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一個小型的化工廠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營業執照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產品標識登記備案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執行標准登記證,員工要安全資格證,標准化證,防雷證,危險化學品登記證。還要搞安全評估,環保評估,應急預案等等。
B. 建造一個造船廠都需要辦哪些手續
摘要 可能需要前置文件(取得營業執照前)即船舶管理部門(CCS船級社/或ZC船檢局、海事局)的營業許可證(或取得執照後開工前),其次要取得轄區環保部門的認可(或頒發許可證)。現在造船一般是不允許搞室外沖砂的。第三要取得轄區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各種重要崗位證書(起重/電工等),焊工由船檢部門頒發。
C. 在造船廠工作,應該考取哪些證書
1、參加工作本科畢業2年後,可考注冊安全工程師;
2、參加工作時可考《安全管理資格證書》;
3、工作後,靠年限可免試晉升相應等級的安全專業技術職稱(安全技術員、安全助理工程師、安全工程師、安全高級工程師)。
D. 高密度聚乙烯樹脂有沒有生產許可證的要求
親,如果是作為原料的話,就無需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如果用它製作食品、葯品方面的包裝材料,就需要辦理許可證。
E. 請問辦理船舶修理廠需要哪些程序,比如說要國防科學技術辦公室出什麼手續才能去工商局申請執照。
應該是要有認可證吧,我在下面用【】圈出來了。最新規定也給你附在下面了。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第三條 對修造漁船的工廠實行資格審查、認可與發證,即「工廠認可」制度。凡從事修造漁船的工廠,不論隸屬關系或所有制如何,均應以企業法人的名義向當地漁船檢驗部門申請辦理准予修造漁船的「工廠認可證書」(以下簡稱「認可證」)。
【「認可證」分為「建造」和「修理」兩類。凡從事建造及改建(包括大修)漁船的工廠應申請「建造」類認可證;凡從事漁船中修、小修或年度修理的工廠可申請「修理」類認可證。持「建造」類認可證的工廠可從事同檔次的「修理」類認可證允許的業務范圍。】
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
業部漁船修造廠認可辦法實施細則》等問題的通知
(2009-01-13 11:12) 訪問次數為:573次 【字體:大 中 小】【關閉窗口】
各水產廳(局)、各漁船檢驗處(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漁船修造廠認可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我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漁船修造廠認可辦法實施細則》現予公布,望即遵照執行。茲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細則請於6月份前發到每一個修造漁船的現有廠、點(包括與該廠考核審查有關的附件)。
二、各檢驗處自文到之日起,即可抓緊組織實施漁船修造廠的認可考核審查工作。受理申請後應制定考核審查計劃,抓緊完成本地區的現場考核審查。為節省考核審查的時間和經費,報我局審批發證的工廠一般每批不得少於十個。現有漁船修造廠(除玻璃鋼船廠、水泥船廠外)需要申請認可證者應於1995年9月底前辦理完申請手續。
三、曾獲《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或《工廠認可證書》的木質漁船修造廠請於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當地漁船檢驗機構提出換證申請(填寫「換證申請書」),經當地漁船檢驗機構核實後,報所在省(市、區)漁船檢驗處組織考核審查。漁船檢驗處應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完成規定的考核審查,並按規定報批。
四、按計劃要求,1995年底以前完成木質漁船修造廠、1996年底以前完成鋼質漁船修造廠的工廠考核審查和頒發認可證工作,到時無證生產企業將按無證生產查處。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漁船修造廠認可辦法實施細則》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漁船修造廠認可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農業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漁船修造廠認可辦法》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修造漁船工廠認可的工作程序和具體管理,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申請漁船修造廠《工廠認可證書》(以下簡稱「認可證」)的企業,不論其建造或修理的漁船船體材質、主尺度或主機單機功率如何,都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必須具有修造相應船舶生產條件,如船台或船塢、移船下水設施、加工機械設備、工藝裝備及計量檢測器具、儀器等。
二、企業必須具有能保證船舶修造質量和組織正常生產所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質量檢查人員和主要的專業技術工人。且有能力嚴格按照圖紙、生產工藝和技術標准進行生產、試驗和檢測。新建企業或轉產企業的上述人員應具有三年以上同種工作經歷(即在已取得「認可證」的漁船修造廠以同種職務工作滿三年,其參與修造的船舶經漁船檢驗部門檢驗均合格)。
三、企業必須具有相適應的質量保證體系。
四、企業必須按照經漁船檢驗部門批準的船舶修造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生產。
五、企業能夠按規定及時向漁船檢驗部門申請檢驗,對其修造的船舶進行逐項報檢。 六、企業能夠達到我國漁船檢驗部門現行的有關規范、規程和其他有關標准等對修造漁船質量的要求。所有出廠產品均有符合要求的「產品出廠質量證書。」
