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專項方案先論證還是先審批
法律分析:施工方案是先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然後再報總監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專項施工方案就要由專家組論證通過後方能實施。即先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然後再報總監審核,再論證。
法律依據:《濟南市房屋建築及軌道交通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與專家論證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專家組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是否完整、數學模型、驗算依據、計算數據是否准確以及是否符合有關工程建設標准等進行論證審查;專家論證會議形成一致意見後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