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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建設融資方式

發布時間:2023-12-12 08:52:30

A. 如何在污水處理企業中應用PPP融資模式

首先需要明確一個概念,PPP模式是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如我沒理解錯,您說的回污水處理企業應該是作為社會資本答方進入。那麼對於政府的污水處理項目,企業方可通過自己融資或與資本方組成聯合體參與政府的污水處理PPP項目。更具體的來說,只要企業能與政府簽訂PPP合同,那麼企業的融資就變的相對簡單了,因為付費的主體不是企業,而是政府。

B. 什麼叫PPP項目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拓展資料:

PPP的模式特點

第一,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項目經營的直接收益和通過政府扶持所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政府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PPP融資模式的操作規則使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到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來,這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而且能將民營企業的管理方法與技術引入項目中來,還能有效地實現對項目建設與運行的控制,從而有利於降低項目建設投資的風險,較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各方的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作成本甚至資產負債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而採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扶持作為補償,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沿線土地優先開發權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積極性。

第四,PPP模式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由民營企業負責項目融資,有可能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量,進而降低資產負債率,這不但能節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將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減輕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C. 污水處理廠bt是什麼意思

BT(Build-Transfer)也即建設-回購模式,是指民營機構與政府方簽約後,設立項目公司以階段性業主身份負責某項基礎設施的融資、建設,並在完工後即交付給政府,從而享有在一定期限內分次收回回購款(包含設施建設成本及融資回報)的權利。BT模式適合於缺乏收入補償機制的設施,譬如污水管網的建設投資;對建設財力薄弱的地方政府或融資能力強的承包商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容易蛻變為政府負債融資的工具。BT是一種新型、特殊的投資方式。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同其他融資方式而言,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徵:
1、BT法律性質的特殊性
BT特許協議的特殊性在BT運作中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私人投資者進行BT項目建設的協議,不同於政府對建設項目的批准書。BT特許協議的法律性質,從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所以,BT特許協議並不專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不單純是行政機關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和履行行政職能而與相對人協商達成一致的協議。恰恰相反,BT特許協議的內涵和外延,早已突破了單一學科的局限,而擴及於或涉及到民事、行政、經濟法等,形成了一種多門類、跨學科的邊緣性綜合學科。
2、BT主體的特殊性
一方為東道國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機構;另一方為私人投資者或企業,大多數為外商企業,其中政府或代表政府的政府機構既是一個與私人投資者或企業地位平等的夥伴,又是一個具體實施的監督者,即具有雙重身份。
3、BT投資客體的特殊性
作為BT的標的基礎設施,如橋梁、公路等,不同於其他的投資項目,屬於社會公益事業,東道國對其享有絕對的建設權。同時,又因BT涉及到本國使用者之利益,國家必須權衡國情和投資者利益兩個方面,對其行使價格決定權及相應的管理監督權。
4、BT法律關系的復雜性
BT內容涉及投資、融資、建設、轉讓等一系列活動,當事人與參與人包括東道國政府、項目主辦人、項目公司、項目貨款人、項目原材料供應商、融資擔保人、保險公司以及其他可能的參與人。因此,BT投資方式形成了眾多當事人或參與人的紛繁復雜的法律關系。

D. 政府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財政資本金投入而獲得的股權收益。

2、由財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投入。

3、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外政府債券。

4、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貸款。

5、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國政府的貸款。

6、外國政府援助贈款。

二、間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具體表現為:

1、政府授權一些從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投資公司,向銀行貸款,財政實施擔保並進行貼息。

2、政府授權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財政實施擔保並承擔債券利息。

三、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利用土地級差效應,獲得土地出讓金。

2、由企業進行建設經營政府授權的特別項目,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將業已建成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轉讓給企業,經過一段時間運營後,企業再無償轉讓給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業建設經由政府授予的特別項目,財政給予補貼,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機的盈利項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項目「捆綁」在一起,企業通過比較利益,進行自行開發和還款的項目。

6、由政府授權一些大型國有公司,對特別項目實施融資租賃。

四、非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具體表現為:

1、通過有關投資信託公司,採用集合信託方式向社會投資者籌資,獲得的資金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對一些公用事業企業進行包裝上市,由這些企業從資本市場籌資的方式。

