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城市化環境的問題
現有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的城市化水平由1998年底的30.4%發展到2010年的45%,每年將以1%的速度遞增。由於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勢必將在環境方面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和負面影響,包括從人口、經濟、社會、地理環境、土地利用,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到道路交通、交通雜訊與放射性擴散等各個方面,正視和正確處理好這些問題,是中國城市化道路可持續發展的保證。
我國城市環境保護目標
按我國2000年環境保護規劃綱要,到20世紀末,環境污染問題得到全面控制,一大批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自然環境的繼續惡化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實現良性循環。同時,還為我國城市環境保護提出如下目標:要按照城市性質及功能,劃分若干功能區,嚴格按功能區的要求進行布局和建設,嚴禁在居民稠密區、風景游覽區、水源保護區及城市上風向區建設有污染的工廠,已建成的要抓緊進行調整和搬遷;控制大氣污染要採取綜合防治措施及區域綜合整治,以防塵土為重點;城市水環境保護重點是飲用水源和風景水面,城市污水要充分利用水體自凈能力,發展中水技術,合理利用土地處理系統,要合理地因地制宜建設不同形式和不同等級的污水處理場;要實行固體廢棄物的資源化方針。
上述內容基本上是我國2000年前後的環保政策與要求,無疑也應該是我國城市化道路中環境保護的重點。但是,光憑這幾點還遠遠不夠。進入21世紀後,我國城市化道路中的環境問題,還必須要考慮到城市交通帶來的城市雜訊、道路交通安全等一系列新的問題,以及建築工地的塵土污染與雜訊污染等。不少地方在拉大城市框架的過程中,盲目追求寬馬路、大廣場,不合理地佔用了有限土地資源,造成極大浪費。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城市人口增長速度加快,全國鄉鎮企業的崛起與發展,地區間橫向經濟合作越來越密切,勢必將形成以特大城市或大城市為中心,中、小城市為外圍,農村鄉鎮為腹地的城市帶或城市群的經濟區。這些經濟區(城市群或帶)的形成,在縮小城鄉差別的同時,也將縮小城市與鄉鎮間的隔離帶,隨之而來的城市與城市、城市與鄉鎮、鄉鎮與鄉鎮之間的交叉污染將會更趨嚴重,使區域環境的污染問題突出,這也是2000年以來,中國城市化道路中一個值得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
我國城市環境狀況
我國城市的整體環境狀況堪憂,加上管理不善,還有繼續惡化的趨勢。鑒於我國經濟基礎主要在城市,而城市又是人口最集中的地區等諸多因素,將城市作為環境保護的重點是理所當然的。通過統計數據可以看出,東部沿海地帶城市經濟普遍比較發達,環境污染也相對嚴重,但環境管理和技術力量較強,資金較為雄厚,控制污染的能力稍強;中部地帶的大、中城市已有較重污染,如能源、原材料的開發利用,必將產生許多新的污染源;西部地帶除個別城市污染較重外,一般來講尚不突出,然而該地區的生態環境很脆弱,有些已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如不引起足夠的關注,將會影響到當今戰略經濟重心西移的方針和西部大開發的進程。
隨著以長江三角洲經濟區、珠江三角洲經濟區、東北經濟區、黃渤海經濟區及以山西為中心的能源基地等組成的全國一級經濟區網路,以省會城市和一批口岸與交通要道城市為中心組成的二級經濟區網路,以及省轄市為中心組成的三級經濟區網路,正在逐步形成與發展,全國經濟布局已形成東、中、西三個地帶,而長江黃金水道橫貫了東、中、西三個主要地帶,對我國經濟的全面振興與持續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意義,也應是環境保護的主要對象之一。長江水質狀況也是沿江城市開發的重要制約因素,然而目前沿江特大城市、大城市,以及所有中、小城市的江段,均已受到相當嚴重的水體污染,尤以長江三角洲周圍地區的城市江段最為突出,如不予以應有的關注,後果將不堪設想。因此,對長江沿岸的經濟區及城市群、帶的環境污染,必須加強管理,加快城市污水場的建設等。
城市化的生態環境問題
我國城市化已進入快速發展和矛盾突出的關鍵時期。黨的十六大提出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對於我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以及逐漸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但在許多城市中,環境污染問題十分突出,生態與環境服務的功能普遍下降。世界上發達國家在近百年不同發展階段出現的生態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年的經濟高速發展中就已集中體現了出來,其中最突出表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是大氣污染嚴重威脅人體健康。據資料統計,在113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中,66.2%的城市和73.9%的居民生活在空氣質量不適宜人類居住的條件中。大氣污染還導致日趨嚴重的灰靄現象,遍及華北、中原、華南、華東的許多地區,尤其在城市密集地區頻繁出現,這些除與城市區域間交叉污染有關外,也與城市大興土木工程有一定的關系。
第二是江河、湖泊和近海的有機物污染嚴重。大部分湖泊氮、磷含量嚴重超標;沿海海域赤潮頻繁出現;流經城市的江、河中,有90%的水體受到污染,影響到城市飲用水的安全。這些與鄉鎮企業遍地開花,如一些造紙工廠等的廢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入江、河有關。
第三是固體廢棄物迅速增加,無害化處理率低。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累計堆存量已達60億噸,並以年均4.8%的速度增長,已使近2/3的城市陷入垃圾包圍之中。2002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足15%。近千座垃圾填埋場中有90%屬於簡易堆放,極易引發水源污染,導致水質下降、土壤污染等一系列問題。
