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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24h取樣記錄表

發布時間:2024-10-03 21:12:42

污水處理廠化驗項目加標回收的理論知識和意義知道的請說詳細點,先謝謝了。比較急。

水處理一般下設:1、污水處理崗位;2、污水化驗監測崗位;3、污泥處理崗位。三部分崗位
1儀表工
2投葯工
3電工
4操作工
5技術員
6化驗
7泵站操作工

② 無錫市污水關於Cu、Pb、Cr 的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發布人:水世界-中國城鎮水網 發布時間:2006-11-28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 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共計43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准。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 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 和表2 的規定。

4.1.3.2 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 的規定執行。

4.1.4 取樣與監測

4.1.4.1 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 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7 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 位於GB3095 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4.2.1.2 位於GB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准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准值按表4 的規定執行。

4.2.3 取樣與監測

4.2.3.1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監測點設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甲烷監測點設於廠區內濃度最高點。

4.2.3.2 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GB16297 中附錄C 和HJ/T55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3.3 采樣頻率,每2h 采樣一次,共採集4 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4.2.3.4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8 執行。

4.3 污泥控制標准

4.3.1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後應達到表5 的規定。

4.3.2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後污泥含水率應小於80%。

4.3.3 處理後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

4.3.4 處理後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條件須符合GB4284 的有關規定。

4.3.5 取樣與監測

4.3.5.1 取樣方法,採用多點取樣,樣品應有代表性,樣品重量不小於1kg。

4.3.5.2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9 執行。

4.4 城鎮污水處理廠雜訊控制按GB12348 執行。

4.5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包括改、擴建)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準的時間為准。

5.其他規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水資源用於農業、工業、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時,

還應達到相應的用水水質要求,不得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不能達到本地區環境功能要求時,可以根據總量控制要求和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制定嚴於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並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還有些圖 轉不過來
你看

http://www.chinacitywater.org/waterknow/queask.jsp?getid=1416&getvalue=436

③ 一般污水處理廠的取樣有什麼要求

1、污水處理廠污水取樣點
(一)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規定的第一類污水物, 取樣點位一律設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排放口或專 門處理此類污染物設施的排放口。
(二)第二類污染物取樣點位一律設在排污單位的外 排口。
(三)對整個污水處理設備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 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處理設施的總排放口 設置取樣點。
(四)對各污水處理單元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處 理設施單元污水處理的入口和污水處理設施的總排放 口設置取樣點。
(五)在污水排放口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進口、出口設 水量監測點。
2、污水處理廠污水取樣頻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 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中的規定,城鎮污 水處理廠采樣頻率至少為每兩小時一次,取24h混合樣, 以日均計。 工業廢水監測頻率按《綜合污水排放標准》(GB 8978-1996)生產周期<8h,每2h采樣一次,生產周期 >8h,每4h採集一次。其他污水樣,24h不少於2次。最 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
3、污水處理廠污水采樣器具
取樣可用無色具塞硬質玻璃瓶或具塞聚乙烯瓶或水桶。
(1)淺水采樣 當廢水以水渠形式排放到公共水域 時,應設適當的堰,可用容器或用長柄采水勺從堰溢 流中直接采樣。在排污管道或渠道中采樣時,應在具 有液體流動的部位採集水樣。
(2)深層水采樣 適用於廢水或污水處理池中的水 樣採集,可使用專用的深層采樣器採集。
(3)自動采樣 利用自動采樣器或連續自動定時采 樣器採集。可在一個生產周期內,按時間程序將一定 量的水樣分別採集在不同的容器中;自動混合採樣時 采樣器可定時連續地將一定量的水樣或按流量比採集 的水樣匯集於一個容器中。
4、污水處理廠污水取樣量
原則上根據監測項目的多少計算水樣的需要量,按 照需要量的1.1 ~ 1.3倍採集水樣。單個監測項目的采樣 體積應在50 ~ 500ml之間,供一般物理性質、化學性質 分析用水樣有2L即可。
5、污水處理廠取樣方法和注意事項
1)取樣方法
污水處理廠採集水樣的基本要求是所取的水樣具有代表性。在取樣時要注意:定時間、定起點、定數量、 定方法。同時做好記錄。
2)注意事項
取樣時要根據取樣計劃小心採集水樣,並使水樣在 進行分析以前不變質或受到污染。
6、水樣的保存
一、影響水質變化的因素
物理作用:易揮發成分的揮發、逸失;容器壁及水 中懸浮物對待側成分的吸收;待測成分從器壁上、懸 浮物上溶解出來等。
化學作用:氧化還原作用的發生等 生物作用:細菌等微生物和藻類的活動,使待測成 分發生改變;另外微生物和藻類死亡又向水中釋放出某些成分。
二、水樣的存儲容器
常用存儲水樣的容器材料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 和聚四氯乙烯。
A、 容器不能是新的污染源,例如測定硅及硼時就不 能用硼硅玻璃瓶。
B、 容器壁不應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測組分,例如,測 定有機物時,不能用聚乙烯瓶。
C、 容器不能與某些待測組分發生反應,例如,測定 氧時,水樣就不應貯於玻璃瓶中。
D、 測定對光敏感的組分,則水樣應貯於棕色試劑瓶 中。 污水處理廠污水 污水處理廠污水水樣的保存 水樣的保存
三、水樣的保存方法
A:冷藏或冷凍 能抑制微生物的活動,減緩物理作用和化學反應速度。如將 水樣保存在-18~-22°C的冷凍條件下,會顯著提高水樣中磷、氮、 硅化合物以及生化需氧量等監測項目的穩定性,並對後續分析測 定無影響。
B: 加入保存葯劑 在水樣中加入合適的保存試劑,能夠抑制微生物活動,減緩 氧化還原反應發生。加入的方法可以是在采樣後立即加入;也可 在水樣分樣時,根據需要分瓶分別加入。
C:過濾和離心分離 水樣渾濁也會影響分析結果。用適當孔徑的濾器可以有效地 除去藻類和細菌,濾後的樣品穩定性提高。一般而言,可用澄清、 離心、過濾等措施分離水樣中的懸浮物。 污水處理廠污水 污水處理廠污水水樣的保存 水樣的保存 四、水樣的保存條件
四、水樣的保存條件
水樣允許保存的時間與水樣的性質、分析指標、溶 液的酸度、保存容器和存放溫度等多種因素有關。 不同的水樣允許的存放時間也有所不同。一般認為, 水樣的最大存放時間為: 清潔水樣 72小時,輕污染水樣 48小時,重污染水樣 12小時。

