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的凈化和處理以及污水的環境危害還
五六十年代:剛剛起步 技術和管理水平較落後
解放初期由於工農業生產剛剛起步,當時的污水污染程度很低,且提倡利用污水進行農業灌溉,特別是北方缺水地區將污水灌溉利用作為經驗進行推廣,如著名的沈撫灌渠等,所以全國僅有幾個城市建設了近十座污水處理廠(還包括1921~1926年間外國人興建3座污水處理廠),在處理工藝有的還是一級處理,處理的規模也很小,每天只有幾千立方米,最大的也只有每天5萬立方米左右,致使污水處理技術和管理水平處於較落後的狀態。
我國解決城市污水的凈化問題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一些城市利用郊區的坑塘窪地、廢河道、沼澤地等稍加整修或圍堤築壩,建成穩定塘,對城市污水進行凈化處理。據調查,這個時期在全國已建成各種類型的穩定塘有38座,日處理城市污水約173萬立方米。其中生活污水量佔一半,其餘包括石油、化工、造紙、印染等多種工業廢水。此階段開始重視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開展與國外的技術交流,逐步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工程技術和設計,為以後的建設奠定了基礎。
七八十年代: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投產運行帶動新建污水處理廠幾十座
隨著工農業生產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污水的萬分也隨之而變化,污染程度由低向高逐漸演變,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由於污水的污染,使人民身體健康受到威脅的沉痛教訓(如,日本國骨疼病、水俁病的出現),引起人們的關注和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建立了國家級環保組織(國務院環境保護辦公室),大學也陸續設置環境工程系或環境工程專業,國務院環保辦投資在天津興建污水處理試驗廠(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試驗廠),70年代末開始興建,處理規模:一級處理0.1立方米/s,二級處理0.025立方米/s,北京高碑店污水處理試驗廠也先後運行。國家和地方都為籌備建設國內大型污水處理廠做前期工作,此刻天津市政府與建設部及有關部委率先決定建設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並於1982年破土動工,1984年4月28日竣工投產運行,處理規模26萬立方米/d。
我國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廠——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於1982年破土動工,1984年4月28日竣工投產運行,處理規模為26萬立方米/d。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投產運行後多年來達到設計出水水質標准,使黑臭的污水變為清流,它的誕生填補了我國大型污水處理廠建設的空白。在此成功經驗的帶動下,北京、上海、廣東、廣西、陝西、山西、河北、江蘇、浙江、湖北、湖南等省市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分別建設了不同規模的污水處理廠幾十座。
「九五」期間:正式啟動「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治理
「九五」期間,我國正式啟動對「三河」(淮河、海河和遼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和「環渤海」地區的水污染治理,國家給予相應資金和技術上的支持。1996~1999年竣工投入運行的城市污水處理項目有22個,投資59.58億元,日處理規模371.7萬立方米;在建項目109個,計劃投資161.83億元,日處理規模832.0萬立方米。
國家「七五」、「八五」、「九五」科技攻關課題的建立,使我國污水處理的新技術、污泥處理的新技術、再生水回用的新技術都取得了可喜的科研成果,某些項目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國外污水處理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被引進到我國,在活性污泥工藝應用的同時,AB法、A/O法、AA/O法、CASS法、SBR法、氧化溝法、穩定塘法、土地處理法等也在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中得到應用。由過去只具有去除有機物功能的污水處理工藝技術發展行業的市場。如格柵機、潛水泵、除砂裝置、刮泥機、曝氣器、鼓風機、污泥泵、脫水機、沼氣發電機、沼氣鍋爐、污泥消化攪拌系統等大型設備。
由於建設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很大,我國的建設資金有限,無法適應水污染治理的需要。為此引進國外資金建設污水處理廠成為建設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而也加快了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速度。一批大型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相繼建成投產。如:我國20世紀最大的污水處理規模為60萬立方米/d;天津東郊污水處理廠、成都三瓦窯污水處理廠、沈陽北部污水處理廠、鄭州王新莊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均為40萬立方米/d。