3、政府出讓部分公用事業股權而獲得的用於該項目或其他項目的建設和改造資金。

(4)污水處理廠建設融資方式擴展閱讀:

政府融資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可以較有效地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增長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資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競爭日趨激烈和貸款風險較大的背景下,銀行也願意貸款給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風險。

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長率之所以保持較高水平,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功不可沒。由於中國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產業要轉型升級。

中、西部渴望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投融資平台公司對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資金投入,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的產業轉移,有利於中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2、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鎮化進程

投融資平台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肯定地說,沒有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就沒有這些年來中國城市面貌的日新月異。

城鎮化的大發展,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長期堅實的基礎,為工業化創造了需求源泉,也為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拓展了空間。

3、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促進了民生改善

依託投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籌集了大量的資金,其中的相當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

一部分資金投入了公立醫院設施、教育基礎設施、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還有一部分資金投入了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垃圾焚燒廠(填埋場)、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等。這些項目的建設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

4、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還有利於拉動民間投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資金計劃和公司債券、聯合投資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進入。

充分發揮民間資本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的作用,實現短期政策調控與利用民間資本長期機制的較好結合。

E. 污水處理廠的收益模式是怎樣的

經營污水廠,就要通過地區政府,獲得承包商資格,再處理污水。污水廠並不直接專向居民收屬錢,而是以噸處理污水的價格先問政府要錢,叫做污水「服務費」;而政府再向居民收取「排污費」。哪家企業報出的「服務費」被政府認可,哪家就開展污水處理業務。

另一種確定「服務費」的是目前更為流行的調價公式。政府會參照電力、化學物料成本、薪水和企業所得稅及土地使用稅、棄置污染泥的成本和其他成本來調整「服務費」,調價頻率在1年到3年不等。而如電力等一系列的參考系數在近幾年來都會上升,因此服務費也將升高。

F. 如何採取ppp模式,破解城市建設資金短缺制約

PPP模式: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典型模式)

一、「PPP模式」在未來「地方債」扮演何種角色?

43號文,提供了新一屆政府對「地方債務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確「將逐步剝離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10月28日,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最大亮點就是: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通過PPP模式,將政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在融資政策的基礎上,財政部擬採取「公司制PE」形式設立中央財政PPP融資支持資金,為PPP項目開發、准備階段和融資過程提供資金支持。

根據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的測算:到2020年,與城鎮化相關的融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根據43號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規定推演:未來,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由一般政府債、專項政府債和PPP債構成。可見,應對未來幾十年的城鎮化資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從43號文規定來看,對於新增政府債務,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的投資和運營。對於存量政府債務,在建工程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後續融資。

PPP模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一方面,2013年中國PPP項目的累計總投資為1278億美元,和同類型新興市場比有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資額僅為7億美元,而2013年城投債的發行量則高達9512億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導的融資模式」,其發展空間巨大。

二、何謂「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共同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是20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

PPP模式的一個典型結構是:公共部門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及經營。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

三、「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PPP指的是,「企業參與提供『傳統上由政府獨自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模式。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和私有化類。因此,BOT本質上也可視為「PPP的一種」。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某公用基礎設施,在規定的特許期限內,私人企業可以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來獲取投資回報。待特許期滿,私人企業將該設施無償或有償轉交給政府。

但就合作關系而言,在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而PPP則是,由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PPP的優點在於: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PPP的缺點在於: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於: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但BOT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並非全社會最優。

四、「PPP模式」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關鍵在於「引入私人部門承擔公共品與服務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的大部分工作」,與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與服務相比,PPP有助於地方債務的治理。

「PPP模式」能緩解政府增量債務。私人部門承擔項目融資大部分工作,以換取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長期特許經營權,政府將部分債務轉移至私人部門。

「PPP模式」能夠消化政府存量債務。私人部門負責項目運營、維護,其比融資平台公司直接運營更有效率。政府部門雖需承擔新建項目部分融資工作,杠桿增加,但因項目更有效率地運營所獲得的正的凈收益,有助於消化存量債務。

PPP分散了部分風險。PPP在項目初期已實現風險分配,政府承擔部分風險,減少了私人承擔的風險,降低了項目融資難度,有助於項目融資成功。當項目發生虧損時,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承擔損失。

