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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的法律風險

發布時間:2024-08-26 19:06:17

污水處理廠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前瞻產業研究院《污水處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1章:污水處理項目總論
1.2.1 前瞻可行性研究步驟
1.2.2 污水處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基本內容
(1)項目名稱
(2)項目建設背景
(3)項目承辦單位
(4)項目建設用地
(5)項目建設期限
(6)項目建設內容與規模
(7)項目開發建設模式
(8)污水處理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依據
1.2.3 前瞻對污水處理項目可行性研究結論
(1)前瞻項目政策可行性研究結論
(2)前瞻產品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3)前瞻建設場址可行性研究結論
(4)前瞻工藝技術可行性研究結論
(5)前瞻設備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6)前瞻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結論
(7)前瞻經濟效益可行性研究結論
(8)前瞻社會效益可行性研究結論
(9)前瞻環境影響可行性研究結論
第2章:污水處理行業市場分析與前瞻預測
2.1 污水處理項目涉及產品或服務范圍
2.2 污水處理行業前瞻市場分析
2.2.1 政策、經濟、技術和社會環境分析
2.2.2 污水處理市場規模分析
2.2.3 污水處理盈利情況分析
2.2.4 污水處理市場競爭分析
2.2.5 污水處理進入壁壘分析
2.3 污水處理行業市場前瞻預測
第3章: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場址分析
3.1 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場址所在位置現狀
3.1.1 項目建設地地理位置
3.1.2 項目建設地土地權類別
3.1.3 項目建設地土地利用現狀
3.2 污水處理項目場址建設條件
3.2.1 項目建設場址地形、地貌、地震情況
3.2.2 項目建設場址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
3.2.3 項目建設場址經濟條件
3.2.4 項目建設場址交通條件
3.2.5 項目建設場址公用設施條件
3.2.6 項目建設場址防洪、防潮、排澇設施條件
3.2.7 項目建設場址法律支持條件
3.2.8 項目建設場址氣候條件
3.2.9 項目建設場址自然資源條件
3.2.10 項目建設場址人口條件
3.3 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地條件對比
3.3.1 項目建設條件對比
3.3.2 項目建設投資對比
3.3.3 項目運營費用對比
3.3.4 項目推薦場址方案
3.3.5 項目場址位置圖
第4章:污水處理項目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
4.1 污水處理項目技術方案
4.1.1 項目生產方法
4.1.2 項目工藝流程
4.1.3 項目技術來源
4.1.4 推薦方案工藝流程圖
4.2 污水處理項目設備方案
4.2.1 項目主要設備選型
4.2.2 項目主要設備來源
4.2.3 推薦方案的主要設備
4.3 污水處理項目工程方案
4.3.1 項目工程建設內容
4.3.2 項目特殊基礎工程方案
4.3.3 項目工程建設規模
4.3.4 項目建築安裝工程量估算
4.3.5 項目主要建設工程一覽表
第5章:污水處理項目節能方案分析
5.1 節能政策與規范分析
5.1.1 節能政策分析
5.1.2 節能規范分析
5.2 污水處理項目能耗狀況分析
5.2.1 污水處理項目所在地能源供應狀況
5.2.2 污水處理項目能源消耗狀況分析
5.3 污水處理項目節能目標和措施分析
5.3.1 項目節能目標
5.3.2 節約熱能措施
5.3.3 節電措施
5.3.4 節水措施
5.4 污水處理項目節能效果分析
5.4.1 裝備節能效果
5.4.2 建築節能效果
第6章:污水處理項目環境保護分析
6.1 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場址環境條件
6.2 污水處理項目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6.2.1 項目主要污染源分析
6.2.2 項目主要污染物分析
6.3 污水處理項目環境保護措施
6.3.1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6.3.2 雜訊污染防治措施
6.3.3 水污染防治措施
6.3.4 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
6.3.5 綠化措施
6.4 環境保護投資預算
6.5 環境影響評價分析
6.6 地質災害及特殊環境影響
6.6.1 污水處理項目建設地址地質災害情況
6.6.2 污水處理項目引發發地質災害風險
6.6.3 地質災害防禦的措施
6.6.4 特殊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第7章:污水處理項目勞動安全與消防
7.1 編制依據和執行標准
7.1.1 項目編制依據
7.1.2 項目執行標准
7.2 危險因素和危害程度
7.2.1 安全隱患主要存在部位與危害程度
7.2.2 有害物質種類與危害程度
7.3 前瞻安全措施方案
7.3.1 工藝和設備安全選擇措施
7.3.2 對危險作業的保護措施
7.3.3 對危險場所的防護措施
7.4 前瞻消防措施方案
7.4.1 火災隱患分析
7.4.2 前瞻消防設施方案
第8章:污水處理項目組織架構與人力資源配置
8.1 污水處理項目組織架構
8.1.1 項目法人組建方案
8.1.2 項目管理機構組織架構
8.2 污水處理項目人力資源配置
8.2.1 項目員工數量
8.2.2 員工來源及招聘方案
8.2.3 員工培訓方案
8.2.4 工資與福利
第9章:污水處理項目實施進度分析
9.1 污水處理項目實施進度規劃
9.1.1 項目管理機構設立
9.1.2 項目資金籌集安排
9.1.3 項目技術獲取轉讓
9.1.4 項目勘察設計
9.1.5 項目設備訂貨
9.1.6 項目施工前期准備
9.1.7 項目完整竣工驗收
9.2 污水處理項目實施進度表
第10章:污水處理項目投資預算與融資方案
10.1 污水處理項目投資預算
10.1.1 項目總投資
10.1.2 固定資產投資
10.1.3 流動資金
10.2 污水處理項目融資方案
10.2.1 項目資本金籌措
10.2.2 項目債務資金籌措
10.2.3 項目融資方案分析
第11章:污水處理項目財務評價分析
11.1 財務評價依據及范圍
11.1.1 財務評價依據
11.1.2 財務評價范圍和方法
11.2 前瞻對污水處理項目銷售收入估算
11.2.1 產品生產規模
11.2.2 項目實施進度
11.2.3 年新增銷售收入和增值稅及附加估算
11.3 前瞻對污水處理項目經營成本和總成本費用估算
11.3.1 費用估算基礎數據
11.3.2 年總成本費用估算
11.3.3 年經營成本估算
11.4 財務盈利能力分析
11.4.1 利潤總額及分配
11.4.2 現金流量分析
11.4.3 投資效益分析
11.5 財務清償能力分析
11.6 財務生存能力分析
11.7 不確定性分析
11.7.1 盈虧平衡分析
11.7.2 敏感性分析
11.8 財務評價主要數據及指標
第12章:前瞻對污水處理項目社會效益與風險評價分析
12.1 社會效益前瞻
12.2 污水處理項目風險前瞻
12.2.1 項目風險定性分析
12.2.2 項目風險防範措施
第13章:附圖、附表、附件

