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廢水氨氮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氨氮廢水排放標准:限值范圍為0.02mg/L~150mg/L。水中的氨氮是指以游離氨和離子氨形式存在的氮,主要來源於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機物的分解,焦化、合成氨等工業廢水,以及農田排水等。消化污泥脫水液、垃圾滲核橘昌濾液、催化劑生產廠廢水、肉類加工廢水和合成氨化工廢水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伍頃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改扒行。
㈡ 水質中氨氮是什麼意思
水質中的氨氮是指污水、廢水、養殖廢水等中含有的一種物質,氨氮的來源可以是人類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農業養殖廢水等。它是一種含有氮的離子化合物,可以被細菌代謝,釋放出氮氣。但是如果水體中氨氮含量過高,將會對水生動物造成毒害,並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對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水體中氨氮的監測和控制非常重要。
氨氮的含量是衡量水體富營養化的一個重要指標。長期過量的排放廢水,則可能會導致水體氨氮超標,造成水體富營養化、水體渾濁度增加等問題。此外,氨氮還會導致水中產生異味,影響水的使用。因此,在水體排放廢水時需要努力控制氨氮的排放量,避免水環境污染。
為了控制水體中氨氮的濃度,需要科學合理的污水處理技術。常見的污水處理方法包括生物處理法、化學處理法、物理-化學處理法等。其中,生物處理法是一種針對含有有機物的污水進行處理的方法。該技術能夠有效地降低水體中的氨氮含量,使水環境得以改善。而化學處理法和物理-化學處理法則更加適用於處理工業廢水和含有重金屬的廢水。總之,科學控制和治理水體中的氨氮是維護水環境和生態平衡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