第四是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危害日益凸現。在一些江、河、湖泊及土壤中,已檢測到多達數十種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其中公認毒性最大的二惡英化合物,已在水環境及土壤中析出,而且能通過食物鏈危害到人體健康。在一些沿海城市中進口的「洋垃圾」和「電子洋垃圾」中,也潛藏著甚多的有毒有害物質。
第五是典型大城市與特大城市中交通擁堵、停車困難、交通事故繁多、汽車尾氣和雜訊污染嚴重。一些大城市中的交通擁堵呈現加劇趨勢,城市中心區的行程車速僅為20公里/時左右,嚴重製約了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關鍵所在是城市交通結構失衡,混合交通矛盾突現,城市道路系統資源利用不合理所致。城市交通結構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導和合理整頓,呈現向小汽車和摩托車交通模式的演變,加劇了道路資源浪費和交通擁堵,同時使得機動車尾氣和雜訊污染呈上升趨勢。再有城市道路系統的設計不合理,導致道路資源的低效使用,以及城市停車設施的供需矛盾激化。發達國家平均每輛車要1.2~1.5個停車位才能滿足需要,我國百輛車的停車位尚不足35個,因而占路停車現象嚴重。公共交通部分,軌道交通滯後於城市的發展,大部分城市單靠地面的機動車交通,已無法承擔日益擴大的交通需求。由於城市土地資源有限,可用於道路交通的土地緊缺,擴容難度很大,在今後若干年中,高強度、高密度的城市化開發模式,仍將繼續維持,由此產生的交通需求,將會使交通供需矛盾進一步加劇。因此須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加快大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
第六是城市化過程中的「天天挖溝」現象。現代城市道路下面埋設的管線繁多,一旦有問題便給道路「開刀」,挖了填,填了挖,造成「天天挖溝」的現象,老百姓形象稱這種公路為「拉鏈公路」。這種「天天挖溝」現象,不僅增加維修成本,還影響市容,而且給大眾出行帶來極大的不便。最近,中國工程院錢七虎院士在「全國人防科研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建設地下城市管線公用隧道,也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良方。利用一條公用地下隧道,將自來水管、排污水管、電纜等線路均集中在一塊,既可以節省費用,易於維修,又使市民少受干擾,還可減少城市交通擁堵現象。 第七是依託「人防」設施的合理開發,發展已有的地下空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例如,修建地下停車場,發展地下交通,可解決地面人車混雜問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地面車速,減輕市中心的交通擁堵的壓力。還可以利用地下空間建立污水處理系統,消除污水處理過程散發的惡臭,並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錢七虎院士也曾建議:在繁華的市區,將一些雜訊大、污染嚴重的設施和企業搬遷到地下,如酒吧、歌城等深夜擾民行業集中到地下建築內,而一些如展覽館、科技館、博物館等文化設施仍保留於地面,這樣一來可以方便市民,二來可以營造整個城市的歷史文化氛圍,使城市環境建設更具特色。
第八是城市環境的安全問題。我國城市環境防災與減災體系還十分脆弱,趕不上城市化的步伐,使得城市環境的安全面臨嚴峻挑戰。颶風(台風)、地震、洪澇、火災、地面沉降、放射性擴散、突發性和傳染性疾病等災害,都會威脅到城市環境的安全。其中城市交通及電力、通訊、燃氣、熱力和給排水等「生命線工程」保障體系更為脆弱,極易產生停電、停水、煤氣管道破裂、流行病蔓延和交通受阻等各種災害延伸的連鎖反應。例如,北方大雪和南方暴雨經常會造成城市交通受阻或洪澇災害;大城市中大型建築、道路建設損壞水、氣、熱等公用管線;城市規模的擴大使得電力系統經常超負荷運行,不得不採取拉閘限電等緊急措施。還有,在一些城市食品(糧食、蔬菜和水果)中,其化肥、農葯等的遺留量往往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3倍,這些食品安全隱患也都嚴重威脅著人們的身體健康。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
中國工程院副院長劉德培院士等在給有關部門提交的院士建議中,認為必須重視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建設生命保障體系已刻不容緩。道路交通安全實際上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重大利益問題之一。自1896年來倫敦發生世界上第一例機動車致死事故至今,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逾3500萬人。全球僅2000年中道路交通事故就死亡120萬人,傷殘5000多萬人,總體損失超過任何一種自然災害。我國是全球道路交通事故高發區,死亡人數連續十幾年居高不下,2002年死亡人數高達10.9萬人,近年來整治交通後稍有下降,2005年死亡者仍近9.9萬人,平均每天死亡270人左右,佔全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的77%。但交通事故畢竟尚屬人為,本應可以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還會影響到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理應受到高度關注。
國外的一些城市交通經驗顯示,汽車保有量的規模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之間,固然有一定的關系,但車多並不意味著事故死亡人數一定會更多。必須指出,萬車事故死亡人數與經濟發展水平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傷害人員救治水平密切相關。例如,美國、日本及西歐等的發達國家,近幾十年來由於採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並提高對事故傷害人員的救治,使道路安全水平提高,事故死亡人數大幅下降。這些發達國家目前的機動車擁有量佔全球70%左右,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僅佔全球15%。我國2005年萬車死亡率為7.6人,而2003年美國萬車死亡率為1.7人,德國為1.37人。因此只要採取有效舉措,是可以降低交通事故和減少死亡人數的。