④ 北京市污水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國家有相關規定,直排的話要達到相關要求標准;如果污水是進污水處理廠的話,一般性標準是達到相關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標准,污水中特殊物質要達到環保局要求的相關標准。

⑤ 污泥排放應執行什麼標准

污泥排放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24188-200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 。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4.1.2.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5)污水處理廠24h取樣記錄表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4.1.3標准值

4.1.3.1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和表2的規定。

4.1.3.2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的規定執行。

4.1.4取樣與監測

4.1.4.1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取樣頻率為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取24h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監測分析方法按表4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位於GB3095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⑥ 污水采樣瓶標簽的格式

污水部分 
一.出發前准備工作 
出發前,了解任務對象的監測相關項目,監測的因子,應根據廢水特性選用不同材質的容器進行采樣。通常,有機樣品使用簡易玻璃采樣瓶,無機樣品使用聚乙烯塑料采樣瓶(桶)及應在現場加入的保存劑,現場所需的記錄表。對現場測定因子的測試儀器進行檢查,校準,查看電量。 
pH計的准備(攜帶型pH計 MP125) 
1.試劑和蒸餾水 
配製標准溶液所用的蒸餾水應符合下列要求:煮沸並冷卻、電導率小於2×10-6S/cm的蒸餾水,其pH以6.7~7.3之間為宜。(必須用新煮沸並冷卻的蒸餾水(不含CO2)配製) 2.測量pH時,按水樣呈酸性,中性和鹼性三種可能,常配製以下三種標准溶液: 2.1 pH標准溶液甲(pH=4.008,25℃) 
稱取先在110~130℃乾燥2~3小時的鄰苯二甲醉氫鉀(KHC8H4O4)10.12克,溶於水並在容量瓶中稀釋至1升。 2.2 pH標准溶濃乙(pH=6.865,25℃) 
分別稱取先在110~130℃乾燥2~3小時的磷酸二氫鉀(KH2PO4)3.388克和磷酸氫二鈉(Na2HPO4)3.533克,溶於水並在容量瓶中稀釋至1升。 2.3 pH標准溶液丙(pH=9.180,25℃) 為了使晶體具有一定的組成,應稱取與飽和溴化鈉(或氯化鈉加蔗糖溶濃(室溫)共同放置在乾燥器中平衡兩晝夜的硼砂(Na2B4O7·10H2O)3.80g,溶於水並在容量瓶中稀釋1L。 3. 標准溶濃的保存 
3.1 標准溶液要在聚乙稀瓶中密閉保存。 
3.2 在室溫條件下標准溶濃一般以保存1~2個月為宜,當發現有渾濁、發霉或沉澱現象時,不能繼續使用。 
3.3 在4℃冰箱內存放,這樣可延長使用期限,且用過的標准溶液不允許再倒回去。  選擇兩個緩沖溶液對儀器進行校準,首先用6.86的緩沖溶液進行校準,待數據穩定,儀器數據鎖定後再用第二個緩沖溶液進行校準。兩次校準後查看儀器顯示的斜率,在范圍內儀器就可以使用,進行水樣的pH測試。 
流量計的准備 
1.開機,按住開/關機鍵,直至液晶顯示器亮 
2.按Enter鍵進入主菜單,按2鍵進入系統功能設置,在系統功能設置菜單中按5鍵查看電池數據(電壓低於9.6伏時應更換電池),按0鍵返回主菜單,關機。 3.檢查測桿,是否正常調節高度,螺絲刀、捲尺相應工具是否具備。 
色度的准備 
50ml具塞比色管,其標線高度要一致。 蒸餾水 
溫度計的准備 

