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污染的危害論文
我國食品衛生法對食品的界定是:食品是安全的,食品是營養的,食品是能促進健康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因素,從而導致消費者發生急性、慢性或感染性疾病,或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健康的隱患。食品安全性是食品必須具備的基本要素。在食品科技不斷進步的今天,發生在世界各地的各種各樣的食品安全事件不絕於耳。食品安全已成為消費者關注的熱點問題。近二十年來不斷發生的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污染事件,引起了人們對食品污染的恐懼和對食品安全的擔憂。1986年,在英國最先發現瘋牛病(BSE)。由於感染的牛及肉骨粉被出口,導致有30餘個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生瘋牛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嚴重的社會恐慌。1999年比利時發生二惡英污染食品事件,這一事件的起因是某些養雞場的飼料中動物脂肪受高濃度二惡英污染,有1000萬只被認為是受污染的肉雞和蛋雞而被屠宰銷毀。造成直接損失達3。55億歐元。最近幾年接連發生的,如瘦肉精、毒奶粉、蘇旦紅、福壽螺等食品污染事件,使許多人感覺到食品污染問題越來越多,大家在吃東西時的安全感卻越來越少。食品安全的中心問題是污染問題。食品污染的概念是什麼呢?食品污染是指食品生產、銷售過程中,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物質介入食品的現象,它造成食品安全性、營養性、感官性狀的變化,改變或降低食品原有的營養價值和衛生質量,並對人體產生危害。食品污染按污染物的性質主要分為3類:生物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和物理性污染,前二類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