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環境效益,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東省轄區范圍內的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運營和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編制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專項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依法對污水處理廠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對污水處理廠建設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投產後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污水處理廠設計規范,並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徵、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選擇適用的污水處理工藝。
沿海城市和出水排入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體等水污染防治特殊流域區域的污水處理廠,應採用脫氮除磷工藝。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氮、磷等指標超標的,必須限期治理。
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及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制度。
日處理10萬立方米以上(含10萬立方米)污水處理廠的初步設計必須報省建設廳審查,10萬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級以上市建設部門審查。
第六條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應優先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保證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
第七條推行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制度。政府要通過其授權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協議。
對於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特許經營的,在核定實際污水處理量及處理成本的基礎上,由政府授權部門與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
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規范設置排污口。在排污口應設置水量自動計量裝置,安裝pH、COD(或TOC)等主要水質指標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並與當地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聯網。
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必須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和校準,運行單位應正常使用、維護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
第九條污水處理廠必須按規定落實雜訊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設施。新建(包括改、擴建)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按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批復意見要求設置一定的防護距離。
第十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環保部門申請,經同意後污水處理廠方可進行試生產。
污水處理廠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必須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污水處理廠方可正式投產。
對試生產三個月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的三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批准後方可繼續進行試生產。
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嚴格污水處理廠運營經費管理。污水處理費的支付應由依法通過計量認證的監測機構出具的污水處理量和出水水質報告,經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核定撥款。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後持證上崗。
運營單位必須在污水處理廠正式運營前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和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等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建設部門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排水戶實施排水許可證制度。環保部門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利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水的建設項目,其污水排放必須符合污水處理廠進水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的要求,與污水處理廠簽訂污水處理合同,並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污單位不得擅自向污水處理廠或其污水收集管網排放污水。
第十四條污水處理廠應當依法進行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向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十五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排放污染物符合規定的標准。
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按有關規定徵收排污費,並由環保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六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污泥經鑒別屬於危險廢物的,必須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理處置。
第十七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對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測,並定期(按月、季、年)向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各級環保部門須將轄區內的污水處理廠作為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加強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
各地級以上市的環境監測機構,對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季度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常規監測。
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對廣東省的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抽測、核查。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問題,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的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報告:
(一)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或超出污水處理廠設計參數,可能嚴重影響污水處理效果的;
(二)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重要設備或配套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