❷ 洗車行排水有什麼規定

為增強市場競爭力,油品銷售企業紛紛通過在加油站開展洗車業務以吸引客戶。隨著洗車業務的持續開展,污水大量排放成為不可忽視的現象。「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近年來,國家加強環保管理力度,針對城鎮污水排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加油站及其洗車場在經營中若不能依法合規排放污水,將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本文將對加油站及洗車場污水排放行政處罰風險進行分析提示,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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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與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
針對污水排放,國家制定了兩項制度,一是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簡稱「排污許可制」),二是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即「排污許可制」,是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依法規范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是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而制定的制度。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排污許可證與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有如下區別:
1.發證機關不同。排污許可證由環境保護部門發放,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發放。
2.依據及目的不同。排污許可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制定,主要目的是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規范和限制排污單位排污行為。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依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辯鏈模法》,目的是加強對污水排污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危害。
3.針對對象不同。排污許可證針對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原則上包括所有向環境直接排放或間接排放污水和廢氣污染物的點源排污單位。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針對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
4.排放要求不同。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對水量、入網水質做了規定;排污許可證還增加了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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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的適用
目前加油站洗車業務有兩種模式,一是附屬於加油站的洗車場,為加油站的業務內容,通常是為了吸引客戶提供免費洗車服務;二是獨立的洗車場,為獨立經營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單獨辦理營業執照。根據《喚余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無論是擁有附屬洗車場的加油站,還是獨立洗車場,作為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均受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的調整,需依法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針對我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有如下規定需要注意:
1.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可以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排水戶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確定的排水類別、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項目和濃度等要求排放污水。排水戶未按照排水許可證的要求,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排水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將有關情況通知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區攜緩,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排水單位或者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5.禁止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包括: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重點排污單位應安裝並保證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依法安裝並保證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並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違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與《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將面臨比一般排水戶更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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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風險提示及合規指引
1.依法辦理排水許可證,按照排水許可證要求依法合規排水。根據法律規定,所有加油站及獨立經營的洗車場均應依法依規辦理排水許可證,並依照排水許可證確定的排水類別、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項目和濃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2.遵守城鎮污水排水管網管理制度。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不得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依法繳納污水處理費。
3.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安裝相關設施,服從專門管理。
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安裝並保證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並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存原始檢測記錄。嚴格遵守排水許可證規定,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4.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感,積極擔當環保責任。提高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依法合規排水排污,若受到行政處罰,應當積極整改違規事項,以免對環境產生更大負面影響,損害企業利益和聲譽。

❸ 違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怎麼處罰

根據輕重程度處罰。
本指南編制依據國家和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總結了近年來我專國城鎮屬污水處理

廠污泥處理處置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借鑒了國外的先進經驗,同時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地

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開展了專題論證,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和修改。

