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處理後 出水要檢測的指標有哪些呢
污水處理後出水要檢測的指標包括三類:物理性指標、化學性指標、生物性指標。
1、物理性指標:
溫度、色度、嗅和味、固體物質的三種存在形態:懸浮的、膠體的、溶解的。固體物質用總固體量(TS)作為指標,污水處理中常用懸浮固體(SS)表示固體物質的含量(TDS指標高於1000以上)。
2、化學性指標:
(1)化學需氧量(COD):指用強化學氧化劑(中國法定用重鉻酸鉀)在酸性條件下,將有機物氧化成二氧化碳與水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簡寫為COD。化學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污染越嚴重。
(2)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機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時所需的氧量稱為生化需氧量(mg/L)。
(3)總需氧量(TOD):有機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當有機物被全部氧化時,將分別產生二氧化碳、水等,此時需氧量稱為總需氧量(TOD)。
(4)總有機碳(TOC):包括水樣中所有有機污染物質的含碳量,也是評價水樣中有機物質質的一個綜合參數。
(5)總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為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四種含氮化合物總量稱為總氮(TN)。凱氏氮(TKN)是有機氮與氨氮之和。
(6)總磷(TP):包括有機磷與無機磷兩類。
(7)pH值。
(8)重金屬。
3、生物性指標:
(1)大腸菌群數:每升水樣中所含有的大腸菌群的數目,以個/L計。
(2)細菌總數:是大腸菌群數、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細菌數的總和,以每毫升水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表示。
(1)廢水監測主要規格和技術參數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的技術:
1、一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2、二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3、三級處理: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Ⅱ 農村生活污水運行站的主要監測哪些數值呀
1.污水處理廠常見在線儀表種類
2.運行參數的監測指標
運行部根據生產需要以業務聯系單形式安排化驗指標類別、頻次。化驗室應對運行參數進行檢測分析。通過對運行參數的分析,判斷污水處理廠運行是否正常,並及時反饋給污水處理廠中心控制室,由中心控制室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作必要的調整。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正常運行檢測的項目和周期應按國家建設部標准CJJ60-94執行。見表6-1,表6-2。對常規化驗項目的化驗數據,應於每天上午9:00之前以書面報告及電子報表形式反饋。對臨時增加的化驗項目數據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呈報生產運行部以便分析工藝運行狀況,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早作預防措施。
3.采樣容器
采樣容器應由惰性物質組成,抗破裂、清洗方便、密封良好和啟閉容易。采樣容器必須確保樣品免受吸附、蒸發和外來物質的污染。
樣品瓶可用硬質(硼酸)玻璃瓶或高壓聚乙烯瓶。在選擇樣品瓶時應考慮水樣與容器可能產生的問題,以確定容器的種類和洗滌方法。
4.樣品採集
在采樣地點將採用容器(水桶或瓶子)浸入要取樣的廢水中,使注滿水或泥水混合物,取出後倒進事先准備的合適的樣品容器中即可。有時也可直接將樣品容器浸入水中取樣。取樣時,應注意不能混入漂浮於水面上的物質,正式采樣前要用水樣沖洗容器2~3次。洗滌完亮埋冊的廢水不得重新倒入溝渠中,以免攪起水中懸浮物。採集的樣品應及時貼上標簽。填寫采樣現場記錄單。若為用戶出口采樣應由被采樣單位有關人員簽字。
樣品採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對於性質穩定的污染物,可將分別採集的樣品混合後一次測定。對於不穩定的污染物,可在分別采樣和分別測定後,以平均值表示污染物濃度。廢水中某些組分的分布很不均勿,如油和懸浮物,某些組分在分析中很易變化,如溶解氧和硫化物等。
如果從全分析采樣瓶中取出一份廢水子樣進行這些項目的分析,必將產生錯誤的結果。因此,這類監測項目的水樣應單獨採集,有的還應在現場作固定,分別進行分析。采樣完成後應按要求填寫樣品現場數據表和樣品保存登記卡,水樣標簽要與以上兩樣表一致。
5.樣品保存
將水樣充滿容器至溢流並密封
為避免樣品在運輸途中的振盪,以及空氣中的氧氣、二氧化碳對容器內樣品組分和待測項目的干擾,為對酸鹼度、BOD、DO等產生影響,應使水樣充滿容器至溢流並密封保存。但對准備冷凍保存的樣品不能充滿容器,敬宏否則水凍冰之後,因體積膨脹致使容器破裂。
冷藏:水樣冷藏時的溫度應低於采樣時水樣的溫度,水樣採集後立即放在冰箱或冰-水浴中,置暗處保存,一般於2~5℃冷藏,冷藏並不適用長期保存,對廢水的保存時間則更短。
冷凍(-20℃):一般能延長貯存期,但需要掌握熔融和凍結的技術,以使樣品在融解時能迅速地、均勻地恢復原始狀態。水樣結冰時,體積膨脹,一般都選用塑料容器。
加入保護劑(固定劑或保存劑):投加一些化學試劑可固定水樣中某些待測組分,保護劑應事先加入空瓶中,有些亦可在采樣後立即加入水樣中。
經常使用的保護劑有各種酸、鹼及生物抑制劑,加入量因需要而異。
所加入的保護劑不能幹擾待測成分的測定,如有疑義應先做必要的實驗。