實際上,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民間資本就已經開始參與了高速公路、電廠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緩解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困境。但由於PPP在實踐過程中有許多不足,阻礙了PPP模式的推廣。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國軟科學上發表的《基於案例的中國PPP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分析》,系統性總結了導致PPP項目失敗的幾個原因:

1、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於法律法規的修訂、頒布等,導致原有項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發生變化,給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帶來不利影響,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和終止。我國缺少相關法律,對原先簽訂的PPP項目進行保護。如江蘇某污水處理廠採取BOT模式融資建設,在合同簽訂後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收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外方投資者被迫與政府重新協商投資回報率。

2、審批、決策周期長。政府決策程序不規范、官僚作風等因素,造成PPP項目審批程序過於復雜,決策周期長,成本高。項目批准後,難以根據市場的變化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調整。在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中,政府對市場價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認識有限,頻繁轉變對項目的態度導致合同經長時間談判才簽署。

3、政治影響因素大。PPP項目通常與群眾生活相關,關繫到公眾利益。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因各種因素導致價格變動,遭受公眾的反對。如北京第十水廠由於成本上升需要漲價,但遭到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維持安定也表示反對漲價。

4、政府信用風險高。地方政府為加快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有時會與合作方簽訂一些脫離實際的合同以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項目建成後,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項目中,政府與合作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諾廉江自來水公司在水廠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少於6萬立方米,但當年該市自來水日消耗量僅為2萬立方米,合同難以執行。

5、配套設施不完善。一些PPP項目,通常需要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才能運營,如污水處理廠需要配套的管線才能生產。在實際中,有些PPP項目配套設施不完善,使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6、項目收益無保障。一些PPP項目建成後,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改建其他項目,與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競爭,損害其利益。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未滿兩年時,相隔僅五十公里左右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准備開工,與杭州灣跨海大橋形成直接商業競爭。此外,政府對一些PPP項目承諾特定原因造成的虧損進行補貼,但補貼額度與方法無具體規定。

在這些缺點當中,政府信用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這一風險,主要源於某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提升政績,在短期利益的驅使下,通過「過高的固定投資回報率,過高的收費標准,過長的特許經營期」吸引民營資本,但最終又因公共機構缺乏承受能力,產生信用風險。

五、「PPP模式」應當如何改進?

未來,PPP債將在地方政府性債務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趨利避害,以盡可能發揮PPP模式的優勢」至關重要。PPP模式比較復雜,涉及到多方利益,協調利益分配是實施PPP項目的關鍵。成功推廣PPP模式,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公共品與服務領域,需要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保障機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通常「前期投資額高,回報周期長,影響項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確定性大」,私人部門在參與這些項目時,會考慮進入後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PPP模式難以有效推廣。通過立法等形式,對私人部門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其次,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政府部門對政治風險、法律變更的承受能力強,而融資、經營等風險,與企業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分配風險,建立合理公平的「風險分擔」機制。

最後,協調好參與方利益。在PPP項目中,政府主要任務是監管,對私人部門的利潤進行調節,代表公眾利益的同時保證私人部門能夠得到合理收益。在簽訂合同時,制定好收益分配規則,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門從PPP項目獲得利潤較低時,政府根據合同對其進行補貼以保證合作繼續,反之,若私人部門從PPP項目中獲得超額利潤時,政府可根據合同控制其利潤水平。

