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東莞市市區污水處理廠的取得榮譽
東莞市區污水處理廠非常重視廠容廠貌環境的建設,並積極開展生產運行、技術創新、員工綜合素質培訓、管理職能強化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2004年8月獲得了國家環保總局頒發的生活污水《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同年12月,分別被中國市政工程協會評為「2004年度全國先進城市污水處理廠」、被廣東省建設廳和人事廳評為「2004年度建設系統先進集體」;2005年12月,被東莞市城市管理局評為「2005年度環衛工作先進單位」。2008年1月,分別被東莞市綠化委員會評為「2007年度東莞市園林式單位」、被廣東省環保局評為「2007年度重點污染源環境信用等級綠牌企業」、被東莞市環保局評為「2007年度東莞市誠信企業」;2008年11月,被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評為「2008年度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優秀運營單位」。2006年全年日均處理生活污水20.17萬噸,2007年全年日均處理生活污水19.92萬噸。
Ⅱ 污水處理運營需要什麼資質
不同級別的污水處理廠具有不同的施工資質,具體如下:
一、一級資質標准:
1、企業近5年承擔過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燃煤煙氣脫硫工程,或中型核工業廢料處理工程,或以下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池容積4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糞便沼氣池工程;
(2)單池容積500立方米以上的厭氧生化處理池工程;
(3)中型以上工業項目的雜訊、有害氣體、粉塵、污水、工業廢料的綜合處理工程;
(4)35噸以上工業及集中供熱燃煤鍋爐煙氣脫硫工程;
(5)二等乙級以上等級醫院醫療污水處理工程;
(6)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的環保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沒數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6人,相關專業工程配察彎技術人員不少於8人。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於5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培悶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二、二級資質標准:
1、企業近5年承擔過單機容量12.5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燃煤煙氣脫硫工程,或小型核工業廢料處理工程,或以下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池容積2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糞便沼氣池工程;
(2)單池容積300立方米以上的厭氧生化處理池工程;
(3)小型以上工業項目的雜訊、有害氣體、粉塵、污水、工業廢料的綜合處理工程;
(4)20噸以上工業及集中供熱燃煤鍋爐煙氣脫硫工程;
(5)一等甲級以上等級醫院醫療污水處理工程;
(6)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環保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會計職稱。企業具有的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5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3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36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0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法律依據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准;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Ⅲ 2019年東莞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新規解讀
6月28日,東莞市正式對外印發《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並明確將於8月起正式實施。按照新規,今後,污水處理必須建立污泥管理台賬,且相關台賬資料必須至少保存5年時間。
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
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以來,東莞市累計投入100多億元進行污水處理廠和截污管網建設。目前,已建成二級污水處理廠37家,除3家由政府投資運營外,其餘34家以建設-經營-轉讓(BOT)或移交一經營一移交(TOT)模式建設運營,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城鄉全覆蓋。截污主幹管網規劃投資規模約74億元,管網總長860多公里,設計污水收集能力近期約210萬噸/日,遠期約569萬噸/日。
這意味著,每天都會有大量污泥在全市各個污水處理廠中產生並面臨無害化處理,否則將給周邊環境及人身安全埋下巨大隱患。根據新規,這些污泥的處置都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具體來說,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此外,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同時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污泥處置單位還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污泥運輸禁設中轉儲存點
新規明確,為防止污泥處置引發環境污染事故等,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均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一是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二是丟失污泥的;三是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四是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五是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六是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等其他情形。
新規還指出,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在日常管理過程中,污泥處置單位還要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此外,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東莞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市污泥處置工作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污泥,是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
第三條本市轄區內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含樟村水質凈化廠,下稱污泥產生單位)產生的污泥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工業污泥的處理處置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第四條本市污泥的處置,應遵循集中化、減量化、無害化及資源化的原則。
第五條市環保部門負責對污泥處置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水務部門配合市環保部門對污泥產生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財政部門按程序對污泥處置費進行撥付。上述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污泥處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將污泥交由有嚴控廢物經營資格的單位處置。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責任制,切實履行職責,防止由污泥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
第七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污泥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第八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對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
第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執行嚴控廢物管理制度、污泥轉移申報制度、聯單管理制度和備案制度。
第十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污泥管理台賬。登記內容包括污泥產生量、處理處置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
第十一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發生:
(一)未使用專用容器、包裝物貯存污泥或貯存的污泥裸露的;
(二)丟失污泥的;
(三)將污泥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污泥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處理的;
(四)運送中發生意外情況,導致污泥溢出、散落的;
