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急需煤礦提升機鋼絲繩檢修制度,有哪位知道啊謝謝啦
(一)升降來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源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檢驗一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1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1次。
摩擦輪式絞車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以及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Ⅱ 傾斜巷道使用絞車運輸時,必須有防跑車裝置,應做到
必須的。可參照規程。
《煤礦安全規程》
第370條: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二)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六)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准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第371條 傾斜井巷使用絞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軌道的鋪設質量符合本規程第三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並採取軌道防滑措施。
(二)托繩輪(輥)按設計要求設置,並保持轉動靈活。
(三)傾斜井巷上端有足夠的過卷距離。過卷距離根據巷道傾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制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並有1.5倍的備用系數。
(四)串車提升的各車場設有信號硐室及躲避硐;運人斜井各車場設有信號和候車硐室,候車硐室具有足夠的空間。
第372條 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Ⅲ 礦井斜巷運輸「一坡三擋」具體指什麼
一坡三擋就是指為保證煤礦軌道運輸安全,用以防止發生跑車事故而使用的預防和防止手段。
其手段包括防跑車裝置與跑車防護裝置,可能還應該包括礦車制動器。
一坡三擋的組成:
(一)上部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自動復位式(或聯動式)阻車器。
(二)變坡點下約一列車的長度處安裝第一道跑車防護裝置。(《煤礦安全規程》中稱為擋車欄)。
(三)在斜巷內根據巷道運輸實際工況(巷道坡度、串車質量等)逐級安裝跑車防護裝置。
(3)傾斜井巷串車提升時阻車器擴展閱讀
要求:
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Ⅳ 《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准及檢查評級辦法》
江蘇煤礦斜巷窄軌運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煤礦井下斜巷窄軌運輸安全管理,從根本上消除斜巷運輸安全隱患,促進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事故的目的,特製定「江蘇煤礦斜巷窄軌運輸管理規定」。
第二條 制定本規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准及檢查評級辦法》的相關條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江蘇境內煤礦斜巷窄軌運輸,包括礦井主、副斜井、各水平間斜巷、采區運輸斜巷、工作面兩道斜巷以及各類臨時斜巷等窄軌運輸系統。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各礦井應建立各級「窄軌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管理責任和工作范圍。
第五條 各礦井應明確一名礦級領導負責全礦井窄軌運輸管理工作,對本礦井窄軌運輸安全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各礦井要成立運輸職能管理機構,配備一定數量專業管理人員,機構負責人對本礦井窄軌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七條 各礦井生產及輔助單位主管,對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窄軌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八條 運輸職能管理機構職責范圍:
(一)根據《江蘇煤礦斜巷窄軌運輸管理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建立運行許可證制度及相關的考核辦法。
(二)負責制定絞車司機、把勾工、信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會同培訓部門做好窄軌運輸各要害工種的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建立要害工種管理台帳。
(三)負責對窄軌運輸各要害工種的持證上崗、遵章作業等情況的檢查與考核工作。
(四)負責對全礦斜巷窄軌運輸系統的全面檢查及考核工作。
(五)參與斜巷窄軌運輸安全設施的選型、設計、審查,負責其安裝驗收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台賬。
(六)負責礦井窄軌運輸年、季、月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總結。
第九條 安全監察部門運輸專管人員職責范圍:
(一)會同運輸職能管理機構,參與制定斜巷窄軌運行標准。
(二)負責對全礦斜巷窄軌運輸系統安全運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三)履行對斜巷窄軌運輸系統的監察職能。
第三章 一般規定
第十條 斜巷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質量好、軌道道岔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峒室、有聲光兼備報警裝置;「二落實」:崗位責任制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
第十一條 把勾工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聯系不清不掛;「四超」車輛無措施不掛;物料裝車不合格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有行人不掛。
第十二條 絞車司機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不合格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措施不開。
