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污染源的排氣筒一般不低於多少米
法律分析: 7.4新污染源的排氣筒一般不應低於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氣筒必須低於15米時,其排放速率標准值按7.3的外推計算結果再嚴格50%執行。
7.5 新污染源的無組織排放應從嚴控制,一般情況下不應有無組織排放存在,無法避免的無組織排放應達到表2規定的標准值
法律依據:《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排氣筒高度除須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標准值外,還應高出周圍200米半徑范圍的建築5米以上,不能達到該要求的排氣筒,應按其高度對應的表列排放速率標准值嚴格50%執行。
7.2 兩個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論其是否由同一生產工藝過程產生)的排氣筒,若其距離小於其幾何高度之和,應合並視為一根等效排氣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氣筒,且排放同一種污染物時,應以前兩根的等效排氣筒,依次與第三、四根排氣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氣筒的有關參數計算方法見附錄。。 7.3 若某排氣筒的高度處於本標准列出的兩個值之間,其執行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以內插法計算,內插法的計算式見本標准附錄B;當某排氣筒的高度大於或小於本標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時,以外推法計算其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外推法計算式見本標准附錄。
新污染源的排氣筒一般不應低於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氣筒必須低於15米時,其排放速率標准值按7.3的外推計算結果再嚴格50%執行。7.5 新污染源的無組織排放應從嚴控制,一般情況下不應有無組織排放存在,無法避免的無組織排放應達到表2規定的標准值。7.6 工業生產尾氣確需燃燒排放的,其煙氣黑度不得超過林格曼1級。
Ⅱ 環保法中對樹脂的要求
可以看下最新的標准要求: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synthetic resin instry
( GB 31572-2015 2015-07-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污染,促進合成樹脂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准。本標准規定了合成樹脂(聚氯乙烯樹脂除外)工業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合成樹脂工業企業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雜訊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准。配套的鍋爐和導熱油爐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本標准為首次發布。http://www.gepresearch.com/100/view-168460-1.html
Ⅲ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中廢氣排氣筒限量指標表裡
樓主打錯字了吧 「聲請」應該是 「申請」 吧?
小時排氣總量是:排氣口一小時內排放的污染物的總量。它和你的生產相關,是一個變化波動值,申請表中這個數值是上報給環保部門,告訴他們打算排放多少,排放屬於那個級別,然後讓環保部門批復允許,並按這個數值來檢查執行。
這個數值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生產處理工藝,范圍也不同,建議你對照行業的實際情況的上限值來填報。例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中二氧化硫氣體在硫化合物生產企業中(15米排氣筒)排放速率小於1.6屬於一級,小於4.1屬於3級。數值太大環保肯定不允許,太小是會讓後續生產處理為難。合理的值是通過實測和處理工藝測算後,考慮一個富餘值來填報。如果值這個還是超過標準的上限值,那麼就得考慮投資強化廢氣處理,或者「尋找其他途徑」。
Ⅳ 大家看看這個等效問題何解:排氣筒是否達標排放
超標6個排氣筒等效排氣筒的高度為10m,等效排放速率為6*4000*100=2.4kg/h;排氣筒高為10m時,外推後其排放速率值為40/9 kg/h;10m時標准值按外推結果再嚴格50%,為20/9 kg/h;2.4>20/9所以排放速率超標排放濃度符合標准要求綜合以上,為超標。
Ⅳ 水溶性丙烯酸樹脂污染物排放標准
隨著城市區域和工業的快速發展,塗料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其在推動我國經濟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國塗料產量從2000年的183.9萬噸增加到了2004年的298.1萬噸,已成了世界塗料生產和消費的第二大國。國際上著名的塗料公司PPG、阿克蘇、立邦、巴斯夫等都已經落戶中國。與此同時,塗料使用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綠色、環保已經成為產品市場競爭中的重要砝碼,也成為國際貿易中國綠色壁壘的組成部分。限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排放已成為加強行業管理、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方面。除了塗料使用過程中VOCs的揮發外,塗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也是塗料工業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對周圍環境造成了影響,美國,歐盟等對塗料生產過程中的VOCs的排放制訂了專門的較為嚴格的標准,而我國目前仍執行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環境保護的要求,也不符合塗料工業發展的趨勢。為了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已經下達任務制訂《國家塗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以進一步加強行業污染控制,規范行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該標准也已經被國家標准委列為強制執行標准。
