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vocs廢氣處理
你好
VOCs廢氣處理,簡單的說一般企業產生產生的廢氣,給您舉個例子,我們煤炭喝的飲料和礦泉水的塑料水瓶,一開始是一段塑料通過加熱和吹瓶成型。這樣會產生一些有刺激性的味道的廢氣。要把廢氣有機的收集起來進行幾種處理的流程就叫VOCs廢氣處理。
在簡單一個例子,污水處理廠污水產生的臭氣。這也是VOC廢氣的一種。
上面的文字是我用最簡單的說法給您解釋的。希望您理解這個流程。
處理廢氣設備有很多例如:催化燃燒處理設備,UV光氧活性炭一體機。噴淋塔等設備都是處理VOCs廢氣設備。要根絕不同的工況選擇不同的處理設備。
㈡ 關於VOC揮發性有機物的國內外標准
1、VOC揮發性有機物的國內標准:
我國執行的塗料國標《GB18582-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牆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中VOC含量的定義是:「塗料中總揮發物含量扣減水分含量,即為塗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
一般說來,材料中所含VOC越少,它對人體的危害就越輕微。塗料國標中對內牆塗料中VOC含量的要求是:不得高於每升200克。
國家新頒布的《民用建築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中,室內空氣中TVOC的含量,已經成為評價居室室內空氣質量是否合格的一項重要項目。在此標准中規定的TVOC含量為Ⅰ類民用建築工程:0.5 mg/立方米、Ⅱ類民用建築工程:0.6mg/立方米 。
2、VOC揮發性有機物的國外標准:
國外發達國家對塗料中VOC含量的限制很嚴格。以歐盟而言,一類(亞光類)塗料不得高於每升30克,二類(有光類)不得高於每升2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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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揮發性有機物的降解方法:
1、活性吸附法:在有機廢氣治理工藝中 , 吸附是處理效果好、使用較廣的方法之一 , 吸附劑有活性炭、硅藻土、沸石等 , 其中活性炭吸附應用最多。通過吸附系統 , 不僅可以使VOC濃度大大降低 , 實現廢氣達標排放 , 而且吸附後通過氣提解吸 , 收集物可回用於生產。
2、引風高空排放法:這是一般企業在裝漆、砂磨等崗位使用最多、最簡便的方法之一 , 其成本低、易操作、效果明顯。但高空排放只是污染的轉移 , 並沒有真正解決污染問題 , 而引風機功力大小和風口安裝高度又直接影響引風效果。
3、燃燒處理法:VOC為有機揮發性物質 , 易燃燒 , 可採用常溫或催化氧化燃燒處理 , 氣體由引風管道通入鍋爐或焚燒爐燃燒 , 但對高溫有機氣體還要經過安全論證。此法處理比較完全, 基本可以把VOC轉化為CO2 、H2O 。
4、吸收除氣法:因VOC一般都溶解於柴油或200#汽油等有機溶劑 , 可用柴油或200#汽油吸收VOC, 吸收後的溶劑可用於燃料或稀釋劑。這種方法操作方便、成本低 , 但吸收處理後一般尚有揮發氣體殘余 , 因有機溶劑本身易揮發 , 因此不能使VOC降為零 , 若遇高溫 , 則吸收率更低。
5、冷凝收集法:對反應釜高溫有機氣體可採用冷凝收集 , 先用直冷凝再螺旋冷凝 , 該法除氣效果明顯 , 易操作、運行成本低 , 但對低沸點氣體效果不佳。
㈢ VOCs治理的常見方法有哪些
1、立法控制
繼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氟利昂之後,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發達國家和地區不斷修改法律,一再降低VOCs的排放濃度。
1990年美國修正的《大氣污染法》規定了189種VOCs的排放標准,2002年日本的《惡臭防治法》規定了149種VOCs的排放標准,歐洲經濟共同體也於1994年建立了共同體內VOCs的統一排放標准,並要求未立法的國家限期立法。
由於上述原因,國外關於VOCs治理技術和裝置的發展很快。我國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 16297--2004)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對十餘種VOCs的排放標准作了限定。
2、技術控制
有機廢氣種類多,往往成分復雜、濃度呈無規律的變化,這就給治理帶來了難度。近年來,有關居住區居民對工業廢氣的污染問題投訴越來越多。因此,尋求該類廢氣的有效處理技術已經迫在眉睫。
進入21世紀後,由於我國區域性大氣復合污染進一步加劇,環境質量不斷惡化,國家和地方加大了環境立法工作和技術研發投入,我國固定源有機廢氣的治理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十一五」以來,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都明顯加大了對於有機廢氣治理技術的研發力度,推進了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發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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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對健康影響
室內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過高時很容易引起急性中毒,輕者會出現頭痛、頭暈、咳嗽、惡心、嘔吐、或呈酩醉狀;重者會出現肝中毒甚至很快昏迷,有的還可能有生命危險。
長期居住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的室內,可引起慢性中毒,損害肝臟和神經系統、引起全身無力、瞌睡、皮膚瘙癢等。有的還可能引起內分泌失調、影響性功能;苯和二甲苯還能損害系統,以至引發白血病。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對兒童健康的影響:
