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施工過程產生的污染有哪些
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包括雜訊污染、廢水污染、廢氣污染、粉塵污染和廢棄物污染。
1. 雜訊污染:施工期間,各類機械設備的使用導致雜訊污染。例如,打樁、腳手架和模板的裝卸、安裝和拆除等都會產生雜訊。施工通常分為土石方階段、打樁階段、結構施工階段和裝修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雜訊來源。
2. 廢水污染:建築施工產生的廢水包括井點降水、樁基施工產生的泥漿、建築材料和輸管道的清洗水以及施工人員的生活廢水等。如果這些廢水沒有得到適當管理和處理,可能會導致施工現場污水橫流,甚至堵塞下水道,引發次生水環境污染問題。
3. 廢氣污染:廢氣主要來自建築中的裝修材料,如甲醛、油漆、塗料、瀝青和粘合劑等。這些材料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如芳香烴、直鏈烴、鹵代烴、醛、酮、醇等,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危害。
4. 粉塵污染:粉塵是地表揚塵的主要來源。建築施工中的粉塵污染主要發生在原材料的運輸、堆放和使用過程中,如平整作業、水泥搬運、混凝土攪拌等。粉塵吸入人體肺部後,可能會造成永久性傷害。
5. 廢棄物污染:建築施工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數量龐大,包括土、渣土、砂漿和混凝土碎塊、鋼筋混凝土樁頭、金屬、竹木材、裝飾裝修廢料以及各種建築原材料的包裝物和生活垃圾等。這些廢棄物不僅破壞環境美感,還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對人類健康造成威脅。
2. 橋梁樁基與污水管道最小設計間距是多少
看土質情況,一般防止橋墩沉降對污水管的影響,設置安全距離在2米以上
3. 上海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設施的管理,確保城市排水設施完好,提高使用效能,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城市排水設施系指:
(一)城市污水處理廠;
(二)雨水泵站、污水泵站;
(三)雨水管道及其進水口、檢查井、通氣井;
(四)污水管道及其檢查井、通氣井;
(五)城市排水河道、潮閘門、涵洞及其附屬設施;
(六)污水輸送干線及其附屬設施。
凡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或在城市排水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設施的主管機關。區市政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各自區域內排水設施的管理。第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部隊內部的排水設施,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修建和養護。城市排水設施,由市政、房產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修建和養護。第五條市市政局應建立和健全城市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疏浚和管理制度,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第六條為了確保城市排水設施完好,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排水管道、污水輸送干線管道邊緣兩側十米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堆放重物;
(二)向排水管道、檢查井、進水口傾倒垃圾和排放易堵塞物;
(三)在污水處理廠和雨水、污水泵站出入口堆放物料或停放車輛;
(四)從事有損於城市排水設施的其他活動。第七條除小型城市排水管道外,非樁基礎建築的施工基坑外緣與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側的安全凈距為六至十米;樁基礎建築的施工基坑外緣與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外側的安全凈距應不小於十米。第八條前條規定的安全凈距范圍內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在施工前,建設單位應持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徵求市市政局所屬工務所或區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意見,經同意後方可開工。
在施工過程中,城市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周圍的土體有移動時,建設單位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水管道或雨水、污水泵站的損壞或堵塞;必要時須按市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臨時排水措施。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負責恢復原狀。第九條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的水中有沉澱物的,應由排放單位負責進行簡易沉澱;因排放沉澱物造成城市排水管道堵塞或不暢的,排放單位應按養護要求,負責疏通。第十條凡敷設地下管線的單位,須執行《上海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城市道路與地下管線施工管理暫行辦法》。因施工或工程建設需要改動原有城市排水設施的,須事先徵得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同意,並按商定的協議設計和施工。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十一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填沒城市排水河道或臨時堵塞局部排水管道和城市排水河道的,建設單位應報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審批,並妥善安排好排水出路。臨時堵塞局部排水設施和城市排水河道到期後,建設單位應負責恢復原狀。第十二條使用城市排水設施的單位排放污水、廢水,應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88);國家標准沒有規定的,執行建設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排放含有硫酸鹽的污水、廢水,執行每升不超過一千毫克的標准。
污水、廢水在接入城市排水管道前,排放單位須向上海市排水監測站提出申請,經批准核發《上海市污廢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接管證》後,方可接入。第十三條雨水和污水需接入城市排水管道的單位,在進行室內外排水設計前,可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查閱有關技術資料。
在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制的地區,雨水、污水管道不得互相混接;在沒有敷設污水管道的地區,糞便污水應經化糞池處理,達到規定標准後才能排放。第十四條污水、廢水的排放應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管理。向城市排水管道排放污水、廢水,應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如實提供水量、水質、工藝、廠(院)平面圖等資料。需要時,有關工廠、醫院等單位還應按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要求,在排放口安裝閘門等設施。
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對需要保密的排水資料,應確定密級,嚴格管理。第十五條在污水、廢水排放量超過城市排水管道排放能力的區域,市政工程管理部門可對排放單位採取限制排放時間和排放量的措施。污水、廢水排放單位應服從市政工程管理部門的調度,不得強行排放;因強行排放而損壞城市排水管道或造成污染環境的後果,由排放單位賠償經濟損失。
4. 生活污水對鋼筋混凝土樁基危害大嗎
城市生活污水主要是人們日常洗刷、洗澡、洗衣用水、排泄物及沖洗水等幾個方面版。城市生活供水的80%都轉化為權了污水,城市生活污水主要為有機物。基本都會有一下特點:(1)衛生上安全可靠,無有害物質,其主要衡量指標有大腸菌群數、細菌總數、懸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化學耗氧量等;(2)外觀上無不快的感覺,其主要衡量指標有濁度、色度、臭氣、表面活性劑和油脂等;(3)不引起設備、管道等嚴重腐蝕、結構和不造成維護管理的困難,其主要衡量指標有PH值、硬度、溶解性固體等。但其仍有危害,主要是水體污染,進而影響整個生態環境,具體如下:惡臭污染、地下水硬度升高、需氧有機物污染、病原體污染、酸鹼鹽污染、富營養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