水溫計:水溫計為安裝於金屬半圓槽殼內的水銀溫度表,下端連接一金屬貯水杯,使溫度表球部懸於杯中,溫度表頂端的槽殼帶一圓環,栓以一定長度的繩子。通常測量范圍為-6℃~+40℃,分度為0.2℃。 
二.現場工作 
到達現場後,必須全面掌握任務對象的生產概況。包括生產工藝流程、生產狀況、產品及主要原輔材料的性質、產品年產量、原輔料年使用量、年用水量、中間體等內容及工況的控制和記錄檢查;工藝特點及產污環節、生產及排污情況;采樣點性質、名稱、位置和編號;有無排污設施、排污設施是否正常、排放污染物種類及數量、排放規律、排污去向、污水管網走向等情況的基礎上確定采樣點位 
1 污水監測的布點 
1.1 污染源污水監測點位的布設  1.1.1 布設原則  
1.1.1.1 第一類污染物采樣點位一律設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排放口或專門處理此類污染物設施的排口。  
1.1.1.2 第二類污染物采樣點位一律設在排污單位的外排口。 
1.1.1.3 進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進入城市污水管網的污水采樣點位應根據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  
1.1.1.4 污水處理設施效率監測采樣點的布設 
 a 對整體污水處理設施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設施的總排口設置采樣點。  
 b 對各污水處理單元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處理設施單元污水的入口和設施單元的排口設置采樣點。 
2 監測采樣 
2.1 采樣時間和頻次的確定原則 
采樣頻次的優化首先要對正常生產狀況下的生產周期實施加密監測。生產周期大於24h,且連續生產並排污,應進行大於該工藝過程實際需要小時數的過程監測;生產工藝過程小於24h,生產、排污連續,應進行大於或等於24h 的過程監測;小於24h 且間歇、不連續生產和排污的,應進行從生產開始到生產結束的全過程監測。 
地方環境監測站對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每年不少於1 次,如被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列為年度監測的重點排污單位,應增加到每年2~4次 
周期在8h以內的,每小時采1次樣;周期大於8 h的,每2 h采1次樣,但每個生產周期采樣次數不少於3次。采樣的同時測定流量。 
2.2 采樣時間與頻次的要求 
2.2.1 廢水的采樣時間、頻次應能反映污染物排放的變化特徵而具有較好的代表性,經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獲得的污染物排放總量計算結果能作為總量控制、總量考核、總量收費等方面的依據。 
2.2.2 廢水流量和污染物濃度應同時測量,並盡可能實現流量與污染物濃度的同步連續監測。不能實施排污總量的同步連續監測時,監測結果應能反映正常和非正常生產狀況下的實際污染物排放總量。 2.2.3 對不能實行連續監測的排污單位,采樣及測流時間、頻次應視生產周期和排污規律而定。在實施監測前,應摸清廢水排放規律,並運用增加監測頻次(如每個生產周期採集20個以上的水樣),進行采樣測流時間段的選擇和最佳采樣測流頻次的確定。對於生產穩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規律的排放源,可取24h 混合樣。排污無規律的排放源適當增加監測頻次。其中無論何種情況均須對生產周期內最大排污情況進行監測。 2.2.4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環境監測站對實施排污總量控制的單位進行監督監測,並根據監測結果,確定具體的監督監測頻次和監測時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監測站對排污單位的總量控制監督監測,重點污染源(日排水大於100 噸的企業)每年4 次以上(一般每個季度一次),一般污染源(日排水量100 噸以下的企業)每年2~4 次(上、下半年各1~2 次)。 2.2.5 總量監測使用的自動在線監測儀,必須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儀器檢測機構認可,同時對監測系統進行現場適用性檢測。 2.2.6 排污單位如有污水處理設施並能正常運行,或有廢水調節池使廢水能穩定排放,則污染物排放曲線比較平穩,如安裝了自動在線監測儀,監督監測可採集瞬時水樣。 