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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污水處理的法律

發布時間:2024-06-29 10:53:07

污水處理費 是怎樣收取的

我們南寧市是加到水價裡面一同收取的,用1噸自來水,就收1噸污水處理費,用5噸自來水,專就收5噸污水處理費,屬如此類推。

污水處理費各地收費標准不一,南寧市每立方米污水處理費是0.8元。對低收入群體實行減免,對「五保戶」按0.25元收費標准執行;對低保對象減半收取。

⑵ 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市政設施管理,保護和改善城市生產和生活環境,充分發揮市政設施的使用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市區范圍內市政設施的管理。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城市街道和小街小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
(二)城市橋梁:河道橋梁、立交橋、人行天橋、過街地下通道、高架道路、涵洞、隧道,以及河道橋梁安全保護區;
(三)城市排水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暗渠、明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
(四)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橋梁和不售票的公共綠地等處的照明設施;
(五)以上市政設施的附屬設施。第四條本市市政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南寧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政主管部門),主管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本條例。市市政管理部門、城區城建部門按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
規劃、公安、工商、供電、供水、通信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同市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市政設施管理工作。第五條市政設施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加強維護、積極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針,保持市政設施處於完好狀態和正常運轉。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保護市政施的權利和義務,並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規勸和舉報。
對維護市政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城市道路管理第七條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挖掘道路;
(二)擅自堆放物料,施工作業;
(三)擅自佔用道路擺設攤點,開辦市場、停車場;
(四)擅自行駛履帶車、鐵輪車及超重、超高、超長車輛;
(五)機動車、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上行駛、亂停放;
(六)在非指定路段上停車、試剎車;
(七)傾倒垃圾、排放污水、沖洗車輛;
(八)擅自在道路設施上張貼或懸掛標語、廣告、設置閱報欄、電話亭等;
(九)擅自建設各種建(構)築物;
(十)焚燒雜物、晾曬碾打農作物,拌和混凝土和水泥砂漿、沖洗砂石等有損道路設施的各種作業;
(十一)損壞、挪動、遮擋路名牌;
(十二)擅自在車行道和人行道之間的台階處建斜坡;
(十三)損害、侵佔道路設施的其他行為。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況,確需臨時佔用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市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規定繳納城市道路佔用費和押金。城市道路佔用費繳納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定。
臨時佔用道路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需辦理延期審批手續。第九條經批准臨時佔用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壓占或損壞其他市政公用設施;
(二)不得堆放有礙人身健康和污染環境的物料;
(三)臨時搭建棚房、堆放物料、施工作業的,應當按要求設置防護設施、懸掛許可證。
(四)佔用期滿應當及時清理現場,報請市政主管部門進行驗收,繳銷城市道路佔用許可證。第十條嚴格控制城市道路開挖。因特殊情況,確需開挖的,除按規定應經市規劃部門辦理手續外,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市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向市政主管部門繳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和挖掘押金,領取《挖掘許可證》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
緊急搶修工程需要開挖城市道路的,應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挖掘手續,並在限定時間內回填修復。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按城市規劃埋設有關管線。新建、改建的道路五年內不得挖掘。大修後的道路三年內不得挖掘。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收取二至五倍的挖掘修復費。(水泥混凝土路面按整塊板幅計算開挖面積)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修建車輛出入道口的,應當經市規劃部門和市政主管部門同意,並向市政主管部門繳納挖掘修復費。第十三條經批准開挖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臨時封閉城市道路的,應當登報通告後方可施工;
(二)橫向挖掘城市道路、鋪設地下管線的,應頂管施工,不能頂管施工的,應當分段開挖,保障車輛通行;
(三)施工過程中與地下設施發生沖突時,應立即停工,並報告市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處理;
(四)在交通繁忙路段施工應在夜間10時後至次日凌晨5時進行;
(五)回填砂石料應當密實,保證工程質量,不得回填泥土或混入垃圾及其他雜料;
(六)施工現場應當懸掛挖掘許可證,設置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
(七)及時清運施工作業留下的物料和垃圾,保持市容整潔;
(八)文明施工,確保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⑶ 南寧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維護和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應急、市政園林、城管綜合執法、行政審批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等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編制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並與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規劃、海綿城市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第五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應當對排水泵站、雨水調蓄和排放、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以及污泥轉運與處置設施的建設用地和防護距離,予以預留和控制。第六條在海綿城市規劃范圍內,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納入建設項目用地供地條件。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海綿城市規劃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有效控制雨水徑流。第七條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以及需要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連接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徵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准提出意見。

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排水設施需要接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提出申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對接入方案進行技術審查,並出具接入意見。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未配套建設的,不得投入使用。

配套建設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建設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設施,不得將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相互混接,禁止將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湖泊、水庫等。