第十三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把鉤工同意並打停車信號後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第十四條 在斜巷內作業,必須編制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 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
第十六條 各斜巷窄軌運輸系統必須建立齊全的技術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斜巷運輸嚴禁使用電瓶車在上車場向斜巷內頂車,嚴禁用調度絞車向斜巷中裹車;車輛掉道時嚴禁用絞車牽引拿道,斜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主繩帶車。小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
第十八條 運人斜巷具備條件的應優先使用架空乘人裝置;采區運輸巷具備條件的應優先使用連續牽引車。
第四章 斜巷巷道、車場和峒室
第十九條 斜巷巷道、各車場、各甩道及峒室必須有設計,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車場具體要求:
(一)採掘運輸斜巷各車場長度不小於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1.5倍。
(二)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不小於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
(三)上車場不得有向斜巷的傾斜度。
第二十一條 窄軌運輸斜巷的中部及下部車場甩道的軌道曲率半徑,必須滿足安設標准道岔的需要。
第二十二條 斜巷運輸,需要使用對拉絞車,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嚴禁在斜巷內摘掛鉤。摘掛鉤地點水平段巷道長度不得小於一次串車長度的1.5倍。
第二十三條 窄軌和膠帶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混合運輸巷道,輸送機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膠帶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
第二十四條 斜巷內流水不得沖刷道床。
第五章 絞車
第二十五條 絞車安裝要符合設計要求,位置要便於操作,滾筒鋼絲繩要排列整齊,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
第二十六條 絞車出繩方向與牽引方向不一致時,必須使用導向輪。導向輪直徑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40倍,導向不得超過兩次。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七條 絞車安裝基礎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符合絞車生產廠家說明書要求)。使用時間3個月及25kw以下的調度絞車,可以採用「四壓兩戧」固定方式。使用「四壓兩戧」固定時,戧柱角應為65°~7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且牢固可靠;調度絞車必須設有底盤或底梁。
第二十八條 絞車附近30m范圍內不得安裝風機。
第六章 斜巷人行車
第二十九條 斜巷人車運輸系統的提升絞車,參照立井提人絞車同等管理。
第三十條 運行斜巷人車的巷道及峒室必須有正規設計,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巷道的上、下車場及中間各車場,應設信號峒室及候車室,候車室的出口應與上、下人台階相接。在人車上、下人處行人側,有效間距不小於1m,且要鋪設正規台階。人員上、下地點應有照明。
第三十一條 巷道中的地輥應安裝齊全且轉動靈活,安裝數量應以提升鋼絲繩不鋸磨道板為准。
第三十二條 斜巷人車通訊應具備隨車發送信號和通話功能。
第三十三條 混合提升斜巷,提升物料時,斜巷人行車嚴禁停放在斜巷各甩道及下車場。
第三十四條 每天應對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斜巷人行車及防墜機構等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處理情況要認真作好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巷道、軌道、道岔、信號系統及斜巷安全設施等要設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並認真填寫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 人車必須設專職跟車工,跟車工必須經培訓合格並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必須先進行一次空車試運行,確認無行車安全隱患方可運人。
第三十七條 斜巷中每個上、下人地點應設把勾工進行點勾和維持秩序,並標明停車區域;人員上、下車應排隊,按定員乘車,不得超員。嚴禁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發車前把勾工必須全面檢查車門或防護鏈確認掛好,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三十八條 使用中的斜巷人車,應按照《煤礦斜井人行車試驗細則》做好定期試驗工作,試驗時要認真填寫《斜井人行車定期試驗記錄表》一式三份,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章 信號裝置
第三十九條 斜巷多水平或雙勾提升時,各水平或各車場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皆須有信號顯示。
第四十條 斜巷窄軌運輸系統的信號要聲、光兼備,安裝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牆(架),線路吊掛整齊。
第四十一條 斜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車房必須有信號電源失電警示裝置。
第八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四十二條 鋼絲繩選型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第四十三條 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鋼絲繩頭應採用插接,插接長度不小於3.5個捻距。
第四十四條 斜巷採用串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長度為略大於一次提升串車的長度(不超過一輛車長度)。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升繩相連,另一端掛在提升串車尾部車輛連接器上並連接牢固。