2.3.采樣位置 含石油類和動植物油廢水采樣位置一般要設置在測流堰跌水處或巴歇爾槽出水處,且在水面至水面下5cm~30cm 處;在測流堰跌水處,或使排水形成水躍,採集混勻的水樣; 氰化物和Pb、Cd、Hg、As和Cr(VI)采樣,應避開水表面進行。 含油廢水樣品,應分別單獨定容采樣,其中油全量轉移測定。 2.4.廢水樣品採集 所採集的廢水樣主要是瞬時樣和比例混合樣。 2.4.1 瞬時水樣 一些排污單位的生產工藝過程連續且穩定,瞬時樣品具有較好的代表性,則可以用瞬時采樣的方法。對有污水處理設施並正常運轉或建有調節池的污染源,其廢水為穩定排放的,監測時亦可採集瞬時廢水樣。 2.4.2 時間比例混合水樣 當廢水流量變化小於20%,污染物濃度隨時間變化較小時,按等時間間隔採集等體積水樣混合。 2.4.3 流量比例混合水樣 流量比例混合水樣一般採用與流量計相連的自動采樣器採取。比例混合水樣分為連續比例混合水樣和間隔比例混合水樣兩種。連續比例混合水樣是在選定采樣時段內,根據廢水排放流量,按一定比例連續採集的混合水樣。間隔比例混合水樣是根據一定的排放量間隔,分別採取與排放量有一定比例關系的水樣混合而成。 2.5 污水采樣方法
2.5.1 在分時間單元採集樣品時,測定pH、COD、BOD、DO、硫化物、油類、有機物、余氯、糞大腸菌群、懸浮物、放射性等項目的樣品,不能混合,只能單獨采樣。 2.5.2 對不同的監測項目應選用的容器材質、加入的保存劑及其用量與保存期、應採集的水樣體積和容器的洗滌方法等見表1.
表1 部分指標保存技術 序號 項目 采樣容器 保存劑及用量 保存期 采樣量/ (ml) 備注 1 懸浮物 G或P 1-5℃暗處 14d 500 平行 2 COD G 加H2SO4,pH≤2 2d 500 3 高錳酸鹽指數 G 1-5℃暗處 2d 500 盡快分析 4 BOD5 溶解氧瓶 1-5℃暗處冷藏 12h 250 注滿容器,密封 5 DO 溶解氧瓶 加入硫酸錳,鹼性KI溶液,現場固定 24h 500 盡量現場測定 6 總磷 G或P 加H2SO4,pH≤2 24h 250 7 氨氮 G或P 加H2SO4,pH≤2 24h 250 8 硫化物 G或P 先加入一定量的乙酸鋅-乙酸鈉溶液,再加水樣至小半瓶,然後滴加適量的NaOH,生成硫化鋅沉澱,充滿水樣,不留氣泡,倒轉混勻,固定硫化物 24h 250 水書第四版分析方法中(平行及加標樣) 9 六價鉻 G或P 加NaOH,pH=8~9 14d 250 10 銅、鋅 P HNO3,1L水樣中加濃HNO310ml 250 11 重金屬 G HNO3,1L水樣中加濃HNO310ml 250 12 油類 G 加HCl至,pH≤2 7d 250 (平行及加標樣) 13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G或P 1-5℃冷藏 2d 500 14 氟化物 P(聚四氟乙烯除外) 1m 200 2.5.3 注意事項 a 用樣品容器直接采樣時,必須用水樣沖洗3次後再行采樣。但當水面有浮油時,採油的容器不能沖洗。 b. 采樣時應注意除去水面的雜物、垃圾等漂浮物。 c. 用於測定懸浮物、BOD、硫化物、油類、余氯的水樣,必須單獨定容采樣,全部用於測定。 d. 在選用特殊的專用采樣器(如油類采樣器)時,應按照該采樣器的使用方法
采樣。 e. 采樣時應認真填寫「污水采樣記錄表」,表中應有以下內容:污染源名稱、監測目的、監測項目、采樣點位、采樣時間、樣品編號、污水性質、污水流量、采樣人姓名及其他有關事項等。具體格式可由各省制定。 f. 凡需現場監測的項目,應進行現場監測。 2.5.4.污水樣品的保存、運輸和記錄 污水樣品的組成往往相當復雜,其穩定性通常比地表水樣更差,應設法盡快測定。采樣後要在每個樣品瓶上貼一標簽,標明點位編號、采樣日期和時間、測定項目和保存方法等。 2.6.細菌的采樣 2.6.1.采樣用具、容器滅菌方法 2.6.1.1.玻璃吸管、長柄勺、長柄匙,要單個用牛皮紙包好,經高壓滅菌。 2.6.1.2盛裝樣本的容器要預先貼好標簽,編號後單個用牛皮紙包好,經高壓滅菌消毒,密閉、乾燥。 2.6.1.3采樣用棉拭子、玻璃平皿、生理鹽水、濾紙等,均要分別用牛皮紙包好,經高壓滅菌消毒備用。 2.6.1.4鑷子、組織剪刀、手術刀等用具,分別用牛皮紙包好,經高壓滅菌消毒備用或在使用前在酒精燈上火焰消毒。 2.6.1.5消毒好的用具要妥善保管,防止污染。 2.6.2.無菌操作步驟 2.6.2.1.采樣前,操作人員先用75%酒精棉球消毒手或戴好無菌手套,再用75%酒精棉球將采樣開口處周圍抹擦消毒,然後將容器打開。 2.6.2.2.固體、半固體樣本,可用滅菌小勺或小匙采樣,液體樣本用玻璃吸管或注射器采樣,樣本取出後,將其裝入樣本容器,樣本容器在酒精燈上用火焰消毒後加蓋密封。 