據統計,到2000年底,全國已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427座,其中二級處理廠282座,二級處理率約為15%。2000年用於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總投資約為150億元。但目前絕大多數小城鎮尚未建污水處理設施。七大硬傷制約城市污水處理的發展
污水處理專家朱雁伯分析,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目前存在七大問題,制約著我國城市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
其一、污水處理廠建設資金的短缺
我國雖然已建成污水處理廠100多座,但是還遠遠不能滿足城市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表現在某一個城市本身的處理率不高,也就是污水處理的量不夠,還表現在大城市已開始著手進行污水處理廠建設的規劃和建設計劃工作。但在中小城市,特別是在西北部中小城市還沒有將污水處理的規劃建設納入城市發展的議程。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沒有專門建設資金,有的地區的水污染日趨嚴重,若等待有資金投入時再興建污水處理廠,就會使環境趨於惡化,給人民生活帶來不便,對人民身心健康帶來危害,所以促使我們要多方籌措資金,加快水環境污染的治理,為子孫後代留下一個優美的生活環境。
其二、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不能到位
全國目前已經建成投產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共計100多座,能夠滿負荷運行的污水處理廠不到1/3 沒有滿負荷運行的原因:大多數均是由於運行經費不能到位而造成的,有的省市沒有收取污水處理費,有的是只收工廠、企業的,不收居民的,有的是工廠、企業、居民的都收了,但收費標準定得很低,遠遠不能滿足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所需的最低費用,使一些污水處理廠出現了能得到多少經費就處理多少噸污水的實際問題。這樣長此下去既發揮不了建設污水處理廠應有的效益,也會使儀表、設備受損,同時也無法發揮污水處理廠專業管理人員的作用。
其三、進口設備的維修及設備配件的開發
由於大批的進口設備進入污水處理行業,經過幾年的運轉後,設備陸續會出現大小不等的損壞,特別是索賠期後的維修和正常的大修。這就需要有專業技能的技術人員來進行,叵請國外的專家來維修,維修成本將會大幅度增高實在難以接受,或使進口設備能夠維持正常運轉,必須培養對進口設備維修保養的國內專業人員,使其掌握維修技能達到進口設備的維修標准。有了維修的專業人才還得有充足的備品配件,特別是一些將要淘汰的設備被引進中國,備品配件國外也不會再生產了,就需要國內自行測繪、加工製造,只有這樣才能使進口設備發揮出它的作用,否則設備的損壞,配件的缺乏會影響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
其四、污水處理工藝選擇跟風,不結合實際情況
選擇熱門工藝是在選擇污水處理工藝時,出現的單純追求工藝新,追求時髦工藝,不考慮本地區的進水水質、處理水量以及出水用途的問題,在我國已建成的一些污水處理廠中,本來進水水質都比較低,還要選擇AB法,結果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設施設備的閑置。有的地區經處理的再生水直接用於農業灌溉,還過分強調除磷脫氮,採取A/A/O法,增大了建設投資也提高了日常運轉成本,還有一些個別地區在建設污水處理廠時,看當時風刮什麼工藝就採取什麼工藝。
其五、污水處理後的再生水得不到充分的利用
巨大的投資建設了污水處理廠,經過處理後的再生水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甚至有的地區還將處理後的再生水與未經處理的污水混在一起同流合污,有的地區沒有將再生水回用卻排入大海造淡水資源的浪費。目前世界的淡水資源極為匱乏,中國淡水資源的佔有量在世界上排第121位,人均淡水佔有量僅為2000立方米。
其六、污泥沒有真正達到無害化,沒有最終處置的途徑
污水經過各種不同工藝處理後,出水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但是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獎懲的污泥卻未能得到妥善的處置,還會給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有些地區污泥不經過無害化處理,將污泥堆放在場外,任意取走不知下落。有的地區將污泥進行乾燥用作農肥,重金屬含量是否達標考慮的很少,對農作物有多大的危害分析不足。國家環保部門禁止將污泥作為菜田、稻田的肥料,作為旱田的農肥需要對污泥的成份進行分析,重金屬及有毒家物質不超標方能使用。污泥作為綠地用肥要有園林部門認可,有監測部門跟蹤分析方能使用,總之污泥若沒有最終處置的途徑,是給環境帶來再次污染的隱患。
其七、污水處理廠沒有除臭裝置
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池,格柵間,沉砂池,初沉池及污泥處理系統的儲泥池,脫水機房(除離心機外)都會產生嚴重的臭氣,既影響操作運行人員的身體健康,也給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帶來污染,特別是一些建設較早,周圍過去是農田、水池、遠離市區的污水處理廠,目前成為市區,污水處理廠周圍蓋起了民宅,形成了居民區,污水廠的周邊百姓深受其害,應該多渠道解決除臭裝置,因為污水處理廠本身就是消除污染保護環境的企業。
我可是很累的有!多給點錢!
