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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建制鎮污水處理率

發布時間:2024-10-01 16:02:14

⑴ 2021年江蘇省城市污水處理率

2021年江蘇省城市污水處理率96%以上。經調查截至目前,全省城鎮污水處理能力達2138萬立方米/日,建成污水管網7.85萬公里,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全運行,縣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全部達一級A及以上標准,2021年全省處理城鎮污水約58億立方米,城鎮污水處理率達96%以上。

⑵ 針對生活污水排放我國採取了哪些措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1.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⑶ 無錫市污水關於Cu、Pb、Cr 的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發布人:水世界-中國城鎮水網 發布時間:2006-11-28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 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准。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 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 和表2 的規定。

4.1.3.2 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 的規定執行。

4.1.4 取樣與監測

4.1.4.1 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 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7 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 位於GB3095 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4.2.1.2 位於GB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准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准值按表4 的規定執行。

4.2.3 取樣與監測

4.2.3.1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監測點設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甲烷監測點設於廠區內濃度最高點。

4.2.3.2 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GB16297 中附錄C 和HJ/T55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3.3 采樣頻率,每2h 采樣一次,共採集4 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4.2.3.4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8 執行。

4.3 污泥控制標准

4.3.1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後應達到表5 的規定。

4.3.2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後污泥含水率應小於80%。

4.3.3 處理後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

4.3.4 處理後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條件須符合GB4284 的有關規定。

4.3.5 取樣與監測

4.3.5.1 取樣方法,採用多點取樣,樣品應有代表性,樣品重量不小於1kg。

4.3.5.2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9 執行。

4.4 城鎮污水處理廠雜訊控制按GB12348 執行。

4.5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包括改、擴建)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準的時間為准。

5.其他規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水資源用於農業、工業、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時,

還應達到相應的用水水質要求,不得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不能達到本地區環境功能要求時,可以根據總量控制要求和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制定嚴於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並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還有些圖 轉不過來
你看

http://www.chinacitywater.org/waterknow/queask.jsp?getid=1416&getvalue=436

⑷ 污水處理行業前景如何呢

摘 要:文章首先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闡述,接著分析了改善措施及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的前景的展望。
關鍵詞:污水處理廠;中水;方法
一、我國污水處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空置率對運行成本的影響。目前國內許多城市存在房地產過度開發現象,許多地塊的樓盤都存在空置率高的情況,基本很難保證建設完成後在短期內入住率達到設計居住人口,相應的污水處理系統在短時期內的處理水量也就不可能處理到設計水量。所以在選擇工藝時,應選擇可以根據實際處理水量進行處理的工藝,以降低運行成本,同時盡量分期建設、運行,以符合水量的增長規律,避免浪費。
(二)運行成本。污水處理設備的運行成本與用戶所繳的污水處理費、中水水費之間的關系決定著處理系統今後是否能夠正常運行下去。在過去幾年內有很多工藝就是由於運行費用很高,建設完成後運行一段時間入不敷出,最終導致系統停用或者降低處理標准,超標排放等。
(三)投標范圍的不明確。污水處理工程的投資一般主要由污水管線、附屬構築物、土方工程、土建工程、設備及安裝工程幾部分組成。但在投標報價階段,乙方報價過程中往往會出現由於設計界限不清而造成的漏報,進而造成對整體工程投資估算的不準確。因此,在招投標階段

⑸ 如何確定城鎮生活污水排放標准排水超標

城市「生活污水」應該指「生活污水」,一般在水行業城市廢水包括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業廢水是經過一定處理要求後排入污水管道進入污水處理廠的。
另外,樓主所說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標准」應該是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到水體中的排放標准。

可參照下面的答案:

城市中工業單位排污與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分別執行下列標准:

工業單位排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造紙、船舶、海洋石油、紡織、肉類、合成氨、鋼鐵、航天、兵器、磷肥、燒鹼行業除外。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污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准中A標准;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二級標准為出水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時執行;

三級標准為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業時執行。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註:GB3838是《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內容比較煩瑣,如果樓主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添加問題補充,以便詳細為你解答。

回答補充:城市污水當然必須由城市管網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規定的限值要求排放,排放區域也就是上面所說到的那幾類區域了。
收費沒有嚴格的標准,要根據各地各廠實際的電費、葯劑費、大修費、維護費、工資福利費、管理費、處理效率以及其他費用來衡定,一般1~10萬m3/d規模的二級處理廠收費標准為0.3~0.8元每立方米污水。不過一般在引用和計算中可以估算為0.5元每立方米。

濾池的主要作用是過濾懸浮物,但是在濾池也有脫氮除磷作用時,也能夠起到脫氮和除磷的作用

⑹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正式實施,它與國標有何不同

江蘇省地方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以下簡稱《標准》)正式實施,當天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標准》進行解讀。

減少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城鎮污水處理廠作為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基礎工程,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來源。目前,江蘇全省城市和縣城均已建成污水處理廠,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全覆蓋,江蘇省已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900餘座,日處理能力約2160萬立方米,生活源污染物排放總量佔全省比重近四成,對區域水環境質量有著顯著影響。

江蘇位於長江和淮河流域末梢,屬典型的平原水網地區,水網密度全國最大。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水處一級調研員黃衛說,江蘇省情特殊,產業密集、城鎮密集、人口密集,開發強度高,城鎮化率達74%,污染排放總量仍處高位,國土面積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是全國的4~5倍,資源環境瓶頸制約持續加劇。近幾年受氣候變化影響,水資源區域不平衡現象和水質型缺水問題日趨突出。