第四十五條 斜巷運輸使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於最大靜載荷的拉力試驗,試驗記錄存檔備查。
第九章 斜巷安全設施
第四十六條 斜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凡新設計的運輸斜巷,必須同時設計相應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准,並根據具體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設計。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
第四十七條 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檢修和試驗,要做到動作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
第四十八條 斜巷串車提升,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勾地點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在變坡點處及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地點,安設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連鎖擋車欄。連鎖擋車欄必須和絞車聯鎖,兩欄同時打開時,絞車無法運行。
第四十九條 斜巷下車場起坡點和各甩道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遠控的擋車欄,把勾工必須在躲避硐室內遠控操作,擋車欄正常處於關閉狀態,車輛通過時方可打開,車輛通過後自動關閉。
第五十條 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要安設兩道常閉擋車欄,第一道距離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5m,第二道距離第一道不超過所提一列車長度加3m,兩道擋車欄隨掘進或扒裝機前移。
第五十一條 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坡點向上5m安設第一道常閉擋車欄,距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5m安設第二道常閉擋車欄,此擋車欄隨掘進前移。
第五十二條 巷道高低起伏,鋼絲繩磨頂板或棚梁時,要裝壓輪,數量以不磨頂板或棚梁為准;甩道或下車場側幫要裝立輪,甩道道芯要裝耙繩輪和托繩輪,數量以不磨繩為原則。
第十章 軌道質量
第五十三條 軌道、道岔鋪設必須達到《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准及檢查評級辦法》合格品標准及以上。行駛斜巷人行車的軌道、道岔必須達到優良品標准,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不得出現雜拌道和非標准道岔,不同型號軌道要分段敷設,接頭處要採用異型夾板。
第十一章 管理制度及人員配備
第五十四條 各礦井要有計算機繪制的礦井運輸系統圖,圖中要標明各斜巷及其設備、設施的技術參數。
第五十五條 窄軌運輸斜巷,要建立竣工驗收制度和運行許可證制度。
第五十六條 必須建立嚴格的斜巷軌道運輸崗位責任制,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保證斜巷設備設施等處於完好狀態,具體負責人和設備設施包保牌要懸掛在現場。
第五十七條 斜巷各車場均須懸掛斜巷標志牌,註明斜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鋼絲繩規格和安全設施等。
第五十八條 斜巷運輸,必須配齊崗位工種人員並持證上崗,絞車司機與把勾工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與上級新的有關規程、規定有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程、規定為准。
Ⅳ 什麼叫防跑車裝置其類型主要有哪些
答案:能夠防止在傾斜井巷中發生跑車事故的裝置,叫防跑車裝置。常用的防跑車裝置的類型有保險繩和阻車器。1、保險繩有單繩式保險繩和環繩式保險繩。2、阻車器 斜巷串車提升時,阻車器按規定安設在斜巷上部平車場入口、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及各車場,其主要作用是防止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和滑入斜巷發生跑車事故
。 阻車器按其組合數量分為單式和復式;按阻車部位分為阻輪式、阻軸式、阻碰(礦車碰頭)式和阻擋(礦車底檔)式;按動力方式分為手動式、氣動式等。 阻車器的結構多種多樣,其中手動阻車器在斜巷串車提升中較為常用。手動阻軸式阻車器,由阻車爪、操作手把和軸等組成。阻車器由夾板和螺栓固定在軌道上,扳動操作手把可使軸在軸承中轉動,帶動阻車爪擺動,從而達到開啟或關閉阻車器的目的。
Ⅵ 礦井傾斜井巷跑車防護裝置的用途是什麼
在礦井運輸中,主運斜巷佔有極其重要的位置,它是連接主要運輸大巷和采區內部的咽喉,主運斜巷多採用串車提升,有的主運斜巷還兼做行人井道,因此,主運斜井的安全管理尤為重要,《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斜井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裝設常閉式跑車防護裝置、斜巷防跑車裝置、斜井防跑車裝置、斜井跑車防護裝置,斜巷跑車防護裝置是保證斜井提升安全,防止各類運輸事故發生的有力保障。
簡單說:就是當礦車車速過快、鋼絲繩斷裂等狀況發生的時候,防跑車裝置會攔住礦車,避免事故發生。如果還不明白就給你說下濟南嘉宏防跑車裝置的原來,舉例:攔網式的防跑車裝置,正常狀態是常閉的,礦車正常速度過來,擋車欄抬起,放行。如果車速過快,感測器檢測到之後,就不抬起,而是攔住礦車。懂了嗎。不懂請繼續追問!
Ⅶ 煤礦安全規程370條的細節
第370條 傾斜井巷內安設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斜井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2、在各車廠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行車場或區域的阻車器。
3、在掛鉤上部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4、在上部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鉤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5、在變坡點下方大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下跑車的擋車欄。
6、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准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