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防治法》
② 誰有廢液處理的法律法規
《化驗室廢液安全處理管理制度》
一、廢液的定義
1、過期的葯品。實驗廢棄的高濃度溶液、建立減量線的標准溶液及配置不當的溶液。
2、在線自動監測儀器使用過程當中排除的廢棄化學葯液。
二、化驗室廢液處理:
1、目的:為防止試驗室的葯液污染擴散。
2、適用范圍:生產、檢驗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液。
3、責任與監督:化驗操作人員執行管理制度,調度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三、化驗室處理廢液的一般原則
1、在證明廢液溶液濃度已相當小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排水溝中;
2、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處置;
3、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部分;
4、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有害氣體或殘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能裸露在地面上。
5、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廚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後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後才能排放。
6、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四、廢液的處理分類如下:
1、化學廢液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容器標簽必須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一般廢液可通過酸鹼中和。混凝沉澱、次氯酸鈉氧化處理後排放,有機溶劑廢液應根據性質進行回收。
2、綜合廢液
用酸、鹼調節廢液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30min,然後用鹼調節PH為9左右,繼續攪拌10min,加入硫酸鋁或鹼式氧化鋁混凝劑、進行混凝沉澱,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澱於廢渣方式處理。
五、化驗室廢液的具體處理
1、對於廢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網紗或玻璃纖維過濾,然後加鹼中和,調節PH值6-8後可排出,少量廢渣埋於地下。
2、對於劇毒溶液,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後再進行處理。
3、實驗室內大量使用冷凝用水,無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鹼、鹽水溶液用後可均倒入酸、鹼、鹽污水桶,經中和後排入下水道。
6、有機溶劑回收於有機污水桶內,採用蒸餾、精餾等分離辦法回收。
7、重金屬離子(包括)沉澱法等集中處理。
六、廢液處理時應注意事項:、隨著廢液的組成不同,在處理過程中,往往伴隨著有毒氣體以及發熱、爆炸等危險,因此,處理前必須充分了解廢液的性質,然後分別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葯品,必須邊觀察邊操作。
2、最好先將廢液分別處理,如果是貯存後一並處理時,雖然其處理方法將有所不同,但原則上要將可以統一處理的各種化合物收集後進行處理。
3、要選擇沒有破損及不會被廢液腐蝕的容器進行收集。將收集的廢液的成分及含量,貼上明顯的標簽,並置於安全的地點保存。特別是毒性大的廢液,尤其要十分注意。
4、含有過氧化物。硝化甘油之類爆炸性物質的溶液,要謹慎絲的操作,並應盡快處理。
七、廢液處理時之安全措施
1、處理化學廢液時,必須戴上防濺眼罩、手套和實驗外衣。
2、應在抽氣規內傾倒會釋出煙和蒸汽的廢液。
3、為防止散逸出煙和蒸汽,每次傾倒廢物之後應蓋緊容器。
4、在特殊情況下於抽氣櫃處理化學廢液時,處理者必須戴上具適當濾毒罐的防毒面具
③ 餐飲含油污水排放相關法規條例有哪些
一.法規要求
1.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4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應當限期治理或者停業。
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
5、餐飲項目:
(1) 符合建設項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設立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場所;
(3) 爐灶必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鍋爐也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
(4) 必須設置收集處理油煙、異味的裝置,並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專用煙囪的高度應高於周圍20米內的居民建築;
(5) 安裝空調器、排風裝置產生雜訊和熱污染的,應採取措施進行防治;空調器、排風裝置不得設置在居民窗戶附近,在商業區步行街和主要街道兩側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運營過程中產生雜訊的須採取降噪、隔聲措施,達到當地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標准;
(6) 廢水應經隔油或殘渣過濾措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周圍無市政管網的,應將廢水處理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殘渣、廢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隨著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西城區第三產業的比例不斷加大,餐飲業數量逐年增多,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漸增大。為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業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市場化,杜絕地溝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線堵塞,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日前,西城區市政管委與區環保局聯合向駐區單位發出《關於加強治理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駐區餐飲業和單位食堂:1、自覺遵守環保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2、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按照設計要求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企業對分離出的油污進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時進行整改。
區市政管委、環保局將按有關法規要求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導致超標排放的餐飲企業依法進行處罰,並記入西城區企業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統,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明確了餐飲業的環保要求,要求餐飲業經營者須遵守以下規定:
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油煙不得排入下水管道;應設置油煙凈化裝置,並保證其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標的應委託污染治理專業運營單位維護運行;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煙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生活和工作環境。
草案同時提出,凡是違反這些規定的將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④ 行政主管部門對污水廠進行監管的法律依據國家級、地方級(最好是湖南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
⑤ 水處理相關法律法規與標准規范
法律法來規就搞不太清楚,自呵呵
我知道的標准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
《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2001)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准》(GB17324-2003)
《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GB19298-2003)
還有礦原水、水處理器及污水的標准等
⑥ 關於污水處理的法律法規
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應該有,您可以到政策網路裡面查詢下。
⑦ 廢氣廢水處理設備需要做安全評價嗎有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法規
看行業吧,如果傢具油漆類,鍋爐類,化工類,正常情況是要做應急預案及安全評價的。
⑧ 請問餐飲廢水處理有完整的一套法律法規嗎
一般餐飲含油污水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物理法、化學法、電化學法、生化法、膜法等,回最有效的答處理方法就是首先去除油污水中的油脂,然後再採用生化處理方法。生化處理方法具有運行穩定,運行費用低,方便管理等優點。
⑨ 關於「污水處理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啊
現在環保部已經停辦運營資質及人員培訓了。在新的文件下來之前不需要企業資質和人員資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