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處理廠水質化驗氨氮如何算出結果
1 首先需要繪制校準曲線:
吸取0、0.50、1.00、3.00、5.00、7.00、和10.0ml銨標准使用液於50ml比色管回中,加答水至標線。加1.0ml酒石酸鉀鈉溶液,混勻。加1.5ml納氏試劑,混勻。放置10min後,在波長4250nm處,用光程20mm比色皿,以水作參比,測量吸光度。
由測得得吸光度,減去零濃度空白管的吸光度後,得到校正吸光度,繪制以氨氮含量(mg)對校正吸光度得校準曲線。
2 由水樣測得的吸光度減去空白試驗的吸光度後,從校準曲線上查得氨氮含量(mg)。
2. 怎樣測試污水中的氨氮的含量
水中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一、實驗試劑
10%硫酸鋅溶液,25%氫氧化鈉溶液,納氏試劑,酒石酸鉀鈉溶液,銨標准使用溶液
0.010mg/ml
二、實驗儀器
UNICO分光光度計,50ml比色管8支,漏斗,實驗室常用儀器
三、實驗步驟
1.
試劑配製
10%硫酸鋅溶液:稱取10g硫酸鋅溶於水,稀釋100ml,貯於玻璃試劑瓶中
25%氫氧化鈉溶液:稱取25g氫氧化鈉溶於水,稀釋至100ml,貯於聚乙烯瓶中
納氏試劑:稱取16g氫氧化鈉,溶於50mL水中,充分冷卻至室溫。另稱取7g碘化鉀和10g碘化汞(HgI2)溶於水,然後將親氧化鈉溶液在攪拌下徐徐注入此溶液中。用水稀釋至100mL,貯於聚乙烯瓶中。
酒石酸鉀鈉溶液:稱取50g酒石酸鉀鈉(KNaC4H4O6·4H2O)溶於100mL水中,加熱煮沸以除去氨,放冷,定容至100mL
銨標准貯備溶液:稱取0.3819g經100℃乾燥過的氯化銨(NH4Cl)溶於水中,移入100mL容量瓶中,稀釋至標線。此溶液每毫升含1.00mg氨氮。
銨標准使用溶液:移取2.50mL銨標准貯備液於25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標線。此溶液每毫升含0.010mg氨氮。
2.
氨氮的測定
2.1標准曲線的繪制
用氯化銨配製的標准使用液,每毫升溶液含有氨氮0.01mg,分別吸取0,0.5、1.0、3.0、5.0、7.0、10.0ml溶液於50ml比色管中,加水至標線,加1.0ml酒石酸鉀鈉溶液,混勻。加1.5ml納氏試劑,混勻。防止10min,在波長420nm,用光程偉20nm的比色皿,以水為參比,測量吸光度。減去空白吸光度,得到校正吸光度,繪制以氨氮含量(mg)對校正吸光度的校準曲線。
2.2預處理水樣
取水樣100ml於燒杯中,加入10%的硫酸鋅溶液1ml,滴加25%的氫氧化鈉溶液0.1-0.2ml(大約2-3滴),調節pH值至10.5左右。然後用中速定量濾紙過濾,棄去初濾液20ml左右。
2.3水樣的測定
取濾液5ml(保證其中氨氮含量不超過0.1mg)於50ml比色管中,用蒸餾水稀釋至刻度線,加1.0ml酒石酸鉀鈉溶液,1.5ml納氏試劑,搖勻,靜置顯色10min,在721分光光度計上,於420nm波長處,以水為參比,用2cm比色皿測定吸光度。
2.4空白實驗
用100ml蒸餾水代替水樣,同步進行實驗,即從預處理開始,直到測定吸光度。
3. 水樣氨氮的測定,一般要在樣品採集後24h內完成,為什麼采樣後應注意什麼問題
因為這樣可以得可靠的結果,水樣採集後應盡快分析,並立即破壞余氯,以防止與氨反應(0.5mL1.35%硫代硫酸鈉可除去0.25mg余氯),如采樣後不能及時分析,每L水樣中應加入0.8mL濃硫酸,使PH在1.5-2.0之間,並在4攝氏度下保存,在測定前要用鹼中和。
1、對於水質不穩定,每天分時段變化的排水,需要在一天內多次采水(比較規范的做法是上下午各三次,間隔一小時)。
2、不要僅採取原水,需要在進水口,流量調節池,水解酸化池等處多點采水。對於改造項目,在原出水口也要采水。
