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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排放污水處罰依據

發布時間:2025-03-05 04:07:56

『壹』 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損害市政設施和影響市政設施安全的行為,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行為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可組織實施代整治,費用由行為人承擔。行為人無法確定的,有關整治費用由財政資金安排。
損害市政設施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賠償金額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政工程定額、實際損害情況核定,由市政設施的接收管理單位收取,用於市政設施的修復、維護。
第五十八條 擅自佔用、挖掘城市道路設施、橋涵設施、城市河道設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按規定補交城市道路佔用費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並可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佔用、挖掘城市道路設施、橋涵設施、城市河道設施不按規定設置交通安全護欄和標志,挖掘工程完成後不按規定回填夯實,或佔用、挖掘結束後不及時清理現場、拆除臨時設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傷害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行為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賠償經濟損失,限期封堵排水口。逾期不封堵的,採取強制封堵措施,封堵費用由行為人承擔,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在排水管(溝)上鑿洞、接管或穿設其他管線;
(二)擅自將雨水污水管混接排水;
(三)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和河道排放污水,或者擅自設置和擴大雨水、污水排放口;
(四)超過國家規定的進入城市污水管網的排放標准排放污水或者未按排水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水。
違反前款第(四)項規定,情節嚴重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可吊銷其排水許可證。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行為人改正,賠償損失,並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道路上沖洗機動車輛;
(二)在路面焚燒垃圾及其他物品;
(三)在橋涵設施管理范圍內挖坑取土,傾倒廢土、垃圾等廢棄物;
(四)將垃圾、糞便、廢土等污水廢物倒入、掃入雨水口、檢查井內;
(五)擅自修築或封堵道路出入口或在車行道與人行道之間設置接坡;
(六)損壞保護隧道的植被。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行為人改正,賠償損失,並可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城市道路設施管理范圍內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惡臭、粉塵飛揚的物品;
(二)擅自佔用城市道路設攤經營;
(三)在橋樑上和地道內設攤經營;
(四)損壞、移動井蓋、井座;
(五)擅自在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內堆放物品、埋設管線、挖坑取土;
(六)在城市河道設施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廢料、泥漿水等廢棄物;
(七)移動或毀損路名牌等道路附屬設施;
(八)擅自在城市道路、橋涵內設置停車泊位、停車場。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行為人改正,賠償損失,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直接在車行道、人行道上攪拌水泥沙漿、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二)擅自依附橋涵設置管線;
(三)將泥沙、水泥漿排入雨水污水管(溝)內;
(四)阻塞排水管(溝)及出水口。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行為人改正,賠償損失,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危害的,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在道路、橋涵上通行履帶車和其他對道路、橋涵有直接損害的車輛;
(二)擅自佔用城市道路闢建市場;
(三)撞擊損壞橋梁;
(四)將含有易燃易爆及強腐蝕等物質的液體排入雨水污水管(溝)內;
(五)向河道內傾倒有害有毒物品;
(六)損毀水工程設施和防汛設施以及水文監測設施;
(七)在橋樑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或其他易燃易爆管線;
(八)擅自在道路、橋涵、河道設施上搭建建築物、構築物,設置廣告、燈箱等設施;
(九)擅自在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范圍內搭建建築物、打樁。
第六十四條 違反規定在人行道停放機動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行為人改正;拒不改正或行為人不在現場的,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行為人不在現場的,可將車輛拖離現場,但不得收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有其他行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責令行為人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造成市政設施損壞的,責令行為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經勸阻不停止、不改正違法行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可暫扣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車輛、工具和物品,直至當事人改正為止。
第六十七條 在汛期,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防汛需要,對在河道設施管理范圍內的阻水設施,進行強制清除。
第六十八條 因市政設施管理、養護、維修、運營失職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的,有關責任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九條 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市政設施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向有關機關舉報,有關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市政設施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貳』 向河道排放污水的處罰

往河道倒垃圾應被處罰:
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現今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我們國家在大力推行環保,讓公民都有州好環保意識,尤其是河道的治理,我國對水體環境保護是非常重視的,水資源保護是一個國家能否持續發展的關鍵之一。
而保護水資源,首要任務是治理污染源,對污水排放進行管理。但是在這種大環境下仍有一些企業向河道排污水,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要給對方處罰。污染環境不屬於治安問題,但是這種行為是很可能給他人財物或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一般不構成犯罪,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並且都需要交罰金。
一、企業隨意傾倒垃圾導致水源污染怎麼辦
1、雙方協商,受害者去和企業談判,如果企業承認他們排污並且造成了損失可以進行賠償,寫一份賠償協議,讓工廠根據協議來賠償就可以。如果以後排污企業反悔,那麼受害者們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2、由環保機關來進行調解,經受災者投訴,環保局查清事實,認定責任,把有關賠償的責任寫到協議,由雙方簽字。通過環保局讓企業進行賠償,同樣的如果對方反悔,依舊需要告到法院。
3、直接找法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這裡面,要打贏官司就要證明兩點:
第一點就是工廠確實有排污行為。
第二點就是他可能遭受損失了,比如說有人生病了,有莊稼減產了,證明有損失有損害結果。
二、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准如下:
1、一級標準的A標准: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橡跡滾級標準的梁余A標准。
2、一級標準的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二級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三級標准: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綜上,企業排放污染還是要符合規定的,既是為了保護環境,讓我們生活的環境更舒適,也是為了遵守法律,免得違法造成更大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叄』 鑰佺櫧濮撳悜娌抽亾鎺掓薄姘存庝箞澶勭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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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污水直排河道怎麼處罰

污水直排河道的處罰,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污染環境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存在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准,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

『伍』 向河道排放污水違反的法律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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