2.6.2.3.用具、設備、食具采樣,可用經滅菌的手術刀,把表面乾燥的污物刮下裝入乾燥的滅菌容器中送檢;用具、食具表面檢查,可用滅菌棉拭子沾濕滅菌生理鹽水抹擦表面,將棉拭子抹擦的一端對准采樣容器瓶口剪斷放入容器內,或用滅菌生理鹽水沾濕預先滅菌的濾紙,然後貼附於樣本表面,1min後,用無菌鑷子夾取濾紙放入樣本容器內送檢。 2.6.3.無菌采樣注意事項 2.6.3.1.預先包好消毒的采樣工具和容器,必須在采樣時方可打開所包的紙。 2.6.3.2.采樣時最好兩人操作,一人負責取樣,另一人協助打開采樣瓶、包裝和封口。 2.6.3.3.檢查微生物樣本,要在采樣後6小時以內送檢驗室。氣溫較高的季節,送檢樣本應保存在有隔熱材料的采樣箱,箱內放冰塊或冷卻劑保存。但應注意勿使冰塊融化的水污染樣本。 2.6.3.4.樣本送到檢驗室應立即檢驗,如不能立即檢驗,應冷藏保存於4℃。不能冷凍保存。 2.6現場測定 2.6.1 pH的測定 2.6.1.1 樣品測定 測定樣品時,先用蒸餾水認真沖洗電極,再用水樣沖洗,然後將電極浸入樣品中,小心搖動或進行攪拌使其均勻,靜置,待讀數穩定時記下pH值。
e. 受污染物影響較大的重要湖泊、水庫,應在污染物主要輸送路線上設置控制斷面。 2.1.3.10 選定的監測斷面和垂線均應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認,並在地圖上標明准確位置,在岸邊設置固定標志。同時,用文字說明斷面周圍環境的詳細情況,並配以照片。這些圖文資料均存入斷面檔案。斷面一經確認即不準任意變動。確需變動時,需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重作優化處理與審查確認。 2.1.4 采樣點位的確定 在一個監測斷面上設置的采樣垂線數與各垂線上的采樣點數應符合表2和表3,湖(庫)監測垂線上的采樣點的布設應符合表4。
表2 采樣垂線數的設置 水面寬 垂線數 說明 ≤50m 一條(中泓) 1.垂線布設應避開污染源,要測污染帶應另加垂線 2.確能證明該斷面水質均勻,可僅 設中泓垂線 3.凡在該斷面要計算污染物通量 時,必須按本表設置垂線 50~100m 二條(近左、右岸有明顯水流處) >100m 三條(左、中、右)
表3 采樣垂線上的采樣點數的設置 水深 采樣點數 說明 ≤5m 上層一點 1.上層指水面下0.5m處,水深不到 0.5m時,在水深1/2處 2.下層指河底以上0.5m處 3.中層指1/2水深處 4 封凍時在冰下0.5m處采樣,水深不到0.5m處時,在水深1/2處采樣 5 凡在該斷面要計算污染物通量時,必須按本表設置采樣點 5~10m 上、下層兩點 >10m 上、中、下三層三點
表4 湖(庫)監測垂線采樣點的設置 水深 分層情況 采樣點數 說明 ≤5m 一點(水面下0.5m處) 1.分層是指湖水分層狀況 2.水深不足1m, 在1/2水深處設置測點 3 有充分數據證實垂線水質均勻 時,課酌情減少測定 5~10m 不分層 二點(水面下0.5m,水底上0.5m) 5~10m 分層 三點(水面下0.5m,1/2斜溫層,水底上0.5m處) >10m 除水面下0.5m,水底上0.5m處外,按每一斜溫分 層1/2處設置 2.2 地表水水質監測的采樣
2.2.1 確定采樣頻次的原則 依據不同的水體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實際情況,力求以最低的采樣頻次,取得最有時間代表性的樣品,既要滿足能反映水質狀況的要求,又要切實可行。 2.2.2 采樣頻次與采樣時間 4.2.2.1 飲用水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斷面中需要重點控制的監測斷面每月至少採樣一次。 2.2.2.2 國控水系、河流、湖、庫上的監測斷面,逢單月采樣一次,全年六次。 2.2.2.3 水系的背景斷面每年采樣一次。 2.2.2.4 受潮汐影響的監測斷面的采樣,分別在大潮期和小潮期進行。每次採集漲、退潮水樣分別測定。漲潮水樣應在斷面處水面漲平時采樣,退潮水樣應在水面退平時采樣。 2.2.2.5 如某必測項目連續三年均未檢出,且在斷面附近確定無新增排放源,而現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況下,每年可采樣一次進行測定。一旦檢出,或在斷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現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時,即恢復正常采樣。 2.2.2.6 國控監測斷面(或垂線)每月采樣一次,在每月5日至10日內進行采樣。 