G. 如何利用ppp加快地方經濟發展

國內眾多省市都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探索和推行PPP模式。由於基礎設施投入資金大、周期長、期間變數大,因而項目風險成為了公私部門重點關注的問題。對於PPP項目的風險,清華大學建設管理系王守清教授選取了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在中國實施的PPP項目中16個失敗的案例,並從中歸納總結出導致這些項目失敗或出現問題的主要風險因素,為PPP項目風險的識別、規避和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一、法律變更風險
主要是指由於採納、頒布、修訂、重新詮釋法律或規定而導致項目的合法性、市場需求、產品/服務收費、合同協議的有效性等元素發生變化,從而對項目的正常建設和運營帶來損害,甚至直接導致項目的中止和失敗的風險。 PPP項目涉及的法律法規比較多,加之我國PPP項目還處在起步階段,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很容易出現這方面的風險。例如江蘇某污水處理廠採用BOT 融資模式,原先計劃於2002年開工,但由於200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頒布,項目公司被迫與政府重新就投資回報率進行談判。上海的大場水廠和延安東路隧道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均被政府回購。
二、審批延誤風險
主要指由於項目的審批程序過於復雜,花費時間過長和成本過高,且批准之後,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必要商業調整非常困難,給項目正常運作帶來威脅。比如某些行業里一直存在成本價格倒掛現象,當市場化之後引入外資或民營資本後,都需要通過提價來實現預期收益。而根據我國《價格法》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規定,公用事業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這一復雜的過程很容易造成審批延誤的問題。以城市水業為例,水價低於成本的狀況表明水價上漲勢在必行,但是各地的水價改革均遭到不同程度的公眾阻力和審批延誤問題。例如,2003年的南京水價上漲方案在聽證會上未獲通過;上海人大代表也提出反對水價上漲的提案,造成上海水價改革措施遲遲無法落實實施。因此出現了外國水務公司從中國市場撤出的現象。比較引人注目的是,泰晤士水務出售了其大場水廠的股份,Anglian從北京第十水廠項目中撤出。
三、政治決策失誤/冗長風險
是指由於政府的決策程序不規范、官僚作風、缺乏PPP的運作經驗和能力、前期准備不足和信息不對稱等造成項目決策失誤和過程冗長。例如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由於當地政府對PPP的理解和認識有限,政府對項目態度的頻繁轉變導致項目合同談判時間很長。而且污水處理價格是在政府對市場價格和相關結構不了解的情況下簽訂,價格較高,後來政府了解以後又重新要求談判降低價格。此項目中項目公司利用政府知識缺陷和錯誤決策簽訂不平等協議,從而引起後續談判拖延,面臨政府決策冗長的困境。相類似的在大場水廠、北京第十水廠和廉江中法供水廠項目中也存在同樣問題。
四、政治反對風險
主要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公眾利益得不到保護或受損,從而引起政治甚至公眾反對項目建設所造成的風險。例如大場水廠和北京第十水廠的水價問題,由於關繫到公眾利益,而遭到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和公眾利益也反對漲價。
五、政府信用風險
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絕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而給項目帶來直接或間接的危害。例如在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廠項目中,匯津公司與長春市排水公司於2000年3月簽署《合作企業合同》,設立長春匯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同年長春市政府制定《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專營管理辦法》。2000年底,項目投產後合作運行正常。然而,從2002年年中開始,排水公司開始拖欠合作公司污水處理費,長春市政府於 2003年2月28日廢止了《管理辦法》,2003年3月起,排水公司開始停止向合作企業支付任何污水處理費。經過近兩年的法律糾紛,2005年8月最終以長春市政府回購而結束。
再比如在廉江中法供水廠項目中,雙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履行合同期為30年。合同有幾個關鍵的不合理問題:問題一,水量問題。合同約定廉江自來水公司在水廠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得少於6萬立方米,且不斷遞增。而當年廉江市的消耗量約為2萬立方米,巨大的量差使得合同履行失去了現實的可能性;問題二,水價問題。合同規定起始水價為1.25元人民幣,水價隨物價指數、銀行匯率的提高而遞增。而廉江市每立方米水均價為1.20元,此價格自1999年5月1日起執行至今未變。脫離實際的合同使得廉江市政府和自來水公司不可能履行合同義務,該水廠被迫閑置,談判結果至今未有定論。除此之外,遇到政府信用風險的還有江蘇某污水處理廠、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和湖南某電廠等項目。
六、不可抗力風險