七、現有企業還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第三條 認可證的申請、審查和審批程序:
一、申請「認可證」的企業,如具備本細則第二條所規定的條件,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企業主管機關(指政府機構)同意,按修造船舶的不同種類和檔次向所在地的漁船檢驗部門提出申請,並按統一格式(見附件一)如實填寫申請書一式四份報省(市、區)漁船檢驗處(局)或其授權的檢驗站,申請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交納認可費用。
二、漁船檢驗部門應按照下述分工,依據認可證考核審查的要求(見附件二至附件五)對申請企業進行考核審查。審查合格後,按不同種類和檔次分別由農業部和農業部漁船檢驗局審批發證。對審查不合格的企業,允許經過半年的整頓,達到要求後再按本細則規定程序重新申請並交納有關費用,經整頓、重新申請、審查仍不合格者,取消申請資格,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1、凡申請「修理」(包括各種材質和不同尺度的船)類認可證的企業和申請建造船長為30米以下鋼質船或建造船長為20米以下非鋼質船認可證的企業,由所在省(市、區)漁船檢驗處(局)或其授權的檢驗站(處)對其進行考核、審查,對考核審查合格者,由省(市、區)漁船檢驗處(局)簽署審查意見後報農業部漁船檢驗局審批、發證。
2、凡申請建造船長為30米及以上鋼質船或建造船長為20米及上非鋼質船認可證的企業,由所在省(市、區)漁船檢驗處(局)對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並在申請書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書和初審材料一並報農業部漁船檢驗局。漁船檢驗局將視企業規模、產品質量、歷年情況等採取不同方式(包括到廠考核、委託審查、復查有關書面材料等)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後報農業部審批發證。
三、漁船檢驗部門對申請企業進行考核、審查時,可請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和技術監督部門參加。
四、凡取得國家二級及以上企業稱號的單位,申請認可證時由廠方按本細則第二條及附件二至五中的考核內容要求,如實寫出反映本廠現狀的書面材料,連同申請書一起送當地漁船檢驗機構,經核實後直接報農業部漁船檢驗局,同時抄送所在地省(市、區)漁船檢驗處(局)備查。
第四條 認可證的使用和管理
一、在認可證有效期內,漁船檢驗部門應對取得認可證的所轄企業加強監督和管理,不定期地進行抽查和期中(從證書生效之日起兩年左右時間)全面核查。
認可證期滿換證按第三條第二款分工進行換證審查,凡在認可證有效期內,企業沒有降低取證時已達到的各項要求者(包括場地、設備、人員素質和產品質量)可給予換證。
企業提出認可證換申請時應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
二、取得認可的企業,必須在出廠產品的名牌(或出廠證明書)上標明認可證的標記、編號。
認可證的標記、編號規定如下:(具體見書55頁)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認可證將自行失效:
1、 粗製濫造,降低產品質量的;
2、經抽查或復查不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限期整頓後仍不符合要求的;
3、將認可證轉讓(借)其他企業使用的;
4、建造修理的漁船不及時向漁船檢驗部門申請檢驗,逃避對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
5、企業不能組織正常生產,連續兩年無生產任務的。
四、已失效的認可證由當地漁船檢驗部門收繳送農業部漁船檢驗局注銷並統一公布,同時該企業應停止生產已失效的認可證上允許生產的產品。
第五條 申請認可證的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包括管理費、檢測費和審查人員差旅費)的使用范圍:
管理費主要用於宣傳、會議、印刷各種證書、表格等方面;
檢測費主要用於審查考核、檢驗、測試等方面;
審查人員差旅費主要用於到現場進行審查的差旅費及補貼等。
第六條 本細則中「船長」的定義:指量自龍骨板上緣的最小型深85%處水線長度的96%,或沿該水線從首柱前緣量到舵桿中心的長度,取兩者中較大者。如船舶設計具有傾斜龍骨,則作為測量此船長的水線應平行於設計水線。
第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F. 船廠安全員需要什麼證嗎
安全員資格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特殊生產行業,需要《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是企業進行生產、建築等必須具備的一個證件,是一個資格的象徵。而且是和資質聯系在一塊的,辦理資質許可證,需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領取。是有機統一的整體。辦理手續:一)職業道德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築施工企業的在職人員。
(三)學歷及要求:
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為大專以上學歷,需大專以上學歷,除企業法人外,其他人需一級建造師證書與企業聘書;
2、項目負責人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具有一級建造師或二級建造注冊證書;
3、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為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以上學歷,並從事相關工作;
(四)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合格;
(五)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單位任職。
G. 船舶修造企業需要取得什麼許可證