本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污泥的來源與性質、污泥處理處置的技術路線與方案選

擇、污泥處理的單元技術、污泥處置方式及相關技術、應急處置與風險管理。

❹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文件解讀

制定原因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是市政公用事業和城鎮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取得較大發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城鎮排澇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暴雨內澇災害頻發。一些地方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缺乏整體規劃,「重地上、輕地下」,重應急處置、輕平時預防,建設不配套,標准偏低,硬化地面與透水地面比例失衡,城鎮排澇能力建設滯後於城鎮規模的快速擴張。二是排放污水行為不規范,設施運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影響城鎮公共安全。目前在城鎮排水方面,國家層面還沒有相應立法,一些排水戶超標排放,將工業廢渣、建築施工泥漿、餐飲油脂、醫療污水等未採取預處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網,影響管網、污水處理廠運行安全和城鎮公共安全。三是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不規范,污水污泥處理處置達標率低。一些污水處理廠偷排或者超標排放污水,擅自傾倒、堆放污泥或者不按照要求處理處置污泥,造成二次污染。四是政府部門監管不到位,責任追究不明確。政府部門對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管不到位,對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以及排水戶等主體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規定。為解決上述問題,有必要制定出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法治軌道。
總體考慮
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重要時期,制定條例的總體考慮是:一是統籌城鎮建設發展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依據城鎮發展水平和目標,與各專項規劃相銜接。新區建設實行雨污分流,舊區改建和道路建設要同時對雨污合流進行改造。二是防治城鎮水污染與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並重。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鼓勵污水再生利用。三是排水管理與保障設施安全運行兼顧。規范雨水和污水的排放行為,加強設施的維護與保護,保障設施運行安全和城鎮公共安全。四是建立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嚴格防治責任。地方政府組織編制應急預案,統籌安排排澇物資,加強易澇點治理,共同做好內澇防治工作。五是明確監管職責,加強責任追究。按照有權必有責的原則,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和不履行監管職責的責任追究。六是做好與防洪法、防汛條例、河道管理條例的銜接。地方政府加強設施建設和改造,發揮河道行洪能力,採取清淤疏浚措施,確保排水暢通;防汛指揮機構要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及時排除險情。
確保政府投入和吸引社會資金的措施
2013年9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提出,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進投融資體制和運營機制改革,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為確保政府投入,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同時,還規定國家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以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解決城市積水等內澇災害的制度
針對城市內澇災害問題,條例規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一是從規劃層面作出規定,要求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城鎮人口與規模、降雨規律、暴雨內澇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內澇防治目標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態,提高雨水滯滲、調蓄和排放能力。二是規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可滲透路面等對雨水的滯滲能力;新區建設與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三是規定地方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單位編制應急預案,建立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統籌安排排澇物資,加強易澇點治理,共同做好內澇防治工作;加強設施建設和改造,發揮河道行洪能力,採取清淤疏浚措施,確保排水暢通;在汛期,防汛指揮機構要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及時排除險情。
設施建設制度措施
科學合理的規劃是有效指導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重要保障,因此,條例十分重視規劃的引領和控製作用,嚴格遵循「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對「規劃與建設」作了專章規定。一是規定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地方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並明確了規劃的報批和修改程序。二是按照統籌規劃、配套建設的原則,明確要求地方政府應當依據規劃合理確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統籌安排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以及污泥處理處置、雨水調蓄和排放等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三是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城鎮新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按照規劃確定的建設時序,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四是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建設排水連接管網。五是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加強井蓋等設施維護與保護的規定
為加強對井蓋等設施的管理,條例作了四方面的規定:一是機動車道路上的井蓋,應當按規定建設,其承載力和穩定性應當符合相關。二是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滿足結構強度要求。三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加強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四是從事管網維護等作業的,應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醒目警示標志,採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墜落、車輛陷落,並及時復原井蓋。
加強雨水和污水排放行為的管理規定
對雨水和污水排放行為加強管理,是確保排水通暢、設施安全和城鎮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確保城鎮污水達標排放、防治水環境污染的重要手段,條例對此作了兩方面的規定:一是加強雨水排放管理。地方政府應當建立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排水部門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要求,確定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設標准,確保雨水排放暢通;雨污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二是加強污水排放管理。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的污水應當進行預處理,符合有關要求,排水監測機構對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監測。同時,對違法排放行為,條例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證污泥安全處理處置的制度措施
為解決目前實踐中存在的污泥無害化處理率低,合理和有效利用途徑少,隨意處置造成二次污染等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向排水部門、環保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同時,對違法處理處置污泥的行為,條例還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促進污水再生利用的規定
城鎮污水再生利用,是推動城鎮節水減排、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途徑。2013年9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提出,到2015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為促進污水再生利用,條例規定了以下六方面的內容:一是規定縣級以上政府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等,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二是將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作為地方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三是規定地方政府應當依據規劃,統籌安排再生水利用等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四是規定國家鼓勵污水處理再生利用,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五是規定地方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和水環境狀況,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規模,制定促進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六是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地方政府水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指導。

❺ 我國在污水處理工程中採用BOT模式失敗的教訓是什麼

2. 1 缺乏法律法規的規范
BOT 投融資方式具有投資數額大、投資周期長、在項目運行周期內不確定因素多的特點,需要建立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在執行上,各地普遍缺乏實施細則,導致隨意性很大,同樣的項目在價格測算和評標辦法等方面出現較大差異。同時,操作不夠規范和透明,很多項目運作不是通過市場競爭而是依靠人際關系來實現的。
2. 2 市場競爭混亂
眾多投資商出現後,造成競爭激烈,目前一些項目採用的是預測成本加給定投資回報率再折算成單位產品價格的定價方式,但因缺乏標准,預測成本的計算往往不夠科學合理,不僅造成價格失真,還容易影響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難以制止惡性價格競爭,最終受害的將會是政府。
2. 3 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體制不完善
實施BOT 投資方式涉及到國家的產業政策、外資政策和投資政策,涉及到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協調。我國傳統政府管理模式勢必導致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投資管理工作不規范,各部門由於存在理解差異或受局部利益的影響,部門間的協調難度大,許多項目因管理體制上的問題進展緩慢。另外,宏觀規劃的不足使多數BOT 項目集中於東部地區,而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項目太少,不利於配合中央「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
2. 4 基礎設施建設的風險管理體系不健全
在BOT 項目的具體實施過程中,系統性風險是私營部門不願承擔的,特別是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制度風險、法律風險和政治風險,因此私營部門會要求政府提供某些保證,要求政府在合同中承諾,如根據通貨膨脹指數,隨時調整購買項目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並保證外匯兌換自由以及合理的匯率等。正是由於上述這些風險條件的限制,因而項目的談判常常難以成交。
2. 5 人才資源匱乏
由於BOT 項目在我國還處於試點階段,人們普遍對它認識不足,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都比較欠缺,這方面的專業人才很少。目前我國缺乏能夠實施國際BOT 項目的人才資源,包括懂業務的政府工作人員、業務人員、律師和會計師等,因此國際BOT 項目談判比較困難。一個國際BOT 項目的談判往往要經過漫長艱苦的時期,少則幾個月,多則幾年,沒有業務素質過硬的專業人才隊伍,對項目的談判和實施都會帶來負面的影響

