 總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0.007 GB7485-87
19 總 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總 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總 鈹 活性炭吸附-鉻天菁S 光度法 1)
22 總 銀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鎘試劑2B 分光光度法
0.03
0.01
GB11907-89
GB11908-89
23 總 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4-87
24 總 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總 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並(a)芘 高壓液相色譜法
乙醯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揮發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總氰化物 硝酸銀滴定法
異煙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直接顯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醯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類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0.03 GB11889-89
33 總硝基化合物 氣相色譜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機磷農葯(以P 計) 氣相色譜法 0.5μg/L GB13192-91
GB 18918-2002
10
續表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測定下限
(mg/L)
方法來源
35 馬拉硫磷 氣相色譜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樂 果 氣相色譜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氣相色譜法
藏紅T 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頂空氣相色譜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頂空氣相色譜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頂空氣相色譜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頂空氣相色譜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5 甲 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6 鄰-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7 對-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8 間-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9 乙 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50 氯 苯 氣相色譜法 HJ/T74-2001
51 1,4 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對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13194-91
55 苯 酚 液相色譜法 1.0μg/L 1)
56 間-甲酚 液相色譜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譜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譜法 0.8μg/L 1)
59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HJ/T72-2001
60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氣相色譜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以Cl 計)
微庫侖法
離子色譜法
10μg/L GB/T 15959-1995
HJ/T 83-2001
註:暫採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方法標准發布後,執行國家標准。
1)《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表8 大氣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方法來源
1 氨 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2 硫化氫 氣相色譜法 GB/T14678-93
3 臭氣濃度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4 甲烷 氣相色譜法 CJ/T3037-95
GB18918-2002
11
表9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方法來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乾法 1)
2 有機質 重鉻酸鉀法 1)
3 蠕蟲卵死亡率 顯微鏡法 GB7959-87
4 糞大腸菌群菌值 發酵法 GB7959-87
5 總鎘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7 總鉛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8 總鉻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1997
9 總砷 硼氫化鉀-硝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17135-1997
10 硼 姜黃素比色法 2)
11 礦物油 紅外分光光度法 2)
12 苯並(a)芘 氣相色譜法 2)
13 總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4 總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5 總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並二惡
英/多氯代二苯並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毛細管氣相色譜/
高分辨質譜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
待定
18 多氯聯苯(PCB) 氣相色譜法 待定
註:暫採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方法標准發布後,執行國家標准。
1)《城鎮垃圾農用監測分析方法》
2)《農用污泥監測分析方法》

⑸ 鉻中毒對環境的影響

六價鉻污染對環境的影響是一個廣泛關注的問題。通過觀察水體顏色,黃色深淺程度可以初步判斷水體受污染的嚴重程度。當黃色剛剛出現時,六價鉻的濃度約為2.5~3.0mg/L。



六價鉻的致癌性存在動物試驗的可疑反應,因此在環境中需警惕其潛在風險。其粉體在高溫、明火下能燃燒,燃燒產物未知,需注意安全。現場應急監測方法包括速測管法、目視比色法和攜帶型分光光度法等,實驗室監測方法則採用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醯二肼光度法、火焰原子吸收法等。



環境標准對六價鉻的排放和濃度限制有明確規定。例如,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為0.0015mg/m3,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中鉻酸霧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0.080mg/m3,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為0.070mg/m3。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要求六價鉻濃度不超過0.05mg/L,農田灌溉水質標准要求在0.1mg/L以內,不同類別的地下水質量標准也分別有相應限制,漁業水質標准為0.1mg/L,海水水質標准對六價鉻的限制為Ⅰ類至Ⅳ類水域分別為0.005至0.050mg/L,土壤環境質量標准對水田、旱地分別有90至350mg/kg和90至300mg/kg的限制,固體廢棄物浸出毒性鑒別標准值為10mg/L(鉻)和1.5(六價鉻)。



對於六價鉻污染的應急處理,需要切斷火源、佩戴防護裝備、回收污染物質。常用處理含六價鉻廢水的方法包括硫酸亞鐵-石灰法、離子交換法、鐵氧體法等。在防護措施方面,一般情況下無需特殊防護,但需注意防止煙塵危害。在急救措施中,皮膚接觸需脫去污染衣物,用水沖洗;眼睛接觸應立即翻開上下眼瞼,用清水沖洗;吸入污染物需至空氣新鮮處;若食入需給予溫水催吐並就醫。滅火時,可採用乾粉或砂土。