取得《船舶生產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下列船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登記: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或者主要營業所的中國公民的船舶。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主要營業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法人的船
舶。但是,在該法人的注冊資本中有外商出資的,中方投資人的出資額不得低於50%。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務船舶和事業法人的船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認為應當登記的其他船舶。
軍事船舶、漁業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艇的登記依照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船舶經依法登記,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方可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
行;未經登記的,不得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
第四條
船舶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凡在外國登記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銷原登記國國籍
的,不得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7)辦樹脂船廠需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交驗足以證明
其合法身份的文件,並提供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和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就購買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一)購船發票或者船舶的買賣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注銷證明書;
(三)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文件或者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轉讓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
中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
登記的,應當提供足以證明其所有權取得的文件。
就因繼承、贈與、依法拍賣以及法院判決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
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應當對船舶所有權登記申請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本條
例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向船舶所有人頒發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授予船舶登
記號碼,並在船舶登記簿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船舶名稱、船舶呼號;
(二)船籍港和登記號碼、登記標志;
(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四)船舶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五)船舶所有權登記日期;
(六)船舶建造商名稱、建造日期和建造地點;
(七)船舶價值、船體材料和船舶主要技術數據;
(八)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記的注銷或者中止的日期;
(九)船舶為數人共有的,還應當載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況;
(十)船舶所有人不實際使用和控制船舶的,還應當載明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名
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十一)船舶已設定抵押權的,還應當載明船舶抵押權的設定情況。
船舶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船舶所有人。
H. 建造一個造船廠都需要辦哪些手續
1,選址。租賃合同。
2,向工商注冊,標明製造船型。所造船長度,馬力,噸位,船舶類型如漁船,貨船,油船,快艇,內地養殖船都有限制。
3,對公帳戶。
4,稅務登記。
5,主機,推進器,導航系統等等的合作方。每條船都有呼號,定位。
6,造出新船,向當地船舶管理部門申請船號。然後才能下水。
相關說明
造船工程是在有記錄的歷史之前的一種專門職業。
建造船隻和船隻修理是商務和軍事的混合工業,泛指為「海事界」,原始社會初期,原始先民以漁獵和捕撈為生,活動范圍僅局限於離水很近的區域,他們急需一種工具,去獵取更多食物和抵禦洪水的危害,後來,古人觀落葉因以為舟,見窾木浮而知為舟,創造了最早的水上交通工具——筏子,又稱為桴、泭。繼編木為筏後,又有刳木為舟,剡木為楫。
到了商代,古人不再受木材形狀和體積大小的限制,而是可以根據材料加工了,這樣,木板船就出現了。宋元時期「黃田港北水如天,萬里風檣看賈船」是宋元時期水上交通與水上貿易繁盛的真實寫照,指南針在這一時期也開始應用,無論是內河船還是航海船,都有了一定的制式。
I. 開個樹脂瓦廠要辦什麼手續
建議你不要做這個了,現在這樹脂瓦廠太難幹了,我在哈爾濱開樹脂瓦廠,現在進料太貴,環保查的很,廠家太多,有一點生意幾個廠家搶,價格越來越低,賺不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