❻ 污水是怎麼處理的

無論採取如何嚴格的措施,無論採用多麼先進的技術,污水的排放是不可避免的,並且水污染在很多地方已經是既成的事實,因此,研究污水的處理技術和方法就非常必要。目前,根據所採取的自然科學的原理和方法,污水處理一般分為物理法、化學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法。

物理法是利用物理作用除去污水的漂浮物、懸浮物和油污等,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污染物的化學性質,同時從廢水中回收有用物質的一種簡單水處理法。常用於水處理的物理方法有重力分離、過濾、蒸發結晶和物理調節等方法。重力分離法指利用污水中泥沙、懸浮固體和油類等在重力作用下與水分離的特性,經過自然沉降,將污水中比重較大的懸浮物除去。離心分離法指在機械高速旋轉的離心作用下,把不同質量的懸浮物或乳化油通過不同出口分別引流出來,進行回收。過濾法是用石英沙、篩網、尼龍布、隔柵等做過濾介質,對懸浮物進行截留。蒸發結晶法是加熱使污水中的水氣化,固體物得到濃縮結晶。磁力分離法是利用磁場力的作用,快速除去廢水中難於分離的細小懸浮物和膠體,如油、重金屬離子、藻類、細菌、病毒等污染物質。

化學法就是使有毒、有害廢水轉為無毒無害水或低毒水的一種方法,主要有酸鹼中和法、混凝、化學沉澱、氧化還原等。酸鹼中和法是指採用加鹼性物質處理酸性廢水,加酸性物質處理鹼性廢水,讓兩者中和後,加以過濾可將廢水基本凈化。凝聚法指將污水中加入明礬,充分攪拌,使帶電荷的膠體離子沉澱下來。化學沉澱法是在廢水中加入化學沉澱劑,使之與廢水中的重金屬污染物發生反應,以生成難溶的固體物而沉澱。氧化還原法是加入化學氧化劑或還原劑,有選擇地改變廢水中有毒物質的性質,使之變成無毒或微毒的物質;電化學法是利用電解槽的化學反應,處理廢水中污染物質的一種技術,包括電解氧化還原、電解凝聚等不同的過程。

物理化學法是利用物理化學作用去除廢水中的污染物質,主要有吸附法、離子交換法、膜分離法、萃取法等。吸附法是指向廢水中投入活性炭等吸附劑,利用其物理吸附、化學吸附、氧化、催化氧化和還原等性能去除廢水中多種污染物的方法。離子交換法是藉助於離子交換劑中的交換離子同廢水中的離子進行交換而去除廢水中有害離子的方法。膜分離法是利用特殊膜(離子交換膜、半透膜)的選擇透過性,對污水中的溶質或微粒進行分離或濃縮的方法的統稱。萃取法是利用溶質在互不相溶的溶劑里溶解度的不同,用一種溶劑把溶質從另一溶劑所組成的溶液里提取出來的操作方法。

生物法是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機污染物以凈化污水。未經處理即被排放的廢水,流經一段距離後會逐漸變清,臭氣消失,這種現象是水體的自然凈化。水中的微生物起著清潔污水的作用,它們以水體中的有機污染物作為自己的營養食料,通過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過程,把有機物變成簡單的無機物,既滿足了微生物本身繁殖和生命活動的需要,又凈化了污水。菌類、藻類和原生動物等微生物,具有很強的吸附、氧化、分解有機污染物的能力。它們對廢物的處理過程中,對氧的要求不同,據此可將生物法分為好氣處理和厭氣處理兩類。好氣處理是需氧處理,厭氣處理則在無氧條件下進行。生物法是廢水中應用最久最廣且相當有效的一種方法,特別適用於處理有機污水。

鏈接:跨越水的鴻溝

2009年3月,第五屆世界水論壇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爾舉行,來自全球156個國家和地區的2.8萬名代表,包括90多位部長、63名市長和148位議員出席了論壇。第五屆世界水論壇的主題是「跨越水的鴻溝」,下面即是具體的子主題和具體議題。

子主題一:全球變化與風險管理

議題1:應對氣候變化

人們對全球變暖諸多原因和後果的理解迅速深化。水利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氣候變化將如何影響水循環?應對氣候變化、減少人類和環境風險的關鍵戰略是什麼?鑒於存在很多不同的自然和經濟條件,存在與影響和所需行動有關的內在不確定性,在此情況下,通過議題分會,就相應對策、技術方案、政治決議以及最優先重點進行實質性討論。

議題2:與水有關的遷移、土地利用和人居環境變化

對水、土地和居住環境不斷增加的壓力,導致人口流動,反過來又對新居住環境帶來影響。通過改善水管理、土地和環境,就能減少遷移需求及其對居住的影響嗎?應對當前和未來人口增長的適當供水發展和管理的戰略是什麼?