(5)廢水六價鉻的排放限值標准擴展閱讀

急性鉻中毒主要是六價鉻引起的以刺激和腐蝕呼吸、消化道粘膜為特徵的臨床表現。多見於口服鉻鹽中毒及皮膚灼傷合並中毒。

⑹ 鉻的詳細介紹

自然界中主要以鉻鐵礦FeCr2O4形式存在。由氧化鉻用鋁還原,或由鉻氨礬或鉻酸經電解製得。
按照在地殼中的含量,鉻屬於分布較廣的元素之一。它比在它以前發現的鈷、鎳、鉬、鎢都多。這可能是由於鉻的天然化合物很穩定,不易溶於水,還原比較困難。有人認為沃克蘭取得的金屬鉻可能是鉻的碳化物。 鉻用於制不銹鋼,汽車零件,工具,磁帶和錄像帶等。 鉻鍍在金屬上可以防銹,也叫可多米,堅固美觀。
鉻可用於制不銹鋼。紅、綠寶石的色彩也來自於鉻。作為現代科技中最重要的金屬,以不同百分比熔合的鉻鎳鋼千變萬化,種類繁多,令人難以置信。
鉻的毒性與其存在的價態有關,六價鉻比三價鉻毒性高100倍,並易被人體吸收且在體內蓄積,三價鉻和六價鉻可以相互轉化。天然水不含鉻;海水中鉻的平均濃度為0.05ug/l;飲用水中更低。鉻的污染源有含鉻礦石的加工、金屬表面處理、皮革鞣製、印染等排放的污水。
鉻是人體必需的微量元素。三價的鉻是對人體有益的元素,而六價鉻是有毒的。人體對無機鉻的吸收利用率極低,不到1%;人體對有機鉻的利用率可達10-25%。鉻在天然食品中的含量較低、均以三價的形式存在。
確切地說,鉻的生理功能是與其它控制代謝的物質一起配合起作用,如激素、胰島素、各種酶類、細胞的基因物質(DNA和RNA)等。
工業上使用的鉻礦石為鉻鐵礦,屬尖晶石(MgO·Al2O3)和磁鐵礦(FeO·Fe2O3)類,其通用化學式是(Fe,Mg)O·(Cr,Fe,Al2O3)。由於二價元素(Mg2+、Fe2+、Zn2+ )和三價元素(Al3+、Fe3+、Cr3+)相互置換,可以出現各種不同成分的礦石。除主成分FeO及Cr2O3外,一般含有不同成分的 MgO、Al2O3 及其他雜質。礦石結構組成對使用有明顯影響,如鉻尖晶石比鉻鐵礦(FeO·Cr2O3)難於還原;含蛇紋石的鉻礦石,若其中揮發物大於 2%,用它製造的鉻質耐火磚在加熱到1000℃時,會因釋放結晶水而炸裂。美國1978年耗用鉻鐵礦917000噸,其用途分配如下:冶金61%,化工21%,耐火材料18%。1981年倫敦市場鉻礦石價格:土耳其礦(48%Cr2O3,Cr/Fe=3)130~135美元/噸,南非(阿扎尼亞)鉻礦(44%Cr2O3)60~70美元/噸。
鉻為不活潑性金屬,在常溫下對氧和濕氣都是穩定的,但和氟反應生成CrF3。溫度高於600℃時鉻和水、氮、碳、硫反應生成相應的Cr2O3,Cr2N和CrN, Cr7C3和Cr3C2,Cr2S3。鉻和氧反應時開始較快,當表面生成氧化薄膜之後速度急劇減慢;加熱到1200℃時,氧化薄膜破壞,氧化速度重新加快,到2000℃時鉻在氧中燃燒生成Cr2O3。鉻很容易和稀鹽酸或稀硫酸反應,生成氯化物或硫酸鹽,同時放出氫氣。
由於鉻合金性脆,作為金屬材料使用還在研究中,鉻主要以鐵合金(如鉻鐵)形式用於生產不銹鋼及各種合金鋼。金屬鉻用作鋁合金、鈷合金、鈦合金及高溫合金、電阻發熱合金等的添加劑。氧化鉻用作耐光、耐熱的塗料,也可用作磨料,玻璃、陶瓷的著色劑,化學合成的催化劑。鹼式硫酸鉻(三價鉻鹽)用作皮革的鞣劑。 鉻礬、重鉻酸鹽用作織物染色的媒染劑、浸漬劑及各種顏料。鍍鉻和滲鉻可使鋼鐵和銅、鋁等金屬形成抗腐蝕的表層,並且光亮美觀,大量用於傢具、汽車、建築等工業。此外,鉻礦石還大量用於製作耐火材料。
1978年世界金屬鉻生產能力為:電解法6000噸,鋁熱法4300噸。日本1978年生產金屬鉻2884噸,1977年的消費分配為:高溫合金40%,鋁合金31%,焊條25%。1981年倫敦市場純度大於99%的塊狀鉻的價格為4050~4250鎊/噸。 鉻是人體內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它在維持人體健康方面起關鍵作用。鉻對人體十分有利的微量元素,不應該被忽視,它是正常生長發育和調節血糖的重要元素。鉻在人體內的含量約為7毫克,主要分布於骨骼、皮膚、腎上腺、大腦和肌肉之中。那麼,鉻元素對人體到底有什麼樣的作用呢?
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逐漸減少,鉻的需要量很少,鉻作為一種必要的微量營養元素在所有胰島素調節活動中起重要作用,它能幫助胰島素促進葡萄糖進入細胞內的效率,是重要的血糖調節劑。在血糖調節方面,特別是對糖尿病患者而言有著重要的作用。它有助於生長發育,並對血液中的膽固醇濃度也有控製作用,缺乏時可能會導致心臟疾病。
當缺乏鉻時,就很容易表現出糖代謝失調,如不及時補充這種元素,就會患糖尿病,誘發冠狀動脈硬化導致心血管病,嚴重的會導致白內障、失明、尿毒症等並發症。