接到報告後,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應當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污水處理廠需暫停運行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運營單位必須提前15天向環保部門申請,並向建設部門備案,在獲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有關活動。
對於因突發事件或事故造成關鍵設備停運的,運營單位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06年並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污水處理廠不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損毀在線監測監控裝置的,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六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未經環保部門同意停止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的,按《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社會影響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於謊報實際運行數據以及製造虛假數據的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依據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應終止特許經營權或委託經營權,取消其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格。
第二十五條對各級建設部門、環保部門或者依法委託的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門)是指各級市、縣的建設、規劃、市政、公用、水務、城管等城鎮污水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有關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和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條款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有關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條款由省環保局負責解釋。
Ⅱ 黃河的現狀是怎麼樣的
今年年初,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組織專家組,對黃河水污染的狀況及危害進行了量化分析,發現黃河幹流近40%河段的水質為劣五類,基本喪失水體功能。隨著經濟發展,黃河流域廢污水排放量比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多了一倍,達44億立方米,污染事件不斷發生。黃河上游的絕大部分支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中下游幾乎所有支流水質長年處於劣五類狀態,支流變成了「排污河」。
烏梁素海總排干是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境內通向黃河的一條主要排污渠道。記者看到在這條總排乾的沿線分布著許多造紙、焦化等企業,這些高污染企業規模大小不一,一旦環保設施停運或本身就無處理設施,大量污染物就會直排入黃河,影響下游供水安全。
今年年初,黃河包頭段遭遇空前嚴重的以揮發酚為代表的污染,揮發酚、氨氮等超標幾倍到幾十倍,由於包頭市生產生活的主要水源來自黃河,120多萬市民只能硬著頭皮飲「苦水」。記者在包頭市環保局上報國家局的信息中看到,造成這次黃河揮發酚污染的主要來源是烏梁素海總排乾的排放,而氨氮的污染主要來自寧夏和包頭。
「禍首」沿黃:重點污染源偷排現象仍比較嚴重「十五小」、「新五小」企業點多面廣,很難根除
工業污染一直是黃河水污染的「禍首」。從青海,經甘肅、寧夏,至內蒙古,黃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屬、造紙等高污染的工業企業林立,產生出了包括COD(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金屬、高錳酸鹽指數以及揮發酚等在內的大量污染物。由於環保設施投入大,運轉成本高,沿黃重點污染源偷排現象仍比較嚴重,而一些「十五小」、「新五小」企業點多面廣,很難根除。
在甘肅白銀市采訪時,當地環保部門的幹部引導記者查看了橫穿城區直入黃河的東大溝,這條天然排洪溝現在成了排污溝。人還未下車,溝里的污水散發出的惡臭撲面刺鼻,河道里的紅色酸性廢水緩緩流淌著,旁邊的支岔小溝還不時注入小股綠色的水流,河溝灘上的土壤被污水侵蝕,呈現出了金屬銅色。白銀市環保局的幹部介紹說,東大溝的沿線有八九家污染企業,包括生活污水在內,每天有近5萬立方米廢水排入黃河,其中最大的污染源來自於白銀有色金屬公司冶煉廠,這家運轉了40多年的銅冶煉老企業,設備嚴重老化,雖經國家、甘肅省有關部門多次限期治理,至今沒有效果,現在每天還有8000多立方米的酸性廢水直排黃河,廢水中銅、鉛、鋅、砷等重金屬含量超出國家標准幾十倍到上千倍。「白銀區原來最主要的居民飲用水水源地位於東大溝下游,距離入黃口僅有200多米,現在這里的水因為凈化後水質難以達標,已經停止向城市供水。」環保幹部憂郁地說。
「消亡」現狀:生活污水和「農業污染」呈現加重趨勢烏梁素海湖已經瀕臨消亡
在沿途調查中記者發現,除工業污染外,生活污水和過量施用化肥、農葯造成的「農業污染」目前也呈現加重趨勢,所佔比例不斷上升。同時,沿黃一些城市沿河亂堆、亂倒生活垃圾,加劇了黃河河段的污染。
日趨嚴重的黃河水污染,嚴重破壞了黃河生態系統,導致河道中的水生物瀕臨滅絕。上世紀五十年代蘭州市雁灘灘邊遍布紅柳、蘆葦,棲息斑頭雁、高原山鶉等十幾種水鳥,如今這些鳥種已沒有了蹤跡。上世紀六十年代初,黃河甘肅段生長的魚類大大減少,有些已經絕跡。就連蘭州人引以為自豪的蘭州特產青白石白蘭瓜,近年來也因澆了受污染的黃河水而品質下降。
據甘肅省環保局統計,黃河甘肅段年排放廢水2.37億噸,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已達到了1.41億噸,佔到廢水排放總量的59.5%。黃河流經甘肅四座城市,目前僅有蘭州市有4座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僅有15.8萬噸。而且蘭州市徵收的污水處理費只有每立方米0.2元,全市所收的污水處理費也只能維持一座日處理10萬噸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甘肅省環保局局長趙偉民介紹說,作為黃河唯一穿城而過的省會城市,目前蘭州市的污水管網普及率只有12.2%。較小的污水處理和收集能力遠不足以處理日益增加的城市污水排放量,致使黃河沿岸排污管、排污溝密布,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黃河。記者發現,這一問題許多沿黃城市都普遍存在。
污染加重的黃河,不僅影響了沿河地區的工農業生產,更為嚴峻的是直接危及了生態環境和沿黃百姓的飲水安全。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境內的烏梁素海是黃河流域最大的淡水湖,現在每年有5億立方米的廢水注入湖區,其中排入黃河有0.5億立方米。記者在烏梁素海看到,水體已呈現醬黑色。由於工業廢水,特別是農葯、化肥含量很高的農業退水注入湖區,使水域的富營養化加劇,水草、蘆葦瘋長,湖區明水面萎縮,湖底抬升加快。
巴彥淖爾市環保局局長楊介中介紹說:「烏梁素海水質目前基本處於劣五類,昔日的漁場現在已有19種魚類滅絕。2002年,找到的一條最大的魚還不足3兩重。如果不盡快採取措施治理,不僅危及黃河,而且這塊重要的濕地也會在20到40年間消亡。」
「毒水」水質:近百畝小麥引溉了污水後被燒死村民飲水後常拉肚子
湟水河是黃河上游的一條重要支流,在青海省境內流長約300公里,流域集中了青海省60%以上的人口和大部分的工農業生產。然而,由於近年來工業廢水和城鎮生活廢水的排放量逐年加大,年排放量已達到近2億立方米,湟水河的水質污染急劇惡化。特別是進入西寧市後的各河段,枯水期水質基本在五類或劣五類。2002年,青海省海東地區平安縣東庄村的近百畝小麥,引溉了污染的湟水後被活活燒死。正在田頭澆地的東庄村村民王成發告訴記者:「現在引湟水澆地,先要看河道里的水,水多了才敢澆,水少了灌進地里,苗子准燒死。」
在甘肅省靖遠縣靡灘鄉,村民們長期飲用的是經過簡單沉澱的黃河水。村民們說,鍋里經常有白色的沉澱物,飲過水後常拉肚子,洗過臉後皮膚龜裂起皮。「這個水鹹得人吃不成,沏出來的茶鹹得喝不成。河流里漂著黑乎乎的東西,看著像有油。」村民陶國才說。
記者在寧夏石嘴山市黃河水廠采訪時了解到,從2001年開始由於黃河水質急劇下降,水廠的處理難度不斷加大。水裡的氨氮、揮發酚等含量過高,消耗了大量用於殺菌的氯,水廠不得不將加氯量由原來的處理每升水使用0.15毫克增加到4毫克左右,而用於澄清、處理有機物的葯料也在成倍增加。去年和今年春天這家水廠還曾兩次被迫停止處理。水廠副廠長張玉和說:「枯水期最嚴重的時候,感覺就是在處理污水,即使目前處理過的水,口感還是比較差,有時還有些怪味。現在大約有7萬多人在飲用這樣的水,今後水廠的供水范圍還將不斷擴大。」
Ⅲ 行政主管部門對污水廠進行監管的法律依據國家級、地方級(最好是湖南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
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
Ⅳ 開展環保督查工作情況匯報
“環保督察”就是環保領域的“巡視”。下面是我整理的開展環保督查工作情況匯報,歡迎大家閱讀!