是指合同一方無法控制,在簽訂合同前無法合理防範,情況發生時,又無法迴避或克服的事件或情況,如自然災害或事故、戰爭、禁運等。例如湖南某電廠於上世紀90年代中期由原國家計委批准立項,西方某跨國能源投資公司為中標人,項目所在地省政府與該公司簽訂了特許權協議,項目前期進展良好。但此時某些西方大國(包括中標公司所在國)轟炸我駐南斯拉夫大使館,對中國主權形成了嚴重的實質上的侵犯。國際政治形勢的突變,使得投標人在國際上或中國的融資都變得不可能。項目公司因此最終沒能在延長的融資期限內完成融資任務,省政府按照特許權協議規定收回了項目並沒收了中標人的投標保函,之後也沒有再重新招標,從而導致了外商在本項目的徹底失敗。在江蘇某污水處理廠項目關於投資回報率的重新談判中,也因遇到非典中斷了項目公司和政府的談判。
七、融資風險
是指由於融資結構不合理、金融市場不健全、融資的可及性等因素引起的風險,其中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資金籌措困難。PPP項目的一個特點就是在招標階段選定中標者之後,政府與中標者先草簽特許權協議,中標者要憑草簽的特許權協議在規定的融資期限內完成融資,特許權協議才可正式生效。如果在給定的融資期內發展商未能完成融資,將會被取消資格並沒收投標保證金。在湖南某電廠的項目中,發展商就因沒能完成融資而被沒收了投標保函。
八、市場收益不足風險
是指項目運營後的收益不能滿足收回投資或達到預定的收益。例如天津雙港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中,天津市政府提供了許多激勵措施,如果由於部分規定原因導致項目收益不足,天津市政府承諾提供補貼。但是政府所承諾補貼數量沒有明確定義,項目公司就承擔了市場收益不足的風險。另外京通高速公路建成之初,由於相鄰的輔路不收費,致使較長一段時間京通高速車流量不足,也出現了項目收益不足的風險。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和福建泉州刺桐大橋的項目中也有類似問題。
九、項目唯一性風險
是指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或改建其他項目,導致對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的商業競爭而產生的風險。項目唯一性風險出現後往往會帶來市場需求變化風險、市場收益風險、信用風險等一系列的後續風險,對項目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如杭州灣跨海大橋項目開工未滿兩年,在相隔僅50公里左右的紹興市上虞沽渚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在加緊准備當中,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當地政府對橋的高資金回報率不滿,致使項目面臨唯一性風險和收益不足風險。鑫遠閩江四橋也有類似的遭遇,福州市政府曾承諾,保證在9年之內從南面進出福州市的車輛全部通過收費站,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保證收費,政府出資償還外商的投資,同時保證每年18%的補償。但是2004年5月16日,福州市二環路三期正式通車,大批車輛繞過閩江四橋收費站,公司收入急劇下降,投資收回無望,而政府又不予兌現回購經營權的承諾,只得走上仲裁庭。該項目中,投資者遭遇了項目唯一性風險及其後續的市場收益不足風險和政府信用風險。福建泉州刺桐大橋項目和京通高速公路的情況也與此類似,都出現了項目唯一性風險,並導致了市場收益不足。
十、配套設備服務提供風險
指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不到位引發的風險。在這方面,湯遜湖污水處理廠項目是一個典型案例。2001年凱迪公司以BOT方式承建湯遜湖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設期兩年,經營期20年,經營期滿後無償移交給武漢高科(代表市國資委持有國有資產的產權)。但一期工程建成後,配套管網建設、排污費收取等問題。遲遲未能解決,導致工廠一直閑置,最終該廠整體移交武漢市水務集團。
十一、市場需求變化風險
是指排除唯一性風險以外,由於宏觀經濟、社會環境、人口變化、法律法規調整等其他因素使市場需求變化,導致市場預測與實際需求之間出現差異而產生的風險。例如山東中華發電項目,項目公司於1997年成立,計劃於2004年最終建成。建成後運營較為成功,然而山東電力市場的變化,國內電力體制改革對運營購電協議產生了重大影響。第一是電價問題,1998年根據原國家計委曾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中華發電在已建成的石橫一期、二期電廠獲准了0.41元/度這一較高的上網電價;而在2002年10月,菏澤電廠新機組投入運營時,山東省物價局批復的價格是0.32元/度。這一電價不能滿足項目的正常運營;第二是合同中規定的「最低購電量」也受到威脅,2003年開始,山東省計委將以往中華發電與山東電力集團間的最低購電量5500小時減為5100小時。由於合同約束,山東電力集團仍須以「計劃內電價」購買5500小時的電量,價差由山東電力集團自己掏錢填補,這無疑打擊了山東電力集團公司購電的積極性。在杭州灣跨海大橋、閩江四橋,刺桐大橋和京通高速等項目中也存在這一風險。
十二、收費變更風險
是指由於PPP產品或服務收費價格過高、過低或者收費調整不具彈性、不自由而導致項目公司的運營收入不如預期而產生的風險。例如,由於電力體制改革和市場需求變化,山東中華發電項目的電價收費從項目之初的0.41元/度變更到了0.32元/度,使項目公司的收益受到嚴重威脅。
十三、腐敗風險
主要指政府官員或代表採用不合法的影響力要求或索取不合法的財物,而直接導致項目公司在關系維持方面的成本增加,同時也加大了政府在將來的違約風險。例如由香港匯津公司投資興建的沈陽第九水廠BOT項目,約定的投資回報率為:第2-4年,18.50%;第5-14年,21%;第15-20年,11%。如此高的回報率使得沈陽自來水總公司支付給第九水廠的水價是2.50元/噸,而沈陽市1996年的平均供水價格是1.40元/噸。到2000年,沈陽市自來水總公司虧損高達2億多元。這個虧損額本來應由政府財政填平,但沈陽市已經多年不向自來水公司給予財政補貼了。沈陽市自來水總公司要求更改合同。經過數輪艱苦的談判,2000年底,雙方將合同變動如下:由沈陽市自來水總公司買回匯津公司在第九水廠所佔股權的50%,投資回報率也降至14%。這樣變動後沈陽自來水廠將來可以少付兩個多億。其實對外商承諾的高回報率在很大程度上與地方官員的腐敗聯系在一起,在業內,由外商在沈陽投資建設的八個水廠被譽為「沈陽水務黑幕」。