鉻還是葡萄糖耐量因子的組成成分,它可促進胰島素在體內充分地發揮作用。在生理上對機體的生長發育來說,胰島素和生長激素同等重要,缺一不可。胰島素在人體內的作用非常大,既是體內重要的合成激素可促進葡萄糖的攝取、貯存和利用,又可促進脂肪酸的合成,還能促進蛋白質的合成和貯存。因此,青少年想健康、科學的成長發育,一定不能缺少鉻。
有一些人聽說自己缺鉻,就盲目補鉻。把高鉻食物當做營養品來長期服用,使人體處在一個高鉻的狀態。其實盲目地補鉻是不可取的,如果攝取過量鉻的毒性與其存在的價態有極大的關系,六價鉻的毒性比三價鉻高約100倍,但不同化合物毒性不同。六價鉻化合物在高濃度時具有明顯的局部刺激作用和腐蝕作用,低濃度時為常見的致癌物質。在食物中大多為三價鉻,其口服毒性很低,可能是由於其吸收非常少。
鉻雖然人體需要量很少,但作用很大。它是使胰島素起作用的一種重要元素。糖尿病人存在缺鉻和缺鋅的問題,並且有並發症時患者的鉻、鋅含量均顯著低於無並發症患者。三價鉻可以改善胰島素的敏感性。
含鉻量比較高的食物有主要是一些粗糧,如我們通常食用的小麥、花生、蘑菇等等,另外胡椒、以及動物的肝臟、牛肉、雞蛋、紅糖、乳製品等都是含有鉻元素比較高的食品。多吃這些食品,就能保證人體的鉻元素的充足。當然,前提是保證流失不會過多。 鉻是1797年法國化學家沃克蘭從當時稱為紅色西伯利亞礦石中發現的。早在1766年,在俄羅斯聖彼得堡任化學教授的德國的列曼曾經分析了它,確定其中含有鉛。1798年沃克蘭給他找到的這種灰色針狀金屬命名為chrom,來自希臘文chroma(顏色)。由此得到鉻的拉丁名稱chromium和元素符號Cr。差不多在同一個時期里,克拉普羅特也從鉻鉛礦中獨立發現了鉻。
我國考古人員在秦陵挖掘的寶劍,其劍鋒利無比,原因是劍鋒上面覆蓋了一層鉻,聽起來不算神奇,但是可以證明幾千年前我們就發現並使用鉻了。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三價鉻對人體幾乎不產生有害作用,未見引起工業中毒的報道。進入人體的鉻被積存在人體組織中,代謝和被清除的速度緩慢。鉻進入血液後,主要與血漿中的球蛋白、白蛋白、r-球蛋白結合。六價鉻還可透過紅細胞膜,15分鍾內可以有50%的六價鉻進入細胞,進入紅細胞後與血紅蛋白結合。鉻的代謝物主要從腎排出,少量經糞便排出。六價鉻對人主要是慢性毒害,它可以通過消化道、呼吸道、皮膚和粘膜侵入人體,在體內主要積聚在肝、腎和內分泌腺中。通過呼吸道進入的則易積存在肺部。六價鉻有強氧化作用,所以慢性中毒往往以局部損害開始逐漸發展到不可救葯。經呼吸道侵入人體時,開始侵害上呼吸道,引起鼻炎、咽炎和喉炎、支氣管炎。
二、毒理學資料及環境行為
六價鉻污染嚴重的水通常呈黃色,根據黃色深淺程度不同可初步判定水受污染的程度。剛出現黃色時,六價鉻的濃度為2.5~3.0mg/L。
致癌性判定:動物為可疑反應。
危險特性:其粉體遇高溫、明火能燃燒。
燃燒(分解)產物:自然分解產物未知。
3.現場應急監測方法
速測管法;目視比色法;攜帶型分光光度法《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與處理處置技術》萬本太主編
攜帶型比色計(六價鉻)(義大利哈納公司產品)
4.實驗室監測方法
監測方法 來源 類別
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醯二肼光度法 GB7466-87水質(總鉻)
火焰原子吸收法 GB/T17137-1997 土壤(總鉻)
二苯碳醯二肼光度法
直接火焰原子吸收法 GB/T1555.5-95
硫酸亞鐵銨容量法 GB/T1555.8-95
硫酸亞鐵銨容量法
二苯碳醯二肼光度法 GB/T1555.4-95 固體廢物浸出液(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光度法 GB7467-87 水質(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比色法 CJ/T97-99 城市生活垃圾(總鉻)
二苯碳醯二肼光度法 《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國家環保局編 空氣和廢氣(六價鉻)
原子吸收法 《固體廢棄物試驗分析評價手冊》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等譯 固體廢棄物(總鉻)
5.環境標准
中國(TJ36-79) 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0.0015mg/m3(一次值)(六價鉻)