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入駐我省以來,我市認真對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要求,迅速進行動員部署,較好地完成了迎接首次中央環保督察各項准備工作。現將情況總結如下:
一、前期准備工作
我市多次召開迎檢工作會議,調度部署迎檢重點工作,市裡主要領導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成立了以市長為組長的迎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關於做好迎接中央環境保護督查工作的工作方案》,細化出20項工作任務,明確了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建立了工作簡報制度,每日編制一期迎檢工作簡報,報道市領導關於迎檢的指示和活動,宣傳各地的迎檢工作動態,通報全市迎檢工作進展情況。建立了“德興市迎接環保督察”工作群,便於調度全市迎檢工作,市裡主要領導、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鄉鎮(街道)分管環保的領導等加入了群,該群是當時全市最活躍的工作群。
二、 特色工作內容
(一)集中整治“十五小”企業。
為順利推進“十五小”企業集中整治工作,我市印發了《“十五小”企業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確了整治內容、時間安排、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市裡領導非常重視集中整治工作,市委書記、市長和分管副市長多次就集中整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並深入昄大瀘口煉油廠、新崗山板橋染料廠和海口布頭漂洗廠等地,現場指導整治工作。白天,我市通過市委辦、市政府辦、市監察局和市環保局組成的督查組,對全市“十五小”企業集中整治情況進行督查;晚上,召開集中整治工作匯報會,將各地整治進展情況進行匯總,每日發布一期《十五小”企業集中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通報》。此外,我市堅持環保工作“屬地管理”原則,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十五小”企業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責任追究,健全管理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制度、日常巡查制度、“一案雙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長效機制,從源頭防止“十五小”企業落地生根。
在全市集中整治過程中,各鄉鎮(街道)充分發揚了“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精神,日以繼夜、加班加點、不辭辛勞地開展工作。依據《“十五小”“新五小”企業的界定標准》,進行全覆蓋、全方位、地毯式地摸底排查,認真排查出“十五小”企業32家;依據《“十五小”企業處置標准》,10天之內就將這些“十五小”企業,科學、安全、快速、完全處置到位。其中,萬村鄉墩上村電子垃圾焚燒屬於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我市要求從速、從嚴、從重予以處理,現已將該點業主李某依法進行了行政拘留處罰,該案也成為了德興市首例“十五小”企業業主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二)認真辦理環境信訪案件。
我市主要領導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信訪件辦理工作,市委書記、市長和分管副市長均多次深入花橋鎮綠源建材廠、龍頭山鄉百石特礦山等地,現場指導環境信訪件辦理工作。我市成立了市長為組長的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件辦理工作領導小組,積極落實信訪件領導包案制度,規定一個市領導負責一個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信訪件,明確每個信訪件的牽頭責任單位,每天調度信訪件的辦理情況,從快、從實做好信訪件的回復工作。市環保局及時貫徹落實了“領導包案”制度,迅速將信訪件的辦理工作,落實到個人,明確了,一名班子成員,一支工作隊伍,負責辦好一個交辦信訪件。此外,我市還組織了7個部門和4家企業負責同志接受中央環保督察組談話,並計劃根據《環境保護部約談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涉及交辦信訪件辦理的鄉鎮(街道)和相關企業的負責人進行集中約談。
一個月以來,我市共受理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信訪件21件次。經現場核實,屬實19件次,部分屬實2件次。經過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現已將全部信訪件進行了及時辦理和回復。其中,治理到位1件次,關閉取締6件次,停產整改8件次,已制定解決方案正在實施中的5件次,正在制定解決方案1件次。
(三)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
我市共清理出9個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分別屬於德興市浩晟實業有限公司、江西品漢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各建設項目均按要求進行停產檢修,市環保局每日派人前往核實,嚴防暗地生產。同時,我市要求德興銅礦和銀山礦業要切實加大環保治理設施投入,加強在暴雨期對酸性涌水的收集處理,防止外排廢水pH值超標。
(四)檢查市政環保基礎設施。
我市主要領導非常重視關繫到全市群眾切身利益的環保基礎設施運行狀況,多次深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園區工業污水處理廠,現場檢查運行情況。檢查過程中,我市發現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存在一些環保問題,並提出了相應解決方案,現已基本整改到位。我市發現園區工業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存在異常情況,迅速組織了相關部門進行排查,及時查明了進水水質異常原因。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56號)和《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2017]112號)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印發了《沅陵縣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現將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檢查總體情況
在省廳組織開展的環境污染隱患大排查的基礎上,按照計劃執法的要求,對全縣的所有企業進行了檢查,其中重點檢查企業43家,對全縣已確定的涉重金屬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建立定期的監督性監測制度。將可能造成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污企業作為此次檢查的重點,准確掌握企業污染狀況和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隱患,杜絕環境事故的發生,確保環境安全。在此次專項行動中,主要檢查了縣城飲用水源保護區、涉重金屬企業、化學品行業、涉廢氣污染企業、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園區等重點行業(檢查信息一覽表附後)。目前我縣涉重金屬企業大部分處於停產狀態,現場檢查時,我們要求未生產的企業要加強環境保護設施的維護,確保生產時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通過檢查,對所有企業的環保狀況,做到了心中有底,極大的促進了監管工作,確保了環境安全。
1.工業園區基本情況
我縣沅陵工業集中區為省級工業園區,2012年1月6日經省環境保護廳審批(湘環評[2012]5號),目前園區內審批企業14家,其中已建成3家,其它處於建設中或未進行建設。防護距離內需搬遷1521人,已搬遷205人。污水處理管網已建成。
沅陵辰州工業新區為市級工業園區。2015年11月經省環境保護廳審批(湘環評函[2015]124號)。目前該園區內審批企業6家,2家企業處於建設中。
2.涉重金屬、重點企業檢查情況