H.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 通俗解釋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 通俗解釋

PPP模式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下面是中國有ppp模式的項目案例,ppp項目是什麼意思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一、PPP模式在未來地方債扮演何種角色?

43號文提供了新一屆政府對地方債務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確將逐步剝離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最大亮點就是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通過PPP模式將政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在融資政策的基礎上,財政部擬採取公司制PE形式設立中央財政PPP融資支持資金,為PPP項目開發、准備階段和融資過程提供資金支持。

根據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的測算,到2020年,與城鎮化相關的融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根據43號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規定推演,未來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由一般政府債、專項政府債和PPP債構成。可見,應對未來幾十年城鎮化的資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從43號文規定來看,對於新增政府債務,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對於存量政府債務,在建工程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後續融資。

PPP模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一方面,2013年中國PPP項目的累計總投資為1278億美元,和同類型新興市場比有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資額僅為7億美元,而2013年城投債的發行量則高達9512億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導的融資模式,其發展空間巨大。

二、何謂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共同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是20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

PPP模式的一個典型結構是公共部門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及經營。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

三、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PPP指的是企業參與提供傳統上由政府獨自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模式。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和私有化類。因此,BOT本質上也可視為是PPP的一種。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某公用基礎設施,在規定的特許期限內,私人企業可以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來獲取投資回報。待特許期滿,私人企業將該設施無償或有償轉交給政府。

但從合作關系而言,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PPP通過共同出資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PPP的優點在於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缺點在於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於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並非全社會最優。

四、PPP模式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關鍵在於引入私人部門承擔公共品與服務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的大部分工作,與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與服務相比,PPP有助於地方債務的治理。

PPP模式能緩解政府增量債務。私人部門承擔項目融資大部分工作,以換取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長期特許經營權,政府將部分債務轉移至私人部門。

PPP模式能夠消化政府存量債務。私人部門負責項目運營、維護,其比融資平台公司直接運營更有效率。政府部門雖需承擔新建項目部分融資工作,杠桿增加,但因項目運營更有效率地運營所獲得的正的凈收益有助於消化存量債務。

PPP分散了部分風險。PPP在項目初期已實現風險分配,政府承擔部分風險,減少了私人承擔的風險,降低了項目融資難度,有助於項目融資成功。當項目發生虧損時,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承擔損失。

實際上,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民間資本就已經開始參與了高速公路、電廠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緩解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困境。但由於PPP在實踐過程中有許多不足,阻礙了PPP模式的推廣。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國軟科學上發表的《基於案例的中國PPP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分析》系統性總結了導致PPP項目失敗的幾個原因。

1、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於法律法規的修訂、頒布等,導致原有項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發生變化,給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帶來不利影響,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和終止。我國缺少相關法律,對原先簽訂的PPP項目進行保護。如江蘇某污水處理廠採取BOT模式融資建設,在合同簽訂後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收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外方投資者被迫與政府重新協商投資回報率。

2、審批、決策周期長。政府決策程序不規范、官僚作風等因素,造成PPP項目審批程序過於復雜,決策周期長,成本高。項目批准後,難以根據市場的變化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調整。在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中,政府對市場價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認識有限,頻繁轉變對項目的態度導致合同經長時間談判才簽署。