經國外醫學研究在證實,生活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環境中的孕婦,造成胎兒畸形的幾率遠遠高於常人,並且有可能對孩子今後的智力發育造成影響。同時,室內空氣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造成兒童神經系統、血液系統、兒童後天疾患的重要原因。
㈣ 國家vocs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國家標准: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試行)(GB 18483-2001)
室內空氣質量標准(GB/T18883-2002)
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0950-2007)
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0951-2001)
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0952-2007)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1902-2008)
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5465-2010)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GB/T 27630-2011)
橡膠製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7632-2011)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6171-2012)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 28665-2012)
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0484-2013)
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1570-2015)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1572-2015)
燒鹼、聚氯乙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5581-2016)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准(GB 37822—2019)
制葯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7823-2019)
塗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7824-2019)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
工業防護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30981-2020)
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徵求意見稿)
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准(徵求意見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㈤ 全世界都在治理的VOCs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VOCs是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關於揮發性有機物(VOCs),不同國家和組織給出的定義不同,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其定義為熔點低於室溫而沸點在50~260℃之間的具有一定揮發性的有機化合物的總稱;美國定義為「任何碳化合物,但不包括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金屬碳化物或碳酸鹽和碳酸銨」;歐洲定義為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自發揮發的有機液體和/或固體;我國定義為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於70 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於或者等於10 Pa且具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總之,VOCs就是化學性質活潑、具揮發性、會產生危害的一類有機物,主要包含烷烴、環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鹵代烴、含氧有機化合物和含硫、氮有機化合物等。
㈥ 我們國家對voc的定義標準是什麼
voc標准不得高於每升200克。Voc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英文縮寫,從字面上他好像特別的普通,但是換一個角度,在環保領域中它是屬於有害的一種揮發性有機物。
在不同國家對於他的定義會有所不同,比如在美國人們認為voc是任何能夠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
但是美國聯邦給這一定義做了補充,認為應該排除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以及過氧化氫等物質,以及含碳的金屬物。而德國的定義是覺得是那些沸點不超過250攝氏度的化學物質,voc也被德國人稱為增塑劑。雖然定義不一樣,但是他的危害卻是一樣的。