塗料種類繁多,雖然水性塗料、粉末塗料、輻射固化塗料、高固分塗料等「節約型、環保型」塗料得到迅速發展,但在很長時間內,溶劑型塗料尚無法完全退出市場,因此制訂塗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既要考慮生產工藝的特點,又要考慮行業的發展趨勢。本文下面主要對制訂標準的原則、國外標準的狀況和標准體系的構建進行了探討。
2制訂標準的總體原則
(1)以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國家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規劃為依據,促進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2)有利於保護生活環境、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有利於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實施;
(3)符合塗料工業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與經濟、技術發展水平和相關方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具有先進性,促進科學技術進步;
(4)按照優先污染物的原則,逐步進行實施;
(5)以科學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為依據;堅持控制技術可行和經濟可行;
(6)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參照國外相關標准、技術法規;
(7)淡化功能區分類控制,重視總量控制;
(8)促進清潔生產,體現污染的過程式控制制;
3國外標准體系及控制標准比較
3.1美國塗料工業排放標准
美國環境保護署於2002年設立了有關塗料行業有毒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准,並於2005年12月頒布最新版的《混合塗料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排放標准》(:;FinalRule)。美國標準的最大特點是基於最大可得污染控制技術(MACT)的技術上制訂的,標准值是考慮行業中先進企業的控制水平制訂的。制訂過程中根據調查的企業中環境保護排名前30家企業的排污平均值作為MACT底線,MACT標准一底線是確保所有的主要污染源使用現有較好的控制技術且排放較少的污染物的最低控制水平,作為制訂標準的最低要求,不得突破底線,但可制訂嚴格於底線的標准。
美國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體系中包括了對儲罐、工藝設備、廢水收集和輸送系統,輸送系統及輔助設備等排放的HAPs的限值。主要的HAPs為甲苯,甲醇,二甲苯,氯化氫、二氯甲烷等。具體規定如下:
3.1.1工藝設備:
①對容積大於等於0.94m3(250加侖)的固定式,攜帶型容器,要求加蓋子。
②對現源固定式設備除了要求加蓋密封外,還必須在未控制的基線上削減有機HAP75%以上。
③對新源固定式,攜帶型容器除了加蓋外,要求削減有機HAP95%以上。
④作為選擇方案,可以在有特定限制溫度使用冷凝器。
3.1.2儲存罐:
①標准涉及的儲存罐:α)現源:儲存罐容積大於或等於75m3(20000加侖),儲存物的蒸汽壓大於或等於13.1KPa(1.9磅平方時):β)新源:儲存罐容積大於或等於75m3(20000加侖)但小於94m3(25000加侖),儲存物的蒸汽壓大於或等於10.3KPa,或儲存罐容積大於94m3(25000加侖),儲存物的蒸汽壓為0.7KPa。
②對現/新源要求削減有機HAP90%以上,或使用浮頂罐或水汽平衡裝置。
3.1.3廢水處理系統:
①對現源,若特定HAP的濃度大於等於4000ppmW,則要求將廢水引入有所控制的水管,以削減有機HAP。
②對新源,若特定HAP的濃度大於等於2000ppmW,則要求;曙廢水引入有所控制的水管,以削減有機HAP。
3.1.4輸送操作
若輸送的物質中含有至少1140萬升/年(300萬加侖/年),且HAP分壓大於等於10.3kPa),則要求控制75%HAP的排放。可採用的措施包括將水汽回送至工藝中,或在特定溫度限制下使用冷凝器。
3.1.5設備泄漏:
啟動泄漏檢查和修理計劃(LDAR)。
3.1.6對熱交換系統等,建議起草減少排放和月泄漏檢查計劃。
3.1.7清洗同樣被認為是工藝用水,因此同其他工藝用水一樣,遵守在通風孔,儲存罐、設備泄漏及廢水系統中的標准。
3.2歐盟塗料工業相關排放標准
3.2.1歐盟空氣污染控制指令
歐盟在1999/13/EC((VOCs))中對塗料行業的VOCs的排放做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塗料生產過程VOCs排放的標准分溶劑使用量的大小分為兩大類,分別規定了VOCs排放濃度(mS/C/m3)、無組織排放量和全工藝總排放量(按照溶劑使用量的百分比控制,分別為5%、3%)。其中歐盟在制訂該標准時也考慮了不同溶劑使用的不同控制標准,比如鹵代烴等。
3.2.2德國相關塗料行業標准
(1)廢水排放標准
德國有專門的《塗料和清漆樹脂生產廢水排放標准》(2001.9.20)\《無機顏料生產廢水》(2001.9.20),《化工廢水》(2001.9.20)等標准在《塗料和清漆樹脂生產廢水排放標准》中規定了適用於生產水合分散染料,合成樹脂粘合膏、水稀釋塗料、清漆樹脂,溶劑型塗料以及輔助材料的生產廢水的排放標准。具體規定了:排污點(排入水體)的標准(指標有COD、BOD、魚類毒性,如表1),對重金屬和AOX、VHHC規定了與其他廢水混合前的要求、此外結合工藝對生產流程,溶劑回收等進行了限制性規定。
