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治理污水的措施有哪些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包括:
1. 處理污染源:禁止工業企業和養豬場將污水和糞便直接排入河流,應集中處理這些廢物,以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2. 清理河邊和河道建築材料:移除河邊的廢棄建築材料,並對河道進行整治,清理河內的垃圾和淤泥,這可以動員沿岸居民和利用大型機械來完成。
3. 河邊植樹和植草皮:在河邊種植樹木和草皮,建立綠化帶,以防止土壤流失。
4. 加強管理和環保教育:對附近的工廠和養豬場等加大監管力度,嚴肅處理污染河流的行為。同時,對沿岸居民和全體市民進行環保教育,提高環保意識,因為河流的環境保護取決於大眾的思想意識,人們應自覺保護河道和環境。
此外,還有八大防治措施:
1. 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減少工業污染,並推廣重點污染行業的廢水循環閉路零排放制度,加強對污染排放單位的審核和監督。
2. 加快建設節水型工業和社會,研究工業節水管理辦法,規范企業節水范圍,嚴格執行用水定額和節水標准。
3. 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與資源化,避免城市水環境繼續惡化,完善城市排水系統,提高污水處理技術水平,特別是在缺水城市,規劃污水處理設施時應安排回用設施,並開展深度處理。
4. 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綜合防治面源污染,推廣有機肥,制定減量計劃,解決農業面源污染問題。
5. 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6. 科學合理調配水資源,確保生態用水,開發水資源時應以保護水環境功能為前提,兼顧上、下流域需求,按水資源可開發總量發放許可證。
7. 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地水質,制定全國城市和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定,在保護區內限制開發活動。
8. 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由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水體中的比例較高,需要嚴格控制。
這些措施的實施將有助於改善和預防水污染問題。
㈡ 工業廢水的治理有什麼措施
工業廢水治理的關鍵措施包括:
1. 預處理:針對含有高濃度污染物的工業廢水,首先進行預處理,以降低水體濁度、有機物濃度和氮磷含量。預處理方法包括沉澱、混凝和過濾等,旨在減輕後續處理步驟的負擔和成本。
2. 生物處理:利用微生物將有機物轉化為無害物質的過程。常見的生物處理技術有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生物接觸氧化法。這些方法要求精確控制微生物菌群、溫度、pH值和營養物質,以確保高效降解有機污染物。
3. 化學處理:通過添加化學試劑,將廢水中的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物質。化學處理技術包括中和、氧化還原和電解等方法。這些技術有助於轉化重金屬離子、有機溶劑等難降解污染物。
4. 物理處理:通過物理過程分離廢水中的污染物。物理處理技術如蒸餾、膜分離等,能夠有效去除懸浮物、油類等污染物,提高廢水的可處理性。
此外,採用艾柯廢水處理設備可以進一步提升處理效果。艾柯廢水處理設備集成了過濾、反滲透膜和消毒等多種功能,能夠有效去除有機物、氮磷等污染物,提高廢水的生化性。同時,該設備具有自動化程度高、操作簡便、維護方便等特點。
㈢ 污水治理措施
污水八大防治措施:1、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削減工業污染,對鋼鐵、電力、化工、煤炭等重點污染行業推廣廢水循環閉路的零排放制度,切實加強對污染排放單位的審核和監督。2、加快建設節水型工業和節水型社會。進一步研究工業節水管理辦法,規范企業節水范圍,對水污染重點排放行業嚴格執行用水定額和節水標准。3、大力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從根本上避免城市水環境繼續惡化,另外還要完善城市排水系統,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的技術水平。缺水城市在規劃污水處理設施的同時要安排回用設施的建設,開展污水處理的深度處理。4、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綜合防治面源污染。今後主要推廣有機肥,制定農葯、化肥的減量計劃,切實解決農業面源污染問題。5、採取措施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6、科學合理地調配水資源,保證生態用水。開發利用水資源應以保護水環境功能為前提,兼顧水資源上、下流域的需求,要按照水資源可開發總量來發放許可證。7、要優先保護飲用水源地水質。要制定全國城市和農村飲用水源地的保護規定,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嚴格限制各種開發活動。8、要嚴格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中國農葯的大量使用使得水體中持久性的有機污染物比例較高,對此要嚴格控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第二十一條: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
㈣ 整治污水的措施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第三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第四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或徑流的沖刷、溶解而污染水體。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第二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第一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㈤ 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水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幾點:
1、減少和消除污染源排放的廢水量。包括節約生產廢水,規定用水定額。改革生產工藝,減少廢水排放量。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在制定各種規劃時,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排放標准。將同行業廢水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有計劃地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設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水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 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意見後,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報國務院批准並下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削減和控制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狀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對國家重點水污染物之外的其它水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㈥ 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水污染的治理措施如下:
1、少量創建填埋場,讓廢水、廢氣都能夠經過處理,再排放至河流;
2、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
3、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
4、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蠢肢,又可降低廢水濃度。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第三十七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盯困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凱檔念、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第三十九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