我國進入21世紀以來,城市中的機動車保有量增長迅猛,隨著今後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該趨勢還將長期維持下去,因此必須採取強有力的交通管理措施,避免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和及時救治事故中受傷害的人,這就需要加快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及生命保障體系的建設,並多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並使之適合我國的國情。應該說交通事故總會有一定的發生概率,但大量交通事故的傷亡是可以事前、事後預防的。通過建立堅強、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體系,在實際工作中按「零死亡率」目標去從嚴要求和實施,就一定能夠在機動車數量不斷快速增加的同時,大幅度提高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總之,城市化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幾乎是所有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共同研究的對象,需要長期跟蹤和不斷地深入研究。走中國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必須以科學發展觀作為指導,走符合中國國情、多樣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必須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採取適度的發展速度,有指導、有控制地進行。同時,必須充分考慮到人口、資源、環境容量及條件,把建設「節約型城市」、「緊湊型城市」、「和諧宜居型城市」、「環境友好型城市」作為我國城市發展的基本目標。盡力促進能源和資源的高效利用,加強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及其修復與改善,努力建設和諧社會。
B. 城市工業的污水問題處理分析
1 城市工業的基本污水處理方法
工業污水的水質和回用目的確定以後,可以選擇不同的處理方法,使工業污水達到不同的處理程度。每種污水處理方法都有各自的特點和適用條件,在實際應用中,單純使用某一種處理方法通常難以使污水中的全部污染物都被除去。為了達到預期效果,往往是幾種方法配合使用而構成一個較大的系統。這些系統可以分為以下幾種:一級處理:去除污水中較大的懸浮物質。一級處理主要使用物理法,一般污水經一級處理後仍達不到排放或回用要求,須進行二級處理。二級處理:去除污水中溶解的和呈膠體狀態的有機物質。二級處理通常使用生物法,所以也被稱作生物化學處理。經二級處理後的污水基本上可以達到排放要求,也可以滿足部分用途的回用需求。三級處理:也叫深度處理,可進一步去除污水中的營養物質(氮和磷)、生物難降解的有機物質和溶解鹽類。經深度處理後的污水水質較好,可直接回用於工業,是進一步去除常規二級處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雜質的凈化過程。有一些污染物質,如營養型無機鹽氮磷、膠體、細菌、病毒、微量有機物、重金屬以及影響回用的溶解性礦物質是二級處理不能完全去除的。因而需要選擇一些單元技術進一步對二級出水進行後續處理。為了滿足回用的水質要求,或者為了滿足排放標准中某些指標(如對磷)的要求,深度處理提上了議程,它已是污水處理整套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市污水深度處理的基本單元技術有:混凝(化學除磷)、沉澱(澄清、氣浮)、過濾、消毒。對水質要求更高時還可以採用活性炭吸附、 反滲透、除氨、離子交換、折點加氯、電滲析、臭氧氧化等,或者使用一種或幾種的組合。
2 城市工業的污水回用
2.1 工業用水
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回用於工業循環冷卻用水的主要處理工藝流程如下:①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混凝→沉澱→過濾→消毒→回用;②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生物接觸氧化法→混凝→沉澱→過濾→回用;③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微絮凝→過濾→消毒→回用;④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淹沒式生物濾池→消毒→回用。
2.2 城市雜用水
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回用於城市雜用水的主要處理工藝流程如下:①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微絮凝→過濾→消毒→回用;②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混凝→沉澱→過濾→消毒→回用;③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淹沒式生物濾池→消毒→回用;④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生物接觸氧化法→混凝→沉澱→過濾→回用。
2.3 河道生態用水
針對河流污染嚴重,且河流湖泊常出現缺水斷流現象,影響城市美觀與居民生活環境。回用水用於景觀水體時要注意水體的富營養化及回用水中存在的病原體和優先毒性有機物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目前用於河道的回用水主要處理工藝流程如下:
①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砂濾→消毒→排放;②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微絮凝→過濾→消毒→回用;③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混凝→沉澱→過濾→消毒→回用;④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淹沒式生物濾池→消毒→回用;⑤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處理出水→生物接觸氧化法→混凝→沉澱→過濾→回用。