2.2.2.7 遇有特殊自然情況,或發生污染事故時,要隨時增加采樣頻次(見第9章「應急監測」)。 2.2.2.8 在流域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達標排放的計劃中和流域受納污染物的總量削減規劃中,以及為此所進行的同步監測,按第7章「流域監測」執行。 2.2.2.9 為配合局部水流域的河道整治,及時反映整治的效果,應在一定時期內增加采樣頻次,具體由整治工程所在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2.3采樣方法 2.3.1 采樣器 (1)聚乙烯塑料桶。 (2)單層采水瓶。 (3)直立式采水器。 (4)自動采樣器。 2.3.2. 采樣數量 在地表水質監測中通常採集瞬時水樣。所需水樣量見表1(污水部分)。此采樣量已考慮重復分析和質量控制的需要,並留有餘地。 2.3.3. 在水樣采入或裝入容器中後,應立即按表1(污水部分)的要求加入保存劑。 2.3.4. 油類采樣:采樣前先破壞可能存在的油膜,用直立式采水器把玻璃材質容器安裝在采水器的支架中,將其放到300 mm深度,邊采水邊向上提升,在到達水面時剩餘適當空間。 2.3.5. 注意事項 (1)采樣時不可攪動水底的沉積物。 (2)采樣時應保證采樣點的位置准確。必要時使用定位儀(GPS)定位。 (3)認真填寫「水質采樣記錄表」,用簽字筆或硬質鉛筆在現場記錄,字跡應端正、清晰,項目完整。(4)保證采樣按時、准確、安全。 (5)采樣結束前,應核對采樣計劃、記錄與水樣,如有錯誤或遺漏,應立即補采或重采。 (6)如采樣現場水體很不均勻,無法採到有代表性的樣品,則應詳細記錄不均勻的情況和實際采樣情況,供使用該數據者參考。並將此現場情況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反映。 (7)測定油類的水樣,應在水面至300 mm採集柱狀水樣,並單獨采樣,全部用於測定。並且采樣瓶(容器)不能用採集的水樣沖洗。 (8)測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機污染物等項目時,水樣必須注滿
容器,上部不留空間,並有水封口。 (9)如果水樣中含沉降性固體(如泥沙等),則應分離除去。分離方法為:將所采水樣搖勻後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1~2 L量筒),靜置30 min,將不含沉降性固體但含有懸浮性固體的水樣移入盛樣容器並加入保存劑。測定水溫、pH、DO、電導率、總懸浮物和油類的水樣除外。 (10)測定湖庫水的COD、高錳酸鹽指數、葉綠素a、總氮、總磷時,水樣靜置30 min後,用吸管一次或幾次移取水樣,吸管進水尖嘴應插至水樣表層50 mm以下位置,再加保存劑保存。 (11)測定油類、BOD、DO、硫化物、余氯、糞大腸菌群、懸浮物、放射性等項目要單獨采樣。 2.4現場測試項目 2.4.1.水溫的測定 將水溫計插入一定深度的水中,放置5min後,迅速提出水面並立即讀數。從水溫計離開水面至讀數完畢不超過20s,讀數完畢後,將筒內水倒凈。當氣溫與水溫相差較大時,尤應注意立即讀數,避免受氣溫的影響。必要時,重復插入水中,再次讀數。同時做好數據的記錄。 2.4.2. pH的測定(MP125) 見污水pH測定部分 2.4.3. DO的測定(HQ30D) 2.4.3.1將溶解氧探頭與HQ30D測定儀連接。 2.4.3.2按下電源的ON/OFF鍵打開測定儀。(如果測定儀不能開機,要檢查一下電池的安裝是否正確。) 2.4.3.3創建樣品編號 a. 按下SAMPLE ID(樣品編號)按鍵。 b. 使用UP和DOWN按鍵選中Create New SampleID(創建一個新的樣品編號)。按下Select下面的GREEN/RIGHT鍵。 c. 使用UP和DOWN按鍵在字母和數字之間滾動。如需接受某個數字或字母,則按下GREEN/RIGHT鍵。游標將會移動到下一個欄位。 d. 重復前面的步驟來增加其它的字母或數字,直到完成這個名稱。如需增加一個欄位,則使用UP和DOWN按鍵滾動到A和9之間的空白位置,並按下 GREEN/RIGHT鍵。如需更改一個字母或數字,按下BLUE/LEFT按鍵,並重新輸入字母或數字。 e. 按下GREEN/RIGHT鍵,直到OK鍵取代了功能欄中的向右的箭頭。選擇OK鍵完成輸入。按Exit返回主界面。 2.4.3.4、創建操作人員編號:如果需要,可以創建操作人員編號,按下OPERATOR ID(樣品編號)按鍵,其餘操作和創建樣品編號一樣。 2.4.3.5、將LDO電極放置到樣品中。 2.4.3.6、按下Read下面的GREEN/RIGHT按鍵。 2.4.3.7、顯示屏上將會顯示「正在穩定…」,隨著電極在樣品中的穩定,屏幕上會有一個進程條顯示穩定的進程。然後會出現鎖定游標,結果會自動存儲在數據日誌中。 2.4.3.8、如需進行下一個測量,請重復上述步驟。同時做好數據的記錄。 2.4.4. 透明度(塞氏盤法測定) 將塞氏盤在船的背光處平放入水中,逐漸下沉,至恰恰不能看見盤面的白色時,記取其尺度,就是透明度,以cm為單位。觀察時需反復二三次,同時做好
