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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所廢水

發布時間:2025-02-27 08:52:40

❶ 醫院污水處理方案

醫院污水處理方案 (一)

醫院污水處理方法和工藝流程是根據處理對象而確定的,其處理對象有懸浮物、飄浮物、有機物、放射性同位素、病菌、病毒、酸鹼等。其中危害較大的是病原體,茲分述如後。

( 1 )懸浮物及飄浮物

一般均在病房出口處設置化糞池。污水進入化糞池後,其中比重較大的污染物在池中沉澱分離,發酵消化。在沉降過程中也夾雜一些病毒病菌隨之沉降,故污泥也應作相應處理。化糞池出水仍會攜帶一部分漂浮物和機械雜質進入消毒池,這將影響消毒劑的殺菌效果,因此,污水進入消毒池前應得到充分沉澱和簡單的過濾

( 2 )有機污染物

醫院污水的有機物一般小於城市污水, BOD5 多在 100 毫克 / 升左右。可以利用水體本身的自凈能力將其消化。但如果直接排入要求較高的地表水體、風景區等時,則對其有機物要進行處理,一般多採用生物處理法。

( 3 )放射性同位素

由於原子核自發蛻變產生射線,它的存在使污水具有放射性污染,無法人為的改變污水中放射性物質的強度和性能。因此只有用稀釋或濃縮的辦法來降低或避免其危害。對於這種污水可根據放射性物質的種類、半衰期長短來決定其處理方法。對於半衰期短的元素,採用儲存的方法或用稀釋方法進行處理;對於半衰期長的放射性物質可採用物理、化學或生物法處理,將其先從污水中分離出來。根據調查,目前一般醫院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系半衰期較短者,而且污水量較少,故通常採用儲存法處理。

( 4 )寄生蟲

寄生蟲卵來源於糞便中,其比重大於糞便污水(約 1.02-1.04 ),故可通過沉澱將其從污水中分離。一般用蛔蟲卵作為寄生蟲的死亡標准,即當蛔蟲卵死亡時,便認為其它蟲卵均已死亡。蛔蟲卵在外界可活 1-5 年,但在發酵環境中,生命期則大大縮短。在堆積的糞便中,夏天能活 7 天,冬天能活 21 天。常採用的化糞池,污泥清掏周期在三個月以上,寄生蟲卵完全可以在池中沉澱,在發酵環境中殺滅。

( 5 )病毒

病毒是一種遠比細菌小的物體,他們沒有完整的細胞結構,必須在一定的活細胞中才能生存繁殖。在人類的傳染病中 80% 是由病毒引起的。病毒一般來說耐冷不耐熱(但肝炎病毒對熱、乾燥和冰凍均有一定抵抗力,如甲型肝炎耐熱 56 ℃, 1 小時以上;乙型耐熱 60 ℃, 4 小時以上),不過所有病毒對高溫煮沸和強氧化劑都很敏感,因此可投一定濃度的氯使其滅活。

( 6 )傳染病菌

傳染病菌的種類很多,但其活動規律則大同小異,一般在 PH 值 5-9.6 范圍內生存,當 PH 值超出此范圍病菌即死亡。在清水中能活一個多月,但在糞便污水中生活時間較短。這是因為: a. 糞便污水中含有自身分解生成的氨,可起殺菌作用; b. 大便分解還能產生某些滅菌素使細菌滅活。另外大部分病菌(除破傷風為厭氧菌外)都是好氧的。利用這一特性,如將水池加蓋密封,一方面由於有機物分解消耗大量氧,另一方面因池子密封補氧困難,導致污水中溶解氧減少,致使好氧病菌在缺氧下自行消滅。