所加入的保護劑,因其體積影響待測組分的初始濃度,在計算結果時應予以考慮,但如果加入足夠濃的保護劑;因加入體積很小而可以忽略其稀釋影響。
所加入的保護劑有可能改變水中組分的化學或物理性質,因此選用保護劑時一定要考慮到對測定項目的影響。如因酸化會引起膠體組分和懸浮在顆粒物上固態的溶解,如待測項目是溶解態物質,則必須在過液粗濾後酸化保存。
對於測定某些項目所加的固定劑必須要做空白試驗,如測微量元素時就必須確定固定劑可引入的待測元素的量。(如酸類會引入不可忽視量的砷、鉛、汞。)
必須注意:某些保護劑是有毒有害的,如氯化汞(HgCl2)、三氯甲烷及酸等,在使用及保管時一定要重視安全防護。
6.化驗室安全
化驗室本身就存在著某些危險因素,但只要分析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無論做什麼實驗都要牢記安全第一,經常保持警惕,事故就可以避免。如果預防措施可靠,發生事故後處理得當,就可使損害減到最小程度。水質監測實驗室安全知識請參考《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中相關內容,以下是在日常化驗室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幾點安全規則:
加熱揮發性或易燃性有機溶劑時,禁止用火焰或電路直接加熱,必須在水浴鍋或電熱板上緩慢進行;可燃物質如汽油、酒精、煤油等物,不可放在煤氣燈、電爐或其他火源附近;當加熱蒸餾及有關用火或電熱工作中,至少要有一人值班管理,高溫電爐操作時要帶好手套;
電熱設備所用電線應經常檢查是否完整無損,電熱器械應有合適墊板;電源總開關應安裝堅固的外罩,開關電閘時,絕不可以濕手,並應注意力集中;劇毒葯品必須制定保管、使用制度,應設專櫃並雙人雙鎖保管;
強酸與氨水分開存放;稀釋硫酸時必須仔細緩慢的將硫酸倒入水中,而不能將水倒入硫酸中;用移液管吸取酸、鹼和有害物質時,不能用口吸,而必須用吸耳球吸取;倒用硝酸、氨水和氫氟酸等必須戴好手套,開啟乙醇和氨水等易揮發試劑瓶時,絕不可以使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尤其在夏季當開啟時極易沖出,如不小心,會引起嚴重事故。
消解等產生有害氣體操作,必須在通風櫃內進行;操作離心機時,必須在完全停止轉動後才能開啟;壓力容器如氫氣鋼瓶等必須要遠離火源,並停放穩當;接觸污水和葯品後,應注意洗手,手上有傷口時不可接觸污水和葯品;化驗室應備有消防設備,如黃沙桶和四氯化炭滅火機等,黃沙桶內黃沙應保持乾燥,不可浸水;化驗室內應保持空氣流通,照明良好、環境整潔,私人物品以及與化驗室無關的物品不得存放在化驗室,每天工作結束,應進行水、電等安全檢查,在冬季,下班前應進行防凍措施檢查。
7.校準曲線的檢驗
線形檢驗:即檢驗曲線的精密度。對於以4~6個濃度單位所獲得的測量信號值繪制的校準曲線,一般要求其相關系數|r|≧0.9990,否則應找出原因加以糾正,重新繪制出合格的檢驗曲線。
截距檢驗:即檢驗校準曲線的精密度。在線形檢驗合格的基礎上對其進行線性回歸*,得出回歸方程y=a+bx。然後將所得截距a與0作t檢驗,當取95%置信水平、經檢驗無顯著性差異時,a可做0處理,方程簡化為y=bx,移項得x=y/b。在線性范圍內、可代替查閱校準曲線,直接將樣品測量信號經空白校正後,計算出試樣濃度。
當a與有顯著性差異時,即示代表校準曲線得回歸方程的計算結果准確度不高,應找出原因並予以糾正後,重新繪制校準曲線並經線性檢驗合格,再計算回歸方程,經截距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回歸方程如不經上述檢驗和處理,即直接投入使用,必將給測定結果引入差值相當與截距a的系統誤差。
斜率檢驗:即檢驗分析方法的靈敏度。方法的靈敏度是隨實驗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的。在完全相同的分析條件下,僅由於操作中的隨機誤差所導致的斜率變化不應超出一定的允許范圍,此范圍因分析方法的精度不同而異。例如,一般而言,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要求其相對誤差小於5%;而原子分光光度法則要求其相對誤差值小於10%等等。
8.標准物質對比分析
量值傳遞:將實驗室配製的樣品或控制樣品等,通過與標准參考物的對比,檢查它們的濃度值的誤差並加以修正。
儀器標定:對於採用直接定量法的儀器,採用標准參考物對儀器進行標定。
對照分析:在進行試樣分析的同時,用相近濃度的標准參考物或其稀釋液進行分析,根據標准參考物的實測值與保證值的符合程度,能夠確定試樣分析結果的准確度是否可以接受。
質量考核:以標准參考物作為未知樣,考核實驗室內分析人員的技術水平或實驗室間分析結果的相符程度,從而幫助分析人員發現問題和保證實驗室間數據的可比性。
9.事故預案
應包括:事故報警、應急處理、事故調查、責任處理、事故預防(工程技術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事故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吸取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預案各步驟的參與者應在事故預案中有明確的規定(並應包含緊急聯系方式等),如事故調查由技術負責人和部門的負責人來完成。
Ⅲ 廢水監測規范和排放標准
廢水監測規范和排放標準是對企業廢水排放進行監測和規范的重要措施。廢水排放對環境造成了嚴峻的污染,因此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相關標准和法律依據。廢水監測規范包括監測對象、監測參數、監測方法和監測頻次等內容。廢水排放標准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pH值限制、排放量限制和廢水處理要求等要求。廢水排放標准制定應根據企業的廢水種類和產量進行實際制定和執行。廢水超標排放的企業將受到處罰和經濟懲罰,因此企業需要重視廢水處理,維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廢水排放標准不斷完善和升級,目的是為維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作出貢獻。相關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具體介紹如下:
廢水監測規范和排放標準是指對生產企業、工業企業、農業企業等各類單位的廢水排放進行監測和管理的標准。廢水排放對環境污染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為了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國家對廢水排放實施了嚴格的監管。
廢水監測規范主要包括監測方法、監測頻次和監測內容,應根據實際情況有所區分。一般情況下,廢水監測規范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監測對象:范圍包括污水處理廠、企業廢水排放口等。
2. 監測參數:包括pH值、COD、BOD、SS、氨氮等廢水指標。
3. 監測方法:包括在線監測和現場取樣等方法。
4. 監測頻次:根據企業排放質量和污染控制要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
廢水排放標準是指對廢水排放進行的限制和規范。目前,國家對各類廢水排放都制定了相關的標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1. 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對廢水中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濃度進行限制。
2. pH值限制:對廢水的pH值進行限制,保證排放的廢水春槐不酸不鹼。
3. 排放量限制:對每單位時間內廢水排放的總量進行限制。
4. 廢水處理要求:對每種廢水的處理要求進行規定,要求企業進行廢水處理、回用和好處利用等。
總之,廢水監測規范和排放標準是實現廢水減排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對於有效減少污染物的排放、維護生態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廢水監測和排放標準的制定是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的重要手段,以下是更多相關知識:
1. 廢水污染物種類和對環境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廢水排放標准也不同。
2. 監測應根據企業的廢水特點、產生量等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和監測周期。
3. 廢水排放標准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不同標准適用於不同地區和行業。
4. 廢水監測的結果需要進行記錄和報告。監測記錄應當保留至少三年,並定期向環保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5. 進行廢水處理或回用是廢水排放標準的重要手段,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廢水處理或回用,減少廢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的含量。
6. 對於廢水超標排放的企業,將面臨對應的處罰和經濟懲罰。因此,企業應該重視廢水處理工作,保護環境和自身利益。
7. 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科學管理的推進,廢水排放標准也在不斷升級和完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
【法律依扒禪友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現行污染物排放標准和水功能區水質標准,制定適應各種情況的排污許可制度,對申請排污許可的企業或者單位進行排污口位置、排口污染物排放的種類、濃度、總量、排放方式等的審查,並根據審核情況決定是否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三十五條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襲族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其污染物排放量和造成的環境污染狀況,接受社會監督和公眾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天然人為的源頭污染物排放標准決策,應當向公眾公開,並充分考慮公眾關注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三十一條環境影響評價可能產生的污染物排放定量、污染物濃度、排放渠道、排放方式等影響環境的因素,應當列入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確定環境影響防治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制定節水、節能措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評估指標和評價標准。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所在地方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並將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布。
Ⅳ 廢水污染物主要控制哪些參數
一般污染物:
COD、懸浮物、氨氮(總氮)、總磷
根據工廠排放廢水污染特性,如存在以下物質也需控制
一類污染物質、「三致」物質、其它重金屬、其他有毒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