標准中規定相關企業通過對各污染源具體情況的考察,在以下措施容許的條件下,應盡量降低污染物的負荷:
①如果在生產流程中需要製造真空,通過使用採用無廢水技術製造真空以減少廢水的產生量。
②廢水中不得含有汞化合物和含錫有機化合物(源於防腐劑和殺菌劑的使用),為確認廢水中不含有以上污染物,生產商應出具有關證明,證實防腐劑、牙口殺菌劑的原料和輔料中不含有這些物質。
③通過對溶劑回收,蒸餾殘渣驟冷工藝生產的溶劑型塗料,其生產廢水不得排放。
(2)德國TA-Luft(空氣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除了歐盟的1999/13/EC指令外,德國的TA-Luft中也規定了大量的有機物的廢氣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塗料使用的主要介於Ⅱ類和Ⅲ類。
TA-Luft陪空氣有機污染物根據致癌性,惡臭、毒性高低分為三個級別,還規定了無機顆粒物,氣態無機物、致癌污染物的排放標准。
4.我國塗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框架體系設計
4.1標准體系
4.1.1工藝分類的考慮
擬把塗料按照產品進行分類制訂排放標准,共分為:溶劑塗料(再細分為丙烯酸樹脂塗料,醇酸樹脂塗料、環氧樹脂塗料,氨基樹脂塗料、丙烯酸樹脂塗料,聚氨酯塗料、其他)、水性塗料,粉末塗料,高固體分塗料、特種塗料。
4.1.2標准分級
標准將不按照環境功能區分級,制訂統一的排放標准。
(1)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染物分一類污染物質和二類污染物,制訂統一的排放標准和預處理標准。此外,還規定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
(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將制訂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無組織排放限值和VOCs的排放總量限值。其中排放速率不再沿用國家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按照不同排氣筒高度制訂不同的排放速率」的體系,制訂統一的排放速率。
4.1.3標准實施分階段
根據項目建設時間分為兩個時間段,以2008年1月1日界定兩個時間段,分現有企業和新、擴、改建企業,分別制訂污染物排放標准。但給予現有污染源2-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後執行統一的標准。
4.1.4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准將規定塗料工業生產企業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處置(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及實施監督。
本標准適用於我國行政管轄范圍內一切塗料工業生產企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處置(控制)排放管理。
本標准不適用於應用塗料企業的塗裝過程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雜訊等的控制。
4.2標准控制指標篩選
4.2.1水污染物控制指標
(1)一類污染物:總汞、總鎘、總鉛、總鉻(含六價鉻)、總銅,總錫
(2)二類污染物:pH、色度、COD,TOC、BOD、SS、氨氮、總鋅
(3)特徵控制污染物:可吸附有機鹵素(AOX)、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二氯甲烷、甲醛、生物毒性。
(4)總量控制指標: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污量
4.2.2大氣污染物控制指標
(1)粉塵
(2)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甲苯二異氰酸酯、苯乙烯、鹵素、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3)VOCs、臭氣濃度。VOCs主要規定其最低削減率。
4.3水污染物控制指標的初步考慮
4.3.1一類污染物
我國的一類污染物的現行標准基本上都遠遠超過衛生基準值或者基於毒性的計算值。需要考慮對該類污染物逐步加嚴。對於塗料行業來說,由於業內已經對含汞、含鉛、含錫的成份進行了嚴格的淘汰或限制措施,所以考慮一類污染物排放標准參考德國規定了「廢水中不得含有汞化合物和含錫有機化合物(源於防腐劑和殺菌劑的使用)」等,規定塗料中重金屬的限制條款。
4.3.2常規污染物
初步考慮的pH、色度、COD、TOC、BOD、SS、氨氮、總鋅等常規污染物因子,將主要基於企業調研資料,按照控制技術的水平設計。初步擬定的標准值如表3所示。
廢水排放標准中擬考慮以下兩點:
(1)常規污染物將制訂排放標准值和預處理標准值。預處理標准值將針對廢水排入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廢水。
(2)與目前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的標准值是日平均值不同,以上標准均指瞬間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值。
(3)強調TOC的標准,是為了更好的推動在線監測裝置,強化監控。標准文本中;將重點考慮對在線裝置的要求。
4.3.3特徵污染物
由於根據初步的調研和了解,很多企業在特徵污染物方面缺乏監測,所以)曙主要基於風險、參考國外標准和污染控制技術水平分析來決定。與目前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比,將在以下幾方面加強標準的實施:
(1)生物毒性