議題3:對災害進行管理

當前,城市化進程日益加快,氣候不斷變化,由此帶來的更加頻繁和極端的災害,給數億人的生命安全和經濟安全帶來了新威脅。首要任務是做好防災准備工作,在不同級別政府機構間開展合作,建設與維護重要水利基礎設施,以減少災害發生時給生命、工作、財產和商業持續性帶來的損失。在此情況下,對這一問題的緊迫性,對不同級別備災工作的成本效率,對最脆弱、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國家所需官方發展援助的支持等方面,存在著許多不同觀點。

子主題二:促進人類發展和千年發展目標

議題4:為所有人提供水和衛生設施——保證足夠設施,保護公眾健康

人們對為所有人提供水、衛生設施和健康這一目標,已有廣泛共識。同時,在對如何實現這一目標,以及更基本的,對實現安全供水和提供環境可持續衛生設施的基本闡釋卻少有共識。繼2008國際衛生年後,第五屆世界水論壇將提供一個新的機遇,討論水、衛生設施與健康取得進展的真實狀況,討論應對世界最具挑戰性地區所需的政治承諾。有關地方企業家們是否可以從根本上改變水與衛生設施提供模式這一問題,將與融資機構、社區和營運夥伴更多的傳統作用一起,在論壇上加以討論。

議題5:水與能源

日益短缺的能源資源和日益增加的成本,對水的生產、使用和處理包括海水淡化和水循環利用的前景產生重要影響。同時,日益短缺的水資源還需要滿足不斷增加的能源需求。水電需要壩後蓄水,水流過渦輪機發出電力,而無須消耗自然資源。在與基於社區的行動和適當技術進行結合時,水與能源政策需要相互協調。但是,在實踐中,能實現這一協調嗎?

議題6:結束貧困與飢餓的水與糧食

需要用更少的水與土地生產更多糧食。人口日益增長、飲食變化帶來的挑戰、對農業生物質能源難以抑制的渴望,在全球和地方范圍內,給有限的土地、水和環境資源帶來的壓力日益增加。如何尋找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平衡點?我們如何應對糧食安全和能源安全,需要如何調整市場准入和價格制度,防止貧困人口受到最嚴重影響。

議題7:開發、保護水的多種服務功能

水的多種用途,沖突還是協調?通過更加有效的用水,通過與農業用水協調,水可以更好地滿足家庭、城市和能源生產需要。如果體制和機構准備做好了,並能優化水的多種用途,就可以實現重大投資回報。更好地為實現千年發展目標作出貢獻,必須要實現制度化,必須要按比例放大多種用途嗎?需要採取何種行政、制度和金融措施,加強這些服務的可持續性呢?

子主題三:管理和保護水資源及其供給系統,滿足人類和環境需要

議題8:流域管理和跨界水資源合作

隨著水資源承受越來越大的壓力,加之氣候變化的預期影響,改進的管理、在跨界水資源管理方面的合作,正成為滿足人類與環境需要的必要元素。在水領域,團結協作、水資源綜合管理的成功故事和失敗情況是什麼?流域管理、跨界水資源合作以及利益共享的有關關鍵行動是什麼?在地方、區域和全球范圍內,已制定出了法律,但是這些法律手段的有效性和適應性如何呢?尤其是對跨界地表水和地下水,利益相關者參與、規劃、融資和監測的有效性如何呢?

議題9:確保充足水資源和蓄水設施,滿足農業、能源和城市需要

保障充足的水資源對發展非常重要,如果考慮日益加劇的氣候變化影響,就顯得更為重要。這需要有充足的天然和人工蓄水設施。在以可持續的方式充分滿足人類需要的同時,怎樣才能在諸多保護資源及其生態系統的不同觀點中尋求妥協呢?

議題10:維持自然生態系統

為了維持生態系統和環境流量,為了人類福祉,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流量應成為整個土地和水資源管理規劃、決策和實施過程的一個組成部分。現存國際法律和協定能發揮什麼作用?將人類需要與地方價值以及條件考慮進去,在國家和地方級別的規劃中需要做些什麼工作?

議題11:管理和保護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和雨水

降雨是最大的可用水來源,但對雨水的管理卻是最落後的。地下水是最可靠的水源,但也是最脆弱的,易受污染,易被超采。盡管如此,制度慣性鼓勵水資源管理仍然集中於地表水。為保護這些不同的水資源和淡水生態系統,以負責任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發揮其潛力,提倡採取對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和雨水進行綜合規劃和管理的方式。那麼,需要對法律和制度框架作何修改?如何最有效地向政治家灌輸科學知識呢?

子主題四:水治理與管理

議題12:落實用水權和衛生權,更好地獲得水與衛生設施

用水權與衛生權確實很有意義,承認用水和使用衛生設施的權利,必然會改善人們獲得水與衛生設施的狀況,特別是貧困人群獲得水與衛生設施的狀況,以及沖突情況下人們獲得水與衛生設施的狀況。使用水和衛生設施的權利,會真正給貧困和被邊緣化人群帶來不同嗎?這些人如何將用水權與衛生權作為一個工具,獲得水與衛生設施,促使政府和其他行動者負起責任?如果用水權與衛生權是推動千年發展目標取得進展的一個工具,那麼需要採取怎樣的行動?用水權已經明確,但我們對衛生權內涵的理解也達到了同樣水平了嗎?我們知道如何落實衛生權嗎?

議題13:通過監管方式改進運行

當前,全世界范圍內正在推動建立獨立的運營者和服務提供商監管框架,作為明確任務和責任、改進服務和經濟運行的一項手段。但是在各種情況下,監管都會起作用嗎?當前形勢怎樣?監管框架在未來有關污水處理回用中能發揮怎樣的作用?對地下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將發揮怎樣的作用?

議題14:道德規范、透明和利益相關者獲權

雖然「水道德」概念看似無可爭議,但要更好地管理水,需要對此有一個公認的闡釋。這可能嗎?同時,制定這樣一個標准將鼓勵利益相關者參與決策過程。這些決策過程透明,會明確責任,會提供公平機會。其他哪些措施能實現這一目標呢?