有關色漆和清漆通用術語的國際標准ISO 4618/1-1998和德國DIN 55649-2000標准對VOC的定義是,原則上,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自發揮發的有機液體和/或固體。
同時,德國DIN 55649-2000標准在測定VOC含量時,又做了一個限定,即在通常壓力條件下,沸點或初餾點低於或等於250℃的任何有機化合物。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VOC
㈦ 水溶性丙烯酸樹脂污染物排放標准
隨著城市區域和工業的快速發展,塗料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其在推動我國經濟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國塗料產量從2000年的183.9萬噸增加到了2004年的298.1萬噸,已成了世界塗料生產和消費的第二大國。國際上著名的塗料公司PPG、阿克蘇、立邦、巴斯夫等都已經落戶中國。與此同時,塗料使用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綠色、環保已經成為產品市場競爭中的重要砝碼,也成為國際貿易中國綠色壁壘的組成部分。限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排放已成為加強行業管理、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方面。除了塗料使用過程中VOCs的揮發外,塗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也是塗料工業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對周圍環境造成了影響,美國,歐盟等對塗料生產過程中的VOCs的排放制訂了專門的較為嚴格的標准,而我國目前仍執行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環境保護的要求,也不符合塗料工業發展的趨勢。為了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已經下達任務制訂《國家塗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以進一步加強行業污染控制,規范行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該標准也已經被國家標准委列為強制執行標准。
塗料種類繁多,雖然水性塗料、粉末塗料、輻射固化塗料、高固分塗料等「節約型、環保型」塗料得到迅速發展,但在很長時間內,溶劑型塗料尚無法完全退出市場,因此制訂塗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既要考慮生產工藝的特點,又要考慮行業的發展趨勢。本文下面主要對制訂標準的原則、國外標準的狀況和標准體系的構建進行了探討。
2制訂標準的總體原則
(1)以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國家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規劃為依據,促進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2)有利於保護生活環境、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有利於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實施;
(3)符合塗料工業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與經濟、技術發展水平和相關方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具有先進性,促進科學技術進步;
(4)按照優先污染物的原則,逐步進行實施;
(5)以科學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為依據;堅持控制技術可行和經濟可行;
(6)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參照國外相關標准、技術法規;
(7)淡化功能區分類控制,重視總量控制;
(8)促進清潔生產,體現污染的過程式控制制;
3國外標准體系及控制標准比較
3.1美國塗料工業排放標准
美國環境保護署於2002年設立了有關塗料行業有毒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准,並於2005年12月頒布最新版的《混合塗料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排放標准》(:;FinalRule)。美國標準的最大特點是基於最大可得污染控制技術(MACT)的技術上制訂的,標准值是考慮行業中先進企業的控制水平制訂的。制訂過程中根據調查的企業中環境保護排名前30家企業的排污平均值作為MACT底線,MACT標准一底線是確保所有的主要污染源使用現有較好的控制技術且排放較少的污染物的最低控制水平,作為制訂標準的最低要求,不得突破底線,但可制訂嚴格於底線的標准。
美國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體系中包括了對儲罐、工藝設備、廢水收集和輸送系統,輸送系統及輔助設備等排放的HAPs的限值。主要的HAPs為甲苯,甲醇,二甲苯,氯化氫、二氯甲烷等。具體規定如下:
3.1.1工藝設備:
①對容積大於等於0.94m3(250加侖)的固定式,攜帶型容器,要求加蓋子。
②對現源固定式設備除了要求加蓋密封外,還必須在未控制的基線上削減有機HAP75%以上。
③對新源固定式,攜帶型容器除了加蓋外,要求削減有機HAP95%以上。
④作為選擇方案,可以在有特定限制溫度使用冷凝器。
3.1.2儲存罐:
①標准涉及的儲存罐:α)現源:儲存罐容積大於或等於75m3(20000加侖),儲存物的蒸汽壓大於或等於13.1KPa(1.9磅平方時):β)新源:儲存罐容積大於或等於75m3(20000加侖)但小於94m3(25000加侖),儲存物的蒸汽壓大於或等於10.3KPa,或儲存罐容積大於94m3(25000加侖),儲存物的蒸汽壓為0.7KPa。
②對現/新源要求削減有機HAP90%以上,或使用浮頂罐或水汽平衡裝置。