對於水質的毒性評價指標目前主要涉及的有生物發光菌毒性和魚類毒性。各種控制方式的有效性也不同,不具有可比性。根據近期的研究,發光菌毒性在測定中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因此擬定參照德國標准,制定魚類毒性指標。
(2)單位產品排水量
本項指標主要目的在於規定單位產品排污負荷,由於塗料行業的品種眾多,擬定按照主要品種(基料種類)分水性塗料,溶劑型塗料分別制定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按月平均值計算。
4.4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制定的初步考慮
4.4.1有組織排放的濃度控制
(1)顆粒物
眾多的研究表明顆粒物與呼吸系統疾病死亡率具有非常直接的關系,也是城市大氣能見度的主要影響因素。很多城市的首要大氣污染物是顆粒物。顆粒物越小,對人體的危害越大。所以對粉塵的控制應該逐漸嚴格。美國在1997年就開始制定了PM2.5的大氣環鏡質量標准,對企業的顆粒物排放也帶來了極大的)中擊。
由於隨著顆粒物的除塵技術的發展,一般袋式除塵可以達到較高的除塵效率,所以擬定顆粒物按照德國的控制,即50mg/m3。
(2)VOCs
揮發性有機物種類繁多,除了毒性相對較大的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甲苯二異氰酸酯、苯乙烯、鹵素、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將單獨制定標准外,還將制訂總量VOCs的總量控制。
除此之外,歐盟還規定含有「三致」作用的VOCs的塗料(歐盟的R45、R46、R49、R60、R61的規定范圍)的應該盡快淘汰,同時排放濃度應達到2mg/m3的要求。我國非甲烷總烴的排放限值為120mg/m3。
根據國外的參考,塗料工業VOCs排放的初步控制設想:排放濃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初步擬定如表5所示。
4.4.2有組織排放的總量控制
對於單一污染物排放擬考慮仍沿用我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l6297-1996)中的體系,制定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限制。
4.4.2臭氣濃度
4.4.4無組織排放控制
無組織排放是塗料企業VOCs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規定的廠界濃度限值在實際運行中遇到不少的困難,歐盟的無組織排放總量控制限值較為科學,而且美國最新的塗料行業大氣排放標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參考了該方式,所以本塗料標准中將參照歐盟的標准,規定無組織排放不得小於溶劑使用量的3%。以提高企業的可操作性。
Ⅵ 不能達到該要求的排氣筒,應按其高度對應的表列排放速率標准值嚴格50%執行。什麼意思啊。。。
《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准》里有規定,所設置的排氣筒必須高出周圍200m范圍內建築高度5m以上。如果不能達到這個要求,,應按其高度對應的表列排放速率標准值嚴格50%執行。
比如某根排氣筒,排放某種污染物,其15m高排氣筒對應的排放速率是10kg/h,然後如果在排氣筒周邊200m范圍內,有座建築,其高度為25m(或者大於20m)。那麼15m高的排氣筒的排放速率必須嚴格50%執行,即排放速率為10*50%=5kg/h執行。
因此最終該排氣筒排放某種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是5kg/h(15m)
Ⅶ 國內外的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標准怎麼查呢
現在國三93#號汽油中採用的是二甲醚、甲醇等,具體的標准可另行獲取。
Ⅷ 塑料廠排放的廢氣成分都有什麼
苯乙烯,芳香系氧化物,氯化氫等,廢氣處理可找碧水藍天環保平台,他們平台擁有工業環保8項領域60種工藝技術
Ⅸ 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有哪些
工業污染物工業污染物指的是工業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廢氣(SOx)、廢水(酸水鹼水)、廢渣、粉塵、惡臭氣味等的總稱。通常含有多種有害物質。工業污染物的檢測指標主要分為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和水污染三大類 。其中大氣污染物包括 SO2 、工業粉塵和煙塵;工業固體廢棄物包括冶煉廢渣、粉煤灰 、爐渣、煤矸石、尾礦和其他固體廢棄物;而水污染物則包括一般無機、有機污染物和有害重金屬等,其中揮發酚、氰化物、化學需氧量 、石油類廢物和氨氮屬於一般無機或有機污染物,而有害重金屬則包括汞 、鎘、六價鉻、鉛等。
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9431-2004 味精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9821-2005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0426-2006 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1902-2008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5465-2010 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5468-2010 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5466-2010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5464-2010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5467-2010 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6132-2010 