根據環境保護部《關於2015年環境保護部第二批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環辦[2015]107號文件),我縣友誠實豐礦業有限公司、菩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均因廢水總排口氯化物、氨氮濃度超標,友誠實豐礦業有限公司總排放口不規范、無標識牌,未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等問題被環境保護部進行了掛牌督辦。目前,沅陵縣菩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已通過了省廳的環保“三同時”驗收,於2015年12月獲得省廳的批復,就氨氮及氯化物超標的問題,公司已拿出了切實可行的方案進行治理(治理方案附後);沅陵縣友誠實豐礦業有限公司、沅陵縣長青鑫發釩業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現場監察的要求進行停產整改,直至整改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2015年來2家公司對廢水、廢氣處理設施進行了擴容整改,對廠區進行了規范性建設。通過近8個月的整改,該公司按照要求完成了廢水處理設施擴容建設、規范排污口建設、雨污分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等整改工作。於2015年10月向省環境保護廳申請了環保“三同時”驗收,2016年5月通過了省廳的環保“三同時”現場驗收工作。
3.加大了城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管工作
開展大檢查以來,我局加強了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現場監管工作,經多次檢查,取水點周圍無傾倒垃圾、網箱養魚、打魚、水上娛樂等違法現象。二級保護區內無工業企業、無有毒有害化學品及危險品倉庫、固體廢棄物處置場等潛在的污染源。重點對已取締的一級保護區內違法排污口及取水點周圍違法行為嚴格查處。同時,加強了對新建自來水廠取水點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工作,按照要求,請資質單位編制了劃分方案。
4.加強了危險廢物的管理工作
我縣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有湖南金石鋅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南辰州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沅陵縣長青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我局嚴格要求企業辦理轉移聯單手續,確保安全轉運。其中沅陵縣長青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為廢水處理壓濾後產生的污酸泥,產生量不大,有專用倉庫貯存。加強了醫院和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的管理,我縣三家醫院產生的醫療廢物都與懷化市天源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合同,產生的廢物都由該公司進行集中處理。要求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對照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完善及健全相關的管理計劃及管理台賬,認真落實各項工作內容,確保危險廢物的管理嚴格達標。
5.集中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嚴厲打擊非法排污行為
根據上級要求,2016年3月對全縣的制磚企業進行了全面整治,制定了整治方案,對全縣的制磚企業分兩期進行整治。一期整治城區周邊的制磚企業,共計11家,二期整治一期外的所有制磚企業。整治要求主要檢查企業的合法性,對污染物外排不達標的企業實行停產整治,直至達標後方能恢復生產,對不願意進行治理或無法治理、擾民嚴重、污染嚴重的企業,報請縣人民政府依法進行取締,關閉。按照方案整治時間為2016年3月—12月。
二、加強聯動機制,打擊非法企業
2015年6月我局到官莊鎮三渡水村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一家名為“沅陵縣正宇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的企業在進行建設中,通過我們調查,該公司准備加工氧化鋅廢料,回收鉛、鋅、銦等金屬,屬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同時調查時發現該公司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擅自選址開工建設。
為防止該公司擅自非法進行生產,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我局立即向縣人民政府進行了專題匯報。根據湖南省環境保護廳、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湖南省監察廳、湖南省電力公司聯合下發的《關於對環境違法企業依法採取停電、斷電等強制措施的通知》(湘環發[2013]19號)文件要求,我局聯系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國網沅陵縣供電公司兩家單位,對該公司實施了斷電處理,及時防範了污染事故的發生。
三、應急處置情況
3月3日凌晨2時許,一輛牌號為貴A5880的重型半掛槽罐車在常吉高速公路懷化市沅陵縣官莊收費站路口發生意外,撞上護欄,車上裝載有30噸黃磷,我局應急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配合縣安監、質監、環保、公安、消防、高支隊沅陵大隊、高速路政等部門,對高速公路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及時疏散周邊人群,啟動易燃易爆安全應急預案,通過專業手段及時排除罐車安全隱患,直至事故車輛安全轉移到位。
四、組織領導及各部門工作情況
縣政府下發了專項大檢查方案後,分管縣領導組織召開了各部門協調督促會,多次帶隊到金石公司、菩恩公司等重點企業檢查指導工作。各職能部門依據各自工作職責,均認真負責地完成著各自的工作。目前已處於資料匯總及整改階段。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風險源、涉重金屬企業及污水處理廠的監管,發現問題繼續進行整改,防範突發性污染的發生;
2.對生產的企業試生產期限滿的,督促企業申請環保“三同時”驗收;
3.要求企業做好廢水、廢氣的污染處理設施管理工作,健全環境風險防範工作,確保環境安全。
4.繼續加強飲用水源地的檢查及保護工作。
Ⅳ 企業治污行動實施方案計劃
為貫徹落實全國關於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環保局等部門關於20xx年XX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xx〕17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及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和全省環保大會精神,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保障群眾健康為主題,以解決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實行政府負責制、部門聯動制,切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努力遏制污染反彈,保障群眾環境權益,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綠色腹地建設。
二、工作重點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
1、要在20xx年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檢查基礎上,對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徹底清查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質情況,查清影響保護區水質的主要原因,重點排查向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設施。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締一級保護區內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區內所有違規的碼頭、垃圾堆放場、畜禽養殖場,禁止從事旅遊、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在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原有排污口必須達標排放。