此外,在化驗室、檢驗室中還有鉻、汞等重金屬存在,可用化學方法去除。

綜上所述,醫院污水是一種極其復雜的體系,因此,採用常規處理方法很難達到滿意的效果。

近來發展起來的臭氧水處理技術,在醫院污水處理工程上被廣泛應用,收到了極好的效果,這是因為臭氧比氯、漂白粉、二氧化氯具有更強的氧化能力,可以比氯快 600-3000 倍的速度殺死包括氯不能徹底殺死的所有細菌、病毒等;可將某些重金屬離子 Pb 、 Hg 等氧化沉澱達到分離的目的;另外臭氧還可降低生化耗氧量( BOD )和化學耗氧量( COD )、去除亞硝酸鹽和脫色、除臭等。經此處理的'醫院污水,可大大提高排放標准,甚至可返回作為非飲用水使用。

醫院污水處理方案 (二)

濰坊現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分享醫院污水處理工藝:醫院污水來源成分復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污染和潛伏污染等特徵,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源環境。本文主要介紹了MBR工藝處理醫院污水。

一、醫院廢水的特點

醫院各部門的功能、設施和人員組成情況不同,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洗印、動物房、同位素治療診斷、手術室等排水;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單身房、家屬宿舍排水。不同部門科室產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放射性廢水等。而不同性質醫院產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醫院污水來源成分復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污染和潛伏污染等特徵,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源環境。

二、醫院污水的來源、水量

(一)、醫院污水的來源

醫院排放廢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洗印、同位素治療診斷室、手術室等;還包含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宿舍排水。

(二)、醫院污水的水量

設備較全的大型醫院平均日污水量在400-600L/(床。d),K=2.0-2.2

一般設備中小型醫院平均日污水量在300-400L/(床。d),K=2.2-2.5

小型醫院平均日污水量在250-300L/(床。d),K=2.5

K—小時變化系數

三、醫院污水的水質特徵

醫院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包含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和含放射性污染物三大類。

病原性微生物及其控制指標:

通常把大腸菌群數和糞大腸群數作為衡量水質受到糞便污染的生物學指標。

醫院污水和生活污水中經水傳播的疾病主要是腸道疾病,由病毒傳播的疾病有肝炎、小兒麻痹等。

有毒有害物質及水質指標:

pH:醫院的酸鹼污水主要來源於化驗室、檢驗室的消毒劑的使用及洗衣房和放射科等,可對管道造成腐蝕或影響消毒劑的使用效果。

SS:影響水體外觀和氯化消毒滅活效果。

BOD和COD:大部分來自生活系統排水,可生化性能良好,( )但醫院廣泛使用的消毒劑對生物處理是不利的。

動植物油:來自食堂排水,影響水體溶解氧和醫院含菌污水的消毒效果。

總汞:包含有機、無機、可溶和懸浮的汞,可是人體發生全身性的中毒。主要來自於口腔科、破碎溫度計和某些使用汞的計量設備汞的流失。

醫療單位在診斷和治療中用到的放射性同位素在其衰變過程中產生α、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

放射性在污水中的濃度以Bq/L表示。放射性液體廢物按其放射性濃度水平分為不同的等級:

第Ⅰ級(低放廢液):濃度≤4×106Bq/L。

第Ⅱ級(中放廢液):濃度為4×106Bq/L~4×1010Bq/L。

第Ⅲ級(高放廢液):濃度>4×1010Bq/L。

醫院放射性污水主要來自同位素治療室,應針對這一部分污水單獨設置衰變池處理,達標後再排入綜合下水道。

四、醫院污水的處理技術分析

醫院污水的處理主要根據醫院的規模、性質和處理污水排放去向,進行工藝選擇。醫院污水處理所用工藝必須確保處理出水達標,主要採用的三種工藝有: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簡易生化處理。

其選擇原則如下:

傳染病醫院必須採用二級處理,並需進行預消毒處理;

處理出水排入自然水體的縣及縣以上醫院必須採用二級處理;

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推薦採用二級處理,對採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處理效果;

對於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時可採用簡易生化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後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濰坊現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主營產品:醫療污水處理設備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 鄉鎮醫院污水處理設備 衛生院污水處理設備