3.1.3廢水處理系統:
①對現源,若特定HAP的濃度大於等於4000ppmW,則要求將廢水引入有所控制的水管,以削減有機HAP。
②對新源,若特定HAP的濃度大於等於2000ppmW,則要求;曙廢水引入有所控制的水管,以削減有機HAP。
3.1.4輸送操作
若輸送的物質中含有至少1140萬升/年(300萬加侖/年),且HAP分壓大於等於10.3kPa),則要求控制75%HAP的排放。可採用的措施包括將水汽回送至工藝中,或在特定溫度限制下使用冷凝器。
3.1.5設備泄漏:
啟動泄漏檢查和修理計劃(LDAR)。
3.1.6對熱交換系統等,建議起草減少排放和月泄漏檢查計劃。
3.1.7清洗同樣被認為是工藝用水,因此同其他工藝用水一樣,遵守在通風孔,儲存罐、設備泄漏及廢水系統中的標准。
3.2歐盟塗料工業相關排放標准
3.2.1歐盟空氣污染控制指令
歐盟在1999/13/EC((VOCs))中對塗料行業的VOCs的排放做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塗料生產過程VOCs排放的標准分溶劑使用量的大小分為兩大類,分別規定了VOCs排放濃度(mS/C/m3)、無組織排放量和全工藝總排放量(按照溶劑使用量的百分比控制,分別為5%、3%)。其中歐盟在制訂該標准時也考慮了不同溶劑使用的不同控制標准,比如鹵代烴等。
3.2.2德國相關塗料行業標准
(1)廢水排放標准
德國有專門的《塗料和清漆樹脂生產廢水排放標准》(2001.9.20)\《無機顏料生產廢水》(2001.9.20),《化工廢水》(2001.9.20)等標准在《塗料和清漆樹脂生產廢水排放標准》中規定了適用於生產水合分散染料,合成樹脂粘合膏、水稀釋塗料、清漆樹脂,溶劑型塗料以及輔助材料的生產廢水的排放標准。具體規定了:排污點(排入水體)的標准(指標有COD、BOD、魚類毒性,如表1),對重金屬和AOX、VHHC規定了與其他廢水混合前的要求、此外結合工藝對生產流程,溶劑回收等進行了限制性規定。
標准中規定相關企業通過對各污染源具體情況的考察,在以下措施容許的條件下,應盡量降低污染物的負荷:
①如果在生產流程中需要製造真空,通過使用採用無廢水技術製造真空以減少廢水的產生量。
②廢水中不得含有汞化合物和含錫有機化合物(源於防腐劑和殺菌劑的使用),為確認廢水中不含有以上污染物,生產商應出具有關證明,證實防腐劑、牙口殺菌劑的原料和輔料中不含有這些物質。
③通過對溶劑回收,蒸餾殘渣驟冷工藝生產的溶劑型塗料,其生產廢水不得排放。
(2)德國TA-Luft(空氣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除了歐盟的1999/13/EC指令外,德國的TA-Luft中也規定了大量的有機物的廢氣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塗料使用的主要介於Ⅱ類和Ⅲ類。
TA-Luft陪空氣有機污染物根據致癌性,惡臭、毒性高低分為三個級別,還規定了無機顆粒物,氣態無機物、致癌污染物的排放標准。
4.我國塗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框架體系設計
4.1標准體系
4.1.1工藝分類的考慮
擬把塗料按照產品進行分類制訂排放標准,共分為:溶劑塗料(再細分為丙烯酸樹脂塗料,醇酸樹脂塗料、環氧樹脂塗料,氨基樹脂塗料、丙烯酸樹脂塗料,聚氨酯塗料、其他)、水性塗料,粉末塗料,高固體分塗料、特種塗料。
4.1.2標准分級
標准將不按照環境功能區分級,制訂統一的排放標准。
(1)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染物分一類污染物質和二類污染物,制訂統一的排放標准和預處理標准。此外,還規定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
(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將制訂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無組織排放限值和VOCs的排放總量限值。其中排放速率不再沿用國家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按照不同排氣筒高度制訂不同的排放速率」的體系,制訂統一的排放速率。
4.1.3標准實施分階段
根據項目建設時間分為兩個時間段,以2008年1月1日界定兩個時間段,分現有企業和新、擴、改建企業,分別制訂污染物排放標准。但給予現有污染源2-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後執行統一的標准。
4.1.4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准將規定塗料工業生產企業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處置(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及實施監督。
本標准適用於我國行政管轄范圍內一切塗料工業生產企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處置(控制)排放管理。
本標准不適用於應用塗料企業的塗裝過程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雜訊等的控制。
4.2標准控制指標篩選
4.2.1水污染物控制指標
(1)一類污染物:總汞、總鎘、總鉛、總鉻(含六價鉻)、總銅,總錫
(2)二類污染物:pH、色度、COD,TOC、BOD、SS、氨氮、總鋅
(3)特徵控制污染物:可吸附有機鹵素(AOX)、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二氯甲烷、甲醛、生物毒性。
(4)總量控制指標: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污量
4.2.2大氣污染物控制指標
(1)粉塵
(2)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甲苯二異氰酸酯、苯乙烯、鹵素、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3)VOCs、臭氣濃度。VOCs主要規定其最低削減率。
4.3水污染物控制指標的初步考慮