⑵ 沈陽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管理,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再生水的利用,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運營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再生水是指對經過或者未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的集納雨水、工業排水、生活排水進行適當處理,達到規定水質標准,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
本辦法所稱再生水利用設施,包括再生水廠、加壓泵站、輸配管網、供水機以及其他相關設施。第四條再生水利用實行節水優先、統籌規劃、強化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再生水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動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設節水型社會。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再生水利用相關工作。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再生水利用的規劃和監督管理,區、縣(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再生水利用的監督管理。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再生水利用的相關工作。第七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再生水利用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再生水利用意識。第八條鼓勵、支持再生水利用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引進和推廣再生水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提高再生水利用的水平和能力。
符合規劃和政策規定的再生水利用項目,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運用水費價格等經濟調節手段,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激勵機制。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編制再生水利用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再生水利用規劃的內容,應當與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水資源規劃、節約用水規劃等相銜接。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鄉建設規劃和再生水利用規劃,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再生水利用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第十條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再生水利用納入水資源的供需平衡體系,實行水資源統一配置。第十一條再生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相關標准和要求。
再生水同時用於多種用途時,水質標准應當符合最高標准要求。第十二條在具備再生水使用條件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一)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工業用水;
(二)城市綠化、道路清洗作業、消防等市政用水;
(三)生態景觀、人工濕地等生態用水;
(四)建築施工、工地降塵、車輛沖洗等用水;
(五)大型集中供熱設施用水;
(六)其他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的情形。第十三條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行業用水單位,具備再生水使用條件但未使用或者未優先使用再生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第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損毀、盜竊再生水利用設施;
(二)穿鑿、堵塞再生水利用設施;