2、要繼續組織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進一步查清環境
污染危險源,集中整治對飲用水源構成重大污染事故隱患的排污企業。重點是崇陽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要求企業在20xx年8月底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並督促落實。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違法排污企業,必須停產整治,對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要依法關閉。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業工業園區的環境違法違規問題
要對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工業企業集中區)在建設、管理過程中的環境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重點整治化工、冶煉、印染、造紙和廢舊物資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業工業園區的集中排污問題。
1、要堅決糾正工業園區建設、管理過程中,降低環境保護准入門檻、阻撓干擾環保部門現場執法檢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費等一系列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對拒不糾正的要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部門的行政責任。
2、對工業園區(工業企業集中區)內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或已完成環評但變更原有設計而擅自開工建設、投產的企業,一律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對建有污水處理廠但不能達標排放的工業園區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或依法關閉。工業園區內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排污企業,責令停止生產;對已安裝治理設施而不正常投入運轉或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的,責令立即恢復正常運轉或限期重新安裝治理設施後投入使用;屬於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後工藝和設備,一律依規淘汰;對私設排污管線或者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停產整治;對未按規定安裝在線污染自動監控設施的重點工業污染源,以及未按規定設立排污口標識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故意超標排放、弄虛作假和屢查屢犯或者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違法企業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處罰,同時要追究企業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達標無望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徹底關閉。
(三)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
市環保局要在本轄區范圍內組織對20xx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的建設項目,重點是化工、冶煉、印染、造紙、公路等行業的建設項目(包括在建和已運營公路)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保「三同時」監管和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沒有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對擅自動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對環保設施沒有建成,以及未經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的,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對未按規定申請環保「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監管失職或者違規審批環境違法建設項目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四)集中整治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XX市要在本轄區范圍內組織開展對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各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檢查從事收集、貯存、利用危
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是否具有環保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危廢轉移是否嚴格執行危廢轉移審批和聯單制度。對於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必須嚴肅查處。
(五)集中整治歷年環保專項行動和環境安全大檢查掛牌督辦企業中未能解決的問題
對前三年環保專項行動和20xx年底環境安全大檢查掛牌督辦案件和環境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對於那些久拖未決的問題,在此次專項行動中要作為重點案件予以解決。對於那些經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標,達標無望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停;對於那些已過行政復議期限或行政訴訟期限仍拒不執行已生效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或個人(或者已經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駁回其請求的),應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於干擾環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護的,要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部門的責任。
(六)集中整治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群眾正常生活秩序的環境污染問題
開展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污染環境嚴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進行復查,防止死灰復燃。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餐飲油煙專項整治納入城市文明創建重要內容,對存在油煙擾民問題的餐飲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並落實新開辦餐飲店環保前置審批、徵求公眾意見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從源頭控制油煙擾民問題。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解決好建築工地和「三廳」雜訊擾民問題。
三、組織機構
為確保環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劉成亨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周相林市政府辦主任
林立芹市監察局局長
吳慶市環保局局長
成員:陳晶秀市發展改革局副局長
徐家榮市經貿局副局長
曾勇市監察局副局長
鄭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長
蔣長勝市環保局副局長
孫建國市工商局副局長
