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花劍、佩劍和重劍的區別是什麼,運動規則有什麼不一樣
1、劍身的外形和重量不同:花劍的劍身橫斷面為矩形,護軤盤相對較小,重劍的劍身橫斷面則為三棱形,手盤也相對較大;佩劍的劍身橫斷面為梯形,護軤盤為月牙盤。花劍總長110厘米,劍身長9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過500克,重劍長度與花劍相同,重量約為770克,佩劍總長105厘米,劍身長88厘米,重量約為500克。
花劍注意事項
擊劍交鋒前,必須充分熱身,以防自傷。准備活動為充分活動踝關節、膝關節、腕關節、肩關節、頸部、脊椎、大腿肌肉。通常的熱身方式為轉動各部位關節,正、側面壓腿。熱身活動時間不得低於十五分鍾。
熱身時,動作幅度要由小到大,頻率不能過快,在疲勞情況下不宜進行。弓步練習不能過多,以免肌肉韌帶和關節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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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擊劍比賽中,佩劍與花劍比賽有什麼不同啊
花劍和重劍的劍尖部分不一樣,但都是只能刺,佩劍可以刺也可以劈。
而三個劍種的區別在於擊中的有效部位有所不動:花劍(的有效部位)是軀幹部位,也就是頭跟四肢是無效部位,而重劍全身都是有效部位,佩劍呢,它是上半身是有效部位;
花劍有效擊中部位是軀干,不包括頭和四肢。這時,選手身上的那件金屬衣的作用就顯現出來了,衣服所連接的電子儀器便可以分出有效和無效擊中。佩劍有效擊中部位是上身,頭盔及手臂。重劍的有效擊中部位最大,包括全身即:軀干,腿腳,手,臂以及頭盔。
這又是與重劍的沿襲傳統有關,既然是決斗手段,往往每一劍都生死攸關,至於刺在什麼地方,當然是不管了。重劍比賽中最容易被擊中的部位是手。所以,重劍比賽需要高度的准確性,攻擊對方的好機會常常是當對方開始攻擊的時候。
Ⅲ 佩劍 重劍 花劍的區別是什麼
擊劍是從古代劍術決斗中發展起來的一項體育項目,它結合優雅的動作和靈活的戰術,要求運動員神的高度集中和身體的良好協調性,體現出運動員良好的動作和敏捷的反應。早期的擊劍由於缺乏良好的護具,容易對運動員的身體造成創傷,引起流血,重傷,甚至死亡。自從現代擊劍中引入了完善的保護衣具,並採用鈍的劍尖,已經消除了這項運動的危險性,也極大的促進了這項運動在全世界范圍內的傳播。擊劍比賽項目男子有花劍、重劍、佩劍,女子有花劍、重劍,每項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
可分為三類花劍、重劍、佩劍:
1.花劍:
擊劍運動器械之一。中國曾稱「輕劍」,1973年改現名。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劍身為鋼制,長度不超過90厘米,橫截面為長方形。劍柄長度不超過20厘米。護手為圓形,裝於劍身與劍柄之間,直徑不超過12厘米,禁止偏心。有電動花劍和普通花劍之分。前者劍身前端包有15厘米的絕緣物,劍柄與劍身、護手|盤絕緣;後者劍頭直徑在5.5—7毫米之間,長約1.5厘米。
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分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時,只准刺刺對方軀干有效部位,不可劈打。正式比賽使用電動花劍,運動員有效部位穿金屬背心,當擊中金屬心時,電動裁判器顯示彩燈;擊中無效部位顯示白燈。互相擊中時,主裁判按優先裁判權原則進行判決。若雙方同時進攻,並同時擊中(或一方擊中)無效部位,不作判決,比賽繼續。由於花劍輕巧,有效擊中面積小,因此對術、戰術尤為講究。
1955年起使用電為裁判器。奧運會有男子個人(1896年列入)、團體(1904年列入),女子個人(1924年列入)、團體(1960年列入)4個比賽項目。
2、重劍:
擊劍運動器械之一。由劍柄、劍身和護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10厘米,重量不超過770克。劍身為鋼制,長度不超過90厘米,橫截面為三棱形,劍身的寬面最大為2.4毫米。劍柄長度不超過20厘米。護手盤為圓形,深度為3-5.5厘米,直徑最大為13.5厘米,偏心度最大為3.5厘米。
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分男子和女子,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時運動員全身都是有效部位,只准刺,不準劈打。是最早採用電動裁判器的擊劍運動項目。雙方在1/25秒內同時擊中為「互中」,一方超過1/25秒以後擊中,電動裁判器只顯示先被擊中一方的燈光。現代項運動比賽中,擊劍項目為重劍,並以擊中一劍決勝負。由於有效部位大,無優先裁判權規則,故運動員在比時比較謹慎,重視時機的選擇。
奧運會有男子個人(1900年列入)、團體(1908年列入),女子個人(1996年列入)、團體(1996年列入)4個比賽項目。
3、佩劍:
擊劍運動器械之一。中國曾稱「花式劍」,1973年改今名。由劍柄、劍身護手盤組成。全長不超過105厘米,重量不超過500克。劍身為鋼制,長度不超過88厘米,有刃與背,橫截面為形。劍柄長度不超過17厘米。護手盤為圓形,大小以能沿對角線放進15厘米×14厘米長方形的檢驗筒中為准。
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分男子和女子項目,均有個人賽和團體賽。比賽時以劈為主,也可刺,腰部以上(包括頭部和股)為有效部位。有效部位穿金屬衣和戴金屬面罩。擊中有效部位時,電動裁判器顯示彩燈;擊中無效部位時不顯示燈。互相擊中時,主裁判按優先裁判權原則進行判決。若雙方同時進攻,並同時擊中,不作判決,在原地重新開始比賽。由於動作幅度較大,進攻速度快,威脅力強,對運動員步法的靈活性和戰術快速應變能力等要求高。
1989年起使用電動裁判器。奧運會有男子個人(1896年列入)、團體(1908年列入)、女子個人(2004年列入)、團體(2008年列入)4個比賽項目。
Ⅳ 花劍與重劍有什麼區別
花劍:花劍不準劈,只能刺。有效得分位置有限,僅限於對手金屬背心處。花劍有攻防轉換限制,即每一次攻擊都必須在完成防守之後才開始。如果雙方同時擊中對手,那麼需要裁判裁定是雙方均有進攻意圖,還是一方出現錯誤動作。雙方均有進攻意圖並同時發動者,雙方不得分;否則,首先發起進攻的一方得分。
重劍:重劍同樣不準劈,只能刺。重劍所以為「重劍」,除了重量略大,主要是因為它對刺擊的力量要求更高一些。但和花劍不同,重劍的有效得分范圍是全身(除了後腦)。重劍的另一個區別是沒有所謂攻防轉換的規則,而佩劍和花劍都有。沒有攻擊轉換權意味著雙方可以同時進攻,同時擊中對方時都可以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