2019年江蘇省政府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標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2年)》,明確提出制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2022年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建設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的實施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我省差異化管控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推進新一輪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

2019年10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委託南京大學編制《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標准》編制過程中,南京大學對60家城鎮污水處理廠開展實地調研和采樣,系統分析370多家城鎮污水處理廠10萬余條在線監測數據。南京大學環境學院教授許柯說,按照《標准》排放限值,目前我省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平均達標率在70%~96%之間。城鎮污水處理廠已有成熟的污染物處理工藝,通過工藝優化或工程改造可實現達標排放。《標准》的出台和實施,將進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據測算,每年可減排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約1.33萬噸,氨氮約0.47萬噸,總氮約1.28萬噸,總磷約0.027萬噸;減排大氣污染物氨約1072噸,硫化氫約35噸。

分區分級管理,防範有毒有害污染物風險

從污染物類型來看,《標准》主要收嚴對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控制。

水污染物方面,首先分為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其中著眼長江、南水北調和大運河等納入國家重大戰略的保護水體,將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長江幹流、南水北調干線、京杭大運河蘇南段水域,以及上述水域岸線邊界向陸域縱深1公里范圍納入重點保護區域,執行更為嚴格的排放限值。如:排污口位於重點保護區域且總設計規模大於等於5000噸/日以及排污口位於一般區域且總設計規模大於等於10000噸/日的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則對標長三角地區執行最嚴的排放限值。

其次,《標准》從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所在區域、建設規模、新建與現有三個緯度細分了4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級,分別對應執行A、B、C、D四個標准等級。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水處副處長顧愛武舉例說,新《標准》要求現有總設納祥搜計規模日處理能力3000噸以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D標准,目前江蘇符合這一條件的污水處理廠基本為鄉鎮污水處理廠,並且調研發現當前的首要任務是加快配套完善污水管網,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能力,因此,對於這類污水處理廠,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參照國家一級A標准執行,不再收嚴排放限值。

除涵蓋國標控制項目,《標准》新增反映綜合生物毒性(斑馬魚卵急性毒性)風險控制指標,收嚴揮發酚、硫化物、總氰化宴襪氫、有機磷農葯、馬拉硫磷、樂果、對硫磷和甲基對硫磷等8項特徵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時針對江蘇產業結構特點,增加氟化物作為特徵污染物控制指標。

大氣污染物方面,為防範氣味影響,適當收嚴硫化氫和氨這兩項主要惡臭污染物洞歷的廠界排放濃度限值。

「目前國家標准中監測達標評判為日均值,存在污水處理工藝的排放波動規律不同、執法監測需要在較長時間里多次取樣等實際困難。」顧愛武說,《標准》新增了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四項常規污染物一次監測排放限值,有利於促進排污單位加強自身排放監測和波動規律研究,提升環境精細化管理。

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3年內提標改造

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實施之日起執行(2023年3月28日),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自實施之日起3年後執行(2026年3月28日),過渡期間,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仍分別對應執行國家標准和省太湖地方標准。

「2008年以來,我省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先後進行了兩次排放標準的提升,為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提供了比較成熟的經驗。」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建處副處長王華成表示,將科學制定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方案,制定「一廠一策」,優先採取非工程性管控措施;統籌推進提標改造工作,提升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穩定性,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合理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引導各地建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多元投入機制,強化資金保障,加強提標改造的技術研究。

黃衛表示,將強化風險管控,會同住建部門加快推進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防範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特徵污染物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造成影響;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指導企業按照新的排放標准申領或變更排污許可證相關信息,督促落實自行監測、達標排放要求,同時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舉辦專場金環對話會,用好「環保貸」、「環保擔」等環境經濟政策,引導金融資本助力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

⑺ 中國城市污水處理率

數據顯示,我國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率逐年增長,城市污水處理率由93.44%提升至97.53%,縣城污水處理率由87.38%提升至95.05%,目前均已達到較高水平。建制鎮污水處理率增長緩慢,從52.64%增長至60.98%,且差距較為明顯。

⑻ 污水處理廠的市場發展前景展望

隨著國家實施節能減排戰略、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國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規模和服務范圍將進一步擴大。污水處理建設市場和運營市場進入高速發展期,產業整合逐步展開,污水處理市場化改革將進一步推進,中國污水處理投資運營市場具有廣闊的市場空間。此外,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將為環保產業帶來巨大商機,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傾斜的趨勢。
一方面,盡管設定市城市污水處理率已提前完成70%的目標,但縣城和建制鎮污水處理率依然較低。另一方面,中國農村污染不斷擴大,導致流域支流、河網以及地下水的水質持續快速惡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保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63 號)指出,要逐步推進縣域污水處理設施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小城鎮和規模較大村莊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可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對居住比較分散、經濟條件較差村莊的生活污水,可採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進行處理。中小規模的水污染治理項目具備廣闊的市場發展前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十二五」期間,中國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投資1040億元,占總投資4300億元的24.2%。中經未來產業研究中心預計到2015年,中國城鎮污水處理市場規模789億元。
根據國家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國家信息中心預測,在處理水平正常提高的情況下,中國「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間的污水處理投入(含治理投資和運行費用)將分別達到10583億元和13922億元;而在既定控制目標下,「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間中國污水處理投入將分別達到12781億元和1560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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