3、采水時,要盡量採取上清液,不要採用中層或底層水。必要時可以多次采水後混合。
4、對於兼有工業、生活排水的污水,應該在總排口處取水。
(3)污水氨氮檢測需要幾分鍾擴展閱讀:
對環境水體和水污染源進行監測的目的可概括為以下五個方面:
①對江、河、水庫、湖泊、海洋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的污染因子主要水質指標進行經常性的監測,以掌握水質現狀及其變化趨勢。
②對生產、生活等廢(污)水排放源排放的廢(污)水進行監視性監測,掌握廢(污)水排放量及其污染物濃度和排放總量,評價是否符合排放標准,為污染源管理提供依據。
③對水環境污染事故進行應急監測,為分析判斷事故原因、危害及制訂對策提供依據。
④為國家政府部門制定水環境保護標准、法規和規劃提供有關數據和資料。
⑤為開展水環境質量評價和預測預報及進行環境科學研究提供基礎數據和技術手段。
4. 關於氨氮水質在線監測儀器的問題
1氨氮在線監測儀的定義
▪ 氨氣敏電極法
▪ 納氏試劑比色法
▪ 原理
▪ 儀器
▪ 試劑
▪ 測定步驟
▪ 計算
▪ 注意事項
2編輯本段兩種主要測量方法的對比
1氨氮在線監測儀的定義編輯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離氨(NH3)和銨離子(NH4)形式存在的氮。 動物性有機物的含氮量一般較植物性有機物為高。同時,人畜糞便中含氮有機物很不穩定,容易分解成氨。因此,水中氨氮含量增高時指以氨或銨離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氨。氨氮在線監測儀就是安裝於特定位置的污染源,24小時連續不間斷地對污染源進行氨氮分析的儀器。氨氮在線監測儀幾種主要的測試方法以及方法比較
氨氣敏電極法
1 原理
在pH值大於11的環境下,銨根離子向氨轉變,氨通過氨敏電極的疏水膜轉移,造成氨敏電極的電動勢的變化,儀器根據電動勢的變化測量出氨氮的濃度。
2 檢測步驟
用新的水樣沖洗測量水樣、試劑體積的容器和電極安裝管。
使用蠕動泵進樣。水樣並不直接與蠕動泵管接觸--有一個空氣緩沖區。進樣的體積由一可視測量系統控制。
與進樣相同,輔助試劑也通過蠕動泵投加,並由可視測量系統控制加葯體積。
通過鼓泡混合水樣和試劑。
由測量系統自動控制反映時間。
殘液由蠕動泵排出。
在用戶自定義的測量周期中,分析儀會利用內置的校準標液和清洗溶液自動進行校準和清洗。
3 氨氣敏電極法主流儀器品牌
進口品牌:德國WTW,英國RAIKING
國內品牌:銳泉
4 如何分辨氨氣敏電極法儀器的性能
1.量程:電極法氨氮量程規格分為:0-1200;0-2000;0-3000;0-10000不等。並且量程自由切換,量程越大,說明儀器採用的電極的適應性越強。
2.最低檢出限:儀器的最低檢出限越低,代表電極的品質越好,一般為0.05mg/l。
3.准確度:准確度是在線監測儀器最基本的要求,測量值與真實值的誤差越小(一般要求為10%),儀器的性能越好。
4.重復性:重復性也是在線監測儀器的基本要求,同一個質控樣,反復測量,在滿足准確度誤差的前提下,每次測量的數據偏差不應超過5%。在10%以內都屬於正常。
納氏試劑比色法
原理
碘化汞和碘化鉀的鹼性溶液與氨反映生成淡紅棕色膠態化合物,其色度與氨氮含量成正比,通常可在波長410~425nm范圍內測其吸光度,計算其含量.
本法最低檢出濃度為0.025mg/L(光度法),測定上限為2mg/L.採用目視比色法,最低檢出濃度為0.02mg/L.水樣做適當的預處理後,本法可用於地面水,地下水,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中氨氮的測定.
儀器
2.1 帶氮球的定氮蒸餾裝置:500mL凱氏燒瓶,氮球,直形冷凝管和導管.