MBR工藝處理醫葯污水的特點:

採用膜生物反應器作為主處理單元,它具有抗沖擊能力強,出水水質優質穩定,其處理構築物全部置於地下,佔地面積小,布局合理。PLC櫃置於地上控制室內,使管理較為簡單。

MBR工藝由於高效的固液分離作用,出水懸浮物濃度低,細菌和病毒失去了附著或包裹的屏障,易於被滅活,能有效去除SS和細菌。

膜組件的高效截留作用使反應器內保持了較高的生物量,提高了生物處理效率,由於MBR的截留作用使微生物富集,可使世代周期較長的硝化細菌得以保留和繁殖,從而到達了很好的脫氮效果。

反應器內微孔曝氣,不僅提高了充氧效率,而且優化了反應器的水力條件。微孔曝氣給生物接觸氧化提供了足夠的溶解氧,曝氣系統有助於膜兩側的翻水,強化了氣體對膜的剪切作用,有利於氣液兩相流間的傳質,使處理系統的正常穩定運行。

醫院廢水處理產生的剩餘污泥中含有大量的細菌和病原微生物,處理不當會造成二次污染。所以維持在高污泥濃度條件下運行,可有效地解決排泥問題。MBR剩餘污泥產量低,並且將剩餘污泥迴流到調節池中,從而達到系統污泥零排放,大大節省了污泥處理的經費問題,有利於污泥資源化管理。