4.3.1一類污染物
我國的一類污染物的現行標准基本上都遠遠超過衛生基準值或者基於毒性的計算值。需要考慮對該類污染物逐步加嚴。對於塗料行業來說,由於業內已經對含汞、含鉛、含錫的成份進行了嚴格的淘汰或限制措施,所以考慮一類污染物排放標准參考德國規定了「廢水中不得含有汞化合物和含錫有機化合物(源於防腐劑和殺菌劑的使用)」等,規定塗料中重金屬的限制條款。
4.3.2常規污染物
初步考慮的pH、色度、COD、TOC、BOD、SS、氨氮、總鋅等常規污染物因子,將主要基於企業調研資料,按照控制技術的水平設計。初步擬定的標准值如表3所示。
廢水排放標准中擬考慮以下兩點:
(1)常規污染物將制訂排放標准值和預處理標准值。預處理標准值將針對廢水排入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廢水。
(2)與目前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標准值是日平均值不同,以上標准均指瞬間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值。
(3)強調TOC的標准,是為了更好的推動在線監測裝置,強化監控。標准文本中;將重點考慮對在線裝置的要求。
4.3.3特徵污染物
由於根據初步的調研和了解,很多企業在特徵污染物方面缺乏監測,所以)曙主要基於風險、參考國外標准和污染控制技術水平分析來決定。與目前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比,將在以下幾方面加強標準的實施:
(1)生物毒性
對於水質的毒性評價指標目前主要涉及的有生物發光菌毒性和魚類毒性。各種控制方式的有效性也不同,不具有可比性。根據近期的研究,發光菌毒性在測定中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因此擬定參照德國標准,制定魚類毒性指標。
(2)單位產品排水量
本項指標主要目的在於規定單位產品排污負荷,由於塗料行業的品種眾多,擬定按照主要品種(基料種類)分水性塗料,溶劑型塗料分別制定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按月平均值計算。
4.4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制定的初步考慮
4.4.1有組織排放的濃度控制
(1)顆粒物
眾多的研究表明顆粒物與呼吸系統疾病死亡率具有非常直接的關系,也是城市大氣能見度的主要影響因素。很多城市的首要大氣污染物是顆粒物。顆粒物越小,對人體的危害越大。所以對粉塵的控制應該逐漸嚴格。美國在1997年就開始制定了PM2.5的大氣環鏡質量標准,對企業的顆粒物排放也帶來了極大的)中擊。
由於隨著顆粒物的除塵技術的發展,一般袋式除塵可以達到較高的除塵效率,所以擬定顆粒物按照德國的控制,即50mg/m3。
(2)VOCs
揮發性有機物種類繁多,除了毒性相對較大的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甲苯二異氰酸酯、苯乙烯、鹵素、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將單獨制定標准外,還將制訂總量VOCs的總量控制。
除此之外,歐盟還規定含有「三致」作用的VOCs的塗料(歐盟的R45、R46、R49、R60、R61的規定范圍)的應該盡快淘汰,同時排放濃度應達到2mg/m3的要求。我國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限值為120mg/m3。
根據國外的參考,塗料工業VOCs排放的初步控制設想:排放濃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初步擬定如表5所示。
4.4.2有組織排放的總量控制
對於單一污染物排放擬考慮仍沿用我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l6297-1996)中的體系,制定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限制。
4.4.2臭氣濃度
4.4.4無組織排放控制
無組織排放是塗料企業VOCs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規定的廠界濃度限值在實際運行中遇到不少的困難,歐盟的無組織排放總量控制限值較為科學,而且美國最新的塗料行業大氣排放標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參考了該方式,所以本塗料標准中將參照歐盟的標准,規定無組織排放不得小於溶劑使用量的3%。以提高企業的可操作性。
㈧ 各行業 VOCs 無組織排放應執行什麼標准
1、《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准》(GB 37822—2019)發布前已實施的《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1572—2015)以及近期發布的《制葯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7823—2019)和《塗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7824—2019),已對 VOCs 無組織排放源項(儲罐、泄漏等)進行了規定,這些行業的無組織排放控制按行業排放標准規定執行,不執行 GB 37822—2019 的通用要求。
2、涉及 VOCs 排放控制的橡膠製品、合成革與人造革、焦化等其他行業污染物排放標准,其 VOCs 有組織排放控制按相應排放標准規定執行,因行業排放標准中未規定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無組織排放控制應執行 GB 37822—2019 的規定。
3、沒有行業專項排放標準的涉 VOCs 行業,有組織排放控制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 16297—1996)的規定,無組織排放控制執行 GB 37822—2019 的規定。
4、有更嚴格地方排放標准要求的,應執行地方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