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危險品廢物有哪些處理標准
所謂危險品廢物,是指那些列入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腐蝕、放射性、有毒等危害作用的化學品廢物殘渣等。
我國規定,對於屬於危廢的化學危險品一般情況下有物理處理、化學處理、生物處理、熱處理等幾種方式。
1、 物理處理,主要針對一些固體廢物,處理方式為將水泥、塑料、水玻璃、瀝青等凝結劑同危險廢物加以混合進行固化,使得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質封閉在固化體內不被浸出,從而達到穩定化、無害化、減量化的目的。
2、 化學處理,是通過利用目標危險品的化學性質螞唯模,通過諸如酸鹼中和、氧化還原等反應破壞該產品原有的化學性質,將有害物質轉變成無害的產物。悶緩不過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化學性質比較單一、不復雜的化學品處理,若是遇上性質復雜的產品就不太好用了。
3、 生物處山豎理,是遇上一些能被自然分解、降解的危化品,通過將其掩埋的方式處理掉,利用自然界中無處不在的細菌、真菌對其進行自然降解,分解其中的有機物,從而達到無害化或綜合化的利用。
4、 熱處理,是指通過焚燒的方式利用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危化品當中的有害成分,將其中可燃性的有害氧化物分解,達到減少容積、去除毒性的作用,降低其對環境的危害。
危司機提醒: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危險品種類繁多導致往往其產生的危險品廢物種類也十分豐富。根據其各自特性和具體情況不同需要綜合考慮採取不同的處理辦法。不管採取何種處理辦法,其保護環境、防止有毒有害物質侵染環境產生危害的目的是一樣的。
『貳』 新環保法危廢處罰標准
新環保法危廢處罰標准分為以下幾點:
1、停建罰款就是項目環評未批先建的企業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2、查封扣押政府環保部門可給企業貼封條;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廢、有放射性的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檢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傾倒污水 處理廠污泥及化工等工業污泥的;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中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後,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法排污的; 其他;
3、新環保法按日計罰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建設項目環評未批先建;未經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排污;超標排污和超總量指標排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規避監管排污;通過暗管、滲坑滲井等方式排污等行為;
4、限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
5、除依法處罰外,增加行政拘留加重處罰,違反環保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6、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