❷ 醫療廢水處理技術規范

目前各大醫院並沒有對具有嚴重危害性的醫療廢水進行合理處置,忽略了廢水中病毒傳染可能導致的水污染惡性事件,因此醫療廢水處理非常重要。那麼醫療廢水處理技術規范有哪些呢?接下來倍領安全網來為大家講解下吧。
第1章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防止醫院排放污水對環境的污染,規范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促進醫院污水處理達標排放,配合國家推進醫院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即將頒布的《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實施,編制本技術指南。
指南根據醫院性質、規模和污水排放去向,並兼顧各地情況,進行分類指導。為醫院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供技術支持,供衛生、環保、建設等有關部門參考。
1.2 適用范圍
1.2.1 本指南適用於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和專科醫院(傳染病醫院(包括結核病醫院)、心血管病醫院、腫瘤醫院、口腔醫院、婦產科醫院和精神病醫院等等)各類醫院污水的處理。療養院、康復醫院等其它醫療機構和獸醫院的污水處理工程可參照執行。
1.2.2 本指南內容包括醫院污水的收集、工藝選擇、竣工驗收、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職業衛生和勞動衛生等方面。
1.2.3 本指南適用於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管理。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根據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1989年7月12日國務院批准 1989年7月12日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號發布)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 第253號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范》 JGJ49-88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J 15-88(1997年版)
《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 CECS07:88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正在制定的《醫院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當上述標准和文件被修訂時,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術語和定義
1.4.1 醫院性質分類
本指南中將各類醫院按性質分為綜合醫院和傳染病醫院兩類,與衛生系統對醫院及醫療機構的劃分方法有差別。指南所指傳染病醫院指傳染性疾病專科醫院和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指南所指綜合醫院為不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和各類非傳染性疾病的專科醫院。
1.4.2 醫院污水
指醫院產生的含有病原體、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酸、鹼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1.4.3 污泥
指醫院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化糞池污泥。
1.4.4 廢氣
指醫院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1.5 醫院污水的來源及危害
1.5.1 醫院各部門的功能、設施和人員組成情況不同,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動物房、同位素治療診斷、手術室等排水;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單身宿舍、家屬宿舍排水。不同部門科室產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放射性廢水等。而且不同性質醫院產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醫院污水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況復雜。
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徵,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1.5.2 醫院污水受到糞便、傳染性細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傳染性,可以誘發疾病或造成傷害。
1.5.3 醫院污水中含有酸、鹼、懸浮固體、BOD、COD和動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質。
1.5.4 牙科治療、洗印和化驗等過程產生污水含有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變性,危害人體健康並對環境有長遠影響。
1.5.5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變過程中產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而危害人體健康。
1.6 醫院污水處理原則
1.6.1 全過程式控制制原則。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1.6.2 減量化原則。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嚴禁將醫院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1.6.3 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醫院必須就地處理。
1.6.4 分類指導原則。根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1.6.5 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全面考慮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1.6.6 生態安全原則。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
第2章 醫院污水水質、水量及排放標准
2.1 醫院污水的收集
2.1.1 醫院病區與非病區污水應分流,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將醫院產生污物隨意棄置排入污水系統。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院,在設計時應將可能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開,現有醫院應盡可能將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別收集。
2.1.2 傳染病醫院(含帶傳染病房綜合醫院)應設專用化糞池。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傳染性污染物,如含糞便等排泄物,必須按我國衛生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消毒後的糞便等排泄物應單獨處置或排入專用化糞池,其上清液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不設化糞池的醫院應將經過消毒的排泄物按醫療廢物處理。
2.1.3 醫院的各種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等應單獨收集,分別採取不同的預處理措施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2.1.4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必須單獨收集處理。
2.2 醫院污水排放量
2.2.1 醫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醫院
新建醫院污水排放量應根據《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建質[2003]4號進行取值設計,做到清污分流,節約用水。
2、現有醫院
1)污水排放量根據實測數據確定
2)無實測數據時可參考下列數據計算
(1) 設備齊全的大型醫院或500床以上醫院:平均日污水量為400~600L/床.d,kd=2.0~2.2,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 一般設備的中型醫院或100~499床醫院:平均污水量為300~400L/床.d,kd=2.2~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3) 小型醫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為250~300L/床.d,kd=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2.2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分類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以床位數分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2.3 醫院污水水質