2.2 分光光度計
2.3 pH計
試劑
配製試劑用水均應為無氨水
3.1 無氨水可選用下列方法之一進行制備:
3.1.1 蒸餾法:每升蒸餾水中加0.1mL硫酸,在全玻璃蒸餾器中重蒸餾,棄去50mL初餾液,按取其餘餾出液於具塞磨口的玻璃瓶中,密塞保存.
3.1.2 離子交換法:使蒸餾水通過強酸型陽離子交換樹脂柱.
3.2 1mol/L鹽酸溶液.
3.3 1mol/L氫氧化納溶液.
3.4 輕質氧化鎂(MgO):將氧化鎂在500℃下加熱,以出去碳酸鹽.
3.5 0.05%溴百里酚藍指示液:pH6.0~7.6.
3.6 防沫劑,如石蠟碎片.
3.7 吸收液:
3.7.1 硼酸溶液:稱取20g硼酸溶於水,稀釋至1L.
3.7.2 0.01mol/L硫酸溶液.
3.8 納氏試劑:可選擇下列方法之一制備:
3.8.1 稱取20g碘化鉀溶於約100mL水中,邊攪拌邊分次少量加入二氯化汞(HgCl2)結晶粉末(約10g),至出現朱紅色沉澱不易溶解時,改寫滴加飽和二氯化汞溶液,並充分攪拌,當出現微量朱紅色沉澱不再溶解時,停止滴加二氯化汞溶液.
另稱取60g氫氧化鉀溶於水,並稀釋至250mL,冷卻至室溫後,將上述溶液徐徐注入氫氧化鉀溶液中,用水稀釋至400mL,混勻.靜置過夜將上清液移入聚乙烯瓶中,密塞保存.
3.8.2 稱取16g氫氧化納,溶於50mL水中,充分冷卻至室溫.
另稱取7g碘化鉀和碘化汞(HgI2)溶於水,然後將此溶液在攪拌下徐徐注入氫氧化納溶液中,用水稀釋至100mL,貯於聚乙烯瓶中,密塞保存.
3.9 酒石酸鉀納溶液:稱取50g酒石酸鉀納KNaC4H4O6·4H2O)溶於100mL水中,加熱煮沸以除去氨,放冷,定容至100Ml.
3.10 銨標准貯備溶液:稱取3.819g經100℃乾燥過的優級純氯化銨(NH4Cl)溶於水中,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稀釋至標線.此溶液每毫升含1.00mg氨氮.
3.11 銨標准使用溶液:移取5.00mL銨標准貯備液於5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標線.此溶液每毫升含0.010mg氨氮.
測定步驟
4.1 水樣預處理:取250mL水樣(如氨氮含量較高,可取適量並加水至250mL,使氨氮含量不超過2.5mg),移入凱氏燒瓶中,家數滴溴百里酚藍指示液,用氫氧化納溶液或演算溶液調節至pH7左右.加入0.25g輕質氧化鎂和數粒玻璃珠,立即連接氮球和冷凝管,導
管下端插入吸收液液面下.加熱蒸餾,至餾出液達200mL時,停止蒸餾,定容至250mL.
採用酸滴定法或納氏比色法時,以50mL硼酸溶液為吸收液;採用水楊酸-次氯酸鹽比色法時,改用50mL0.01mol/L硫酸溶液為吸收液.
4.2 標准曲線的繪制:吸取0,0.50,1.00,3.00,7.00和10.0mL銨標准使用液分別於50mL比色管中,加水至標線,家1.0mL酒石酸鉀溶液,混勻.加1.5mL納氏試劑,混勻.放置10min後,在波長420nm處,用光程20mm比色皿,以水為參比,測定吸光度. 由測得的吸光度,減去零濃度空白管的吸光度後,得到校正吸光度,繪制以氨氮含量(mg)對校正吸光度的標准曲線.
4.3 水樣的測定:
4.3.1分取適量經絮凝沉澱預處理後的水樣(使氨氮含量不超過0.1mg),加入50mL比色管中,稀釋至標線,家0.1mL酒石酸鉀納溶液.以下同標准曲線的繪制.
4.3.2 分取適量經蒸餾預處理後的餾出液,加入50mL比色管中,加一定量1mol/L氫氧化納溶液,以中和硼酸,稀釋至標線.加1.5mL納氏試劑,混勻.放置10min後,同標准曲線步驟測量吸光度.
4.4 空白實驗:以無氨水代替水樣,做全程序空白測定.