3 城市工業污水回用規劃
3.1 回用方式
污水回用的方式大致可分為兩種,即分散回用和相對集中回用。分散回用是指在單個或某幾個建築物中設置中水系統,將自身排出的污水經處理後再回用。相對集中回用是指以全市為區域,利用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出水,再作適當深度處理 ,送入城市中水管網,分配到各個用戶。分散回用最大的優點是可根據不同的回用對象,不同的水質要求,確定靈活的處理工藝,節約費用;另外,就地回用可以大大節約輸水管線。而集中回用,主要是可提高規模效益,便於宏觀管理。目前,國內一些試用過中水的城市,北京、青島、大連、廣州、深圳等地基本上是以單個建築物設置中水回用系統為主。採取兩種方法相結合的方式,中水系統從服務范圍可分為以下三類:①建築中水系統,是在大型建築物或建築群中建立的中水系統。建築中水系統多收集雜排水,處理站一般設在裙房或地下室,中水作為沖廁、洗車、道路保潔、綠化等使用。②區域中水系統,是在建築首哪小區或院校、機關大院內建立的中水系畢芹納統。小區中水可採用多種原水類型(就近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相對潔凈排水、小區內雜排水、生活手沒污水、雨水等)。針對雨水系統,通過建築屋面、綠地、路面、運動場地、停車場等對雨水進行收集。對於屋面雨水可以採用以下處理工藝流程:屋面雨水→濾網初期雨水棄流→景觀水面。而當對水質有較高的要求時,應增加如下的深度處理措施:混凝、混凝過濾、浮選、生物工藝、深度過濾。此外,回用雨水應設有消毒工藝,最常見的為氯化消毒。這樣處理工藝流程就變為:屋面雨水→濾網→初期雨水棄流→蓄水池自然沉澱→混凝→過濾→消毒→供水調節池。對於路面徑流,因其水質較之屋面雨水更差,應進行實地雨水水質調研,在上述工藝流程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深度處理以達到城市雜用水水質標准。同時,可以考慮通過綠地植被對雨水水質進行凈化。③城市中水系統,我國稱污水回用系統,是在整個城市規劃區內建立的污水回用系統。城市污水回用系統以生活污水為原水,經過污水處理,再進行深度處理,回用於城市工業冷卻、城市河湖補水和城市清潔道路綠化等用水。以上三種類型,第一種和第二種即為分散回用方式,第三種屬於相對集中回用方式。
3.2 分散回用規劃
單獨循環方式是指在單體建築物中建立污水處理和回用設施,將單體建築物產生的一部分污水處理後作為中水進行循環利用。這種方式不需要在建築物外建立污水管道,容易實施,但其處理費用較高。如在小區內、工廠內等,均可以採取這種回用方式。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面積的不斷擴大,小區或工廠污水排放也隨之增加,利用大型污水管道截流至城市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建立大型污水管道截流工程投資大、工期長。現有的市政管網大部分還遠遠沒有達到這種截流要求。因此,現有的住宅生活小區或工廠自建生活污水站,處理生活污水達標後,排放至市政管網或回用是解決現有污水排放和污水資源回收最行之有效的手段。
3.3 集中回用規劃
城市中水系統主要由各個污水處理廠構成,每個污水處理廠根據所在地區、污水來源等方式的不同,處理後得到的中水可以有不同的用途。另外,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直接影響回用水水質。不同的污水處理廠,污水再生回用的處理工藝流程除受回用水水質標准影響外,還主要受處理規模、各污水廠的出水水質等影響。因此,其處理程度和再生水用戶的不同,回用工藝流程一般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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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市政工程資質可以承包的工程范圍有哪些
首先根據市政資質的等級不同,承包范圍有所區別,總體上是低級的資質承包范圍比高級的資質承包范圍小,以市政資質為例(以下為自2015年施行的新資質標准內容):
一、市政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承包范圍: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市政工程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范圍: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
(2)15 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25 萬噸/日以下的 給水泵站、15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 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 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 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 4000 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三、市政工程總承包三級資質承包范圍: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
(2)8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10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 泵站、10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徑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 50 萬平方米以下熱 力工程,直徑 0.2米以下熱力管道;
(4)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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