楊建華市經貿局副局長(安監局主持)
肖春華市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吳慶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聯系人:董立(市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電話:5308423,傳真:5303463。
四、部門分工
環保專項行動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環保、發改、經貿、監察、司法、工商、安監、電力等部門要切實負起組織協調和政策指導工作,並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一)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職能,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1、對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排污企業,應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
2、對已被當地政府責令停業治理或依法關閉,卻擅自恢復生產的排污企業,要提請政府依法採取措施堅決予以關停或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3、對污染反彈超標排污的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擅自閑置、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的排污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罰。
(二)經貿、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應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嚴禁進口、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xx年本)》所列的落後生產工藝和產品,並在規定限期內淘汰這些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2、配合環保部門重點查處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閑置、拆除污染治理設施等違法排污及依法關閉、停業治理和自然停產的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的行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
3、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引導、鼓勵、扶持企業節能、節水、節材、節地、資源綜合利用和技術改造等工作。
(三)監察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的環境行為進行監察,依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對違反環境保護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分意見和建議。對地方政府出台的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糾正。對因當地政府、職能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而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或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動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的行政責任。對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或安全生產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司法行政部門要把加強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提高全社會尤其是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環保法律意識,促進環保領域的依法治理,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並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要結合查處的典型環境違
法案件,以案說法,加強警示教育,切實提高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排污企業的環境法律意識和環保法制觀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而被依法撤銷相關行政許可的企業,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污染環境或存在污染隱患,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企業,要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及XX市政府出台的相關查處無照經營的意見(辦法),根據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分工,會同其他部門予以查處。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管,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全面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監督企業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嚴肅查處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防止和減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
(七)電力部門要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採取停電、限電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配合協調。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明確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決克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片面強調發展、先污染後治理的思想觀念。要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牽頭掛帥,制定具體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經費,狠抓落實。
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堅持聯席會議例會制度,在行動期間的每個階段應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針對各階段環境執法重點工作,不斷完善聯合辦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門執法資源、提高行政執法整體效能的具體辦法,加強協調配合,並形成會議紀要,由各部門遵照執行,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點,掛牌督辦。各級政府要確定本地區今年重點督辦的環境污染問題,公開查處一批屢查屢犯的環境違法企業,並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定期公布查處情況,掛牌督辦案件要有明確的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和獎懲措施等。對20xx年以來督辦的重點環境污染問題整改措施不落實的,要由上級政府掛牌督辦,並報省、XX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掛牌督辦問題逾期未整改解決的,應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三)廣泛宣傳,強化監督。一是要將專項行動列入政府今年宣傳工作要點,制定專項行動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和跟蹤報道,披露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違法排污的重大問題。不斷形成宣傳高潮,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二是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和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對於社會關注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問題,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會公布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向社會公布一級保護區內被取締的排污企業名稱、位置;向社會公布影響飲用水源地停產整治的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名單。三是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