計算
由水樣測得的吸光度減去空白實驗的吸光度後,從標准曲線上查得氨氮量(mg)後,
按下式計算:
氨氮(N,mg/L)=m/V×1000
式中:m——由標准曲線查得的氨氮量,mg;
V——水樣體積,mL.
注意事項
:
6.1 納氏試劑中碘化汞與碘化鉀的比例,對顯色反應的靈敏度有較大影響.靜置後生成的沉澱應除去.
6.2 濾紙中常含痕量銨鹽,使用時注意用無氨水洗滌.所用玻璃皿應避免實驗室空氣中氨的玷污.
2編輯本段兩種主要測量方法的對比編輯
氨氣敏電極法比色法的對比
比對項目
電極法
比色法
響應時間
快速,可實現連續測試,最快只要 3分鍾,1mg/L以下低量程精細測量最長10分鍾。
慢,只能批式測試,需等待顯色反應完成後才能測試。一次測量至少需要30分鍾以上。
測試量程
廣,從0.00-10000 mg/l NH4-N,只用1 支電極就可實現全量程測試,儀器可自動切換量程,自動調整解析度。
量程小,或量程分段。更換量程時需更換一台新的儀器(由比色池來決定量程), 解析度低。
最低檢出限
0.05 mg/l
5.0 mg/l
干擾
抗干擾能力強,不受色度、濁度干擾,無需額外補償
易受樣品色度、濁度干擾,且光度法易受周邊環境溫度、濕度等條件變化影響
進樣要求
無特殊要求
要求嚴格,以免污染光學元件,以及影響吸光度測試
試劑操作成本
低,電極法無需顯色試劑,電極使用壽命長,公開試劑配方,採用國產試劑,購買方便便宜
高,顯色試劑必須要原裝進口,其他試劑建議用原裝進口的,維護成本高
消耗品
電極使用壽命長,更換電極成本低
光源老化,更換光源成本高,比色池應定期更換
結論
電極法更加適於在線測試分析,對於營養成分氮磷的在線分析,一般首選電極法,其次才選比色法。由於目前用電極法測試其它營養成分(如硝酸氮、亞硝酸氮、磷酸鹽、總磷、COD等)的技術還不成熟,還沒有開發出經久耐用的電極,因此才用比色法暫時替代。目前用電極法測試氨氮技術已經很成熟,許多知名專業廠商都選用電極法測試氨氮,逐步替代老式的比色法。
5. 污水處理需要檢測什麼
BOD COD 總氮 總磷 重金屬及一些有毒物質。要根據污水類型來決定。如醫葯費水 工業廢水 生活污水等不同類型的污水所需要檢測的指標區別比較大
6. 我用納氏分光光度法檢測處理後的污水氨氮含量,檢測出的數據小於0,很懷疑這個數據是不是對的。
先檢查一下你做樣有沒問題比如:工作曲線曲線、前處理。。。。。
然後看一下樣品採集和保存:但是你的檢出數據小於0的話空白和曲線中一定有個有問題的,不然只會檢出不出來,不會是負數的,建議重做。
氨氮結果低是很正常的,一般處理後氨氮基本都被氧化為氮氧化物了。
7. 水質檢測氨氮值多少為正常
氨氮值為正常的范圍如下:
氨氮的標准限值范圍是0.02mg/L至150mg/L。在水質檢測中,氨氮的含量應控制在這個范圍內。如果氨氮含量低於0.02mg/L或高於150mg/L,可能表明水體存在環境問題,需進一步處理或調查。這個范圍適用於不同類型的水體,包括自然水體和污水處理後的排放水。
氨氮的正常范圍:
1、成人正常范圍:一般在9-20 mg/dL(亦有文獻提及為15-45 μmol/L);
2、兒童正常范圍:因年齡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低於成人標准;
3、新生兒正常范圍:由於肝臟功能未完全成熟,新生兒的氨氮值可能會稍高;
4、孕婦正常范圍:可能會因為生理變化而略有不同;
5、老年人正常范圍:與成人相似,但需考慮腎功能變化的影響。
綜上所述,氨氮的正常標准限值范圍是0.02mg/L至150mg/L,適用於各類水體,包括自然水體和處理後的排放水,其含量超出此范圍可能指示水質問題,需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或進行進一步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各省(市、區)的廢水排放標準的制定必須密切結合當地的水環境狀況和地方的技術經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