(五)在污泥處置地點外拋棄、填埋污泥的;
(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擴散的其他情形。
發生污泥流失、泄漏、擴散時,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污泥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第十三條污泥處置單位應建立健全泥質及污泥處置副產品檢測和檢驗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污泥、泥餅、泥粉等的含水率、重金屬等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第三章污泥收集、運送
第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避免生活垃圾、金屬工具製品等一系列異物進入污泥,使產生的污泥泥質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24188-2009)表一「污泥基本控制指標及限值」,並由污泥處置單位指導污泥產生單位設置統一規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五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採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不設中轉儲存點。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嚴禁隨意傾倒、偷排污泥。
第十六條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排泥時間,並於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到廠區收運污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收到污泥產生單位的通知後及時到其貯存點收運污泥,並合理安排收運車次,確保各貯存點的污泥24小時內(含法定節假日)清運。
運送污泥的時間應避開上下班高峰期,運輸路線應避開人群密集區,盡可能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嚴禁車輛停放在人群密集區。同時,污泥處置單位收運污泥應遵循「一車一運」的原則,以確保污泥計量的准確、可靠。
第十七條在特殊情況下,污泥產生單位按照規定設置的貯存點不足以容納產生的污泥的,污泥產生單位應當及時通知污泥處置單位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增加收運頻次或者車次,保證污泥的及時收運。
第十八條污泥運輸車輛需依法取得相關道路運營資質後,方可進行污泥運輸。
第十九條污泥產生單位在轉移污泥前,應向市環保部門報批污泥轉移計劃,並申領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污泥產生單位可委託污泥處置單位辦理轉移聯單申報手續。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
第二十條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嚴控廢物污泥轉移聯單,並加蓋公章。聯單一式五聯,並交由環保部門等相關部門存檔留底。
第二十一條運送污泥,實行《污泥運送登記卡》管理制度。《污泥運送登記卡》按照一車(次)一卡,由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的交、接人員填寫並簽字。
第二十二條運送污泥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密閉式運送工具。運送工具應具有明顯的嚴控廢物警示性標識。
第二十三條運送污泥的專用車輛使用後,應當在污泥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清潔,對清潔產生的污染物妥善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處置
第二十四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向市環保部門申領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未取得處理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污泥處置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單位,依照規定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配備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污泥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
(二)有符合嚴控廢物經營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建立保證污泥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四)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按國家有關規范設置計量房,在處置污泥前逐車過磅計量登記,按月匯總。計量房應設置在線監控系統,與市環保部門在線監控中央控制系統聯網,以監控其計量、車輛進出廠情況。監控資料保存時間為5年。同時,污泥產生單位有權對污泥處置單位的污泥運輸車輛裝運情況進行檢查並可派員跟車到污泥處置單位查看污泥計量情況。
第二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廠區臭氣排放及廠區邊界的臭氣濃度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環保部門備案,一旦發現濃度超標,污泥處置單位應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處置污泥的技術污染防治措施必須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污泥處置費按特許經營協議或其他服務協議約定的標准執行,有關污泥處置費的具體支付程序按《東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費支付辦法》執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市財政、環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處置單位申請撥付的污泥處置費、污泥處置數量、污泥處置達標情況及污泥處置後最終殘留物去向進行監督,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污泥處置檢測工作可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確保污泥處置符合有關要求。
第三十二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對污泥的產生、貯存、處理、處置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定期交換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發現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發現無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或者不按照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規定從事污泥處置活動的,市環保部門應當按照《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和《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市環保、水務部門接到對污泥處置單位、污泥產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投訴和舉報後,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及時調查核實,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公布。
第三十四條污泥產生單位和污泥處置單位,對有關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三十五條污泥產生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污泥產生量、轉移量及去向等情況,並接受市環保部門的核查;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嚴控廢物處理情況檔案,如實記載其利用、處置的污泥類別、來源、去向等事項,並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及所在地環保分局報告上月嚴控廢物處理情況。
第三十六條污泥處置單位應每年3月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年度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應當包括企業經營狀況、運營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確保污泥得到及時接收、處置,未及時接收、處置污泥的,應當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污泥處置單位應當於每月10日前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月《嚴控廢物轉移聯單》(污泥專用)、《污泥運送登記卡》及《污泥處置月報表》。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市環保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Ⅳ 污水處理廠設備的施工需要什麼資質
市政資質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單跨跨度40米以內橋梁工程;斷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廣場工程;
2、10萬噸/日及以下給水廠;5萬噸/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管道工程。
3、總貯存容積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15萬立方米/日燃氣工程;中壓及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熱力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跨度20米以內橋梁工程;公共廣場工程。