(四)及時報告,動態管理。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確定專人負責行動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編發和按時報送一期工作簡報和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上級掛牌督辦案件的查處情況、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難點問題要隨時報告;省、市要求的階段性工作總結等材料要及時上報。信息填報要求由XX市環保局另行發文通知。
(五)嚴肅法紀,責任追究。監察機關要結合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堅決查辦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違法違紀行為的行政責任,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
(六)建立制度,長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開展環境執法效能監察,提高執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企業約束機制和公眾監督機制,推行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建立保障環境執法的投入機制;要加強日常環境執法監管,做到「天天行動」,長抓不懈、持之以恆、及時妥善處理人民群眾反映的環保問題和污染糾紛。
六、階段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整治重點,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
各單位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全面自查,對重點環境污染問題進行集中排查和整治,並分別於7月15日前報送掛牌督辦名單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專項檢查報告;8月15日前報送重污染行業工業園區專項檢查報告;9月15日前報送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專項檢查報告;10月10日前報送危險廢物集中整治專項檢查報告和歷年環保專項行動及環境安全大檢查掛牌督辦企業的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報告。
XX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督查
組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督促檢查有關要求的落實情況,並對環境污染嚴重、影響范圍廣、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的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三)總結階段
我市要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及時於11月1日前向XX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20xx年XX市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Ⅵ 西江引水工程的背景
連續兩年,廣州西部水源地因為污染問題都被省環保局、省監察廳列入聯合掛牌督辦「黑名單」,省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局長周全更在通報會上直言,由於積重難返,估計這一問題今年內難以得到徹底解決。位於西部水源地內的三家水廠,每天向廣州市民提供220萬噸自來水,佔全市供水量的45%。然而當記者日前走訪這三家水廠的取水口時,映入眼簾的卻是沿江而下的水浮蓮、飄散的生活垃圾和直通水源的臭河涌。嚴重的水源地污染,已經讓廣州西部地區陷入「守著珠江沒水喝」的尷尬境地。
飲用水源水質未完全達標,是否意味著自來水也有問題?對此,廣州市自來水公司近年來多次明確表示:「廣州的自來水水質完全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市民可以放心使用。」原水水質和出水水質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居民使用的自來水是從飲用水源地抽取原水,通過管道送到廠內處理系統,經混凝、反應、沉澱、過濾、消毒5道處理工藝,加工生產出的產品,出廠水完全符合國家標准。 根據省環保局日前公布的數據,2008年全省只有廣州和深圳兩市的飲用水源水質未能完全達標,其中廣州的達標率為81.0%,比2007年上升5個百分點,但西部水源水質污染仍較重,主要超標項目為氨氮、糞大腸菌群、石油類、氟化物等。據介紹,廣州西部水源主要包括流溪河下游、巴江(白坭河)、珠江西航道,是江村、石門、西村三家自來水廠的水源地,其生產的自來水主要供應白雲區和老城區。
由省環保局實時更新的水源水質月報結果則顯示,今年以來,廣州西部水源地水質形勢依然十分嚴峻。1—4月,江村、石門、西村三家水廠水源地水質均為「極差」,水質指數超過150,達到了「劣五類」水標准。相對而言,廣州沙灣、西洲、新塘等水廠的水質則基本保持在二三類水的水平。環保專家介紹說,根據國家水域功能分類,水源水質應該至少達到三類標准,而水質一旦達到最差的劣五類,即表明水體已經基本喪失使用功能,連農業灌溉和景觀用水的要求都達不到。 保護石碑擋不住民宅工廠
為何西部水源治理如此艱難?其中既有地質構造的客觀因素,更有人為規劃、管理不善造成的積弊。
從地理位置來看,廣州處於西江、東江、北江的最下游,由於特殊的水文條件,廣州可利用的水資源基本上是地表徑流,沒有蓄水直接供城鎮使用。枯水期北江水無法進入珠江西航道,本地徑流量小,水環境容量小,水體納污和自凈化能力差。同時該河段又屬於感潮河段,污水在潮水的頂托下滯留在河道,污染物很難稀釋、降解。此外,上游來水水質差也進一步惡化了西部水源水質。
西部水源流經區域人口、產業的快速積聚,更讓原本就十分脆弱的水源地環境難堪重負。無論是西村水廠的水源衛生河、石門水廠的水源珠江西航道還是江村水廠的水源白海面涌,早年都是人跡罕至的農村地區。但隨著近年來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些水源地都不同程度地遭到民宅居或工廠的侵佔。其中衛生河兩岸全是大型客運貨場,而本世紀初水質仍然良好的白海面涌,近年來一度成為附近養豬場的排泄池,水質急劇惡化,目前已經成為三大水源地中最為骯臟的一個。
記者在走訪中還發現,雖然早在1988年廣州市環保部門就在水源地周邊立碑標識,要求污染源遠離取水口,但在現實中,這些石碑早已被民房、車場乃至工廠包圍,幾成「聾子的耳朵」。
根據環保部門的統計,廣州西部地區還有40多條臭河涌直接排入流溪河和珠江西航道,最終對水源地構成威脅。這些河涌都處於城鄉結合帶,工廠民宅林立,生產、生活污水直排防不勝防。
導致西部水源污染久治不愈的另外一個人為因素,則在於西部污水處理系統建設的緩慢。按照當初的規劃,西部四大污水處理廠本應在2006年年底即可建成。然而時至今日,四家工廠中的「絕對主力」,處理能力達15萬噸/日的石井污水廠,竣工日期不得不一拖再拖。在其建設過程中,光選址就耗費了一年多時間,前後三易其地。現在,該污水廠的建設又因為拆遷補償問題,卡到了管線鋪設環節。 政府常年整治卻事倍功半
去年,廣州西部水源污染首次被省環保局列為督辦案件後,廣州市也對164家污染企業實施了掛牌督辦,其中位於西部飲用水源地內的就有78家。這些督辦企業目前都完成了整改或者已經關閉、搬遷。廣州市常務副市長蘇澤群日前還透露,廣州將進一步清理飲用水源污染源,直到把位於西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221家工業企業全部遷出或關閉。
