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日照市水利局主要職能
日照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能包括:
1. 執行國家和省級關於水利的政策法規,制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並監督實施相關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2. 統一管理全市的水資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負責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和防洪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發布水質監測數據,管理全市水文事務。
3. 制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督和指導節約用水工作,確保合理利用水資源。
4. 根據環保法規,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劃分水功能區,控制向水域排污,監測水質並提出限制排污建議,審批新排污口的設立。
5. 負責水政監察和執法,處理部門間及區縣間的水事糾紛,協調處理市際間的水事爭議。
6. 通過經濟調節措施管理水利資金,指導行業工作,關注移民扶貧,研究水利價格、稅收等經濟政策。
7. 組織水利項目的規劃、審查和實施,推動科研和技術推廣,監督行業技術和工程的質量標准,負責水利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
8. 管理水利設施和水域保護,指導河流治理、開發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監管,確保水庫大壩安全。
9. 協調農村水利,推進農田水利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
10. 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水利隊伍建設。
11. 主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規劃並監督實施,監測和防治水土流失,處理相關委員會日常工作。
12. 承擔防汛抗旱指揮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的防汛抗旱活動,對重要水利設施進行調度。
13.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