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不錯,自從國家政策十二五頒發後,項目大增。以後污水處理會更加註重。回
金大洋環答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於2007年,是業內領先的集水處理工程與水處理系統研發、設計、製造、安裝、調試和售後服務於一體的專業公司,提供水處理交鑰匙服務.業務范圍:污水處理、中水回用、工業廢水處理、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回用、市政污水處理、城鎮污水處理、農村污水處理、油水分離、樓宇供水等等。
歡迎您的來電!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登良路23號漢京國際大廈12H(營銷中心)
Ⅱ 誰知道哪裡可以網上查詢上海市污廢水處理工證的
可以到這里查詢
http://www.12333sh.gov.cn/index.shtml
直接進首頁那裡有一個[便民查詢] 個人信息查詢,點下拉菜單選擇證書專號,在加上屬身份證號就可以了。
Ⅲ 上海辦理排污許可證
現在的環境污染源主要有三種廢氣、廢水、廢渣。排放廢氣、廢水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那麼在 上海 辦理排污許可證的辦理位置是在哪裡?辦理排污許可證的材料有哪些呢?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下面 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上海排污許可證辦理在什麼位置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業務受理窗口(三江路55號) 二、上海排污許可證辦理材料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2.自行監測方案 3. 承諾書 4.排污單位有關排污口規范化的情況說明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審批文件 6.總量申請相關材料 7.排污許可證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 8.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情況說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1)申請人登錄上海市「一網通辦」網上政務大廳點擊立即辦理進行申請。 (2)申請人建立企業賬號後,登錄平台系統,根據填報頁面左側導航,按照系統要求逐步填寫許可證申請信息,頁面填寫完成後,點擊頁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鈕,填報下一頁的內容,也可以點擊「暫存」按鈕,保存當前填報信息。按照系統平台要求上傳相關附件文件,並按「下一步」提示完成操作。 (3)在平台系統的「信息公開」模塊,點擊「許可申請前信息公開發布」按鈕,填寫公開起止日期,進行信息發布(簡化管理企業無需信息公開)。 2.受理 核發部門5個工作日內依據受理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的決定;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告知排污單位向有核發許可權的部門申請。 3.審查和決定 核發部門依據審批條件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核發生態環境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單位。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所規定的期限內。 4.制證與送達 自作出准予許可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發部門向排污單位發放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排污許可證,申請人通過窗口領取排污許可證正副文本,也可選擇快遞方式,由市生態環境局快遞送達。 四、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 環境保護 法》 四十五條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 第三十三條本市依法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固定污染源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向市或者區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 大氣污染防治法 (2018修正)》:第十九條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以及其他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6修正)》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辦理排污許可證不是說就可以直接的排放廢棄物了,廢氣廢水還是需要經過一定的處理,達到了國家的排放標准才能夠排放的。偷排亂排是要被處罰的。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可以到進行咨詢。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六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核發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產設施或者車間申請的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 (二)自行監測方案; (三)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
Ⅳ 請教,污水處理水質等級有1級A、1級B、2級、3級,超過3級叫什麼呢
污水處理通過分為三級,不同的級別處理後達到的水質效果不同,需要根據用戶的需求,設計合理的處理方案。
污水一級處理:
污水一級處理又稱污水物理處理,通過簡單的沉澱、過濾或適當的曝氣,以去除污水中的懸浮物,調整pH值及減輕污水的腐化程度的工藝過程。處理可由篩選、重力沉澱和浮選等方法串聯組成,除去污水中大部分粒徑在100微米以上的顆粒物質。
篩濾可除去較大物質;重力沉澱可除去無機顆粒和相對密度大於1的有凝聚性的有機顆粒;浮選可除去相對密度小於1的顆粒物(油類等)。廢水經過一級處理後一般仍達不到排放標准。
污水二級處理:
污水經一級處理後,再經過具有活性污泥的曝氣池及沉澱池的處理,使污水進一步凈化的工藝過程。常用生物法和絮凝法。生物法是利用微生物處理污水,主要除去一級處理後污水中的有機物;絮凝法是通過加絮凝劑破壞膠體的穩定性,使膠體粒子發生凝絮,產生絮凝物而發生吸附作用,主要是去除一級處理後污水中無機的懸浮物和膠體顆粒物或低濃度的有機物。
經過二級處理後的污水一般可以達到農灌水的要求和廢水排放標准。但在一定條件下仍可能造成天然水體的污染。
污水三級處理:
污水三級處理又稱深度處理:污水經二級處理後,進一步去除污水中的其他污染成分(如;氮、磷、微細懸浮物、微量有機物和無機鹽等)的工藝處理過程。
Ⅳ 在上海化工科研單位的生產污水能用車輛運輸到其他企業處理嗎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第23號令)的回規定, 環境污答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共分: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除塵脫硫、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自動連續監測等專業類別。具備資質證書申請條件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可申請其中的一個或幾個專業類別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級別,取得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接該專業類別任何規模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業務。取得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可在全國范圍內承接該專業類別規定規模和業務范圍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運營業務。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為正式和臨時證書兩種;正式資質證書有效期限3年,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限1年。
即在上海化工科研單位的生產污水(不是危廢)能用車輛運輸到其他有專業資質的污水企業處理嗎,處理單位需要有相關資質。運輸污水必須按照專用車輛專用司機的交通管制的要求執行。污水出廠轉運需向轄區環保分局申請/備案,水量/污染物指標需建立台賬備查。
Ⅵ 上海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和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排污單位直接向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排水,是指利用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輸送、排放產業廢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污水處理,是指對污水採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進行凈化處理後達到排放標準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指用於排水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的公共基礎設施,包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本條例所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排水管道、檢查井、排水泵站、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理的建築物、構築物及設備。第四條排水與污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市水務部門是本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等工作。其所屬的上海市水務局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水務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本條例的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區水務部門按照其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
本市發展改革、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資源、綠化市容、財政、交通、農業農村、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六條本市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支持海綿城市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源頭減排、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第七條市、區水務部門應當加強源頭減排、排水與污水處理、雨水和污水分流等相關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科學、安全、規范排水和環境保護的意識。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排水、保護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八條市、區人民政府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應當將雨水和污水的源頭減排、收集處理、資源化利用作為重要內容。
本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統籌考慮雨水和污水源頭減排、污水收集處理和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第九條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資源、水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全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明確雨水源頭減排的空間布局、要求和控制指標,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全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轄區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分解落實全市雨水源頭減排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
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將雨水源頭減排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納入。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資源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生態空間、道路等專項規劃時,應當落實雨水源頭減排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第十條市、區水務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會同同級規劃資源部門分別組織編制市、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規劃,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區水務部門應當根據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規劃,組織編制排水與污水處理詳細規劃,經市水務部門審核,並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規劃、排水與污水處理詳細規劃(以下統稱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應當綜合考慮人口和產業發展趨勢、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和設施連通需求、水環境整治要求等,合理確定規劃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