2、2萬噸/日及以下給水廠;1萬噸/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內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內污水管道;
3、總貯存容積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5萬立方米/日燃氣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內熱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轉運站。
Ⅳ 污水處理廠運營資質
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單位所需要的資質及人員配備
一個資質的重要性體現在哪?當然是可以提現企業自身的實力,並且,有了資質之後,才能承接對應的工程。
比如說,想要做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就需要有污水處理廠運營資質,最近也是有很多朋友來問,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單位所需要的資質及人員配備?在這里就為大家作解答了,接下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污水處理廠運營資質,《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級別
申辦的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且注冊資金符合要求。
2、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業技術人員;
(1)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於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其中高級職稱不少於3名。不少於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說明:申請甲級運營資質的5名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中,應至少有3名全職人員,申請乙級運營資質的3名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中,至少應有1名全職人員。甲乙級上述條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職人員(該2名中也可以由中級職稱連續從事環保領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職人員視同高級)。上述人員全部應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間社保證明等。
(2)申請每一專業類別應有本專業領域至少3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說明:本專業領域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從事本領域工作3年以上可視為專業技術人員。上述兩項要求不累加計算,第(1)項條件中的人員也可作為上述第(2)項專業類別中的技術人員條件。
(3)申請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至少應有3名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10名操作人員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申請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至少應有2名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6名操作人員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說明:所有從事設施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申請資質證書時應滿足上述人員條件數。
3、連續一年以上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達到本標准資質類別條件之一,且負責、承擔運營管理的污染處理設施所排放的污染物應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准,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記錄並沒有發生重大運營責任事故。
4、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服務不足一年,尚未達到相應類別業績條件的,但符合除業績條件外其它申請條件的單位,可申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甲級或乙級臨時資質證書。
所以,以上就是關於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單位所需要的資質及人員配備的詳細介紹了,大家看懂了嗎?
Ⅵ 污水處理廠運營資質
污水處理服務企業國家等級資質證書申報流程:
第一、領取資質申報表;第二、寫想要身邊的清潔資質項目;第三、向環宇基地提交申請表以及所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四、環宇基地進行初步的評審,審核通過提交主管單位或協會進行評審;第五、評審通過即可出證;第六、一般情況下是十五個工作出征(如果企業急需要可以加急處理,一個禮拜可以出征) 。費用才是最關心的,在網上搜索,我們會發現,所需要的費用都不是不等的,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價格越便宜就越好,企業要根據出證機構以及資質的等級來理性選擇。
收費標准不一樣的,可以從兩個方面來介紹:
第一、 資質等級不一樣,收費標准也就不一樣,資質分為以下幾個等級,
沒有寫等級的就是污水處理服務企業資質、在不同的機構有不同的,有的是B級、A級;
甲級、乙級;國家二級、國家一級,不同的等級也是不一樣的,收費標准也就不一樣;
第二、 國家主管機構和行業協會所出的證書也是不一樣的,所以證書手法也就不一樣
Ⅶ 國有的污水處理廠自主運營需要資質嗎
國有的污水處理廠自主運營需要資質,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基本要求 如下:
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的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備符合要求的技術人員;
(三)具備符合要求的運營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四)具有 1 年以上連續從事符合規定條件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業績,能夠保證設施正常運行(申請臨時資質的除外);
(五)具有一定規模的注冊資金;
(六)具備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檢測能力。
四、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條件及判定依據
(一)獨立法人資格要求
1、許可條件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判定依據
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已提交上述證件的復印件,證件真實、有效。
(二)技術人員要求
1、許可條件
(1)甲級資質:具備不少於 15 名具有環境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不少於 7 名;
(2)乙級資質和臨時資質:具備不少於 6 名具有環境工程或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不少於 3 名;
(3)申請一類以上資質許可的,每增加一類,應增加不少於 3 名具有環境工程及相關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
(4)上述要求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中,可有 1 名兼職人員(要求年齡在 70 歲以下),其他均應為申請單位的全職人員。
2、判定依據
(1)技術人員持有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申請單位已提交所有技術人員證書的復印件,證件真實、有效;
(2)申請單位已提交能夠證明本單位與所有技術人員勞動關系的文件復印件,包括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出具的本單位為技術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證明,證明文件完整、有效。
(三)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要求
1、許可條件
(1)甲級資質:具備不少於 40 名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人員考試合格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2)乙級資質和臨時資質:具備不少於 10 名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人員考試合格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2、判定依據
(1)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持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人員考試合格證書,申請單位已提交所有相關人員證書的復印件,證件真實、有效;
(2)申請單位已提交能夠證明本單位與所有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勞動關系的文件,包括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出具的本單位為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證明,證明文件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