數據的記錄。 2.4.5 電導率 (Sension5電導率儀) 2.4.5.1 將帶有5針連接頭的電導率電極與儀器的電導率感應輸入端相連,注意讓探頭連接頭上面的箭頭沖著儀器的上面。將電極連接頭插入儀器內部; 2.4.5.2 按一下exit鍵打開儀器; 2.4.5.3 按CON/TDS/SAL鍵,屏幕左下方出現電導率圖標,但不出現TDS和Sal圖標; 2.4.5.4 將探頭放入樣品中,確保探頭尾端的開槽完全浸沒; 2.4.5.5 用探頭攪動樣品5-10秒鍾,以驅除尾端開槽中可能存在的氣泡; 2.4.5.6 按READ鍵,屏幕上出現Stabilizing… ,同時出現樣品的電導率和溫度讀數。這些值在系統穩定之前會波動; 2.4.5.7 讀數穩定後,Stabilizing… 消失。如果顯示鎖定功能開啟,屏幕將「鎖定」電導率及溫度; 2.4.5.8 記錄或存儲電導率值; 2.4.5.9 將電極從樣品中拿出,用去離子水沖洗後放入下一個樣品中。每個樣品重復步驟4-6;同時做好數據的記錄。 2.4.5.10 實驗完畢後,關閉儀器。用去離子水沖洗電極並輕輕抹乾電極上的水份。把保護罩裝在電極上,然後將電極放在電極盒中。 2.4.6. 濁度(2100P濁度儀) 2.4.6.1 打開儀器底部的電池盒蓋,按標明的電極順序正確安裝上4節AA鹼性電池並蓋上電池盒蓋。 2.4.6.2用一個清潔的容器收集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將樣品加入樣品池至刻度線(約15mL)。操作時小心拿住樣品池的上部。然後蓋上樣品池蓋。 2.4.6.3用不起毛的軟布擦拭樣品池,以除去水滴和手指印。 2.4.6.4 滴加一小滴硅油,用油布擦拭,使整個表面均勻分布一層很薄很薄的硅油。(在樣品池外面塗上一層薄薄的硅油可以掩蓋樣品池上的微小瑕疵和劃痕,這些瑕疵和劃痕也許會引起濁度或漂移光。) 2.4.6.5 按「POWER/IO」鍵開機,建議在」RANGE」中選擇至屏幕下方出現「AUTO RNG」(表示選擇「自動選擇范圍」)。然後將儀器放在平坦穩定的板面上。當測試時,不要用手拿著儀器。 2.4.6.6 將樣品池放入儀器的樣品池盒中,使菱形標記或方向標識對准樣品池盒前面凸起的方向標識。蓋上蓋板。 2.4.6.7 如果樣品引起雜訊信號(即顯示值不斷變化),則需使用信號平均模式。按「SIGNAL AVERAGE」鍵,選擇合適的信號平均模式。當儀器使用信號平均模式時,屏幕上將顯示SGI AVG。 2.4.6.8 按「READ」鍵進行樣品的濁度測定。屏幕上將顯示----NTU,然後顯示以NTU為單位的濁度數值。在燈信號關閉後記錄濁度值。 2.4.6.9 測試注意事項: 2.4.6.9.1始終在良好條件下使用干凈的樣品池,樣品池中的樣品測定前應作脫氣處理。 2.4.6.9.2測定過程中請始終蓋上樣品池蓋,防止樣品濺灑到儀器中。 2.4.6.9.3讀數時,儀器放在平坦穩定的板面上。測試時不要將儀器握在手中。同時做好數據記錄。 2.4.7. 水樣感官指標的描述
顏色:用相同的比色管,分取等體積的水樣和蒸餾水作比較,進行定性描述。水的氣味(嗅)、水面有無油膜等均應作現場記錄 三 水質采樣的質量保證 3.1 采樣人員必須通過崗前培訓,切實掌握采樣技術,熟知水樣固定、保存、運輸條件。 3.2 采樣斷面應有明顯的標志物,采樣人員不得擅自改動采樣位置。 3.3 用船隻採樣時,采樣船應位於下遊方向,逆流采樣,避免攪動底部沉積物造成水樣污染。采樣人員應在船前部采樣,盡量使采樣器遠離船體。在同一采樣點上分層采樣時,應自上而下進行,避免不同層次水體混擾。 3.4 采樣時,除細菌總數、大腸菌群、油類、DO、BOD、有機物、余氯等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外,要先用采樣水盪洗采樣器與水樣容器2~3次,然後再將水樣采入容器中,並按要求立即加入相應的固定劑,貼好標簽。應使用正規的不幹膠標簽。 3.5 每批水樣,應選擇部分項目加采現場空白樣,與樣品一起送實驗室分析。 四 樣品的運送 空樣品容器運送到采樣地點,裝好樣品後運回實驗室,都要非常小心。包裝箱可用多種材料——譬如泡沫塑料、波紋紙板等,以使運送過程中樣品的損耗減少到最低。包裝箱的蓋子,一般都有隔離材料,用以對瓶塞世家輕微的壓力。氣溫較高時,防止生物樣品發生變化,應對樣品冷藏防腐或用冰塊保存。

