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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污水處理廠投資規模

發布時間:2024-10-18 17:48:16

A.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B. 鄉鎮污水處理廠審批流程

1、由市規劃建設局制定該污水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作為審批建設項目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法定附件;
2、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同意項目的用地預審;
3、當地政府管委會向市發展和改革局請示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立項,確定業主建設單位取得中標通知書後才能投資啟動項目;
4、開展環保設施的建設,項目竣工;
5、向市環保局(辦公室文秘)提交試運轉申請,具體材料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防治污染設施設計方案、竣工工藝流程圖、治理合同及治理技術方案已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案(或審查)的證明材料。
6、經環保局審核材料、組織現場檢查,同意項目試運轉,期限為90天。特殊工程經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50天。試運轉的最後30天為驗收臨測報告期;
7、試運轉期滿後,提交竣工驗收申請。試運轉成功的項目,應在試運轉期結束後的20天內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臨測報告、污染治理工作總結(應包含工程設計、投資、施工、試運轉情況及以及運行費用等內容)、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設施操作規程;
8、由環保局組織現場檢查、驗收。現場檢查內容有:防治法治設施現場運行情況、防治污染設施試運轉運行記錄、是否裝有排污計量裝置,具備臨測采樣條件,排污口設置專門標志、是否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圍環境的生態恢復情況、其它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實情況;
9、取得環保合格驗收。其條件有: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審查批復手續齊備、污染
防治設施委託有資質的環保治理單位進行設計、施工,並進行方案評估,技
術資料齊全、施工過程嚴格遵守有關環保法律、法規,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
報告和環保審批意見要求,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污染設施穩定、正
常運行,符合交付使用的條件、外排污染物達到規定的環境標准、有規范化
排污口、建設過程受到破壞並可恢復的環境已經得到恢復。
10、再出具驗收意見,發放排污許可證。其內容有:對驗收合格的環境保護設施,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驗收意見,與其相對應的建設項目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並發放排污許可證;
11、對驗收不合格的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單位須按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申請驗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後30天內組織現場再次檢查驗收後出具驗收意見,發放排污許可證。

C. 建污水處理廠,如何科學規劃

建設鄉鎮污水處理廠,不能一建了之。
如何將近期需要與遠期發展兼顧,考驗人們的智慧。

彈性規劃,才能避免「過剩」
地點:秭歸縣歸州鎮

秭歸縣歸州鎮污水處理廠緊鄰長江,有兩條生產線,設計處理能力是每天3000噸。
記者看到,兩條生產線中,只有一條在運轉。「2016年前10個月,處理污水44萬多噸,平均每天處理1482噸。」歸州鎮建設環保中心主任朱道清說,該廠2007年正式運行,至今已近10年,一直沒有滿負荷運行過。歸根結底,是鎮上人口減少。
最初設計時,該廠按1.2萬人的規模設計,然而移民政策發生變化,原計劃進鎮安置的移民大部分外遷,鎮區人口少於預期。目前,全鎮區7632人。
秭歸縣12個鄉鎮,已有7個鄉鎮建成污水處理廠,2個鄉鎮的污水處理廠正在試運行,還有3個鄉鎮待建,預計今年可實現鄉鎮污水處理全覆蓋。那些新近建設的廠,由於吸取了以往經驗,處理規模和技術路徑更切合實際。「鄉鎮污水處理廠前期規劃很重要,處理能力要為未來發展變化留出餘地。」秭歸縣住建局村鎮科負責人譚子松說,當地每個污水處理廠每年需要20多萬元財政經費補貼,如不精打細算,將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柳暗花明,「兼並」破解尷尬
地點:江陵縣熊河鎮

江陵縣熊河鎮污水處理廠,自2009年建成後,閑置6年,廠內設備風吹日曬,已生銹。
2015年,鎮上花幾十萬元,將處理廠徹底改造,換新工藝、新設備,終於可以正常運轉。記者看到,廠內已整修一新,機器設備也在正常運轉。
然而,改造又帶來新問題,該處理廠原本設計處理能力是1500噸/日,但改造新工藝後,處理能力下降為500噸/日,剛剛能滿足現有需要。
由於沿江工業園拆遷,一個還建小區很快要在鎮上修建,污水處理量還將上升。但處理廠左邊是農田,右邊是校舍,沒有地方擴建了。
更尷尬的是,這幾年江陵縣城不斷擴大,熊河鎮距離縣城新區的主污水管網只有2公里左右了。江陵縣住建局初步設想,以後把鎮上管網和縣城管網接通,污水交由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縣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達到1.9萬噸/日,熊河鎮的污水對它完全不是問題。」該縣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真要到了那時,熊河鎮的污水就有了去處。但耗巨資建設、翻修改造的處理廠,就面臨著「下崗」。