議題15:優化水服務中的公私作用

經濟和勞動力條件在不斷改變,在提供水服務中,公共和私營組織的作用和責任同樣也在不斷改變。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向私營部門增加特殊作用的外購外,社區正在轉向多種服務提供模式,包括公有情況下將公用設施集體化、委派的服務提供模式,以及涉及小型服務商混合模式。在一些情況下,由於擔心因私營部門更多參與而失去社區控制,這些變化已經出現爭議。

議題16:水資源管理效率和效果的制度性安排

為了使水資源管理公平、高效和產生效果,各級政府需要協調。本議題關注水短缺形勢日益嚴峻的情況下水資源的協調與配置,集中討論一些被誤解和觀點未取得一致的問題,包括在國家級別和地區級別上,建立旨在協調各水管理機構、所有與水有關的部門以及利益相關者的水治理的方式。

子主題五:融資

議題17:水部門可持續融資

實現千年發展目標,應對全球挑戰,需要投資。貸款能力業已具備,但借款能力尚不具備。不同的利益相關者需要做什麼來增強其借款能力呢?金融機構需要做什麼才能使其金融產品滿足借款人的需求呢?地方政府怎樣做才能成為更加可靠的融資利益相關者,以便運營商和公用事業管理者擴大投資覆蓋范圍,改進服務?在改進流域管理方面,哪些非傳統融資機制是可行的?

議題18:水部門可持續的一個工具——價格戰略

水價戰略是對財政、社會、經濟和環境可持續性政策目標作出的響應,但水價自身並非是實現社會政策目標的適當手段。開展這一話題探討,將試圖揭示城市供水、鄉村供水與灌溉服務之間的主要平衡,包括提供衛生服務的價格戰略。

議題19:支持貧困人口的融資政策和戰略

盡管進行充分融資對擴大服務范圍、滿足貧困社區需要是必要的,但是許多融資機制並沒有真正服務於最貧困人口。將對許多具體的融資和法律解決方案進行調查,以加快貧困人口獲得支付得起的供水與衛生服務的進程。

子主題六:教育、知識和能力建設

議題20:教育、知識和能力建設戰略

能力建設投入了許多資金和精力。但是,不同級別的能力建設有多成功呢?特別是業務和運行一級的能力建設結果怎樣呢?我們擁有大量而快速增長的知識和經驗,如何保證各利益相關者包括兒童、年輕人和教育家作出貢獻,並能平等獲得這些知識、經驗?科學知識必須結合當前存在的問題,並能有效地及時地為大家共享,這樣擁有本地知識的社區在減少主要水問題影響中就會產生不同的結果。

議題21:水科學技術——21世紀適當的創新的解決方案

為了建設更加美好的未來,水管理戰略應借鑒業外的一些思想觀念。新興技術與標准個人化信息平台的結合,能形成迅速應對變化的靈活制度嗎?

議題22:利用專業協會和網路的資源,實現千年發展目標盡管在實現千年發展目標中,專業協會和網路可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它們的作用依然很小。本話題關注的問題是,開發機構是否把專業協會視為未充分利用的資源,如何利用、鼓勵支持專業協會和網路,使其為實現千年發展目標作出重要貢獻等。

議題23:信息共享

公開信息財富,不僅僅是獲得信息問題,也是理解哪些要素是最重要的,哪些手段可以付諸實施以最好地共享知識的問題。只有20%的涉水信息易於獲取,從科學和實踐來看,我們已對水循環理解得很好了嗎?

議題24:水與文化文化多樣性及其與水管理方式、科學、政策制定和能力建設的結合,不僅為水資源可持續管理帶來了機遇,也帶來了挑戰。此外,歷史提供了重要的知識,有助於應對當前和未來的挑戰。

後記

2009年6月,北京市的月平均氣溫達到28.8℃,而從1999年到2008年間,6月份的月平均氣溫為24.9℃,即2009年6月的月平均氣溫比常年高出近4℃。氣溫高直接導致用水量連創新高。隨著氣溫持續升高,市區供水量也不斷增加。6月1日,市區日供水量為260萬立方米,突破2000年以來的最高日供水量,比2008年最高日供水量高出14萬立方米。6月24日,市區日供水量為266萬立方米。6月25日,市區日供水量達273萬立方米。6月29日,供水量最高紀錄再次被刷新,市區日供水量達到278萬立方米,創出北京百年供水史上最高水平。

氣溫升高、用水量陡增的情況何止發生在北京?全國各地,全球各地,差不多都出現了類似的情況。氣溫的升高可能是氣候變化的自然起伏,但也不能排除人類活動對其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此外,人類活動造成大氣污染,臭氧層的破壞導致紫外線對人類和其他生物的傷害事故增多;酸雨污染導致糧食歉收的報道,也頻見報端。臭氧層破壞、氣候變暖、酸雨威脅、水危機,是正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情。

是時候反省人類的行為了,是時候考慮人類創造財富的方式了,是時候把目光投注到我們須臾不可離開的陽光、空氣和水了。唯有陽光依然明媚、空氣依然清新、水依然清澈,人類才會有可期冀的美好明天。目錄第一章大氣污染與臭氧層破壞一旦空氣污染導致臭氧層的破壞,產生臭氧層空洞,就相當於在陽光中加入了「毒素」。沒有了臭氧層的「隔離術」,陽光對於地球、生物、人類來說可能就成了災難的代名詞。