這些措施,使得廣州水源水質達標率一直呈現上升勢頭。但這也並沒有改變西部水源地水質在全市墊底的地位。 在「守著珠江沒水喝」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現實的情況下,廣州必須考慮:西部地區200萬人的飲水安全如何保障?
西江水有多好
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從1987年開始連續20多年定期對西江水質狀況進行檢測,結果顯示,西江水水量豐富,水質常年處於國家飲用水Ⅱ類水源水平,個別指標甚至達到Ⅰ類,是理想的取水水源。
【好處一】優質的西江水進入廣州後,廣州市中心城區供水水質將全面達到新國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要求的106項指標,與國際水平接軌。
【好處二】優質西江水進水廠後,將會根據其水源特點對投加等環節進行工藝調整,出廠水在口感上更佳、水質上更優。特別是從前水龍頭出來的自來水氯味兒等情況將有明顯改善。
【好處三】 西江好水將使石門、西村、江村三大水廠的出廠水實現從「放心水」到「優質水」的飛躍。惠及600萬人的西江好水進入廣州,對提高羊城百姓的生活幸福感具有積極的意義
為何從思賢滘取水?
西江引水工程項目辦副總工程師吳春翹解釋,西江是珠江的主要支流,水流量是東江的25倍、北江的30倍、流溪河的150倍。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對其連續23年的水質檢測結果顯示,水質常年處於國家飲用水Ⅱ類水源水平,個別指標達到Ⅰ類,是理想的取水水源。
1998年前後,廣州水利部門提出了一個大膽的設想,能不能把廣州西部嚴重污染的水源用外面的水源替換?起初,調水方案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北江。受省政府委託主持珠三角水資源綜合規劃的中山大學水資源與環境系主任、教授陳曉宏發現,北江的水量在枯水期不足以支撐廣州的取水。專家們建議把取水點調到西江。
陳曉宏透露,取水點選址佛山市三水區思賢滘,是因其貫通西江和北江,正好在兩江匯合口的下面,西江水有問題,北江可以補充;北江有問題,西江可以補充。
2005年前後,廣東水資源綜合規劃的初步成果終於出台;2006年,廣州做了城市供水規劃;2007年,珠江水利委員會批准了跨區域取水;2007年5月,廣州市政府正式發文明確實施西江引水工程。翌年底,工程正式動工。
Ⅶ 污水處理廠檢查要點
1、污水處理廠、污水站基本情況
檢查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處理工藝、設計處理規模、排放標准、城鎮人口數量、污水管網長度、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量。
2、中控系統
1)中控室安裝建設。設計規模在2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污水站要按相關規定安裝治污設施運行中控系統和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實時監控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按規定應安裝而未安裝的,核算期不予核算污染物減排量。
2)中控系統數據採集。採集的數據主要有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提升泵電流強度、液位、溶解氧濃度、pH、污泥濃度、氧化還原電位等數據。其中,進出水累計水量和瞬時水量、進出水水質、鼓風量(曝氣設備電流強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必須接入中控系統的參數
3)中控系統數據存儲。歷史數據以分鍾數據、小時數據和日數據3種周期格式存儲,分鍾數據保存最近7天以上、小時數據保存最近3個月以上、日數據保存最近1年以上,歷史數據備份周期不低於30天。能夠顯示相關參數歷史曲線,歷史曲線的周期變化與中控系統運行記錄、手工化驗記錄要保持一致。
4)中控系統數據顯示。
主要包括進出口瞬時水量、進出口COD濃度、進出口氨氮濃度、溶解氧濃度、污泥濃度的歷史曲線必須在同一個操作界面能夠顯示,其它參數歷史曲線可以同上述參數歷史曲線進行隨機替換。具體見相關要求
5)中控系統數據管理。中控系統數據要真實有效,管理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數據系統管理,及時梳理數據,及時發現問題並解決。
6)中控室運行記錄。合理、規范
7)在線聯網和有效性
檢查在線監測設備應安裝在沉砂池後,細格柵前,必須有獨立的操作空間,做好防腐蝕。
檢查在線監控設施必須和省、市兩級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並保證數據上傳有效。
檢查是否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定期進行在線監控數據有效性審核。
3、水質、水量參數要求
(1)進出口水量。
污水處理量核定。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取出口流量數據。
污水處理量校核。採用污泥產生量、用電量校核。處理每噸污水產生干泥量約為0.1-0.12 千克;產生含水率為75-80%的污泥量約為0.4-0.6千克;處理每噸污水消耗電量約為0.2-0.35度。
(2)進出口水質。
進口COD、氨氮濃度。一般情況下,進入污水處理廠COD的濃度控制在200-350mg/L、氨氮的濃度控制在20-45 mg/L;若COD濃度高於350 mg/L、氨氮濃度高於45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高濃度工業污水進入,若COD濃度低於200mg/L、氨氮濃度低於20 mg/L時,應及時檢查是否有管網滲漏問題。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一級A:COD為50 mg/L、氨氮為5 mg/L(溫度低於12℃為8 mg/L);一級B:COD為60 mg/L、氨氮為為8 mg/L(溫度低於12℃為15 mg/L)。(松花江流域、遼河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標准)
水質數據採用。與當地環保部門監控平台聯網、通過數據有效性審核、運行管理規范、數據保存完整且數值合理的在線自動監測數據;各級環保部門的監督性監測數據;取每季度(月)數據均值;企業自測數據為參考。以上數據明顯不合理的,按照督察核查現場取樣監測結果測定。原則上,核算的生活污水COD、氨氮平均進水濃度不高於我省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限值。
污泥濃度控制在2-5g/L。
溶解氧濃度曝氣池控制在2-4mg/L,曝氣池出水控制在1-1.5mg/L,厭氧池控制在小於0.5mg/L。
氣水比控制在5-8之間。
4、污水處理系統檢查
1)核查預處理系統。是否及時壓榨清運柵渣,做好格柵間的通風換氣,定期清理渠道內的積沙;污水提升泵能夠正常運轉,定期清洗集水池內的泥沙。
2)核查生化系統。保證生化系統運行處於最優狀態,一般情況下,生化池中活性污泥的顏色要保持黃褐色,有泥土氣味,泡沫不多、白色,較容易破裂。
3)核查沉降系統。有初沉池的污水處理廠要定期清除池內的積泥,調整混凝劑和助凝劑的用量,保證混凝效果最佳;二沉池中要保持污泥迴流、出水效果最佳。
4)核查污泥脫水系統。要保證污泥脫水機正常運轉,加葯量要滿足出泥含水率為80%以下的要求。
5)核查溢流口。污水處理廠要對進出口溢流管線控制閥門進行封堵。開啟溢流管線控制閥門,必須經縣(市、區)環保局上報市(州)環保局,報告形式分書面形式和電話形式,遇到突發事件時可以採取電話形式,日常維護必須以書面形式。有開啟和封堵溢流管線控制閥門記錄。
6)核查污泥沉降比。現場取生化系統的污泥做實驗,查看污泥沉降比是否在制在20%-30%之間。
5、化驗室核查
檢查內容:化驗室儀器設備、化驗方法及監測頻次、化驗結果運用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6、檔案、台賬、資料管理
檢查檔案、台賬、資料管理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
7、污泥處理、處置、去向等
1)檢查污泥堆放是否合理、規范,滿足要求。。不能做到即產即清的污水處理廠必須建設防雨防滲的污泥堆放場,不允許污泥隨意堆放,污染周邊環境。
2)檢查污泥產生量、污泥去向。按照相關規范要求查看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建設單位是否有明確的污泥去向,保存污泥處置合同、污泥出廠單據、財務往來單據,污泥作為原材料生產有機肥、花肥的要提供廠家的收購證明。檢查污泥含水率是否滿足要求。
3)污泥處置台賬記錄與污泥轉運聯單
檢查污泥處置台賬記錄的內容是否:合規、合理,是否全記錄。污泥轉運聯單是否符合要求等。
8、污水排放口:
檢查污水排放口是否合理設置。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按照相關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