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6131-2010 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6452-2011 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6451-2011 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7632-2011 橡膠製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6171-2012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8666-2012 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28661-2012 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0484-2013 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0770-2014 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1572-2015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1571-2015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1570-2015 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1573-2015 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1574-2015 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5581-2016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T/CNFAGS2-2021 三聚氰胺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Ⅹ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16297-1996之後有新版本嗎
沒有新的版本了。
GB16297-1996是現行的最新版本。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時規定了標准執行中的各種要求。於199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該標准代替了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標准中的廢氣部分。
在我國現有的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體系中,按照綜合性排放標准與行業性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鍋爐執行GB13271-2014《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工業爐窯執行GB9078-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等,其它大氣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准。
(10)合成樹脂的排放標準的排氣筒擴展閱讀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1、 標准狀態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 325Pa時的狀態。本標准規定的各項標准值,均以標准狀態下的干空氣為基準。
2、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指處理設施後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或指無處理設施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指一定高度的排氣筒任何1小時排放污染物的質量不得超過的限值。
4、無組織排放
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低矮排氣筒的排放屬有組織排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造成與無組織排放相同的後果。因此,在執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指標時,由低矮排氣筒造成的監控點污染物濃度增加不予扣除。
5、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
依照本標准附錄C的規定,為判別無組織排放是否超過標准而設立的監測點。
6、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指監控點的污染物濃度在任何1小時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7、污染源
指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設施或指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建築構造(如車間等)。
8、單位周界
指單位與外界環境接界的邊界。通常應依據法定手續確定邊界;若無法定手續,則按目前的實際邊界確定。
9、無組織排放源
指設置於露天環境中具有無組織排放的設施,或指具有無組織排放的建築構造(如車間、工棚等)。
10、排氣筒高度
指自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築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計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