3、政治影響因素大。PPP項目通常與群眾生活相關,關繫到公眾利益。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因各種因素導致價格變動,遭受公眾的反對。如北京第十水廠由於成本上升需要漲價,但遭到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維持安定也表示反對漲價。

4、政府信用風險高。地方政府為加快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有時會與合作方簽訂一些脫離實際的合同以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項目建成後,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項目中,政府與合作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諾廉江自來水公司在水廠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少於6萬立方米,但當年該市自來水日消耗量僅為2萬立方米,合同難以執行。

5、配套設施不完善。一些PPP項目,通常需要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才能運營,如污水處理廠需要配套的管線才能生產。在實際中,有些PPP項目配套設施不完善,使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6、項目收益無保障。一些PPP項目建成後,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改建其他項目,與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競爭,損害其利益。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未滿兩年時,相隔僅五十公里左右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准備開工,與杭州灣跨海大橋形成直接商業競爭。此外,政府對一些PPP項目承諾特定原因造成的虧損進行補貼,但補貼額度與方法無具體規定。

在這些缺點當中,政府信用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主要源於某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提升政績,在短期利益的驅使下,通過過高的固定投資回報率,過高的收費標准,過長的特許經營期以吸引民營資本,但最終又因公共機構缺乏承受能力,產生信用風險。

五、PPP模式應當如何改進?

未來PPP債將在地方政府性債務模式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趨利避害,以盡可能發揮PPP模式的優勢至關重要。PPP模式比較復雜,涉及到多方利益,協調利益分配是實施PPP項目的關鍵。成功推廣PPP模式,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公共品與服務領域,需要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保障機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通常前期投資額高,回報周期長,影響項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確定性大,私人部門在參與這些項目時會考慮進入後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PPP模式難以有效推廣。通過立法等形式,對私人部門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其次,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政府部門對政治風險、法律變更的承受能力強,而融資、經營等風險,與企業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分配風險,建立合理公平的風險分擔機制。

最後,協調好參與方利益。在PPP項目中,政府主要任務是監管,對私人部門的利潤進行調節,代表公眾利益的同時保證私人部門能夠得到合理收益。在簽訂合同時,制定好收益分配規則,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門從PPP項目獲得利潤較低時,政府根據合同對其進行補貼以保證合作繼續,反之,若私人部門從PPP項目中獲得超額利潤時,政府可根據合同控制其利潤水平。

附錄:國家體育場PPP項目案例

國家體育場工程總面積21公頃,建築面積25.8萬平方米,項目總投資額313900萬元。2008年奧運會期間,國家體育場承擔開幕式、閉幕式、田徑比賽和足球比賽等重要賽事,奧運會後可舉辦特殊重大賽事、各類常規賽事以及文藝演出和商業展示會等非競賽項目。因用途多樣,有非常好的盈利預期,為採用PPP模式創造了條件。

中信集團出資65%,北京城建[9.44% 資金 研報]集團出資30%,美國金州公司出資5%,組成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2003年8月9日,中國中信集團聯合體分別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奧組委簽署《特許權協議》、《國家體育場協議》協議,與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簽署《合作經營合同》共同組建項目公司——國家體育館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國家體育館的融資、建設工作。項目竣工後,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在30年特許經營期內負責國家體育場賽會運營、維護工作,待運營期滿將國家體育場移交給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根據特許權協議的相關要求,提供了許多優惠政策和資金支持。項目用地土地一級開發費用僅為1040元/平方米,而相鄰地段商業用地地價高達10000元/平方米,項目土地價格非常低廉。北京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出資18.154億元參與項目,且對該筆資金不要求回報。為方便體育場的建設和運營,北京市政府提供施工場地附近區域的必要配套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可為方便體育場建設和運營的幫助。

在奧運會測試賽和正式比賽期間,北京奧組委向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支付場地費用,而專用於奧運會開閉幕式但賽後不再使用的特殊裝置所有費用,由北京市政府承擔。在特許經營期內,限制北京市市區北部區域新建體育館或擴建已有體育館,如確有需要新建體育館,北京市將與北京中信聯合體體育場運營有限公司協商,並按特許權協議對其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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