新建住宅的樓頂公共屋面排水管道應當接入住宅小區內部雨水管網。新建住宅的陽台、露台排水管道應當接入住宅小區內部污水管網;已建成住宅的陽台、露台排水管道未接入住宅小區內部污水管網的,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計劃並逐步實施。第十條城鎮排水管道工程和配套建設排水管道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在管道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託有資質的工程測量單位進行竣工測量,形成准確的竣工測量數據文件和管線工程測量圖。第十一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鎮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實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完善排水管網等設施數據動態更新機制,確保系統數據的時效性與准確性。第十二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強城鎮低窪區域等易澇點的治理,開展重點部位雨量和積水深度監測,組織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檢查。第十三條排入公共污水管網的污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標准高於國家標準的,執行地方標准。

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地區,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標准和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不得任意排放或者超標排放。

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地區,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設置專用排水管道將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或者按照項目規劃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達到規定要求後方可排放。第十四條集中收集運輸糞水糞渣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將糞水糞渣排入指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不得任意傾倒、排放。

⑷ 南寧市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防治鬱江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鬱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本條例所稱鬱江流域(以下簡稱流域)是指邕江河段,以及上游左江、右江和下游鬱江河段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集水區域。
流域內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執行。第三條流域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四條流域水污染防治實行流域統一管理和屬地分級管理相結合。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保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投入並逐年增長。第五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流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工信、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農業、水產畜牧獸醫、林業、衛生等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依據各自職責,對流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流域水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流域水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申請獲取流域水環境信息。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流域水環境,有權舉報污染流域水環境的行為。
對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監督管理第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鄉建設、水利、水產畜牧獸醫等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根據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建立、完善水環境安全預測預警系統和水環境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第九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鬱江及其主要支流跨市交接斷面、主要支流跨縣(區)交接斷面及其匯入鬱江入口處設置監測點,監測水環境質量,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第十條流域內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轄區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減排目標的要求,分解總量控制指標,制定減排計劃,並落實到排污單位。
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及其完成情況,由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
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區域,暫停審批該區域內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第十一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水利及相關部門確定流域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單位和工業企業應當對其排水自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至少三年。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每年在所在地主要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第十二條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批復意見採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三條經批准設置排污口直接向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設置排污口、污水采樣口,並在污水采樣口設立標示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內容的標識牌。第十四條在鬱江幹流或者支流申辦水上旅遊、運動等經營項目的,有關部門審批前應當徵求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和水利部門的意見。第三章預防和治理第十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匯入鬱江幹流的主要內河劃定生態功能保護區,建立健全流域水環境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增加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的投入。第十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規劃、建設和完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配套管網,並將配套管網覆蓋范圍逐步擴大至城鎮周邊的村莊。
鼓勵有條件的村莊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第十七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管網覆蓋范圍內產生的污水,應當納入配套管網,集中處理。新建、改建、擴建非工業建設項目的生活污水排放系統,應當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聯網。無法聯網的,應當配套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並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已經投入使用的,應當限期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並實現達標排放。

⑸ 飯店門口沒有污水井能辦排水證嗎

飯店門口沒有污水井能辦排水證。
先向環保局申請排污許可,同時可向衛生監督所申請衛生許可證,而後憑上述兩證申請營業執照,執照發放一月內申報稅務登記即可。
或咨詢所在地工商局辦事處。
辦理排污許可證:

餐飲業要辦理的環保手續有:

1、環保審批手續。在建之前,要到當地環保局審請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帶上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營業場地租賃合同,然後環保局的負責審批的人員去看點後,符合要求,才能取得批復,然後按照批復上面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一是污水,我所在的地方污水處理主要是三級沉澱池,所謂三級沉澱池就是三個沉澱池,污水依次經過這三個沉澱池,污染物沉澱後才能向外排放(至於懸浮物等我這地方未要求處理,還是比較寬松)。

二是油煙排放要通過煙囪向天排放,煙囪一般要求通到樓頂,,不得太矮。

三、固體廢棄物要扔到指定的地方,比如垃圾場,垃圾箱。

四、噪音一般比較容易達到要求,主要是裝修的時候噪音較大,需要注意,但是如果帶有卡拉OK的話,要做好噪音隔離措施。

五、使用清潔能源,在環保要求較高的地方,不允許使用煤(比如南寧市快速環道內,是南寧市地方法規規定)、柴火,木板,木屑。(5)南寧市污水處理的法律擴展閱讀:

餐飲具清洗消毒與保潔

1、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餐飲具宜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因材質、大小等原因無法採用的除外。

2、用於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設備、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3、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銹鋼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製成,不易積垢並易於清洗。採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4、採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5、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劑衛生標准》GB14930.2《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准》等有關食品安全標准和要求。

6、洗滌劑、消毒劑應存放在專用的設施內。

7、應設專供存放消毒後餐飲具的保潔設施,標識明顯,其結構應密閉並易於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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