(三)向再生水利用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再生水利用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及再生水利用設施安全的活動。第十五條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再生水的價格應當以補償成本和合理收益為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資源條件、產業結構和經濟狀況,根據再生水的投資運行成本、供水規模、供水水質、用途等因素合理確定。第十六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制定再生水利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加強再生水利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再生水供水單位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再生水利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告知受影響的單位和公眾,並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⑶ 什麼是再生水(回用水)什麼是中水
再生水又被稱為回用水,是指工業廢水或城市污水經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後供作回用的水。再生水用於建築物內雜用時,也稱為中水
⑷ 建築中水回用及其存在的問題
建築中水回用及其存在的問題具體內容是什麼,下面中達咨詢為大家解答。
中水回用,是解決城市水資源危機的重要途徑,也是協調城市水資源與水環境的根本出路[,所謂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經處理後達到一定的水質標准、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雜用水,其水質介於上水與下水之間,是水資源有效利用的一種形式。
中水簡介
中水一詞從20世紀80年代初在國內叫起,現已被業內人士乃至缺水城市、地區的部分民眾認知。開始時稱「中水道」,來於日本,因其水質及其設施介於上水道和下水道之間。隨著國外中水技術的引進,國內試點工程的實驗研究,中水工程設施建設的推進,中水處理設備的研製,中水應用技術的研究、發展和有關規范、規定的建立、施行,逐漸形成一整套的工程技術,如同「給水」「排水」一樣,稱之為中水
中水是對應給水、排水的內涵而得名,翻譯過來的名詞有再生水、中水道、回用水、雜用水等,我們稱「中水」(RECLAIMEDWATER),是對建築物、建築小區的配套設施而言,又稱為中水設施。
中水(Reclaimed Water)是指各種排水經處理後,達到規定的水質標准,可在生活、市政、環境等范圍內雜用的非飲用水。再生水(recycling water)建設部制定了再生水回用分類標准,對再生水的釋義是:「指污、廢水經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後作回用的水。當二級處理出水滿足特定回用要求,並已回用時,二級處理出水也可稱為再生水。」顯然,中水就是再生水。
中水系統(Reclaimed Water System)由中水原水的收集、儲存、處理和中水供給等工程設施組成的有機結合體,是建築物或建築小區的功能配套設施之一。建築中水(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Building)由於中水系統建立的范圍不同又有不同的稱謂,建築物中水是在一棟或幾棟建築物內建立的中水系統;小區中水是在小區內建立的中水系統。小區主要指居住小區,也包括院校、機關大院等集中建築區,統稱建築小區。建築中水則是建築物中水和小區中水的總稱。
中水設計本著充分利用微生物處理有機廢水的穩定性,採用二級氧化處理方式,對洗浴廢水進行處理。實踐證明洗浴廢水在低濃度B0D5下生長的改性輪蟲對低濃度洗浴廢水具有很好的處理功效,同時穩定性,及耐沖擊性都得到驗證。採用該工藝同時可以大量節省洗浴廢水處理的物化過程,例如節省混凝段和活性炭保護段,從而可以減少混凝劑的投加及減少勞動強度,而活性炭作為中水保護劑,由於水中有機物的大量存在,會使得活性炭快速板結從而失效,需要更換活性炭,而活性炭的造價較高,這就造成經濟的浪費及勞動強度的加大。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水中在現階段處理工藝宜採用以生化為主物化為輔的方法,而生化的關鍵就在於填料的有機物的負荷及氧的利用率的提高,較好的氧化物其填料為日本新技術蜂窩填料BOD5達到2.2KG.BOD5/M3填料,整體的體積小1/3,氧化機採用台灣川源生產的設備,暴氣效率較高,雜訊較低。
1 中水水源
中水的水源較廣,但對建築中水而言,其水源一般包括盥洗排水、沐浴排水、洗衣排水、廚房排水和廁所排水等。若考慮到處理費用和處理的難易程度,對其選用的先後順序一般為: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廚房排水→廁所排水[4]。
在進行建築中水系統的設計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集流一種或多種排水作為中水水源,常見組合有以下幾種情況:①空調系統排水、盥洗排水和沐浴排水等,其污染程度較輕,稱為優質雜排水,在設計時應優先選擇其作為中水水源;②沖廁以外的生活排水組合,其污染程度中等,稱為雜排水;③所有生活排水的總稱,其污染程度最重,稱為生活污水,由於其處理費用較高,且難處理,所以在設計時應盡量不採用其作為中水水源[5]。
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現有的建築中水回用系統採用的水源幾乎都是優質雜排水或雜排水。
2 中水處理工藝
2.1 常用的中水處理工藝及其流程
目前應用較多的中水處理工藝主要有混凝、沉澱、過濾、生物處理和活性炭吸附等[6]。
處理工藝需根據原水水質的不同而採用某一工藝或某些工藝的組合[5],常見的中水處理工藝流程有以下這些:
(1)對於優質雜排水,其處理工藝流程一般有:
①原水→毛發聚集器→調節池→微絮凝→過濾→消毒→中水;
②原水→毛發聚集器→調節池→混凝沉澱→消毒→出水;
③原水→毛發聚集器→調節池→微絮凝-過濾→微濾-超濾→消毒→出水。
(2)對於雜排水,其處理工藝流程一般有:
①原水→篩濾→調節池→微絮凝-過濾→活性炭吸附→微濾-過濾→消毒→出水;
②原水→篩濾→調節池→生物接觸氧化或生物轉盤→沉澱→過濾→消毒→出水。
(3)對於生活污水,其處理工藝流程一般有:
①原水→篩濾→調節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觸氧化→沉澱→過濾→消毒→出水;
②原水→篩濾→調節池→生物接觸氧化→沉澱→生物接觸氧化→過濾→消毒→出水;
③原水→篩濾→調節池→生物接觸氧化→沉澱→微絮凝-過濾→活性炭吸附→消毒→出水。
2.2 處理工藝的技術可行性
中水處理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很多人的研究也已經無數次證明了這一點,特別是隨著近幾年工程技術人員對處理技術和處理設備開發,使中水處理技術又有了很大的發展。
杜茂安等採用混凝-沉澱-過濾-消毒工藝處理洗浴排水,在水溫為10℃時,主要控制指標濁度、COD、BOD5和ABS的平均去除率分別為98.1%,95.2%,93.3%和68.2%,出水水質完全滿足中水控制指標要求[7];劉中平等研究序批式活性污泥工藝(SBR)處理學校洗浴廢水的工程實例得出,該工藝對洗浴廢水中的COD、BOD5、SS和LAS有較高的去除率,處理後的出水水質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准》(GB/T18920-2002),且該工藝設備簡單,佔地少,運行方便[8];大連香格里拉大飯店中水回用工程採用膜生物反應器(MBR)工藝,其設計規模為60m3/d,自2001年10月投產運行以來,其平均出水水質為COD=6.16mg/L,BOD=0.57 mg/L,SS=0 mg/L,這完全達到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實踐證明,MBR是一種簡單、高效的中水處理技術[9];北京華融大廈總建築面積4.6萬m2,中水原水為洗浴排水,水量為7.5m3/h,採用接觸氧化-砂濾工藝,2000年9月經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測定,進水BOD、COD、SS和LAS分別由22mg/L、68 mg/L、14 mg/L和3.29 mg/L降低到2 mg/L、10 mg/L、5 mg/L和0.14 mg/L[10]。
2.3 處理工藝的經濟可行性
莫慧等對3種居住區中水回用方案即經二級處理後回用、經三級處理後回用和經MBR處理後回用進行了經濟分析,其運行費用分別為2.82元/m3、2.63元/m3和2.67元/m3[11];張捍民等採用MBR工藝處理大連香格里拉大飯店的污水並達到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其運行成本僅為1.665元/m3[9]。
通過以上的試驗分析可知,如果中水回用工程運行管理得當,其在經濟上是可行的,並且隨著水資源供需矛盾的進一步激化,自來水價格勢必會升高,而隨著處理技術的發展,中水處理費用卻會降低,這更增加了中水回用的經濟可行性。
2.4 處理工藝的選擇
中水處理工藝的選擇依據主要是根據進水水質和經濟技術比較,選用在技術上可靠,經濟上可行,且據有穩定出水水質的處理工藝,同時還要考慮其管理和維護及其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等。
3 中水回用存在的問題
建築中水回用存在的問題較多,首先,中水系統運行往往不正常,水質水量不穩定,用戶難以放心依賴,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工藝、設備不過關,達不到預想效果,同時對系統的運行管理水平不高,出現問題不能及時解決,使水質水量常常發生較大的波動,甚至停產[12]。
其次,中水回用在實際工程中並不比使用城市給水更經濟。張雅君等對北京22個運行中的中水設施進行調研,通過分析發現普遍存在設施能力不能充分利用、運行成本過高的現象,其總運行成本有的甚至高達11.37元/m3,且平均總運行成本也為3.24元/m3,這主要是因為中水設施的設計規模得不到充分發揮[13]。
再次,中水回用水質標准太高。目前我國建築中水回用執行的水質標準是現行的《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該標准中總大腸菌群的要求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相同,比發達國家的回用水水質標准及我國適用於游泳區的Ⅲ類水質標准還嚴格,這一方面使得許多現有中水工程不達標,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建築中水工程的推廣和普及[14]。
很多人對中水的衛生性、安全性等存有顧慮,在感情上無法接受中水,從而影響了其普及。當然當前的水價偏低也是造成中水回用成本較高從而難以推廣的重要原因之一[15]。
4 展望
中水回用具有極高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它一方面可以減少環境排污量,減少環境污染;另一方面它又能減少對水資源的開采,對我國長遠的國民經濟發展具有深刻的意義[16]。並且,根據水利部《21世紀中國水供求》分析,2010年後中等乾旱年的缺水量將達318億m3,到2030年我國將缺水400~500億m3,開發和應用投資省、見效快、運行成本低的中水回用處理技術已經凸現為確保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課題,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政策的正確引導下,合理的調整城市給水和中水的價格關系,中水回用技術將會有越來越廣闊的應用前景,為城市節水作出貢獻。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