2.3.1 新建醫院
每張病床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數值選用:
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懸浮物:50~100g/床.d;
根據每張病床污染物的排出量和2.2.1中水量計算新建醫院的設計水質。
2.3.2 現有醫院
1) 污水水質應以實測數據為准;
2) 在無實測資料時可參考。
2.4 醫院污水排放標准
2.4.1 現有標准
現在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將醫院污水按其受納水體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規定了相應的糞大腸桿菌群數和余氯標准,對COD、SS等理化指標無特別要求,只需達到要求相對較低的其他排污單位標准,且只給出余氯下限而無上限。
根據現行標准,現有醫院污水處理工藝級別低,主要存在(1) 懸浮物濃度高,影響消毒效果;(2)水質波動大,消毒劑投加量難以控制;(3) 消毒副產物產生量大,影響生態環境的安全;(4)余氯標准無上限,過多餘氯危害生態安全等問題。
2.4.2 新標准
為了加強對醫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實施新的環境標准體系,國家已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編制《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新標准對醫院產生的污水、廢氣和污泥進行了全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兼顧生態環境安全。
2、在生物指標上,新標准對排入下水道與排入水體的醫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標准嚴格區分醫院性質,同時根據污水去向分為兩個等級,並在原有標准基礎上提出嚴格的控制各級指標。
3、新標准考慮了消毒效果和生態安全性問題,針對不同性質醫院及污水去向對消毒時間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了余氯標準的上限。
4、在理化指標方面,對排入地表水體的醫院污水和傳染病醫院污水的COD、BOD5、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指標都在原有標准基礎上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增強污水處理系統的抗風險性。考慮氨氮也消耗消毒劑,對氨氮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第3章、醫院污水處理工藝
3.1 工藝選擇原則
根據醫院的規模、性質和處理污水排放去向,進行工藝選擇。根據1.4.1中醫院分類,分為傳染病醫院和綜合醫院。醫院污水處理後排放去向分為排入自然水體和通過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兩類。 醫院污水處理所用工藝必須確保處理出水達標,主要採用的三種工藝有: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簡易生化處理。
工藝選擇原則為:
3.1.1 傳染病醫院必須採用二級處理,並需進行預消毒處理。
3.1.2 處理出水排入自然水體的縣及縣以上醫院必須採用二級處理。
3.1.3 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推薦採用二級處理,對採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處理效果。
3.1.4 對於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時可採用簡易生化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後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3.2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工藝
對於處理出水最終進入二級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應加強其處理效果,提高SS的去除率,減少消毒劑用量。加強一級處理效果宜通過兩種途徑實現: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以加強去除效果和採用一級強化處理技術。
3.2.1 工藝流程
1、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加強處理效果的改造
改造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處理設施,對現有醫院中應用較多的化糞池、接觸池在結構或運行方式上進行改造,必要時增設部分設施,盡可能地提高處理效果,以達到醫院污水處理的排放標准。
2、一級強化處理
對於綜合醫院(不帶傳染病房)污水處理可採用「預處理→一級強化處理→消毒」的工藝。通過混凝沉澱(過濾)去除攜帶病毒、病菌的顆粒物,提高消毒效果並降低消毒劑的用量,從而避免消毒劑用量過大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
醫院污水經化糞池進入調節池,調節池前部設置自動格柵,調節池內設提升水泵。污水經提升後進入混凝沉澱池進行混凝沉澱,沉澱池出水進入接觸池進行消毒,接觸池出水達標排放。
調節池、混凝沉澱池、接觸池的污泥及柵渣等污水處理站內產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運。消毒可採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3.2.2 工藝特點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強化處理可以提高處理效果,可將攜帶病毒、病菌的顆粒物去除,提高後續深化消毒的效果並降低消毒劑的用量。其中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可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減少投資費用。
3.2.3 適用范圍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強化處理適用於處理出水最終進入二級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
3.3 二級處理工藝
3.3.1 工藝流程說明
二級處理工藝流程為「調節池→生物氧化→接觸消毒」。醫院污水通過化糞池進入調節池。調節池前部設置自動格柵。調節池內設提升水泵,污水經提升後進入好氧池進行生物處理,好氧池出水進入接觸池消毒,出水達標排放。
調節池、生化處理池、接觸池的污泥及柵渣等污水處理站內產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運焚燒。消毒可採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傳染病醫院的污水和糞便宜分別收集。生活污水直接進入預消毒池進行消毒處理後進入調節池,病人的糞便應先獨立消毒後,通過下水道進入化糞池或單獨處理(如虛線所示)。各構築物須在密閉的環境中運行,通過統一的通風系統進行換氣,廢氣通過消毒後排放,消毒可採用紫外線消毒系統。
3.3.2 工藝特點
好氧生化處理單元去除CODcr、BOD5等有機污染物,好氧生化處理可選擇接觸氧化、活性污泥和高效好氧處理工藝,如膜生物反應器、曝氣生物濾池等工藝。採用具有過濾功能的高效好氧處理工藝,可以降低懸浮物濃度,有利於後續消毒。
3.3.3 適用范圍
適用於傳染病醫院(包括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和排入自然水體的綜合醫院污水處理。
3.4 簡易生化處理工藝
3.4.1 工藝流程
簡易生化處理工藝的流程為「沼氣凈化池→消毒」。沼氣凈化池分為固液分離區、厭氧濾池和沉澱過濾區。三區的主要功能分別為去除懸浮固體,吸附膠體和溶解性物質,進一步去除和降解有機污染物,最後通過沉澱和過濾單元去除剩餘懸浮物和降解有機污染物,保證出水質量。所產生沼氣根據氣量大小作不同的處理,當1m3污泥製取沼氣達15m3以上時,收集利用;當1m3污泥製取沼氣不足15m3時,收集燃燒處理。
3.4.2 工藝特點
沼氣凈化池利用厭氧消化原理進行固體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的處理效率優於腐化池和沼氣池,造價低、動力消耗低,管理簡單。
3.4.3 適用范圍
作為對於邊遠山區、經濟欠發達地區醫院污水處理的過渡措施,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第4章 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醫院污水處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預處理、物化或生化處理和消毒三部分。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對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廢氣也要進行處理。
4.1 預處理
醫院污水進行預處理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體污物,調節水質水量和合理消納糞便,利於後續處理。
4.1.1 化糞池
用於醫院污水處理的化糞池主要有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
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的原理是通過沉澱的作用先將有機固體污染物截留,然後通過厭氧微生物的作用將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處理效率優於普通化糞池。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醫療廢水處理技術規范的知識,希望可以對感興趣的您有幫助,倍領安全網關於醫療廢水處理等這方面的常識正在更新當中,如果您有興趣,可以持續關注哦。