因地制宜,實現全域覆蓋
地點:鄂州市梁子湖區

在鄂州梁子湖區的一些村莊,可以看到一些小小的污水處理站。
如東溝鎮茅圻村塹下鍾灣,用的是「無動力快速沉澱厭氧一體化反應器+人工濕地」技術,每天可處理污水10噸,5萬元就可建起來。
在沼山鎮湖瓢村周胡談灣,用的是「多層微生物濾池工藝」,每噸污水處理只需0.1元左右,出水指標達到一級A標准。
這些處理站由湖北聯凈水務投資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全域廠網一體建設、運營。梁子湖區政府授予該公司特許經營權30年,對排污管網服務採取逐年付費的方式購買。
都是污水處理站,為何採用的工藝各不相同?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每個污水處理站覆蓋的村灣不一樣,污水的主要成分也不相同,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
2014年開始,鄂州率先在全省提出並啟動城鄉一體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覆蓋體系建設,目前全市已有8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建成運行或試運行,農村已建成400多座污水處理設施。主城區、新區、集鎮、村灣「四位一體」的全域覆蓋的污水處理體系初具雛形。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鄉鎮乃至村灣的生活污水主要成分也發生了變化,不能一套設備打天下了。在農村地區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必須因地制宜,既包括工藝手段,又包括維保方面的技術力量。」該負責人表示。
鄂州市住建局介紹,今年該市將建設城鎮污水處理廠15座,農村自然灣污水處理裝置1117個,確保農村污水處理率達80%以上。

D. 鄉鎮污水處理廠選址要求

污水處理廠廠址的選擇,既要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和遠期發展規劃,又要兼顧回考慮建廠條件、地答理和氣候條件、城市布局、建設投資、社會影響、生態影響等各方面因素,做到合理布局;同時還應考慮到與配套管線的近、遠期結合,以便於實施。廠址確定應滿足如下原則:
(1)與所採用的污水處理工藝相適應;
(2)少拆遷,少佔農田,有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
(3)廠址位於集中給水水源下游,且應設在城鎮、工廠廠區及生活區的下游和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
(4)處理後的污水或污泥用於農業、工業或市政時,廠址應考慮與用戶靠近,以便於運輸。當處理水排放時,則應與受納水體靠近;
(5)要充分利用地形,如有條件可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高程布置的需要,減少工程土方量;
(6)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及方便的交通、運輸、水電條件;
(7)廠址不應設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窪處,靠近水體的處理廠,要考慮不受洪水威脅,廠址應盡量設在地形條件好的地方;
(8)廠址的選擇應考慮遠期發展的可能性,有擴建的餘地。
關於城鎮建設的有關資料,你可以去前瞻產業研究院區查詢,裡面的資料應該能幫到你。

E. 寶堰鎮的污水處理

丹徒區寶堰鎮污水處理廠開工建設,這也標志著該區污水處理工程的全面開工,工程包括兩個污水處理廠和相關污水收集管網系統建設,總投資達1.5億元,預計到2009年年底該區太湖流域將實現污水處理全覆蓋。另外,寶堰鎮污水處理廠也是我市太湖流域25個建制鎮中首家開工建設的污水處理廠。寶堰鎮污水處理廠項目總投資達3000多萬元,遠期規劃年處理能力達2萬噸。項目建成後可服務包括丹徒區寶堰、榮炳、上會及句容市白兔等集鎮大部分地區生產、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理。丹徒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也將隨後開工建設,規劃年處理污水能力達6萬噸,與開發區內原有工業污水處理廠進行整合互補,服務半徑將大大拓展,除高資鎮外,谷陽、上黨等鄉鎮生活生產污水都將通過管網送至該廠進行處理。
丹徒區積極從全區范圍謀劃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從2008年8月起就聯合市給排水公司、市規劃設計院等單位展開前期調研工作,確定全區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規模和總體規劃,並積極開展招商引資,並最終與北京博奇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達成協議。除2家污水處理廠外,該區還將建設長達100餘公里污水收集主幹管網和6座泵站,各地管網規劃設計、土地報批等各項手續都已經完成,即將全面開工建設。根據工期安排,整個工程將在200年年底投入運營,屆時該區太湖流域所有集鎮、工業園區及沿線村莊的生產、生活污水都將得到有效的收集處理,收集率可達80%左右。

F. 國家對污水處理廠有哪些政策扶持

在湖北省已建或在建的10多座鄉鎮污水處理廠,都是依靠國家和省補助才得以目前,我國對鄉鎮污水處理還沒有專門的補貼政策,只有一些特定區域和項目上才

G. 我國大部分鄉鎮的污水處理廠只有20%能夠正常運行嗎

首先,污水處來理廠並不存在能否源正常運行的問題,運行成本和處理量才是限制的源頭,鄉鎮污水處理廠通常運行需要高昂的成本,由於難以負擔,所以也就成了曬太陽工程。其次,所謂3天才收集到一天的處理量,你說,怎麼才能正常運行,什麼又叫正常運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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