中國(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鉻酸霧) ①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
0.080(表1);0.070(表2)
②最高允許排放速率(kg/h):
二級 0.009~0.19;三級 0.014~0.29(表1)
二級 0.008~0.16;三級 0.012~0.25(表2)
③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0.070mg/m3(表2);0.080mg/m3(表1)
中國(GB5749-85)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 0.05mg/L(六價鉻)
中國(GB5048-92)農田灌溉水質標准0.1mg/L(水作、旱作、蔬菜)(六價鉻)
中國(GB/T14848-93) 地下水質量標准(mg/L)(六價鉻)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
0.005 0.01 0.05 0.1 >0.1
中國(GB11607-89)漁業水質標准0.1mg/L
中國(GB3097-1997)海水水質標准(mg/L)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六價鉻 0.005 0.010 0.020 0.050
總鉻 0.05 0.10 0.20 0.50
中國(GHZB1-1999)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mg/L)(六價鉻)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
0.01 0.05 0.05 0.05 0.1
中國(GB15618-1995)土壤環境質量標准(mg/kg) 一級 二級 三級
水田 90 250 ~ 350 400
旱地 90 150 ~ 250 300
中國(GB5058.3-1996) 固體廢棄物浸出毒性鑒別標准值 10mg/L(鉻);1.5(六價鉻)
中國(GB8172-87) 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准 300mg/kg
6.應急處理處置方法
一、泄漏應急處理
切斷火源。戴好口罩和手套。收集回收。
國內處理含六價鉻廢水的常用方法有硫酸亞鐵-石灰法、離子交換法、鐵氧體法等。
二、防護措施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但需防止煙塵危害。
三、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立即翻開上下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
吸入: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
食入:給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滅火方法:乾粉、砂土。 提起近視,許多人常將其歸咎於不良用眼,如看書距離不當,光太暗,持久用眼等。但飲食不當也是誘發青少年近視的原因之一。
美國紐約大學研究員貝蘭博士對大量青少年近視病例進行研究之後指出,體內缺乏微量元素鉻與近視的形成有一定的關系。鉻元素在人體中與球蛋白結合,為球蛋白正常代謝必需。在糖與脂肪的代謝中,鉻協助胰島素發揮重要的生理作用。處於生長發育旺盛時期的青少年,鉻的需求比成人大。鉻主要存在於粗糧、紅糖、蔬菜及水果等食物中,有些家長不注意食物搭配,長期給孩子吃一些精細食物,從而造成缺鉻,眼睛晶體滲透壓的變化,使晶狀體變凸,屈光度增加,產生近視。
鉻的測定濕式消解法:准確稱取1.0~2.0g樣品,置於消解瓶中,同時做試劑空白。如為乾燥固體樣品,可酌加適量的水,使含水約75%以上,加硝酸10~15m1,混合放置,然後徐徐加熱。待激烈反應停止並冷卻後,加硫酸5~7.5m1,再徐徐加熱。如消解過程中有大量氣泡可加辛醇2~3滴。溶液如變為暗色時,再加2~3ml硝酸繼續加熱,至產生三氧化硫白煙而溶液呈現淡黃色或無色時消解完成。若消解不完全可再加少量硝酸及高氯酸1m1,加熱以加速消解,消解液冷卻後加5ml水及5m1草酸銨溶液,加熱至生成三氧化硫白煙為止,冷後加水使成50ml作為待測溶液,同時做試劑空白。
吸取鉻標准溶液(3.2)0,0.20,0.50,1.00,2.00,4.00,6.00,8.00ml,分別置於150ml三角瓶中,加純水至50ml。
