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海口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養護,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是指使用城市排水設施接納、輸送城市污水(包括產業廢水和生活污水)、雨水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城市污水處理,是指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後達到排放標準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設施,指接納、輸送城市污水、雨水的管道、明溝、暗渠、泵站及其附屬設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和自建排水設施。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指城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第四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城市污水處理實行點源治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以集中處理為主的原則。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科學研究工作,推廣、引進、使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能力。第六條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城建主管部門)管理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組織實施本辦法。市城建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其所屬的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工作。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環保主管部門)以及規劃、土地、水利、公安、物價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管理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分期實施,配套建設。
市建城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發展規劃,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八條自建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業規劃。
自建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規劃要求與城市公共排水設施連接的必須連接,並辦理接通手續和承擔相應的連接費用。第九條在城市排水設施鋪設到達的區域,應當按照規劃將城市污水排入排水設施,由污水處理企業集中處理。第十條開發城市新區和建設住宅小區,應當將排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實行城市污水與雨水分流;舊城區也應當逐步改造,實現城市污水與雨水分流。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項目,應當事先徵得市規劃、環保主管部門同意,報經市城建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負責審批的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建設或者不同意建設的答復;不同意建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建、移動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管護責任人以及市環保主管部門的同意,報市城建主管部門批准,並承擔拆建、改建費用。第十二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市城建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依法進行監督。第十三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申請市城建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竣工資料分別送交市城建主管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存檔。第三章城市污水處理第十四條污水處理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獨立核算。
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經污水處理企業對其排放的水質、水量進行檢測,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以下簡稱污水接納標准)後,方可排放。
污水處理企業應當建立排水檢測檔案,對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接受排水檢測,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環保主管部門的監測機構申請重新檢測。第十五條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直接或者間接向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統一按排入的水量和水質向污水處理企業繳納污水處理費。收取污水處理費後,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和排水設施使用費。
直接或者間接向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以外排放污水或者超標准排放污水的,仍由市環保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並依法徵收污水排污費、超標准排污費。
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取標准可以根據本市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分步到位,由市人民政府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施行。
政府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
『貳』 海南省海口市屯昌縣未來的發展
公路。要提高公路等級,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積極建設海口——屯昌一級公路,使之與海榆中線公路在屯城鎮對接。加快屯昌——澄邁(大拉)、屯昌——瓊海、屯昌——瓊中(黎母山)以及縣城通往南坤鎮、烏坡鎮、西昌鄉公路柏油化改造建設;建設開通平行於海榆中線的海口——屯昌一級公路以及烏坡至楓木、新興至澄邁石浮、新興至定安龍塘、烏坡至瓊海石壁、新興百家至定安坡寨、大路坡至烏石坡、里瑾至周朝公路。
電力。「十五」期間要全面完成農村電網改造,實現城鄉同網同價。屯昌縣電力系統配置如下:
主要變電站:屯昌110kV變;南呂35kV變;楓木35kV變;大同35kV變;新興35kV變;南坤35kV變。
主要線路:牛路嶺電站-屯昌110kV線路;金江-屯昌110kV線路;屯昌—毛陽電站110kV線路;屯昌-南呂35kV線路;屯昌-大同35kV線路;屯昌-南坤35kV線路;南呂-楓木35kV線路;大同-九浪電站35kV線路;楓木-新進35kV線路。
電信。在縣城屯城鎮建設信息網路中心,設綜合電信局,其他小城鎮駐地設電信郵政支局或郵政所。
發展完善有線電視網,結合電信管道統籌建設有線電視線路。加強與省內主要城市站、台聯網。縣城有線電視線路和市話線路統一考慮,埋地敷設。建設電信綜合業務資料庫,發展網路傳輸有線電視。
供水建設縣城日供水5萬方米自來水廠。自龍州河支流即南淀河引水至縣城,引水工程作為屯城鎮的主要供水工程。引水工程長約10公里。要加快縣城鎮供水管網技術改造,降低管網漏失率。制定並推行節水型用水器具的強制性標准。城鎮各單位必須在2005年以前全部更換為節水型器具。
主要水利工程:
(1)南淀河貓尾水庫工程;
(2)坡心鄉大顏水庫工程;
(3)新建設紅石水庫工程;
(4)打水井106眼。
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項目三項:
(1)高山(一)水庫庫區加固工程;
(2)高山(三)水庫庫區加固工程;
(3)木色水庫副壩加固工程。
(1)垃圾處理場
近期在縣城城北三發工業園區以東加寶嶺附近選址建設垃圾處理場,近期採用衛生填埋方式。規劃期要完善此垃圾處理場的處理工藝,建立垃圾分揀工序,建立廢棄物資源化的技術體系,削減廢棄物的排放數量,提高資源的有效產出。垃圾處理要實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目標。積極發展適宜的生物處理技術,鼓勵採用綜合處理方式。全縣各鎮設置垃圾轉運站,將垃圾運至垃圾處理場集中處理。
(2)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建設方案選址在縣城建成區南側,一期建設規模滿足近期污水處理需要。規劃期應加強生化處理,逐步實現中水利用。
抗震設防。
根據國家地震局1990年頒布的《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確定以屯昌縣城為中心,其東北部地區基本烈度為7度,西南部地區基本烈度為6度。應嚴格執行《海南省防震減災條例》,對於地震災害要實行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提高抵禦地震災害的能力。城鎮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必須按照抗震標准進行設計,並建立區域性自救與互救防災系統,建立防災急救情報信息中心,加強災害的監測與防治工作。
人防工程。
按照國家規定,縣級以上城市是人防工作重點城市。縣城屯城鎮應按規定進行防空工程設施建設,建立完整的防禦體系。在主要大型公共建築應設置防空地下室。在公園等公共綠地設置備用的緊急疏散場地。
教育科技
科技創新要緊緊圍繞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為促進產業升級服務。教育發展要突出為本地經濟發展服務,著力提高勞動者素質,鞏固加強基礎教育,加快發展高中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1)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2)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3)以素質教育為核心,大力發展各類教育。
文化體育
加強公共文化和體育設施建設。加強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農村文化活動場所、青少年活動場所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積極發展文物、檔案事業;鞏固和擴大廣播電視覆蓋水平。
加強體育訓練館、田徑場、排球場、游泳池等社區及農村體育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增強居民體質。在縣城屯城鎮建設能承辦縣級運動會的體育中心。
醫療衛生
完善醫療衛生設施和建立醫療救護中心,以縣城鎮為中心建立現代化的急救、災情、疫情信息通訊和救護網路。完善建立布局合理、具有綜合功能的區域衛生保健網。建立向各旅遊區、游覽點、小城鎮和鄉鎮輻射的醫療技術服務網路,使城鄉居民都能步行或乘車半小時距離內,獲得健康指導、急救服務、常見疾病的治療和基本葯物。流通市場在主要交通樞紐建立物流中心和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市場主要建於縣城屯城鎮、楓木鎮、新興鎮。規劃期要在建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的基礎上,向大型商貿綜合交易市場發展,進而發展包括運輸、儲存、裝卸、包裝、流通加工、物流信息處理和提供各種增值服務功能的現代物流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