⑦ 給水與污水處理廠試運行的技術要點有哪些

一、試運行目的與內容

(二)主要內容與程序

(二)單機試車要求

(1)單機試車,一般空車試運行專不少屬於2h。

(三)聯機運行要求

(4)全廠聯機運行應不少於24h。

(六)連續試運行

(1)處理設備及泵房單機組累計運行達72h。

(2)連續試運行期間,開機、停機不少於3次。

(3)處理設備及泵房機組聯合試運行時間,一般不少於6h。

(4)水處理和污泥處理工藝系統試運行滿足工藝要求。

(5)填寫設備負荷聯動(系統)試運行記錄表。

(6)整理分析試運行技術經濟資料。

⑧ 怎麼考污水處理工證書

污水處理工考來試由單位統一報自名,採取集中授課和自學、按時參加理論考試和實操考試方式。培訓人員經考核鑒定合格後由南通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技能鑒定中心頒發污水處理工《職業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培訓時間:2-3個月
培訓對象及條件:
從事或准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應具備六年以上工種工齡,或持初級工證書兩年以上的人員;具有大專或職校以上學歷且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員。另有意向培訓初、高級工種的人員可一並填寫報名表。

(8)污水處理廠24h取樣記錄表擴展閱讀:
污水(廢水)處理工職業資格證書是一類資格證書,分為初級、中級、高級。目前廢水處理工已被取消,更名為工業廢水處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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