向標准系列中加0.5ml 1+1硫酸,0.5ml 1+1磷酸及2~3滴6%高錳酸鉀溶液。如紫紅色消褪則應再加高錳酸鉀溶液。各加幾粒玻璃珠,加熱煮沸,如紫紅色消退,需補加高錳酸鉀至煮沸後仍需保持紫紅色。
冷卻後向各瓶中加1ml 20%尿素溶液(1),然後滴加2%亞硝酸鈉溶液,每加1滴需充分振搖,直到紫紅色剛褪去為止。待瓶中不冒氣泡後再將溶液轉移到50ml比色管中,用純水稀釋至刻度。
向比色管各加入2.5ml 1+7硫酸,0.5ml 1%二苯碳醯二肼,立即搖勻放置10min(2)在波長540nm下用3cm比色皿以純水作參比測定吸光度值。繪制標准曲線。 鉻是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必需元素,能幫助胰島素促進葡萄糖進入細胞內的效率,是重要的血糖調節劑及促進生長發育的功能。此外,鉻是糖尿病的「剋星「,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多攝取富含鉻的食物。而富含鉻的食物有哪些呢?
鉻是動物和人體必不可少的微量營養素之一。其主要作用是幫助維持身體中所允許的正常葡萄糖含量。飲食中供鉻不足與葡萄糖和類脂同化作用的改變有關。腸胃中鉻的吸收與食品中元素的化學結構有關。研究表明,飲食中攝人的無機鉻只有1%被吸收,鉻一旦被吸收,便迅速離開血液分布於各個器官中,特別是肝臟,有3價鉻存在。在所有細胞組織中鉻的濃度都隨著年齡的增加而下降。吸收的鉻主要通過腎臟排泄。人體的頭發含鉻濃度最高,約為0.2~2.0毫克/千克。
鉻的最好來源是肉類,尤以肝臟和其他內臟,是生物有效性高的鉻的來源。啤酒酵母、未加工的穀物、麩糠、硬果類、乳酪也提供較多的鉻;軟體動物、海藻、紅糖、粗砂糖中的鉻的含量高於白糖。家禽、魚類和精製的谷類食物含有很少的鉻。長期食用精製食品和大量的精糖,可促進體內鉻的排泄增加,因此造成鉻的缺乏。
鉻的豐富來源有乾酪、蛋白類和肝。
良好來源有蘋果皮、香蕉、牛肉、啤酒、麵包、紅糖、黃油、雞、玉米粉、麵粉、土豆、植物油和全麥。
一般來源有胡蘿卜、青豆、柑橘、菠菜和草莓。
微量來源有大部分的水果和蔬菜、牛奶及糖。
需要補充鉻的人群可以多吃點上面列舉的食物。
鉻有助於胰島素促進葡萄糖進入細胞內的效率,是血糖調節劑,可以預防糖尿病。大家在日常飲食中注意通過這些食物補充鉻元素,特別是糖尿病患者,更加應該增加鉻元素的攝入量。 c=(A-A0)V/mV1
式中:c――化妝品中鉻的濃度,&micro;g/g;
A――從標准曲線上查得樣品管中鉻的含量,&micro;g;
A0――試劑空白管中鉻的含量,&micro;g;
m――樣品質量,g;
V――樣品總體積,ml;
V1――測定時所取樣液量,ml。

⑺ 工業污水排放標准 國標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項目、基本控制項目、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

A標准,B標准。

1、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7)廢水六價鉻的排放限值標准擴展閱讀:

為了保證合流管道、泵站、預處理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有關部門制定了納管標准,即排水戶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質控制標准。

如上海市建設委員會1999年批准實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質標准》(DBJ08-904-1998)。該標准所稱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產業廢水及大氣降水的總和。

該標准規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其他項目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准中的規定。特殊行業的排水戶除了執行該標準的規定外,還應執行其行業的有關水質標准。

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

參考資料:

網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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