❸ 醫療廢水有哪些

醫療廢水主要包括:

1. 病原體污水:包括攜帶病毒、細菌、寄生蟲等病原體的廢水。如手術室排水等,會傳播傳染病的風險。此外還包括,精神病和傳染病醫院排出的污水含有高濃度有害物質,這是最為嚴重的醫療廢水類別之一。部分醫療衛生機構產出的污水中會含有大量的有毒化學物質及致病微生物,比如牙科機構在清潔過程中使用消毒劑等,易形成混雜污染源。還包括檢驗科廢水以及含重金屬廢水的廢水。對於部分腫瘤化療排水來講,具有極強的基因毒性以及致癌性,對人體損傷巨大。針對放射類科室排放的廢水同樣具有很強的放射性。如果廢水未經處理便直接排放,將會對環境及動植物產生嚴重影響。嚴重情況下,將會造成水資源的污染以及浪費,甚至影響整個生態環境。醫院下水道的廢水同樣是醫療廢水的一種重要來源。醫院下水道的廢水多為醫療消毒產生的各類有毒液體排放形成的污水混合物。例如醫院清潔劑清洗後所排出的廢水中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等,污染物質包含許多刺激性化學物質等。還包括各種醫院垃圾如敷料產生的污水等。這些污染物種類多且成分復雜多變,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醫療廢水需要嚴格的消毒處理才能排放到環境中。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需更多信息可查閱醫療廢水相關文獻或咨詢醫療廢水處理專家獲取解答。

❹ 醫療廢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每張病床每天200-1000L左右。醫療機構是指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急救站等,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❺ 醫療廢物廢液的定義

醫療廢物,是指在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醫療、預防、保健等活動時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這些廢物主要分為五類,包括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葯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它們都被列入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並受到嚴格的管理。

醫療廢水則指在疾病診斷、治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它主要來源於醫療機構的各種場所,如門診、病房、手術室、檢驗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和太平間等。這些場所排放的廢水通常含有病原微生物、有毒化學物質以及其他有害物質。醫療廢水還可能包括醫療機構內生活和糞便污水的排放,如果這些污水與診療廢水混合排出,那麼整體現象就被視為醫療機構污水。

對於醫療機構而言,妥善處理醫療廢物和醫療廢水至關重要。這不僅關繫到醫療機構自身的安全與健康,也直接影響到公眾的健康和環境質量。因此,醫療機構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確保所有醫療廢物和廢水得到安全處置,防止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潛在危害。

在處理醫療廢物和醫療廢水的過程中,醫療機構應當遵循相關法規和標准,採用科學合理的處置方法,例如焚燒、熱解、化學消毒等。這些措施不僅能有效消除廢物中的有害物質,還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同時,醫療機構還應加強員工培訓,提高他們對醫療廢物和廢水管理的認識,確保各項措施得到嚴格執行。

總之,醫療廢物和醫療廢水的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醫療機構、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才能確保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

❻ 醫院污水處理項目是歸衛生局管還是環保局管理

醫療機構污水處來理由衛生自、環保、住建等部門共同監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違反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6)衛生所廢水擴展閱讀:

醫院廢物處理不當行為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按照《條例》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的,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排入醫療衛生機構內的污水處理系統的;

(三)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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