❼ 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的財政經濟對策分析

物質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而城市基礎設施作為物質文明的重要支撐,間接影響著現代居民的精神文明建設。城市人口的持續增加直接導致城市基礎設施需求日益增長。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建設力度的加大,讓政府財政壓力加大。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的財政經濟對策分析,不僅有效地緩解了政府財政壓力,同時也提高了服務質量以及運營效率。
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相關的應用與發展尚未成熟,僅處於起步階段,社會資金引入後,政府角色一時難以轉變,另一方面,政府管理水平有限,導致市場失靈。故此,為保障公眾的利益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也為了更有效地進行財政經濟對策分析,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政府監管體系。在國家層面,應該提供相應的法律法規,地方政府在國家一級文件的基礎上,針戚迅對該地區的特點,結合實際,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制定出一套具有針對性和權威性的地方性文件,進一步為社會公眾在監督、管理方面提供更為高效的法律依據和保障,加強了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的特許經營管理規范,徹底落實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要求,提高了污水處理財政經濟方面的可操作性。
1 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資金來源與運用現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水環境污染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建設大型污水處理廠可以有效解決水環境污染的問題。為了對水污染的現狀進行改善,生活與投資環境得到優化,各地區紛紛建漏仔談設不同工藝類型和處理規模的污水處理廠,而且這些污水處理廠大部分採用的是地上式的。同時生態文明建設和城市化的不斷發展,城市地下污水處理廠已成為地下空間綜合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向。政府營造了良好的制度環境,也為私營部門創造了更多的盈利機會,同時也為社會大眾提供了更有保障的服務設施。從某種層面上來說,在ppp.cbi360.net/shi/559.html" target="_blank">ppp模式下,政府明顯可以擺脫資金短缺問題,不僅如此,站在更公平公正的角度上,作為監管者監管項目公司以及跟蹤監管整個項目,政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也會大大提高。除了解決政府內部資金問題,提高項目建設效率和管理效率,PPP模式還能避免一些其他方面的弊端,例如政府內部的利益糾紛、市場壟斷、過度放鬆監管、不重視公眾利益等問題。為了糾正市場的弊端,發達國家紛紛實施了政府監管、經濟返碰調控和市場調控各種手段,也相繼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2 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的財經政策存在的問題
2.1 污水處理投資資金投資大
市政污水處理需要建成一項投資規模大、資產專用性強的基礎設施資產,隨後才有條件提供污水處理所需要的最終產品與服務。由此,這類污水處理必須遵循基本建設程序,在取得開工許可證之前有大量流程嚴謹復雜、涉及各類審批審查程序、需要各類專業中介機構和評估評審機構參與、發生諸多成本費用的前期工作。很多前期工作應當在競爭性選擇投資者流程啟動之前就要做到位,才能有效確定項目合作邊界條件,投資者也才有足夠條件編制技術方案和商務方案,進而進行成本測算編制財務方案和融資方案,從而形成合適的價格形成機制。在選定投資者並成立項目公司後,才有條件按計劃推進項目實施,盡快取得開工許可,啟動項目建設。因此,城市無數處理實施比傳統服務采購要復雜得多。需要詳細的項目准備和規劃,合理管理采購流程以激勵各投標人的充分競爭。還需要細致的合同設計以明確服務標准、分配風險並實現商業風險和收益之間可接受的平衡。由此,要求公共部門擁有一些傳統服務采購中通常並不需要的技能,也需要做好一系列前期准備工作。
2.2 廢水處理廠建設缺乏統籌規劃
廢水處理廠的建設通常服務於地方招商引資計劃,是為排污企業運行的配套建設。實踐中,由於不少項目倉促啟動,在規劃設計階段缺乏對廢水收集系統的通盤考慮,導致配套管網建設不足的現象普遍存在。污水處理廠以政府收購收尾,屬於非正常退出,直接影響了私營企業的利益,也影響了政府的形象,此時就應該建立相應的城市基礎設施臨時監管機制,除此之外還應該有污水處理項目的應急保障制度和接管制度、市場退出機制和問題糾紛機制。對於不同的政府部門,應按照規定區分許可權和職責。對於政府部門和私營部門,應按照規定區分權責和事項,將可能造成的影響降到最小。另外,地方招商引資計劃存在不確定性,可能發生排污企業未能按期入駐的情況,容易出現水量不足的風險。對於水量不足的風險可從幾個方面進行控制。首先,市政廢水處理廠規劃設計時應結合地方發展規劃,科學設置建設規模,避免規模過大。其次,應統籌規劃排水管網建設,使管網建設不滯後於廠區建設,保證市政廢水處理廠建設完成後能立即投入使用。最後,在污水處理運作中,建議設置保底水量,水量不足時政府按照保底水量付費,降低運營單位的風險。
2.3 風險分擔失衡限制監管力度
目前國內城市污水處理中存在很嚴重的風險分擔失衡問題。尤其是可以為私營企業帶來可觀利潤的項目,私營企業在承擔風險的同時也會加強對項目的關注度,但是在利潤得不到保障時,政府沒有能力及時給予補貼,也無法做到在短期內收購,會直接影響到監管力度。相反,如果政府作為擔保方或者對債務承擔大部分責任,對企業的監督也會大打折扣。簡而言之,政府監管污水處理模式過程中存在包括合作合同簽約率低、監管模式單一、監管重心偏離、監管機制缺失、風險分擔不均、缺少社會監管等問題。我國城市基礎設施監管存在著監管模式的簡化、手段的落後、託管的處罰等問題。由於政府監管手段落後,許多企業已經擺脫被監督的心理,所以城市基礎設施企業違法經營現象很普遍,這不僅使得監管成本大大增加,還使監管機構工作停滯不前,難以進一步監督,更會助長社會不良風氣。雖然問題多樣化但其根源在於政府監管職能的不完善性和不確定性。有必要對政府監管不力的原因進行徹底分析,並探討出避免或減少消極因素的對策,為污水處理模式的順利發展奠定扎實的基礎。
3 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的財經政策對策
3.1 建立專門的基礎設施管理機構 在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這一領域,中國政府有必要提高對基礎設施事業的管理水平,國內目前在此領域管理事項的劃分不是很清楚,有必要藉助西方國家的方法,建立城市基礎設施管理機構。該機構只單向負責整個城市的基礎設施規劃,做到從規劃到立項審批,再到籌集資金、建設運營一整條線的管理,充分體現了該機構的專業性、集中性、權威性。具體來說,該機構的存在,不僅對城市污水處理項目的全過程監管起到了作用,更多的是協調了政府部門和私營部門之間的關系,公平公正的進行權責的分配,不偏不倚,嚴格按照市場規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問題的決策,做到全過程跟蹤。
3.2 利用PPP模式放寬政府扶持政策緩解資金壓力
縱觀世界各國,污水處理是解決政府在促進城市基礎設施發展面臨的金融壓力下最好的方式,不僅打破了行政壟斷,提高了政府的資金使用率。PPP模式較傳統模式,更適應當代社會的需求,為城市化進程做出巨大貢獻。建立一套全面的政府監管體系是不可或缺的。PPP項目中,首先確定監管的參與方,然後分配許可權和職責,各個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合作,遇到監管銜接處也就是監管職能交叉處,合理分配職責。針對政府部門和私營部門,也要做到權責的明確區分,保證兩者是高參與性與高配合性。另外,不同地區也應做到監管邊界清晰,做到不越位,不越地域管理。加上目前國家政府相繼出台各種政策來推廣PPP模式,特別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財政部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無一不體現了國家對PPP模式的肯定和發展的期望,PPP模式既已經有法律保障,政府也應相繼出台特殊的優惠政策,讓投資者感到有利可圖,更大限度地吸引外資。目前由於政策限制,一些大型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難以享受到優惠政策,例如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國外政府貸款,所以國家應該放寬這方面的政策,並允許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大型基金投資於城市基礎設施領域。不僅改善基礎設施投資不足的情況,而且還可以大大緩解各種資金的經營壓力。
3.3 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及風險分擔機制
中國政府對監管概念的認識過於單一,難以改變其主導作用。不同於城市基礎設施政府完全自我管理化和完全私有化,城市污水處理是需要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共同合作的,政府作為參與方應全力配合而非完全控制,政府作為監管者,應該定位準確。中國政府吸收國外經驗和理論,出發點固然合理,但是卻對國外的「放鬆監管」概念理解產生了偏差,放鬆監管不等於放棄監管,所謂放鬆是指脫離對城市污水處理項目的完全控制,不佔主導位置,給社會企業控制的權利,收斂其強制性從而使雙方利益達到最高點。
談及風險方面,在城市污水處理項目的建設過程中,有盈利空間,也必然伴隨著各種風險。污水處理的一個關鍵環節就是項目融資,此時的參與方除了政府部門之外,還有銀行等貸款方。通常情況下,除非項目中的風險大部分都已經明確,否則貸款方都是比較謹慎的或者是不願意放貸的。對此,應該參照利潤分配比例來確定分配風險,主要原則應該是:由對風險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擔相應的風險。因為風險直接與利益掛鉤,風險越大,利益也就越誘人,處於最大利益收獲者的一方必然是對風險最有控制力的一方,從自身角度出發,該方也能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從而為將來收益提供保障,相比於傳統的風險分配原則,控制風險的花費成本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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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污水處理不合格被環保部門罰款怎麼辦

最好的規避辦法就是不要隨意排放污水,本公司沒有能力的,可以找第三方污水處理公司處理。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規定:

第四十二條 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損毀、盜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二)穿鑿、堵塞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三)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其他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或者嚴重影響,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未提前通知相關排水戶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採取應急處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影響汛期排水暢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污水處理的法律風險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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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也要被約談。昨天,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本市對各區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結果已經出爐,其中大興區和平谷區考核不合格,兩個區的相關負責人已被約談,要求加快整改。

為深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水十條」),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環境安全,本市於2015年12月印發實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主要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任務。

據介紹,在2016年《工作方案》實施的第一年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地表水水質穩中向好,地表水體監測斷面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年均濃度值分別同比下降4.4%和4.9%;劣Ⅴ類水質河長比例同比下降4.6%;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處理能力提高到672萬方/日,污水處理率提高到90%,城六區達98%,中心城區、新城和重點鎮地區污水處理能力不足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為督促各區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責任,認真落實《工作方案》要求,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於今年3月聯合印發了《考核辦法》,分年度對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依據《考核辦法》,今年3月至6月,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11個部門嚴格按照《考核辦法》有關規定,組織對各區2016年度水環境質量目標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了全面考核。

記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兩項。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地表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黑臭水體消除情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地下水質量保護情況等4項指標。

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具體考核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科技支撐、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8項指標。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滿分均為100分。

以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結果劃分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再以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校核,評分大於60分的,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為綜合考核結果;否則以水環境質量評分等級降一檔作為綜合考核結果。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

以此考核標准,因各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均在60分以上,綜合考核結果與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一致,即密雲區、懷柔區為優秀;海淀區、延慶區、西城區、東城區、昌平區、房山區、門頭溝區、石景山區為良好;順義區、朝陽區、豐台區、通州區為合格;大興區、平谷區為不合格。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以及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近日,市環保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水務局約談了考核不合格的大興、平谷兩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向兩區指明了存在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兩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加快治污進度、嚴格監管執法,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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